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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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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JX2021-BS-G-002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御膳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高达路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壹仟捌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小写:1031857.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约200人、探望服务对象家属、来客。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保障支队全体人员全年一日三餐以及桌餐的用餐需求,根据支队要求制定餐饮标准,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按照甲方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方要求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冰、向润乾、鲜强、邓敏、葛建荣

六、各标段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

金额:人民币 壹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 (小写:155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联系方式:0512-62725292(张荦)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丁亚萍

电 话:0512-65200361

十、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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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ZJX2021-BS-G-002号

采 购 人: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内容: 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招标编号:SZJX2021-BS-G-002(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项目内容: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5、206 邮编:215005

电话/传真:(0512)65200361/65264790 (FAX)65200581

4

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张荦 联系电话:0512-62725292

5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

6

投标保证金:无。

7

投标文件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8

投标文件(各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13

中标服务费: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

说明:中标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中标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


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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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X2021-BS-G-002号

2、项目名称: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中标单位需保障支队全体人员全年一日三餐以及桌餐的用餐需求,根据支队要求制定餐饮标准,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2)服务对象: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约200人、探望服务对象家属、来客。

(3)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3人。包含以下人员:

厨师长1人,厨师3人(其中1人是主厨),厨房帮工5人,面点师1人,餐饮领班1人,餐饮服务员2人。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后上岗,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资格证书。本项目人员年龄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本项目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

(4)服务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按照甲方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2、地点:/

3、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5、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联系方式:0512-62725292(张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丁亚萍

电 话:0512-652003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5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8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9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10天:日历日。

2.11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C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报名系统或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投标答疑

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2勘察现场:

9.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2.3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2.1.1投标函;

1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

12.1.6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12.1.7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2.2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3提供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2.4《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等;

12.2.6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情况;

12.2.7响应单位内部建制、管理状况、质量控制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等;

12.2.8服务方案等承诺;

12.2.9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2.2.10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2.2.10.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2.10.2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2.1、12.2.1-12.2.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

12.3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4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2.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2.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意外险、社保(如涉及)、加班费、管理费、服装费、清洁用品、日杂用品、耗材、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综合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综合总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4.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无。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仍予退还。

17.各标段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19.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的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F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2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各标段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2.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投标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无效

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公证机构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具体详见第六章。

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30.质疑处理

30.1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王慧 电话:0512-65200361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

30.2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H其他事项

34.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35.履约保证金

35.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5.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违约扣款项目,服务期满,在合约结束时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36.监督和公证

36.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整个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意外险、社保(如涉及)、加班费、管理费、服装费、清洁用品、日杂用品、耗材、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备注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管理费、服装费、清洁用品、日杂用品、耗材、利润、税金、意外险、中标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月)

单价(元)

总价

(数量×月数×单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2

社保(如涉及)

3

清洁用品

4

意外险

5

交通费

6

通讯费

7

服装费

8

加班费

9

..........

10

管理费

11

税金

....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注:1、“投标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6: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格式7: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管理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格式8:服务要求和商务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项 目

磋商采购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餐饮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JX2021-BS-G-002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元)

最高限价:/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需保障支队全体人员自助用餐、探望服务对象家属临时用餐以及服务对象、来客的桌餐服务。

2、中标单位需保障支队全体人员全年一日三餐以及桌餐的用餐需求(支队各类用餐人员每天约200人)。中标单位需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自助及零星桌餐服务。

3、中标单位需根据支队要求制定餐饮标准,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早餐要求形式丰富,需保证面点、西点、粥及各类点心的供应。每日供应“特色早餐”,如:苏式馄饨、豆腐脑、汤面、兰州拉面、拌面等。午餐和晚餐确保营养搭配,菜式选择丰富,菜系多样化,菜品确保新鲜时令,并配以水果粗粮及汤类。桌餐要求注重新鲜时令、经济实惠,具有一定本地特色。

4、水、电、气、厨房设备、餐具由采购人提供。

(二)服务对象: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约200人、探望服务对象家属、来客。

(三)服务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按照甲方要求),如不能如期交接完毕,则交接期前的费用,由招标单位根据本次中标金额按日历天数折算后,结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五)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3人。

1、人数要求:厨师长1人,厨师3人(其中1人是主厨),厨房帮工5人,面点师1人,餐饮领班1人,餐饮服务员2人。

2、人员具体要求:

2.1厨师长:擅长淮扬、苏帮菜系等中餐烹饪方法,责任心强,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满10年,善于制作桌餐和自助餐,有较强的菜肴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厨房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的建设,熟悉菜品制作成本核算,节约成本,科学制定食谱,工作责任心强、勤劳朴实、爱岗敬业。

