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2-24
项目概况 奥体院区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2021-282-2
项目名称:奥体院区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租赁)期限 | 合同包最低限价 (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奥体院区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 3年 | 第一年31200元/年 第二年32760元/年 第三年34398元/年 | 1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至 2022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方式:供应商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单》;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rwzb@163.com),并打电话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潜在投标人需办理报名手续,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与质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①可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若资信证明中有标注 复印无效 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②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 重大违法记录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 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
2、账户信息
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信息 |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鼓楼支行 | |
账号:100028500520010001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0591-87981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林晓彤 0591-875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彤
电 话: 0591-875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