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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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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11: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荣成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1:30
评审专家名单孙晓玲、赵严翠、王海英、时若曼、杨常福
总中标金额¥324.865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雯淞
项目联系电话0631-756171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31-7569196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雯淞 0631-7561710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附件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RCSSWJ2021-02(招标文件编号:RCSSWJ2021-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泓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少年路附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324.865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东泓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承担12处食堂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值班、加班等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以及物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就餐。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所述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晓玲、赵严翠、王海英、时若曼、杨常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8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人民币324.8654万元/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5号

联系方式:0631-7569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联系方式:姚雯淞 0631-7561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雯淞

电 话: 0631-7561710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 务 项目编号:RCSSWJ2021-02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投标人须知正文 ................................................... 16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31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6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 49 (商务部分) ..................................................... 49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 66 (技术部分) ..................................................... 6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69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7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志诚 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RCSSWJ2021-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325万/年。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由采购人提供 场所、水(电、气)、设备、器具等,中标人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 管理和运营,提供满意和放心的菜品以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保证良好的 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采购人对运营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0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方式:请供应商将招标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备注 所投项目名称、编号),发送至whzczb@126.com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查收。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荣成支行 银行账号:3700170660805015421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秦虎;电话:0631-756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志诚713 联系方式:联系人:姚雯淞;电话:0631-7561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雯淞 电话:0631-75617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预算 人民币325万/年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5号 联系人:秦虎 电话:0631-7569666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志诚713 联系人:姚雯淞 电话:0631-7561710 电子邮箱:whzczb@126.com 4 投标人产生办法 ▇公告 ?投标人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7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 9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本项目不适 用) □否 □是 11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本项目不适用 ) 产品: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且投 标人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且投 标人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本项目不适 用) 产品: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投标人能 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投标人能 够提 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12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投标无效。)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 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其投标将被否决。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若投标人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其投标将被否决。 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的通知》,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中标将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 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不低于规定 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或扶持 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14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5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6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附楼二楼 17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附楼二楼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5份 电子文件1份(U盘,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 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 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在每一 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 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 投标文件密封和 标记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密封,并在封套明显 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 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_年__月__日时分之前不准启 封”字样。 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装订方式:纸质投标文 件建议正反双面打印,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页均应标注页码。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注明需盖章的资 料均应按要求签署。