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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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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BCT-2021-0316)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BCT-2021-0316)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BCT-2021-0316
二、项目名称: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优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23室-005 91120118MA05QNF36E 13820757075 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慧宝,缴丽娜 董爱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945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联系方式:1351298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42号创智大厦1-511
联系方式:022-24144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子贻
电 话:13702038283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13.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BCT-2021-0316

采购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20

2

1

8

第七章 项目需求书......................................4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平主任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2-83608766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42号创智大厦1-5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子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02038283

3

项目名称: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BCT-2021-0316

4

采购范围: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7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的全部内容。

项目概况:食材配送服务,服务内容为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提供肉类、蛋类、奶及其他饮品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杂粮类、调料类及其他副食类等食材配送服务。

5

服务地点: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6

服务期限: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资金预算与来源:财政拨款。

9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10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涉及

14

供应商替代方案:投标文件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任何替代方案。

15

15.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装订为一册,商务标文件单独装订,各正本1份,副本2份。(需在文件右上方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采用书式装订(胶装),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且有连续的页码,中间不得丢页、少页。)商务标文件须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中不能涉及商务报价的相关内容。

15.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资信标文件三部分内容刻在一张光盘上,其中资格审查、技术标、资信标均采用word编制。一共提供3张光盘,光盘与纸质的资格审查文件一同包封。
(2)商务标文件刻在一张光盘上,商务标文件采用PDF格式编制。一共提供3张光盘,光盘与纸质的商务标文件一同包封。

15.3光盘标注要求:投标人用不褪色水笔在光盘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光盘内容。

1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受疫情影响,现提供以下报名方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注明专票还是普票)的扫描件发至 zbct001@163.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后,与本项目联系人联系。请贵公司及时注意查收邮件并保持电话畅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出不退)

联系人:朱子贻

联系电话:13702038283

1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至: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42号创智大厦1-511

18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天津中标城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42号创智大厦1-511

19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证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1

本项目评定成交方法如下:

1、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

2、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方案、质量及承诺、售后服务、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技术、资信、服务因素(80分)

1.相关业绩(12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具备一个的:2分,最高12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情况:不得分;

2.资质认证(4分)

投标文件需提供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国家认监委平台查询截图),否则得0分。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4分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需为有效期内的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认证文件的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需为有效期内的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3.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认证文件的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需为有效期内的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4.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认证文件的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需为有效期内的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3.仓储能力(5分)

(1)投标文件需对天津自有冷藏、冷冻仓储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自建冷藏、冷冻仓储库房的合同复印件和自建冷藏、冷冻仓储发票、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最高得3分。
(2)投标单位应设有长期稳定的场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场地照片得2分;
根据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上述场所面积:
面积>1500平米:2分;
1000平米<面积≤1500平米:1分;
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4.食品检验能力(14分)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自有检测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证明、设备图片)全部具备得4分;
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的近半年本单位(截止公告发布日前)肉类、禽类产品、水产品、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等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产品的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得2分,最高得标准10分。重复提供相同产品报告按一个计取。(提供投标单位送检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送检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现场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5.拟投入人员情况(6分)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人员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且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工作人员15名以上(含15名):6分;
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工作人员11-14人:4分;
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工作人员8-10名:2分;
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工作人员7名及以下:1分;
无相关内容:0分。
(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食材配送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新冠疫苗接种证》、身份证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6.拟投入车辆情况(5分)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及行驶证照片、车辆前后照片(可清晰看到车牌号码)
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行驶证照片)和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前后照片(可清晰看到车牌号码); 能够满足配送需求的机动车辆,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每提供 1 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得 1 分,最多 5 分;

7.食品安全责任保险(4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保额≥1000万元,得4分;
1000万元>总保额≥500万元,得2分;
不具备或其他0分;

8.整体服务方案评价(6分)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6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4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2分;
其他:0分。

9.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6分)

根据食材配送的完整性、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方案和科学、完整的保障方案,服务内容具体齐全,得6分;
提供比较完整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方案,服务内容比较齐全,得4分;
提供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方案基本完整,服务内容基本齐全,得2分;
其他:0分。

10.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6分)

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6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4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2分;
其他:0分。

11.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7分)

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交通堵塞、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特殊任务等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7分;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0分。

12.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5分)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5 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但方案设计存在1 处瑕疵:3 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但方案设计存在2 处瑕疵:1 分;
其他:0 分;

评标时技术标评分方法:每个评委应独自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技术标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得分为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均取小数点后2位)。

(2)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在采购预算以下的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供应商须作出书面说明并交由磋商小组界定其报价的合理性。

商务标(满分为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标,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

注:(1)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商务标得分取小数点后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否决性条款

磋商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一、开标阶段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的。

