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7812021ACS002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 务要求 二、采购清单及 技术参数明细表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 务要求 二、采购清单及 技术参数明细表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 务要求 二、采购清单及 技术参数明细表 |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教育科技局会计核算中心
地 址:介休市介公东路职中院内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4-7281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广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史公东路483号(信合苑南门)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4-7211822
附件信息:
-
269新华磋商变更后.doc
1.0M
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7812021ACS000269
采 购 人:介休市教育科技局会计核算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晋广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19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6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812021ACS000269
项目名称: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1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内供货验收合格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介休市史公东路483号开标室(信合苑南门)
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史公东路483号开标室(信合苑南门)
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满足开启时间后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启时请各供应商自带电脑解密或在本公司自行解密)。
纸质响应文件:满足开启时间后在开标现场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400-881-7190;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教育科技局会计核算中心
地 址:介休市介公东路职中院内
联系方式:武先生0354-7281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广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史公东路483号(信合苑南门)
联系方式:0354-721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0354-728154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基本概况和要求 |
项目名称: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 最高限价:25万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采购需求: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1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内供货验收合格 |
2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
3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5 |
采购有效期 |
60天 |
6 |
保证金 |
1、保 证 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收款单位:山西晋广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晋中介休支行 帐 号:485170100100038554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保证金凭证备注栏须标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3、保证金缴纳以到帐日为准。 4、未按前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7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另外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 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3)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项目/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9 |
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史公东路483号开标室 |
10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代理服务费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的有关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 |
12 |
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
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并自主备案成功,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注册并自主备案成功的流程,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可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13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目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通过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响应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四、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组成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供应商需在线将其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另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及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
(1)资格审查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定于下列内容
*响应函(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性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适用)
*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保证金凭证(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供应商缴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一年内任意一期供应商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供应商简况;
供应商近三年相关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文件内容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本项目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售后服务网点地址、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联系方式等情况;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加密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按要求规定制作并上传至平台。
8.4纸质版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宜采用正反双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9.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4响应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2%。
10.2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未按前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编制电子版及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的签章需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指编制电子版及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山西CA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所有版本响应文件应严格要求一致,一旦与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不符,以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为准。
(2)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13.2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14.2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人送达并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解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以后或未按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和解密的,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山西政采云平台上传。
15.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
磋商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6. 响应文件开启
16.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登记备案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6.4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6.5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
16.6由供应商代检查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6.7解密响应文件,开始唱标。
由供应商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当众宣读已解密供应商响应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首次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以及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等的其他内容,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16.8开启纸质版响应文件。
17.组建磋商小组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磋商评审
18.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供应商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若其中一条审查不合格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8.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文件的签署;
(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响应文件的报价:
(4)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
(5)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作详细记录。