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i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 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 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 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 用)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24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投标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 项,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应包括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 车辆费、员工交通、通讯、服装、食宿费、意外保险、管理费 (人员及食材的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 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费用。服务期内,如因特殊情况 需调整关闭办公区域,食堂外包服务费用随之调减。 3、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荣成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 准,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人员均须按照荣成市社会保险缴纳 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食材成本费用结算(本项目预算不包含此费用及税金): 中标人须零利润提供餐饮服务,采用“先垫付、后统算”模 式。采购人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和标准按月与中标人结算。 5、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正规的税务 发票。 25 评标委员会组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 办法”进行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 排序。 27 定标原则 ▇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排序靠前,综合得分 且报价相同的,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一方排序靠前。 28 驻场人员入驻时 间和提供服务的 时间、地点 服务人员入驻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服务期: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 采购资金的支付 时间和方式 1.人民币付款,按月结算。 2.服务每满1个月,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本月的 费用,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 30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需要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向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交纳。 32 结果告知 未中标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公 司领取未中标通知书,了解自身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及原因、 评审得分和排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3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具体划 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34 其他规定 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人须知正文 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 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 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且能够提供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 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 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 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投标人能够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 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9.3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 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 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9.6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 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 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 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 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 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填写。 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 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货源单位情况; (4)服务方案; (5)培训方案; (6)接管方案; (7)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8)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0)技术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1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 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 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 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 “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 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 标。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 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 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 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否 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 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 收。 19.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另行封装在同一 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 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 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 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 不得开标。 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 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 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 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 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dichi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 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 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投标文件澄清 2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6.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 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比较与评价 26.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服务方案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人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 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 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 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36.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 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等各项因素 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 3、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一)评审因素 内容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 部分 报价得分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 技术 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 方面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1、投标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健全,有完备的管理 措施和管理人员,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和工作信 息收集、反馈等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齐全、合理,有突出的制度建设方面的优势, 得5分; 2、投标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健全,有较为完备的 管理措施和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备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 和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架构、管 理制度、考核办法基本齐全、合理,存在3-4处细微瑕 疵,得3分; 3、内部管理制度简单粗糙,没有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 情况。