二、资格后审阶段

资格后审阶段提供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内容。供应商必须在资格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初步评审阶段与详细评审阶段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供应商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或参加投标后受到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8)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投标、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单位设置的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

(18)投标有效期内更换项目部人员的;

(29)提供伪造、虚假、与实际不符的材料或隐瞒不报的;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须知

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联合令[2003(第30号令)的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择优选定成交单位。

1.使用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ZBCT-2021-0316)

2.定义

2.1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投标单位”系指“供应商”。

2.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招标文件”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投标文件”系指“响应文件”。

3.采购方式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本工程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3.2.1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内容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踏勘现场

5.1采购单位将按规定时间,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及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预备会

6.1供应商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清单和勘察工程现场并出席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6.2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18日10时前将书面问题传真或Email至采购代理机构。

6.3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服务项目标准、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项目需求书

7.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技术规范文件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数量级页码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以传真方式提出,随后将原件提交采购单位,下同)向采购单位提出。

8.2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8.3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 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 予以明确。

10.招标文件的解释

1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组成。

12.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投标须知第9项内容。

12.3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中技术评审内容。

13.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本部分内容不应在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中体现,应单独密封)

13.1投标函

13.2投标报价一览表及附报价明细表

13.3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4.投标报价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0项内容。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位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供应商所报投标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或答疑文件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旦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将被认为在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中做了相应的考虑。

16.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一律采用A4纸型编制。

17.投标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日历日内为投标有效期。

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想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正、副本中,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收据原件。

18.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13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8.3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成交候选人之外的供应商退还投标担保。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其他成交候选人退还投标担保。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成交后因供应商的原因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9.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9.1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2在本招标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时,供应商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还应包括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一览表及附报价明细表”)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0.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全套内容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注

21.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密封与标注。

21.1.1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正本和副本及所有光盘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再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文件一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如图所示)

图示:

外层包封

21.1.2内层、外层包装上都应标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内层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投标文件的内容,以便供应商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1.1.3内层包封的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外层包封的封口处骑缝加盖密封章且不得出现供应商的任何标记。

21.1.4投标文件的装订一律采用胶装方式。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截止时间为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前,按所述单位和地址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

22.2采购单位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 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单位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4采购单位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五、开标与确定成交

23.开标

23.1采购单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3.2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单位(或授权招标组织人)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23.3.1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单位(或授权招标组织人)按以下步骤当众拆封,开标流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4磋商小组

23.4.1磋商仪式后,开标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23.4.2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由专家2人及采购单位1人组成;

23.4.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3.4.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3.5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3.5.1投标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招标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3.6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详见否决性条款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要求

23.6.1磋商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6.2在详细评定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认定。磋商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

23.6.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3.6.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6.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投标文件的评审及评选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内容)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技术和资信评审,并按照第24条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5.2采购人可以对评标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状况、生产条件、服务质量、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5.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5.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5.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招标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6.1招标组织人保留在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响应,宣布开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6.2招标组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7、招标组织人授予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

27.1招标组织人在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述数量在小幅度内调整其数量。

28、成交通知书及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28.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组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8.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招标组织人将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信息。

28.4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投标终止

30.1 开标期间如遇国家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开标进程,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投标可以延期或终止。

30.2 本项目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于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不足三家且只有一家,无法进行评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将终止本项目,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转为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媒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信息。

30.3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过后,如无延期约定,本项目招标将自行终止。

30.4 本项目如已确定成交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及发布成交信息公告后,在规定日期内如无其他方面异议,本项目招标将自行终止。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关于---------项目

(项目编号: -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

制造商:

货物原产地: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货物总价款:

大写: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货物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

2.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

3. 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质期(详见附件),并负责终身维护。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具体地点: ),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 %的货款。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号: 。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3. 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一、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服务项目标准、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一、服务标准:

1、国家或天津市颁布的最新的质量检验标准。

二、验收等级:

本项目各部分验收标准皆以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标准的最高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此)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格式

相关证件复印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资格后审阶段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前往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真诚投标承诺书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成交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条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

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格式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编制

资信部分按照评分办法中的资信评分内容自行编制。


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资格要求

投标人实施能力(若有)

技术要求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注:

1、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投标人实施能力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交货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货物。货物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金额为 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开标一览表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价格

人民币大写:元(¥:元)

3

服务期、服务地点

4

服务标准

5

折扣率

注:此报价为含产品调试费、运输费、特殊工具费及技术服务培训费、不可预见费等的总体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七章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保证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工作正常开展,规范物资服务采购流程以及合同签订并确保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安全,现需对食材配送服务开展采购活动。

二、项目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服务内容为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提供肉类、蛋类、奶及其他饮品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杂粮类、调料类及其他副食类等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为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后续事宜由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日均就餐人数约100人。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投标报价为每包所报折扣率乘以每包项目预算的金额。

