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食堂设备共287项)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食堂设备共287项)

招标详情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食堂设备共287项)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食堂设备
计量单位 数量 287
现状分析 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支付保证金2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自受让方获得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并随后进场组织迁移,将标的资产在入场后3日内运离转让方区域。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后,资产的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由受让方负责。 7、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约定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或清运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迁移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本次交易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4%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9733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