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管理机构配备等内容 不详细,得1分。 货源渠道及保 证措施 5分 由评委对材料来源及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包 括肉、蛋、奶类,水产品冷藏冷冻类,瓜果蔬菜类,干 货杂粮类等): 1、提供品牌种类丰富、来源及供货渠道正规,保证食 材卫生、绿色,具有相关检疫证书、满足相关标准,提 供了生产商(养殖商)的营业执照、合同、生产许可证 等证明,得3-5分; 2、提供食材种类较为单一或提供了部分食材的来源、 供货渠道及证明资料,得1-2分。 餐食方案 13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餐食计划,编写一周的早、午、晚、 夜宵餐食谱及说明进行评审打分: 1、食谱内容详细,搭配合理,能够考虑到特殊人群的 就餐需要(少数民族),营养均衡且符合运营各项费用 要求,得9-13分; 2、餐食计划较简单或食谱搭配欠合理或营养不够均 衡,能够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就餐需要(少数民族)得4- 8分; 3、餐食搭配不合理或菜品单一或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 就餐需要,各项运营费用不合理,得1-3分。 服务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全 面,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打分: 1、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 保存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卫 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进行了合理安排和规 划,切实可行,能够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3-20分; 2、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 保存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卫 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安 排和规划,能够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7-12分; 3、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 保存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卫 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存在瑕疵,未考虑实 际情况,仅能满足基本需求,得1-6分。 从业人员 8分 拟派从业人员需全部取得卫生健康证明,否则为无效投 标。在此基础上由评委根据从业人员组织架构、岗位职 责等是否合理进行评审打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经验,从 业人员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职责清晰,工作经验丰富, 人员数量充足,得6-8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经 验,组织架构较合理,岗位职责较清晰,人员工作年限 较长及经验较为丰富,人员数量较为充足,得3-5分; 3、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经验稍显欠缺,团队 架构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清晰,人员工作年限较短 及经验一般、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得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从业人员有效的卫生健康证明复 印件、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 明材料,供评委评审。 1分 从业人员中具有公共营养师资格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公共营养师资格 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分 团队人员中具有团餐职业经理人资格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提供 3个;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 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提供 2个;高级技师资格 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提供 2个;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保证 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提供的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 的质保措施是否可靠、完善进行评审打分: 1、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在总体监控方案、食品 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进行了合理安排和规 划,能够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6-10分; 2、质量保证内容较为全面,在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 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进行了较为合理安排和 规划,能够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3-5分; 3、具有相应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与项目需求实际偏差 较大或仅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1-2分。 应急服务预案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厅应急预案(突发性停水、停电、 紧急接待等),防火防爆、消防安全预案,设备设施安 全操作预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解决预案等内容,分 析是否深入、全面,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审打分: 1、各分项措施、预案全面、内容合理、措施得当,得 4-5分; 2、各分项措施、预案较全面、内容较合理,措施较得 当,得2-3分; 3、各分项措施、预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合理,措施 一般,或无针对性、方案不完善,得1-2分。 接管方案 3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提供的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 的接管方案是否周全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完备、周全,有具体接管措施,得3分; 2、方案较为详细,有接管措施,得2分; 3、方案不够详细但基本能达成接管目标,得1分。 商务 部分 企业实力 5分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 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 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食堂服务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同一用户的不同合同按一个用户计算。 3、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 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 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 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 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 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 标文件组成”)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投标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公开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 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名称)合 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 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 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山东省荣成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投标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5号 甲方联系人:秦虎,电话:0631-7569666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人员入驻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验收方式及标准: 7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8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服务每满1个月,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 付本月的费用,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 9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 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 术支持服务。 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 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 三人。