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78606100220210018_001 二、合同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6202102000253 四、采购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 联系方式:05367210270 供应商(乙方):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669号 联系方式:135836983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宗 1.0 78.3659 78.365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SDGP370786202102000253
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
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786202102000253
采购编号:ZFCG-CY-2021-0225
2021年 12月 日
甲方:昌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昌邑市广隆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供应商报价文件;
(四)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二、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昌邑市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食堂经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83659元。
大 写:柒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玖元整。
四、货款支付
(一)支付途径
甲方支付。
(二)支付方式:
甲方每个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后,甲方按季度进行支付。若出现不合格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时整改,罚款由甲方在本季度食堂经营管理费中扣除。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地点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为根据甲方要求。
六、委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的监督管理、承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委托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托方的赔偿和相关责任。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2、出售变质、过期、有毒、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但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3、不限于以上条款符合其他终止合同条件的。
(二)承托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整改问题没落实的,将进行延续(或加倍)处罚,直至整改问题经委托方确认解决落实: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没履行承托方权利责任义务的;
2、服务不到位、发生误事、未能按时上菜和菜品出现的质量等问题,或不服从委托方管理的;
3、没按时制定提供菜谱;
4、用餐人员提出投诉或监管人员提出问题的;
5、承托方人员编制缺少10%及以上且30日内无法将空缺人员补齐到位的,委托方将按照空缺岗位工资进行扣除(依据日签到、签退表)。
(三)委托方接到政府行为的停气、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应不晚于8小时内通知承托方。如委托方因大修改造计划影响承托方经营时,应提前3-5天通知承托方。委托方因临时使用餐厅做其他用途提前通知承托方,承托方应积极配合。
七、承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委托方的消防、安全、环境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所示或者预案。
(二)承托方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部门的体检,凭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委托方。健康证提交委托方验证,副本(复印件)交付委托方保存,在员工离职时退还。
(三)建立并执行各项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按餐厅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承托方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的所有区域:厨房、餐厅(包括办公室、仓库、更衣室、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墙壁、风扇、空调、洗手间)等清洁工作,并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甲方规定的卫生消毒、清洁标准要求;
(四)承托方负责对餐厅灭鼠、灭蟑、灭蝇和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餐厅内部环境卫生,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餐厅内吸烟。
(五)承托方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餐厅水、电、燃气等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完善的登记制度。
(六)承托方负责垃圾的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污物应该按照委托方制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保证定期定时清理。
(七)承托方负责餐厅隔油池、餐厅泔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并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泔水定点处置的要求,保证定期定时清理,并与泔水处理单位签订泔水处理协议。隔油池每天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每天定时清理一次,并做好每天的清理、检查、登记和使用状况确认工作。
(八)承托方所加工、制作、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按照食品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用量要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两专”“五公开”的规定要求进行详细的分类储存、保管并进行入库台账登记和使用台账登记制度。
(九)承托方应切实保证慎用食品类加工制度的食品卫生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特殊情况下,委托方另行通知),承托方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委托方工作区域及其他禁止区域。
(十一)承托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担保、交易、招工以及做对委托方有损的任何事情。
(十二)承托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执行的薪酬、保险、工作时间等待遇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承托方要承担雇主义务、劳动用工责任;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能对委托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并要保证聘用的人员人品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并建立人员信息档案提交甲方备案;如承托方所聘的工作人员出现劳动争议、队伍不稳定、集体离职等情况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均有承托方承担。
(十三)承托方每月要定期盘点清理仓库、储物间、冰柜、冰箱等存放的食品,并做好标示工作,保证所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无腐烂变质、无过期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盘点清理台账备查登记工作。
(十四)承托方应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每一位员工,应做到“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操作”,避免出现员工投诉等问题,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时,委托方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进驻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服务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服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2份,备案2份。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行 号: 行 号:
2021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