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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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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1-12-24

招标详情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NXBS-2021-ZC001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1139

二、项目名称: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海原县伟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海原县海城镇北坪梁(气象局东侧100米处) 13723343369 773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宁君、韩博林、周伟华、万庆龙、杜全忠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1604.00元。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12月2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地 址: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09556011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1号综合楼13层
联系方式: 0951-6110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海军
电话: 095560112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冯凯
电话: 0951-6110980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公开采购招标--招标文件.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代理机构 :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24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01139 招标文件编号:NXBS-2021-ZC001 代理机构: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9 -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22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26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 - 2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1139 采购文件编号:NXBS-2021-ZC001 项目名称: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774000.00 元 最高限价:774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 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海兴开发 区管委会 职工餐厅 后厨外包 项目 餐厅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774000.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7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 3 - 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④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 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 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 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③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④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0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24 上午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 号综合楼 13 层 五、公告期限 - 4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回执单,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发送至 1186605752QQ 邮箱。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投 标一律不予接收。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 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809553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 号综合楼 13 层 联系方式:0951-6110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180955301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51-6110980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职工餐厅后厨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 话:18095530101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 号综合楼 13 层 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51-6110980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6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 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 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 注:1、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 2、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 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6 -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 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774000.00 元(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元整); 最高限价:774000.00 元(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元整)。 10 保证金:15000.00 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自行掌握缴纳时间) 单位名称: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60031538004000001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注: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其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采用现场提交的递交方式递交。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 号综合楼 13 层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 号综合楼 13 层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综合得分排名前 3 名。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否 - 7 -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 收取形式:公司公户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 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 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 - 8 - 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 完成期限:按合同约定; 3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叁份 注:另附电子 U 盘一份 注: 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超过 6 厘米分册) ,并编写目录及页码,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时 查看。 - 9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 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 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10 -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 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 11 -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 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 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 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 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 12 -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 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 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13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 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密封,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 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密封,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 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 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 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 予承认。 - 14 -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 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 15 -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 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 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 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 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 16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 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 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 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 。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供应商。 - 17 -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 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 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 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 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 18 -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 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 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 系统”提出投诉。 - 19 -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需求清单 (一)清餐、普餐后厨外包项目概况: 1.提供全年每日用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加工制作(汉餐不包含早、晚餐)、餐厅服务、环 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应急管理等配套服务(节假日安排值守人员餐食服务)。 2.提供本单位外来客人及公务接待用餐(包括桌餐和自助餐)的加工制作和保洁、就餐等相应服务, 早中晚各时段用餐人数约400位。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774000.00元 包1预算:774000.00元 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是否进口 1 1 清餐 人员 主厨 个 8000 1 否 副厨 个 6000 1 否 面点师 个 5000 2 否 配菜师 个 3500 2 否 洗碗工 个 3000 2 否 2 普餐 人员 主厨 个 8000 1 否 配菜师 个 3500 1 否 洗碗工 个 3000 1 否 3 服务保洁 人员 领班 个 4000 1 否 服务保洁人员 个 3000 3 否 (三)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 20 - (1)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1.提供全年每日用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加工制作(汉餐不包含早、晚餐)、餐厅服务、环 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应急管理等配套服务(节假日安排值守人员餐食服务)。 2.提供本单位外来客人及公务接待用餐(包括桌餐和自助餐)的加工制作和保洁、就餐等相应服务。 3.早中晚各时段用餐人数约400位。 (2)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本项目服务地点: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 三、财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服务要求: 1.餐厅后厨每周制定下一周的菜单,交由办公室审核。 2.配置人员:在保证餐厅正常用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如影响接待及职工正常用餐第一次 予以警告,第二次根据情节严重性予以罚款,第三次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外包费用含保险、人员工资、服装、餐厅日用品耗材、管理、税金等。 4.餐厅范围内的水、电、暖、燃气、电视等配套附属设施,由中标公司统一管理,定期做好检查维 修等日常管护工作,水暖电、燃气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按照使用情况据实报销支付。 5.后厨设备、设施、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后移交中标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如中标人在使用中 出现人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设备维修、毁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可抗拒因素,后厨设 备需维修、更换,由中标人向办公室提交申请,进行维修更换。 6.定期做好餐厅消毒等工作,保持清洁就餐环境;严格执行《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 毒餐(饮)具等设备,确保安全洁净;对后厨产生的餐汁餐渣等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7.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节点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8.清餐须符合清真食品相关要求。 9.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 21 - 10.须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安全就餐。 五、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甲方与中标供应商每月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据实结算。 - 22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 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 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经网上公告后无异议的,由 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 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 23 -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评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 报价 1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最低报价得分 10,得分结果由 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类似 业绩 5 分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 2.5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3 经营方案 10 分 整体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 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及规范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得 5分,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及规范 得 6-10 分。 10 分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响应及时情况,是 否有保证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 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 得 7-10 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阐 述条理明确,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方案编写基 本满足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4-6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不 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不够规范、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 得 1-3 分,无方案不得分。 20 分 质量保证及安全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 对所供食材质量及食材卫生安全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 应采取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事件, 立即取消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的具体措 - 24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施详细、专业,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 13-20 分;承诺的具体措施较 为合理、专业,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得 7-12 分;承诺的具体措施不完 整,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得 1-6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10 分 成本控制:投标文件中有成本控制方案,考察其能否有效进行成本核 算,控制好各环节经营成本得 7-10 分。具体措施较为合理、 专业, 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得 4-6 分;具体措施不完整,操作性和针对性不 强得 1-3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10 分 风味特色:经营品种多,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受职工欢迎得 6-10 分。经营品种少,定位不明确得 1-5 分。 4 人员配备 10 分 人员配备:餐饮经理(必须具有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厨师(中式 烹调师、面点师二级以上各 1名)及其他人员配备(营养师、食品安 全管理员等人员各 1 名)。拥有每项资格证书得 2分,满分 10 分。 5 应急处理 5 分 提供应急预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 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5 分,对本项目理解正确,阐述条理 明确,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 采购方基本需求的得 3-4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方案不够科 学、不够合理、不够完整、不够规范、不够全面,方案编写简单得 1-2 分,无方案不得分。 6 售后服务 方案 10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内容、 响应时间及其它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全面具体,响应时间迅速及时,具有科学、完整 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可靠的货源保障能力,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 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 7-10 分;售后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响应时间 较迅速,有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可靠的货源保障能力,服务方案思 路一般、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得 4-6 分; 3.售后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响应时间慢,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操 作性和针对性一 般得 1-3 分;无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 25 -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 26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 委托人: (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 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的评 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本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同招标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 (2) 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 中标公告; (4) 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四、供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于内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 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货物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 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 27 -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1、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全款 %,余 %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甲方每一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七、售后服务 (一)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年。 (二)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质量 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收受人为,期限为验收合格后。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 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平台建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可 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但误期赔偿费总 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 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供货安装期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 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 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同意延长 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 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由此造成的误期赔 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 - 28 - 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 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 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 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 29 -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或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自拟 - 30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 31 -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 32 -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 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 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 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 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 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 33 -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34 -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合同履行 期限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 35 -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 36 -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逐项填写。) - 37 -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38 -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39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 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40 -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41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42 -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 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 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 43 -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4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 45 -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 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资格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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