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 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 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 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 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 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 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 的权利。 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 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 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7.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 验收。 8.违约责任 8.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 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 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 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 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 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 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 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 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约定)。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 额予以赔偿。 9.不可抗力 9.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 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等。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的协议。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 仲裁或诉讼。 10.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 负担。 10.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 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合同修改或变更 11.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11.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合同中止 1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 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 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 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 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 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 15.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 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 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语言 1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20.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 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 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 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 附件5-2-2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附件5-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 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5-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 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附后) 附件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5-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6-2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格式附后),如有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7-1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附后) 附件7-2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表(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货源单位情况; (4)服务方案; (5)培训方案; (6)接管方案; (7)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8)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0)技术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1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 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60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 电子文档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 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 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 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 信息保密。 12.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 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 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2 服务期限 3 服务标准 4 到岗时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日期:年月日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详细说明 报价 1 2 3 …… 4 5 6 …… … … … …… 每年合计:元 总计:人民币元。 注:1、投标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报价无效。 报价应包括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车辆费、员工交通、通讯、服装、食宿费、 意外保险、管理费(人员及食材的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等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费用。服务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关闭办公区域,食堂 外包服务费用随之调减。 2、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荣成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所 有人员均须按照荣成市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1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 附件5-2-2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附件5-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 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5-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 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 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 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 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分办法 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附件7-1 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用户名称 服务人员 数量/岗位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电话/联系人 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表后附完整合同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2 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资格证 书 从业 经历 拟派岗 位 注:后附拟派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说明包含但不限于: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货源单位情况; (4)服务方案; (5)培训方案; (6)接管方案; (7)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8)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0)技术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1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 (电、气)、设备、器具等,中标人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 运营,提供满意和放心的菜品以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保证良好的环境 卫生和工作秩序。