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委托,就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意见征求稿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XCG-ZX-2021-20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服务参数及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是否出现排斥潜在供应商;
5、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1-12-30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2:00时前传真或送达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771号三楼)。同时将有关意见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2585075248@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胡盈
5、联系电话:0572-5207257
6、联系邮箱:258507524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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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XCG-ZX-2021-205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
前附表 31
一、总 则 32
二、 招标文件 3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4
四、开标 38
五、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39
六、评标 39
七、定标 41
八、合同授予 41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4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七章、专家评分索引表 73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的委托,就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21-20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配送范围 |
配送材料内容及业务量 |
1 |
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供应商 |
3家 |
安吉县境内学校, 分3组进行配送 |
配送材料:蔬菜类、畜肉类、水产类、冰品类、禽蛋类、禽肉类、调味品、豆制品、干货类、点心类共十类食品原材料,每类食品由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根据学校需求统一规定品种。 业务量:根据招标结果得分从高到低前三名按照大约40%、30%、30%分配业务量,具体由教育保障中心分配,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后期视情况定期轮换配送学校、业务量不变。 |
注 |
配送时间:2022年2月 1日-2024年7月31 日五学期。 供货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预包装食品和初级食用农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在安吉县行政区域内应具有配送场所且布局合理(具有办公、分拣、冷库、仓库、检验、装运等功能区块),场所内装有安全监控设施,具备通过网络进行报价、收单的设施设备;须提供具有经专业测绘单位测绘的平面图及实测建筑面积。
4、中标后外地企业须在安吉设有分支机构,并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务网http://www.zj.gov.cn或者/http://www.zj.gov.cn/col/col1543574/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2月 日至2022年1月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外地供应商须邮寄报名的,事先联系代理机构。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已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2020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2021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
(4)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的承诺书;
(5)安吉县行政区域内配送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经专业测绘单位测绘的平面图及实测建筑面积。);
(6)外地企业提供中标后在安吉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9)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0)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 日09:00时整
七、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月 日09:00时整
九、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5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资格后审。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供应商须知:
1) 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投标单位限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各投标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 “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开评标活动。
4)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5) 开标当天,所有进入开标室人员必须按规定手上喷酒消毒液;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避免并排并紧挨就坐,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严禁人员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6) 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供应商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7) 所有进入开评标现场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13185278989
3、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2-5123456
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日
第%1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定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商,为全县73所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所需的原材料提供配送服务,从而确保提高食堂原材料质量和安全保障。
二、招标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XCG-ZX-2021-205
3、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配送范围 |
配送材料内容及业务量 |
1 |
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供应商 |
3家 |
安吉县境内学校, 分3组进行配送 |