供应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折扣率,如为95折(即:0.95),折扣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算时以所报折扣率×配送当日提供的货品价格单作为结算依据。折扣率大于1的为无效标。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人员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本项目旨在通过招标确定食材配送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要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由于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所有投标人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数额进行统一填报,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本次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投标人总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填报的,投标无效。

4.由于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本项目评审的基准单价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天津发布公布的“重点商品批发价格监测表”为基础,该价格表公布四大批发市场重点商品报价,各投标人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食材价格时,可选择四大批发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填报价格上浮的比例,价格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此为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客观要求,请各投标人理解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各投标人填报的上浮比例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食材价格进行核价,中标人提供食材的价格不应超过当日“重点商品批发价格监测表”发布的价格*(1+中标人填报的上浮比例),一经查实中标人提供虚假或虚高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本项目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食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合格率: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合格率应达到100%。

4.采购人每天下午17点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中标人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中标人每日配送一次,于次日上午6点半前送到采购人单位,特殊情况可临时加送食材配送。

5.中标人所提供的运输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6.中标人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7.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并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处以相应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9.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处以相应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酸奶有效期为21天,所配送的酸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10天。牛奶有效期为45天,所配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25天。

10.投标人每次所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本批食材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

1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提供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等。

12.在服务期间,投标人所拟派的服务人员均须已接种完疫苗;投标人所供食材不得从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输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3.与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例如口罩、核算检测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算为该项目总合同额的上限,按月支付:

1.采购人于每月初8个工作日内核对上一个月的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人的中标上浮比率及每月食材配送量据实支付上一个月的食材费(其中12月的服务费用在12月考核通过的情况下支付)。在服务期内,所供食材额度达到上限(或超出总合同额10%)则立即终止合同;服务期满后,送货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采购人也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食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食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或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五)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六)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六、全年食材种类预估清单

食材品种仅供参考。实际配送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未列入清单中的副食类商品,特殊情况以实际需求为准。

1. 肉类

序号

肉类

1

羊肉、牛肉、猪肉、鸭肉、鸡肉

2. 蛋类

序号

蛋类

1

鸡蛋、鸭蛋、松花蛋、鹌鹑蛋、鹅蛋

3. 奶及饮品类

序号

饮品类

1

牛奶、酸奶、豆浆、果汁、碳酸饮料、茶类、矿泉水

4. 蔬菜类

序号

蔬菜类

1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紫甘蓝、韭菜花、黄花菜、西红柿、空心菜、茼蒿、香椿、娃娃菜、芥蓝、海带、雪里红、白萝卜、紫心萝卜、洋葱、酸菜、梅干菜、蒜薹、榨菜、菜花、玉米、山药、魔芋、菜笋、笋、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蒜苗、杭椒、小米椒、线椒、毛豆、木耳、平菇、茶树菇、苦菊、鸡腿菇、茄子、杏鲍菇、秋黄瓜、油麦菜、小西红柿、白木耳、红薯、红椒、茴香、猴头菇、丝瓜、藕、豌豆、海鲜菇、草菇、口蘑、姜、苤蓝、牛蒡、茭头、苋菜、芹菜、芦笋、结球甘蓝、抱子甘蓝、青花菜、球茎甘蓝、甜椒、西湖、扁豆、慈菇、蛇瓜、茭白、西兰花、韭黄、牛皮菜

5. 水果类

序号

水果

1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榴莲、杨桃、毛桃、无花果、山楂、水蜜桃、蟠桃、金桔、柠檬、桂圆、枇杷、甜瓜、香瓜、石榴、西柚、红柚、蓝莓、胡桃、冬枣、柿子、木瓜、椰子、蛇皮果、菠萝蜜、山竹、银杏果、甘蔗、人参果、黄桃、柑橘、丑橘、莲蓬

6. 水产品

序号

水产品

1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青蛤、黄鳝、田螺、黑鱼、桂鱼、草虾、膏蟹、牛蛙、三文鱼、黄鱼、海蜇、墨鱼、鱿鱼、花蛤、蚶子、贻贝、海葵、蛏子、鲶鱼、鳓鱼、皮皮虾、带鱼、鲥鱼、鲳鱼、鲽鱼、梭子蟹、鳕鱼、绿藻、虾皮、海米、褐藻、海苔、小黄鱼、秋刀鱼、平鱼、扇贝、石斑鱼、鲮鱼、鹿角菜、海木耳

7. 杂粮类

序号

杂粮

1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小米、玉米面、红豆、黄豆、薏米、黑米、高粱、芡实、荞麦、糯米、红薯、小麦、谷子、甘薯

8. 调料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