采购人对运营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数量:1家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内如中标人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预算金额:325万/年 二、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需承担为400人(荣成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90人、荣成市税务局 观海路办公楼130人、石岛管理区分局办公楼90人以及人和分局7人、虎山分局8 人、滕家分局11人、宁津分局9人、夏庄所8人、俚岛分局10人、崖西分局7人、成 山分局9人、天鹅湖分局21人),以上12处食堂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部 分会议、公务接待用餐,值班、加班等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以及物业等单 位工作人员约150人就餐(就餐费用由物业等单位自付),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 不限于):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市场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95%,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通过后厨加工、现场制作等方式提供丰富饮食供 应。 (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和满足特殊情况用餐需求。 (四)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厨所需厨房餐用具(含炒锅、刀具、碗、盆、筷、 餐具等)、餐巾纸、牙签、厨房清洁、消杀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抽油烟机及管道 定期清洗等。 (五)根据采购人需求,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处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做好 原料、商品以及工作所需其他物品的申报、验收、出售、盘点、保管等工作(接 受采购人不定期监督检查)。 (六)中标人负责运营区域内后勤保障等工作(如水、电、气、暖、动力、 电梯、空调等日常监测和报修等)。 (七)中标人负责运营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八)中标人负责运营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九)梳理并制定食堂相关制度、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对食堂工作流程如就餐错峰等进行梳理、改进,并按照实际工作量优化 人员配置。全程接受采购人监督及指导。 (十)中标人负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督导整改。 (十一)中标人负责运营区域饮食文化氛围营造,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十二)中标人建立服务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驻场管理和服务,并接受采 购人监督管理。 (十三)中标人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需求(一)餐饮服务标准 营养设计科学、荤素(凉热)搭配合理、菜品种类齐全、加工方式多样、考 虑节日(气)时令、照顾特殊(民族、特殊人群)需求等。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热菜4种、凉菜6种;咸菜若干;汤粥奶制品不少于 6种;主食、现场加工特 色风味不少于10种;水果 2 种;以上,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50%。辅料必 备。 午餐: 热菜8种(含鱼、肉、骨等主菜3种);凉菜6种;主食、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 少于10种;汤粥奶制品不少于6种;水果2种;以上,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50%;辅料必备。 晚餐: 热菜4种(含鱼、肉、骨主菜1种);凉菜2种;主食、特色风味不少于2种; 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1种;辅料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菜牌,部分特殊菜品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 养成分、功效、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3.传统及民族节假日期间,增加特色主、副食品;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 特色食品。 4.每周公布食谱,每季度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 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满意。 (二)人员要求 基本要求:中标人应与食堂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厨房团队工作人员 由中标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明确岗位职责,重点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厨师团 队。其中厨师需经常调换以确保菜品调整更新,调换间隔期最长为三个月,如果 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直到满意,人员流动调整应向采购 人报告。 1.1本项目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40人。 1.2人员组成 1.2.1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厨师长、炒锅厨师、面点主管、面点 师、砧板、凉菜、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其他辅助工种,以及保障车辆及驾驶员的配 备。各投标人需认真踏勘现场,根据本项目运营现场及需求情况,科学测算服务 团队人数量,合理配置十二个食堂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 意,不得更换。 1.2.2厨师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三个月,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 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 1.2.3各食堂,厨师长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一 级)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至少有一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技 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项目厨师团队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20%,一级不得 少于10%。厨师团队具备国内主要菜系(包括但不限于鲁菜、川菜、粤菜等)烹饪 经验和创新能力。 1.2.4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健 康证。 (三)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海、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 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 食品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 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 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 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 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 于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 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 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 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 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 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 验结果应记录。 2.2中标人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 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中标人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 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4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 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 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 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 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 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 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 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 作,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 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 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6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 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 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 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 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双人双锁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 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 存放、保管。 