2.2主厨:擅长淮扬、苏帮菜系等中餐烹饪方法,责任心强,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满8年,善于制作桌餐和自助餐。

2.3厨师:擅长川菜、徽菜等中餐烹饪方法,责任心强,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满8年,善于制作桌餐和自助餐。

2.4厨房帮工:3年(含)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精力充沛,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配合精神,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从事保洁、清洗(洗菜、洗碗)、打荷、食堂及厨房卫生等工作。

2.5餐饮领班及餐饮服务员:女,身高158cm以上,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服务意识强。具有1年以上(含)餐饮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餐饮服务的基本礼仪常识。

2.6面点师: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满6年,熟练掌握各类面点的制作流程和方法,能正确使用各种面点设备。掌握食品成本核算,制定供应的面点及价格。能够按照季节、人员口味及就餐类型和重大节日制作各类糕点、面点。不断推特色点心和小吃,提高早点质量。不断钻研技术原则上每月提出一至二个新创意。做到不浪费,开餐后将剩余面点、馅料、皮胚、面团等妥善保存,保证质量以备利用。工作责任心强、勤劳朴实、爱岗敬业。能够同工作人员协调配合,满足支队人员就餐需求。

2.7 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后上岗,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资格证书。

2.8本项目人员年龄: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

2.9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无犯罪记录。

(六)食堂用餐标准:

1、早餐:稀饭 、包子、蛋糕、鸡蛋、炒菜或面点等。

2、中餐需有特色饮食,提供不少于二大荤、二小荤、二蔬菜、二汤。晚餐提供不少于二大荤、二小荤、二蔬菜、一汤一粥。

(七)食堂服务要求:

1、每周制定一周标准菜谱(需提前一周制定)交支队管理人员审核后执行,需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菜谱。

2、供应时间:早餐7:00~9:00,中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

3、菜品口味要求以淮扬菜、苏帮菜为主,徽菜、川菜为辅。

4、每季度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

5、本单位全年均正常上班,故要求餐饮服务供应全年(包括双休日及各法定节假日)。

6、每天早餐需加工甲方服务对象各类点心,每天6:30前完成,制作稀饭、点心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7、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早餐点心、稀饭等原料须48小时留样并登记。

8、每天公布当日进货单复印件,公布于告示栏处,每周全面公示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公示。

9、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10、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11、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关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12、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工作。

13、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14、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堂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5、遇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不可延误服务对象按时就餐;遇有突发事件如不能按时供应,应立刻报告支队负责人员采取补救措施;如有差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6、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按要求配备人员,人员数量不可减少。若未按要求配置或减少人员,采购方将按人员比例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试运行服务3个月,在试运行期间服务不合格,招标单位将终止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包含试运行3个月。

(八)成本核算:

1、做好原材料采购的台账记录,每月进行成本核算。

2、招标单位管理人员了解每月成本核算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招标单位反映,做好与中标单位的沟通工作。

(九)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被确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增加试用期,中标单位服务2个月后,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菜品、花色品种,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职工满意度调查≤70%,招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再试用1个月,到期如还未能达到招标单位要求的,招标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选择下一投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的服务或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单位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如遇招标单位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必须服从安排。

4、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意外险、社保(如涉及)、管理费、服装费、清洁用品、日杂用品、耗材、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五、综合说明:

1、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与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其他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

2、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同时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明确其必须说明的相关情况。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中标单位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服务人员,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但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要求调整服务人员,且新的服务人员不得低于招标要求。

4、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部分按照国家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将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招标单位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与招标单位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7、付款方式及步骤:详见第五章。

8、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9、中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0、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供应商):

法定(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JX2021-BS-G-002 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1项目名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2甲方将位于 (地址)的支队机关食堂(以下简称该食堂)外包给乙方。该食堂为甲方所有,乙方外包该食堂仅向甲方全体人员、探望服务对象家属和来客提供就餐服务且不对外经营和服务。

1.3该食堂中设施、设备、餐具、公共用具均由甲方提供并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4合同履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包括本合同的试运行服务期间。

试运行服务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满2个月后,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菜品、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进行评估和职工满意度调查,乙方对甲方所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接受并认可,如乙方相关调查、测试的结果有一项≤70%,则由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且试运行服务期延长1个月,到期如乙方还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考核扣减服务费用。

1.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及方式:

2.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意外险、社保(如涉及)、加班费、管理费、服装费、清洁用品、日杂用品、耗材、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2.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3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按照“先接受服务后支付价款”的原则,并结合每季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按季支付服务外包费。《餐饮管理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由甲方制作并打分,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得分情况,在每月付款基数(即合同总价÷12)的基础上得出应付金额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对考核结果和应付金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考核结果和应付金额的认可。