18.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符合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8.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货物就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服务理念、服务成果以及报价组成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将调整意见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 最后报价
19.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19.2各供应商以商务、技术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19.3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9.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0. 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21.2规定的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本次磋商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约定的共同认定内容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2.2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该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依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2.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4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 保密
23.1 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七、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服务费
26.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后作为最终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26.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取)。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线上上传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12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相关的政策性因素
32.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3.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8.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9.节能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0.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投标人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基本资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基本资质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基本资质 |
保证金凭证 |
保证金已足额按时缴纳 |
5 |
财务报告 |
财务状况 |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6 |
基本资质 |
社会保险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基本资质 |
纳税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基本资质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9 |
基本资质 |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4、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环节。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技术 |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
响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不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不存在可选择响应实施方案的情形 |
3 |
商务资信 |
其他 |
未发现属于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 A.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售后服务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B.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D.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 |
说明:
1、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有其中一项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
本次综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2分 技术部分:58分 报价部分:30分 |
||
一、商务部分(0-12分) |
0-12分 |
||
1、供应商业绩(0-12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0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2分。(合同书复印件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字盖章、签约时间)等,否则不计分) 需提供资料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二、技术部分(0-58分) |
0-58分 |
||
1、产品技术参数(0-25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1分; (2)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2分,最高加4分; (3)每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扣5分,扣至0分为止。 |
|||
2、产品技术资料详实性(0-3分) 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产品用途,产品使用方法等。根据详实性情况,分为2个评价等级。详实得3分;一般得1分。 |
|||
3、项目实施方案(0-18分) (1)整体方案(0-6分) 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合理可行性等的描述。描述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6-4分,次之得3-0分。 (2)组织措施(0-6分) 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配置等的描述。描述组织机构管理健全、人员及设备配置齐全得6-4分,次之得3-0分。 (3)保障措施(0-6分) 履约期限、货物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方案等的描述。描述保障措施完善有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阐述充分得6-4分,次之得3-0分。 |
|||
4、售后服务方案(0-12分) (1)售后服务体系描述: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结合采购人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分为好、一般2档。好得3分,一般得1分。 (2)供应商有固定售后维修点,以及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其他售后服务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3分,提供资料不全者不得分。 (3)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48小时内赶赴现场,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4)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分为好、一般2档。好得3分,一般得1分。 |
|||
三、报价部分(0-30分) |
0-30分 |
||
报价(指最终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基准价=最低磋商有效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有效报价)×30%×10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 6 %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六、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华小学“放心午餐”厨房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25万元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明细表
厨房设备 |
||||||
序号 |
照片(仅供参考形状、式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主厨房 |
||||||
1 |
双层工作台 |
1200*800*800 |
1.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材 |
台 |
1 |
|
2 |
电烤箱 |
三层六盘 |
1.不锈钢前面板结构,侧面彩板喷涂 |
台 |
1 |
|
3 |
双层工作台 |
800*600*800 |
1.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材 |
台 |
1 |
|
4 |
和面机 |
50kg(工程款) |
1.电压:380V,功率:1.5KW |
台 |
1 |
|
5 |
面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1.优质木板,板厚40mm,并经过干燥处理 |
台 |
2 |
|
6 |
双星水池 |
1200*700*800 |
1.水池及外壳均采用201不锈钢板 |
台 |
1 |
|
7 |
双门电蒸车 |
24盘 |
1.电压:380V,功率:24KW |
台 |
1 |
|
8 |
电饼铛 |
45型 |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2 |
|
9 |
电热煮面桶 |
60型 |
1.电压:380V,功率:12KW |
台 |
1 |
|
10 |
液压河捞机 |
定型 |
1.电压:220V,功率:0.8KW |
台 |
1 |
|
11 |
台式电磁炉 |
3KW |
1.电压:220V,功率:3KW |
台 |
1 |
|
12 |
豆浆机 |
台式 |
1.电压:220V,功率:1.2-1.5KW |
台 |
1 |
|
13 |
电磁大锅灶 |
1100*1200*800 |
1.功率:20KW,电压:380V |
台 |
1 |
|
14 |
灶间平台 |
400*1200*800 |
1.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 |
台 |
1 |
|
15 |
燃气一炒一大锅灶 |
2200*1200*800 |
1.采用201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整件成型, |
台 |
1 |
|
16 |
揉切两用机 |
60型(工程款) |
1.电压:380V,功率:1.5KW |
台 |
1 |
|
洗碗区 |
||||||
1 |
收残台 |
1200*800*800 |
1.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材 |
台 |
1 |
|
2 |
超声波洗碗机 |
2000*800*800 |
1.电压:220V,功率:8KW |
台 |
10 |
|
3 |
双门消毒柜 |
1310*620*1920 |
1.电压:220V,功率:2.4KW |
台 |
2 |
|
粗加工区 |
||||||
1 |
双星左沥水池 |
1800*800*800 |
1.水池及外壳均采用201不锈钢板 |
台 |
1 |
|
2 |
绞切三用机 |
580*425*780 |
1.电压:220V,功率:1.5KW |
台 |
1 |
|
3 |
多功能切菜机 |
540*700*800 |
1.电压:380V,功率:0.75KW |
台 |
1 |
|
4 |
盆式菜陷机 |
780*710*940 |
1.电压:380V,功率:1.5KW |
台 |
1 |
|
5 |
土豆脱皮机 |
TP500型 |
1.电压:220V,功率:1.5KW |
台 |
1 |
|
更衣室/售饭区 |
||||||
1 |
五格售饭台 |
1800*700*800 |
1.采用优质201不锈钢板材 |
台 |
3 |
|
2 |
四门更衣柜 |
四门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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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