2.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 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 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10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 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2.11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 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 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 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12个月。 2.12 食品储藏管理要求 (1)领货控制 原料采购规格标准化,根据烹制各种菜肴的实际要求,制定各类原料的采购 规格标准,由厨师长把好验货关,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厨房。 (2)严格控制领货数量 厨师长每日查看厨房各种原材料的储存情况,并根据当日用餐需要以及市场 可供应情况,再下出库单。 (3)验收控制 a.对所有原料、物品都应计量称重后,如实登记; b.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c.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 d.检查价格是否与所询价格一致; e.如发现数量、质量、价格有误差,应拒收或要求调换; f.尽快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入库单。 3. 人员管理 3.1人员健康管理 (1)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 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3.2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 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 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 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 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人员应有2套(含)以上工作服。 四、监管考核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合同款项 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续签的依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严重的要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一)总体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 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做到守法经营,确保餐饮经营中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 纠正、改进。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遇到职工合理投诉,中标人须同意接 受采购人限期整改要求或经济处罚措施。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与当季服务费用挂 钩,得分90分以上(含)视为达标;得分80分—89分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作出 书面说明,及时整改;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服务费用的3%。 采购人将结合季度考核结果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年度内连续两 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同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解约责任及损失,并必须保证过渡期食堂的正常运行(需出具承诺书)。 (三)意见建议处理:对于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由服务团队管理人员记 录在册,记录就餐者姓名、部门、联系方法、意见内容。解决后必须回复就餐 人员,并向采购人反馈。采购人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满意度调查。 (四)处罚细则。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每天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不 定期组织各处代表随同检查,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其性质进行处罚。具体 内容如下: 1、人员配备:未按要求岗位及技能配备或调换人员的,扣除合同款:1000元 /人次。 2、资质: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 岗的情况,扣除合同款:1000元/人次。 3、留样情况:是否足量、标识明确,记录完整规范,专人管理库房:分类摆 放整齐、隔墙离地、标识明显、无过期变质,卫生无死角,出入库登记及台账记 录正规,索证齐全,“三防”、通风设施齐备有效。 4、食堂周边:餐厅门口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口香糖等)洁净;非广告 区墙壁、立柱(张贴物清理情况)洁净。 5、餐厅:大厅地面(无垃圾、无口香糖、无死角、无污渍);洁净餐桌椅 (摆放整齐,面、腿清洁、按时清理);灯、电扇(定期擦洗、洁净、无乱拉 线)大厅门窗玻璃、门帘(干净、无缺失)防蝇、鼠设施完善(纱窗完好、排风 口纱网完好、挡鼠板完好等)。 6、售饭区:玻璃、罩、台干净整洁,标牌规范,无凉拌菜及现场明火加工, 待售食品不得着地,地面、柜下无杂物。 7、更衣洗手:更衣、洗手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使用,设施卫生状况良好, 有规范的洗消方法(示意图)。 8、操作间:操作间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死角、无蟑螂);灶台、排烟罩 (清洁无油垢、台面无残留);刀、墩的使用摆放(分类整齐、标识明显、清 洁);加工容器、用具,生熟区分、清洁、分类放置不着地,水池、机械(清 洁、标识明显、操作规范);冷藏、保鲜设施(内外清洁、标识明显、分类、容 器加盖);排水设施(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无异味、及时清理);“三防”设 施(灭蝇灯、纱扇齐全完好,防鼠设施完善);操作间无毛菜,清洁工具放置有 序无杂物,墙面、灯、电扇(清洁、无油垢、烟渍);走廊地面、玻璃、窗台 (清洁、无积水、无死角);加工程序规范(一择、二洗、三切、四加工)。 9、洗刷消毒:餐盘、菜盘、筷、勺按时全部消毒,洁净无残留。地面、水 池、机械、器具卫生状况良好,操作规范、记录完整。 10、卫生间:卫生状况(地面清洁、排水畅通、苍蝇少)良好。 以上3至第10条,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200元;市场监督部门例 行检查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1000元。 11、原料采购:必须证件齐全(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生产厂家、生产日 期、保质期);蔬菜类要保证新鲜整洁,无霉烂、生芽或劣质死秧类菜;对使用 三无产品或劣质菜,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 12、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 (五)管理综合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饭 菜 质 量 20分 就餐 1、饭菜不热;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未按时供餐; 发现一次或一次有 效投诉扣2分 10 菜谱 实际饭菜须与菜谱吻合,每周重复率不 高于40%(素菜除外)。 10 服 务 质 量 20分 仪容 仪表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 岗; 2、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首 饰;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能用手 直接接触食品,需佩戴一次性手套; 4、餐厅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发现一次扣2分 12 服务 1、餐厅服务人员要态度温和,使用文 明礼貌用语; 2、不得发生顶撞干部职工的行为; 发现一次扣2分 8 卫 生 标 准 50分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 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 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或无 明显区分标志扣2 分;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分 类扣2分; 10 厨房 1、灯管、风扇、排风扇、墙壁、抽油 烟机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 2、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 物; 有一项不清洁扣2 分 20 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 具手套摆放整齐; 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5、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 并保持清洁。 