2)乙方于服务每满1个季度的次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书及如下A、B单据,甲方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款项。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由甲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A、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发票;

B、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三、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3.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向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的食堂外包服务(乙方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13人)。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2其它约定:

1)乙方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与甲方均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一应用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出勤管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工资和社保费用调整,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餐饮管理服务考核标准》。考核项目有一项不达标,则扣除人民币5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并根据考核最终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

4)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的5倍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剩余服务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直接要求乙方支付;

5)甲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伙食满意度测评,如乙方测评结果≤70%,一次扣除人民币5000元。

6)乙方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未按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餐具消毒不达标等),甲方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每张整改通知经核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当月费用的50%。

7)乙方出现严重失误时(因提供不洁食物或生产操作不规范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扣除整年整个承包费用的50%,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须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乙方人员不到位、缺岗,按缺岗人数与当月应提供服务的人数比例相对应扣除服务外包费用。

9)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0)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出现损坏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四、合同甲乙双方的责任:

4.1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按时与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3)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

4)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日常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堂环境进行检查和菜品抽查、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遵守相关食品安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经营文件和资料以及相关财务凭证进行核查等,并可根据检查需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止。

4.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食堂的正常运转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乙方应当保证其充分具备管理集体食堂的经验与能力,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类等证照,并有权签订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阻碍本合同履行的事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由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2)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对食堂进行运转和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餐具消毒与食品原材料清洗工作,保证食堂卫生整洁与有序运作,满足甲方人员的就餐需要。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食堂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制度。

3)乙方在员工入职前应安排其参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体检,并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员工健康证明到期的,应及时重新办理。厨师须持有有效的厨师资格证书。

4)乙方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保证进货来源清晰、可追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严格要求。食品原材料的运输、查验、贮存均需符合国家和苏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应当依法处理厨余垃圾与废弃油脂,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点放置垃圾,以便于垃圾清运车辆清理。

6)乙方如需增设设施设备需经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添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恢复。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将自行添附的设施设备进行恢复。

7)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甲方。乙方应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对疑似食物中毒者进行紧急救治,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食堂部分场地转包给任何第三方餐饮服务机构。

9)乙方保证:

①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②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③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关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④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工作。

⑤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⑥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⑦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⑧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3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违约扣款项目,服务期满,在合约结束时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对甲方食堂的交接。

6.2如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等(提高最低工资限额等政策),甲方服务外包费用不做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风险。

6.3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乙方知悉且同意,因甲方单位全年均正常上班,故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须供应全年(包括双休日及各法定节假日)。

6.4合同终止后甲方食堂的交接:

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搬离甲方食堂并完成交接,逾期未搬离甲方食堂的,甲方有权强制清退,收回该食堂,对乙方存放物品、设备设施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返还时应当符合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并保证食堂干净整洁、甲方原有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验收单须经甲乙双方签字。

七、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7.2乙方应与其派驻甲方实施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在甲方进行备案。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合同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考核分数低于 90 分),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及时的,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逾期提供服务当月的服务外包费用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合同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食堂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乙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代为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食堂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毁,或造成甲方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或对甲方造成任何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修改:

10.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0.2转让和分包:本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解除: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甲方食堂无法外包的。

2)该食堂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食堂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食堂用房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号: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优先作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价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方案(最高为68分)

2.1菜肴、点心的品种方案:7分

菜肴、点心品种丰富、荤、素搭配科学合理、质量标准高的得7分;菜肴、点心品种较丰富、荤、素搭配较合理、质量标准较高的得5分;菜肴、点心品种较齐全、荤、素搭配简单、质量标准一般的得3分;菜色品种较简单、荤、素搭配一般、质量标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

2.2.现场五常法管理实施方案:7分

实施方案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7分;实施方案较完善、思路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实施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

2.3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的控制方案:7分

质量、安全、卫生等控制方案内容完善、目标方案明确、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7分;控制方案内容较完善、目标方案较明确、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控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控制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

2.4食堂人员管理制度:8分

人员管理制度完善、针对性强,实施可行性强的得8分;制度较完善、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制度完整的得4分;制度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8分

2.5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方案:8分

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管理方案切实可行的得8分;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全面、管理方案可行的得6分;节能节约计划基本完整的得4;节能节约计划、管理方案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8分

2.6食物中毒应急方案:5分

食物中毒应急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2.7投诉处理方案:5分

投诉处理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2.8消防事故预案:5分

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