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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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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慰问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一、项目号:21A03258 采购执行编号:21A0325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慰问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欧菲斯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2栋13A

中标(成交)金额: 8,351,5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慰问品采购 博朗 博朗3040S(5416)) 26513个 315.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柏坤、甘建伟、韦加宁、郭玉娟、卢卫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计:85813.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经办人:刘金国 艾敏

采购人电话:023-88986951 8898694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蒋兆晖

代理机构电话:023-6399333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兆晖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993330

十、附件
慰问品采购招标文件(更正版)1208.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A03258

招标项目名称:慰问品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3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4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6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6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6 -

三、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 6 -

四、样品要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8 -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 8 -

二、报价要求 - 8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8 -

四、付款方式 - 10 -

五、知识产权 - 10 -

六、培训 - 10 -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 10 -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0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1 -

一、资格审查 - 11 -

二、评标方法 - 12 -

三、评标标准 - 13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6 -

五、废标条款 - 16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7 -

一、投标人 - 17 -

二、招标文件 - 17 -

三、投标文件 - 17 -

四、开标 - 19 -

五、评标 - 20 -

六、定标 - 20 -

七、中标 - 20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十、交易服务费 - 23 -

十一、签订合同 - 23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4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4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7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9 -

一、经济文件 - 31 -

二、技术文件 - 33 -

三、商务文件 - 36 -

四、其他 - 39 -

五、资格文件 - 4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A0325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慰问品采购

849.980267

15

1

批发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849.98026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12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501629@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向代理机构缴纳,缴纳账号见招标文件第五篇“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4日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时间:20211224日北京时间14: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号

银行信息

01

账号 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682960

账号 2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51329

账号 3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4337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艾敏 刘金国

电 话:023-88986941 8898695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兆晖

电 话:(023)639933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未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剃须刀

26513个

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及规格

剃须刀

1.刀头数量:3刀头;

2.刀头材质:不锈钢;

3.剃须类型:往复式剃须方式;

4.开机方式:一触即启;

5.适合肤质:普通肤质;

6.清洁方式:全身水洗;

★7.适配器:适配器具备防触电绝缘;(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佐证)

★8.电量显示: 具有电量显示功能;(样品查验)

★9.充电时间:1小时快充;(提供产品原包装证明或厂商官网产品信息截图)

★10.续航时间:≧45分钟无绳剃须;(提供产品原包装证明或厂商官网产品信息截图)

11.额定电压:220V;

▲12.剃须刀配置:具备长须修剪器;(具备整机一体式(无需拆装)长须修剪器且刀片使用宽度≧2.5cm视为正偏离,样品查验)

13.工作方式:干湿双剃;(提供产品原包装证明或厂商官网产品信息截图)

▲14.发热说明:各部位温升(充电):测试角壁,板≤65K;手柄,旋钮,抓手和类似部件≤50K;适配器外壳≤60K;(放电):开关≤60K;皮肤接触部位≤50K;手柄,旋钮,抓手和类似部件≤50K;(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佐证,优于以上全部检验数据视为正偏离)

★15.机身材质:软胶防滑手柄设计;(样品查验)

★16.配件要求:出厂原包装附送独立旅行盒。(样品查验,可定制)

三、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相关要求标准。

※(二)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外包装材质:投标产品包装材质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环保要求。适合运输及分发。

外包装箱标识内容:“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赠二〇二二年春节”字样。

剃须刀机身标识内容:“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赠”字样。

(三)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措施

1.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人需提供产品配送方案。

四、样品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产品样品1个,样品需包装、配件完整(附产品合格证)。外包装及产品机身需清晰标识投标人名称。所有投标样品不予退还。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付。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负责配送至不高于25处指定地点(重庆相关区县(自治县)) ,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送货地址为准。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制造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设备费、通讯费、交通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国家标准2年。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质量问题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现象,应给予免费置换或维修。采购人、用户不承担因质量问题进行置换、维修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三)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四)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五)投标人在本项目产品的供货过程中,产品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无条件退货。发现中标人未按照相关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或所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停止采购该供应商的产品,将库存产品做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中标人全权负责。

(六)因产品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导致不能按时完成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七)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用户提供免费客户服务热线,保障各项服务达到实际效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解决;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响应维修要求,48小时内修复,否则提供备用品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八)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全部交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四)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0日内退回,如中标人在该项目中履约出现违约采购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用户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因该项目完成时限特殊性,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能力。如因中标人责任导致未按时完成交货的,按《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先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将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及投标公司投标时不书面承诺以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标注“※”的内容。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全部的内容。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技术部分(35%)

35分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5分。

2.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

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标注的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2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得0分。

2)一般技术参数:

一般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标注除外的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3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得0分。

3.加分条款(10分):

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标注的技术条款】,每正偏离一条加5分;

2)以上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支持资料由以下内容组成(任一):

1.要求提供样品查验的需提供,否则技术部分按未响应处理,技术部分不得分。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还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3

商务部份(35%)

业绩

(3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产品(同品类)销售业绩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售后服

务能力

(10分)

1.寄修服务(2分)

为了更好的为慰问品接收方提高使用满意度,所投产品原厂商质保期内为慰问品接收方提供双向物流费免费寄修服务的,得2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产品官网截图或厂家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后服务方案(6分)

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有成熟的退换货制度,有充足的服务网点保障,可针对用户需要提供上门培训和服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售后服务体系完整,退换货制度成熟,服务网点数量大于40(含)个以上,能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得6分;

售后服务体系较完整,退换货制度较成熟,服务网点数量39-25(含)个,能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得4分;

售后服务体系一般,退换货制度一般,服务网点数量少于24-10(含)个,不能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得2分;

售后服务体系差,无法提供退换货,服务网点少于9个以下,不能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的不得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机构(2分)

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得1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中提及的服务网点数量(仅限重庆本市),应有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方式、网点照片);退换货时间及方式、上门服务需附上投标人或制造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人在本地有服务机构的,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文件复印件。

物流体系(13分)

1.为保障项目的交付实施,投标人具备自有物流体系,且物流范围覆盖重庆全市所有区县的,得2分。

2.为保障项目的交付实施,投标人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具有自有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各得3分,最高得6分;

3.为保障项目的顺利交付,投标人自有物流车辆(每台车辆需至少配备驾驶员、配送人员各1名)达到(含)10辆以上得5分,9-(含)5辆得2分,5辆以下得1分。

投标人需提供自有物流体系情况说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及使用情况;

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发布时间应为项目发布之日前);

自有物流配送车辆应提供投标人登记的行驶证证明文件,投标人配送人员(2021年9月至11月任意一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文件原件备查)

企业实力

(9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得2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为有效期内,各得1分,满分3分;

5.投标人获得售后五星级认证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政策性加分(5%)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号”、“投标人名称”及“分包号”,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分包号。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中标金额按三年招标预算结合中标折扣系数进行换算):

采购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7228910802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产品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