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92197700220210013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3709219770022021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 址:宁阳县建设路909号 联系方式:0538-5627075 供应商(乙方):博兴县龙海厨具城 地 址:博兴县博城四路288号 联系方式:137054390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具 1 1.0 1.64 1.6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文本:『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 |
宁阳县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7092197700220210013
采购方式:询价
甲方: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乙方:博兴县龙海厨具城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7日
甲方(采购人):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乙方(成交供应商):博兴县龙海厨具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设备购置(自行)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询价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
四、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400.00元,
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安装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自行选择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种 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地方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两 份,承包人执 一 份,监管机构 一 份 。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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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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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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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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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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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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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饼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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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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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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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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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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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
切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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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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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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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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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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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翻门分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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