6、厨房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有一项不清洁扣2 分 12 库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 放; 3、保持透气通风,库房无异味,保持 食材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 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2 分 8 安 全 管 理 10分 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盗窃、消防、煤气 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一次扣10分 10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五、对中标人的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和安全培训,负责派驻人员在采 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中标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采购人有关 规定,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中标人人员的人身损 害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工作人员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中标人管理和食品加工导致 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中标人应承担责任并对人身损害进 行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责 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人负责售卖间、 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6、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 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7、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有设备损坏,维修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就餐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中标人须负责维护,缺失 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中标人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报采购人同 意。 9、因实际工作需要,报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对现有工作区域进行改造。 10、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中标人有 义务保障采购人正常就餐。 11、中标人所有提供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实际运营期间产生的其他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 供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办公区加班、值班送餐服务。 13、中标人针对本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 500万元的公共责任险。 1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外卖、有偿加工等服务。 六、费用 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采购人从中标人取得相应服务所需向中标人支付的所 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 车辆费、员工交通、通讯、服装、食宿费、意外保险、管理费(人员及食材的管 理费用)、税金等所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费用。 服务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关闭办公区域,食堂外包服务费用随之调减。 2、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荣成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投标人 须承诺所有人员均须按照荣成市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食材成本费用结算(本项目预算不包含此费用及税金):中标人须零利润 提供餐饮服务,采用“先垫付、后统算”模式。采购人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和标准 按月与中标人结算。 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1、采购人提供所需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 备的维修工作。 2、提供水、电、气。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水、电、气能源管理制度,合理使 用不浪费,并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 3、负责餐厨垃圾处理。 4、对于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因中标人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工具等损坏的由 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正常损耗损坏需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由采 购人负责维修或更换。 5、员工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八、其他 1、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采购人餐饮服务实际需求,正常的供餐 (包括工作日用餐、应急保障、值班餐、其他工作用餐等)和合理加班的餐饮服 务均包含在项目报价内,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费用。 *注: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应真实有效,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 验证。 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人负责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 的相关用工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工资不低于服务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按 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中标人提供的工作 人员发生工伤等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 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附件一 食堂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提高饭菜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更好地服务干 部职工,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制度 1、市局办公室负责十二个食堂的管理工作。 2、各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食品安 全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局规章制 度,自觉服从市局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监督要有记 录。 3、各食堂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法制、安全、警示 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黄、赌、毒、传销和 各种反动、腐朽思想的侵蚀,确保本责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无违法犯罪现象, 无个人极端事件风险隐患,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保持责 任区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 伤害、防各类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灭火技能培 训、防火疏散逃生演练。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4、食堂内各类牌证、标识、要规范有序,整齐划一。各类宣传要宣传与市局 发展建设、饮食类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菜品类相关内容,各出入口及餐厅内要张贴 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未经市局允许,禁止在食堂主体外墙悬挂、张贴各类 牌匾、条幅、标识、广告等。未经市局允许,中标人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荣成 市税务局”名义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5、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二、经营许可与健康管理 1、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 法》。 2、实际经营项目要与许可经营范围相符。 3、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地方业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格检查和业务培训并 取得“健康证”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证”,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 有碍食品卫生的疾患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三、索证 1、认真执行《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索 证要求。 2、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食品原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 查核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 涂改、伪造。 3、索证、索票存档不少于两年,以备查验。 四、库房管理 1、主、副食库房周围应无污染源,通风良好,具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 等设备,室内保持清洁干燥。 2、原材料进出库房应准确、详细录入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 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先进先出,原材料严格按储存要 求存放。 3、原材料放置应隔墙离地(离地不小于20厘米,隔墙以30厘米为宜),各种 原料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4、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严禁混放农药、灭蝇灭鼠药或其他有毒 有害物品。 5、散装物品存放必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加盖容器储存,并有明确标志。 6、注意防火防盗。 五、食品加工 (一)粗加工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 等,均不得清洗加工和使用。 2、各类食品加工前清洗干净。 3、在操作过程中,荤、素、水产等应严格分间、分区加工,在加工过程中, 刀、墩、案、桶、盆、筐及抹布等容器及其他加工储存、冷藏工具,必须做到分 开使用,严格执行色标管理,避免交叉污染。 