配送材料:蔬菜类、畜肉类、水产类、冰品类、禽蛋类、禽肉类、调味品、豆制品、干货类、点心类共十类食品原材料,每类食品由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根据学校需求统一规定品种。 业务量:根据招标结果得分从高到低前三名按照大约40%、30%、30%分配业务量,具体由教育保障中心分配,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后期视情况定期轮换配送学校、业务量不变。 |
注 |
配送时间:2022年2月 1日-2024年7月31 日五个学期。 供货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
三、招标项目要求:
▲1、服务期:
2022年2月 1日-2024年7月31 日共五个学期,合同与相关学校签订。
2、试供期:
试供期为一个月,自2022年2月 1日起至2月28日止。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学校可以向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书面反映情况。教育保障中心有权终止配送合同,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配送服务。业务量遵循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按照大约40%、30%、30%分配。
3、服务地点和方式:
3.1 配送分组及相关信息
组别 |
学校数 |
学生数 |
学校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校名称 |
第一 组 |
26 |
22417 |
山川中心幼儿园 天荒坪中心幼儿园 上墅中心幼儿园 朗境幼儿园 凤凰山中心幼儿园 灵峰中心幼儿园 玖溪幼儿园 幸福里幼儿园 龙山幼儿园 书香名苑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 |
山川小学 天荒坪小学 上墅小学 港口小学 安吉一小 安吉三小 安吉四小 安吉五小 安吉八小 |
第一初中 第二初中 天荒坪中学 南北庄中学 育星培智 |
第一 组 |
25 |
17128 |
孝丰中心幼儿园 章村中心幼儿园 报福中心幼儿园 孝源中心幼儿园 杭垓中心幼儿园 塘浦中心幼儿园 三官中心幼儿园 递铺中心幼儿园 灵芝幼儿园 童心亭幼儿园 翡翠湾幼儿园 |
孝丰小学 章村小学 报福小学 皈山小学 杭垓小学 安吉七小 安吉九小 安吉十小 |
孝丰中学 章村中学 报福中学 皈山中学 杭垓中学 第三初中 |
第三 组 |
22 |
17152 |
晓墅幼儿园 南北庄中心幼儿园 安城中心幼儿园 紫梅幼儿园 高禹中心幼儿园 良朋中心幼儿园 溪龙中心幼儿园 昌硕中心幼儿园 |
安吉二小 安城小学 紫梅小学 晓墅小学 昆铜小学 溪龙小学 良朋小学 昌硕小学 高禹小学 南北湖小学 |
安城中学 梅溪中学 高禹中学 良朋中学 |
注:
1.上表学生数为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校人数。
2.配送地点含幼儿园教学点及分园,教学点及分园不得另外收取配送费。
3.本次招标确定三家定点配送服务商。整个配送周期分三个周期,第一期为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期为2022学年两个学期,第三期为2023学年两个学期。三个中标人按期轮换经营,合同按轮次与相关学校分别签订。原则上三个周期结束,所有学校都轮到。配送周期内若遇学校整合调整,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师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人数有动态变化。
3.2自办食堂伙食费最高限价
学校性质 |
早餐(元/餐) |
中(晚)餐 (元/餐) |
初中(7-9年级) |
4 |
9 |
小学 |
3.5 |
8 |
幼儿园 |
7 |
3.3各学校周四上午填报下周采购计划,在“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平台”直接下单并通知中标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中标人接到学校订单后及时确认,原则上供货率应达到100%。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配送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1、蔬菜:
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
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4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4.2、鸡蛋:
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鲜鸡蛋依据标准GB 2748-2003《鲜鸡蛋卫生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3、 豆制品: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中心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BG/T22106-2008、GB2712-2014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4、 干货类:
干货类产品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经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5、调味品:
必须是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经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6、 河鲜类:
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7、鲜猪肉、禽肉等:
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人应提供当天屠宰的猪肉、禽肉类产品。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4.8、冷冻食品:
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QS 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生产厂家必须为冷冻品生产企业或大型的专业批发企业。
4.9、腌腊制品类:
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具QS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10、年糕、米面: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中心食品生产许可证),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5、质保期:
5.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5.2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人应提供近期生产的合格产品,剩余保质期为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5.3 鲜活农产品必须是当天新鲜产品。
6、 服务要求:
6.1 食堂原材料食品安全检测符合市场监管局要求,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6.2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6.3 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6.4 能自觉遵守安吉县教育局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无条件接受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教育局、学校及师生监管。
6.5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配送单位的服务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6 其他服务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6.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管业务员,提供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业务员,否则视为违规,扣罚保证金,直至停止合同。