4、各类加工工具、容器用完及时清洗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加工不同种类食品 的用具、容器不得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5、加工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应加盖、套袋,内外保持干净。 (二)切配加工 1、切配食品应在规定的区间进行。 2、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 放。 3、切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4、用于处理或放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装食品的所有容器都不应直接放 在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所有容器、工具用后都要清洗干净、消毒并严格分 类使用。 5、加工工具、容器要做到物见本色、分类专用,并定位存放、定期消毒。 (三)主、副食烹调加工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进行烹调加工,应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2、所加工食物要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度。 3、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隔餐隔夜(夏季隔夜食品一律倒掉)的熟食食用前要经过再加热处理(在 保证没有变质的前提下),重新加热的温度应达到70度以上;临时用不完的半成 品应冷藏备用。 5、所用调料符合卫生要求,使用后加盖,不得使用色素及食品添加剂。 6、调料盒应统一制式,加标识,内外清洁。 7、半成品与加工好的熟食应分架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8、盛放熟食的容器应洁净,外沿及底部也无污渍、油渍,定期消毒并有记 录。 9、食堂不得加工制作芸豆、韭菜、生芽土豆的凉拌菜,每年“五一”节后不 得加工使用隔年土豆。 六、卫生 (一)食堂周边环境 1、食品加工区应距离暴露垃圾场25米以上。 2、通往食堂外的门应安装防蝇帘、挡鼠板,各对外窗户应设纱窗,各排风口 应加装防蝇网。 3、各下水道出口应加装防鼠网,外下水道应保持通畅。 4、食堂产生的垃圾要按分类和处理要求及时清理,垃圾桶应整洁不得漏水, 垃圾桶盖必须严实完好,除晚饭后的垃圾外应当天清运、不得长时间存放。 5、食堂使用的场地和周围5米内为该食堂卫生区域,食堂卫生区域必须制定 专人负责,及时打扫清理,保持卫生整洁,定期喷药灭蝇、消毒。 (二)餐厅 1、有足够的洗手设施。配备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等 2、餐厅门窗玻璃应洁净,地面清洁,灯光充足,墙皮无脱落,墙面无灰尘, 墙角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 3、餐桌、椅保持清洁无污渍油渍,就餐者用餐后,应及时清理、收餐。 4、各出入门应加装防蝇或保暖门帘。餐厅的所有对外出入口均要安装风幕设 施。 (三)操作间 1、应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有足够通风排烟设施并保持其良好运转、内外洁净,无油垢。 3、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材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生进 熟出单一流向的流程合理布局,下水道水流方向则相反,按照从洁净区到非洁净 区的走向设置。 4、各门窗玻璃应保持洁净,纱窗齐全,窗台无灰尘、油迹、杂物,各间安装 有灭蝇灯。 5、用具、容器分类放置,内外洁净,标识明显。 6、冷藏设施定期消毒、除霜,食品按标识分类、密闭冷藏。 7、各水池要有表明其用途的明显标识,并严格按标识使用,保持清洁,洗手 池旁要有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毛巾。 8、室内垃圾桶应套袋、加盖,保持外表清洁,并及时倾倒。 9、货架、操作台保持上下、内外清洁,不放杂物,定期移位清扫。 10、灶台上下、前后定期清理,保持洁净。 11、室内下水道定期清理,保持通畅,无异味。 12、水池下、暖气下、墙角、门边等卫生死角应定期打扫,保持洁净。 13、走廊、操作间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油迹。 (四)备餐间 1、地面清洁,无油迹,无卫生死角。 2、橱窗玻璃、防尘罩玻璃保持洁净。 3、按时进行空气消毒。 4、服务人员必须戴口罩,用专用工具售饭,不得直接用手抓,售饭前必须洗 手消毒。 5、各盛食品容器不得着地。 (五)更衣室及预进间 1、地面、玻璃清洁,有洗手设施,有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毛巾,张贴 洗手消毒方法。 2、有足够的衣物橱或衣帽钩。 3、有空气消毒设施。 (六)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制作、售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 佩戴工牌号。 2、服务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 服;勤洗衣帽),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首饰。 3、帽子佩戴要遮住头发,口罩佩戴要遮住口鼻。 4、端菜、饭手指不接触食物。 5、不得在操作间、售饭区吸烟、吃零食、接打电话或玩手机。 七、食品留样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留样管理员在售饭前,每样汤、菜、饭均需用专用夹 留样备份,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 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留样数量不少于125g,其他加工食品留 样不少于100g(各食堂所有留样不少于150g)。饭、菜、汤必须放凉以后,分别 放入留样盒内加盖,用洁净保鲜袋套装起来,标明留样时间、餐次、留样人,及 时储存于专用冰箱(冰箱应定期消毒),温度保持在2—8℃左右。 2、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做好消毒 记录。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 4、食堂经理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八、餐具消毒 1、餐厅公用餐具应专人管理,收回餐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每餐 一次消毒,盛放容器清洁卫生,确保无交叉污染。 2、按除残渣→洗洁精刷→净水冲→消毒→保洁操作顺序。 3、煮沸、蒸汽消毒温度保持100℃,10分钟以上。 4、红外线消毒一般温度保持120℃,10分钟以上。 5、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6、化学消毒:(84消毒液)使用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具全部浸泡入液 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然后取出用净水冲去残留。 7、筷子使用消毒车消毒,取用时应关闭电源。 8、勺子应该逐个清洗,彻底洗净残留。 9、消毒后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晾干,不得使用手巾擦干,避免再次污染。 10、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侧立摆放,在开饭前10分钟拿到大厅 售饭台。 11、消毒后的餐具应无水、无油腻、无残渣。 九、奖惩办法 为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证伙食质量和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省局的安 全稳定,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私自进货、违规操作、制售霉变、不新 鲜等有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食品,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每天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 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各处代表随同检查,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其性质进 行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资质: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 岗的情况,扣除合同款:1000元/人次。 2、留样情况:是否足量、标识明确,记录完整规范,专人管理库房:分类摆 放整齐、隔墙离地、标识明显、无过期变质,卫生无死角,出入库登记及台账记 录正规,索证齐全,“三防”、通风设施齐备有效。 3、食堂周边:餐厅门口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口香糖等)洁净;非广告 区墙壁、立柱(张贴物清理情况)洁净。 4、餐厅:大厅地面(无垃圾、无口香糖、无死角、无污渍);洁净餐桌椅 (摆放整齐,面、腿清洁、按时清理);灯、电扇(定期擦洗、洁净、无乱拉 线)大厅门窗玻璃、门帘(干净、无缺失)防蝇、鼠设施完善(纱窗完好、排风 口纱网完好、挡鼠板完好等)。 5、售饭区:玻璃、罩、台干净整洁,标牌规范,无凉拌菜及现场明火加工, 待售食品不得着地,地面、柜下无杂物。 6、更衣洗手:更衣、洗手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使用,设施卫生状况良好, 有规范的洗消方法(示意图)。 7、操作间:操作间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死角、无蟑螂);灶台、排烟罩 (清洁无油垢、台面无残留);刀、墩的使用摆放(分类整齐、标识明显、清 洁);加工容器、用具,生熟区分、清洁、分类放置不着地,水池、机械(清 洁、标识明显、操作规范);冷藏、保鲜设施(内外清洁、标识明显、分类、容 器加盖);排水设施(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无异味、及时清理);“三防”设 施(灭蝇灯、纱扇齐全完好,防鼠设施完善);操作间无毛菜,清洁工具放置有 序无杂物,墙面、灯、电扇(清洁、无油垢、烟渍);走廊地面、玻璃、窗台 (清洁、无积水、无死角);加工程序规范(一择、二洗、三切、四加工)。 8、洗刷消毒:餐盘、菜盘、筷、勺按时全部消毒,洁净无残留。地面、水 池、机械、器具卫生状况良好,操作规范、记录完整。 9、卫生间:卫生状况(地面清洁、排水畅通、苍蝇少)良好。 以上2至第9条,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200元;市场监督部门例行 检查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1000元。 10、原料采购:必须证件齐全(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生产厂家、生产日 期、保质期);蔬菜类要保证新鲜整洁,无霉烂、生芽或劣质死秧类菜;对使用 三无产品或劣质菜,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 11、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 附件二 食堂餐品满意度调查表 综合指标 满意( 19- 20) 基本满意(12- 16) 一般(1- 10) 不满意 (0) 合理化建议 早餐综合评价 午餐综合评价 晚餐综合评价 细化指标 满 意 ( 9- 10) 基本满意( 6- 8) 一般(1- 5) 不满意 (0) 特色及风味 营养及口感 卫生及新鲜度 餐品供应及时性 姓名: 部门: 时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