▲6.8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中标人对承接的定点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帐,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6.9 中标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6.10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人员和车辆负责配送。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配送人员的法定身份证件和配送车辆的合法行驶证件。
6.11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经济和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6.1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四、服务商和服务单位(学校)的工作职责
1.中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招标质量约定要求的,学校一经查实,要求中标人及时退换,并视按合同规定给予学校一定的经济赔偿,用于补充该校学生伙食;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中标人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把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市场监管局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2.中标人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配送、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教育保障中心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价格约定中最终确定的结算价包含货品及运输、装卸、服务在内的所有费用,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若定价小组审定中标人提供的鲜蔬、豆制品、禽肉鲜蛋、鲜活水产类价格的报价中,有30%以上的食品原料的价格过高的,该定价小组与教育保障中心负责人,及时通知中标人安排人员与采价小组一起重新核价。如中标人确实存在报价大幅虚高现象,一经查实,教育保障中心视情作出严肃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严重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定价组审定中标人提交的冷冻品采购清单、价格及采购对象不真实,经定价组确认,则由学校扣除该周内该企业配送的所有冷冻品货款。
6.如遇学校不配合配送工作、不讲原则克扣斤两、恶意刁难、价格采集不真实等不当行为时,中标人有权向保障中心投诉,一经查实,报教育局视情对学校方做出处理。
7.学校须遵守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规定,不得在非统一中标人中自行采购;落实人员负责,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验货、出入库和索证索票制度,建好相关台账。
8. 学校须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食品价格,控制成本利润。在接收中标人货物时,应由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人的《配送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
9. 学校须建好库存日记账。制定每周进货计划,明确配送时间、物品品种及数量。与中标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对接。
五、商务要求表
电子网络化管理 |
中标人须安装配送管理软件及监控设备。运用“安吉县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购、数据统计、评议、对账等配送相关工作。配送企业的视频监控数据和农残检测结果应保存备查。配送场地部分监控点需接入教育局统一监控平台。 |
管理制度 |
中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时培训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原料进出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留样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配送不达应急预案》、《食堂食品原料中毒应急预案》、《财务制度》、《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等其它相关制度。 |
▲保险 |
中标后配送企业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
▲本地化服务要求 |
中标后15天内,外地企业未在安吉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的,取消中标资格。 |
货款支付 |
每月凭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中标人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其他 |
投标人出具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实,虚报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价格系数百分比的形式报价,在本项目基础价上,最低价格系数为90%,最高价格系数为100%,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物资配送服务费、税金、运输装卸费、人工费及售后服务费、参加投标费用、市场行情变化等报出合理的价格系数。
▲七、定价方法
所有配送原材料按以下标准定价,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以下方法执行,否则投标无效。
1、原材料价格折扣率(一)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折扣 |
产品 |
备注 |
1 |
蔬菜类 |
根菜类 |
0.80 |
花菜、萝卜、莴笋等(山药0.85) |
零售下浮 |
白菜类 |
0.7 |
大白菜、小白菜等 |
零售下浮 |
||
绿叶类 |
0.82 |
青菜、菠菜、芹菜、油麦菜等 |
零售下浮 |
||
葱蒜类 |
0.85 |
洋葱、大蒜、小葱、韭菜等 |
零售下浮 |
||
茄果类 |
0.82 |
西红柿、茄子、青椒、红椒等 |
零售下浮 |
||
瓜果类 |
0.82 |
黄瓜、冬瓜、南瓜、丝瓜等 |
零售下浮 |
||
鲜豆类 |
0.85 |
毛豆、荷兰豆、蚕豆、豌豆等 |
零售下浮 |
||
薯芋类 |
0.85 |
番薯、土豆、芋艿等 |
零售下浮 |
||
水生蔬菜 |
0.85 |
海带、藕、茭白等 |
零售下浮 |
||
苗芽类 |
0.75 |
绿豆芽、黄豆芽 |
零售下浮 |
||
食用菌 |
0.85 |
香菇、金针菇、平菇、蘑菇等 |
零售下浮 |
||
腌菜类 |
0.85 |
萝卜干、泡菜、什锦菜、腌菜等 |
零售下浮 |
||
本地蔬菜 |
0.85 |
笋、本地土豆等 |
零售下浮 |
||
2 |
畜 肉 类 |
猪肉类 |
0.91 |
按批零浮率 |
批零浮率 |
牛肉类 |
0.93 |
牛后腿、牛排、牛柳、百叶等 |
零售下浮 |
||
羊肉类 |
0.93 |
羊肉、羊排等 |
零售下浮 |
||
其他肉类 |
0.93 |
兔肉等 |
零售下浮 |
||
3 |
禽肉类 |
鸡肉类 |
0.92 |
本地、三黄鸡、乌骨鸡等 |
零售下浮 |
鸭肉类 |
0.92 |
老白鸭、白鸭、麻鸭等 |
零售下浮 |
||
其他禽类 |
0.92 |
鹅、鹌鹑等 |
零售下浮 |
||
4 |
禽蛋类 |
禽蛋类 |
0.92 |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
零售下浮 |
5 |
冻品类 |
禽肉冻品 |
1.08 |
半边鸭、鸡副、鸭副等 |
批发上浮 |
畜肉冻品 |
1.08 |
牛肉、牛肉丝、贡丸等 |
批发上浮 |
||
水产冻品 |
1.10 |
鸦片鱼、小黄鱼、带鱼、青占鱼等 |
批发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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