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道桥中心桥梁一分中心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W-2021-13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W-2021-131
二、项目名称:道桥中心桥梁一分中心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惠懿,李桂堂,马俊山,王忠发 陈浩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988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金额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13820820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联系方式:022-2325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宝可
电 话:022-232500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12.2=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桥梁第一分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桥梁第一分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W-2021-131)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 二 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一、 商务要求 6
二 、技术要求 11
三、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12
项目需求书 15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桥梁第一分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桥梁第一分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W-2021-131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桥梁第一分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6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电汇缴纳保证金后,在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 ),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一)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9日9:30~2021年12月03日17:30。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三)采购文件售价:每包采购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米工
(二)联系电话:022-23250010,1852655552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田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30706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邮箱、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380
邮箱:365018511@qq.com
联系电话:022-23250010;18526555525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人工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⑦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⑧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⑩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材选用要求:
1)所供猪肉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在配送时须出示配送当天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复印保管。
2)所供副食调味品应在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供应商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副食调味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调味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3.合同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包括粮油、蔬菜、调味料、粮食、禽蛋、猪肉等货物。
4.合同期内,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的16:00前通知所需货品。
5.供应商需积极配合货物抽检,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或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或中标单位应答承诺时限内)予以免费更换或补货。
6.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需符合采购人的食材订单数量和种类,不得缺斤短两,若到食材检验时发现食材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食材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人,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供应商按当日需求食材订购数量的2倍赔偿损失。
7.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采购人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所需全部食材配送到位。针对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因应制定应急配送预案。
8.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 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9.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10.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1.所供原料包装完整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12.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13.配送食材包含但不限于: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过熟或欠熟,检验无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留。
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蛋壳无霉点,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猪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或提供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证(屠宰品种包含猪)。肉品需表皮洁净、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
牛奶:有效期为45天,所配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25天。
杂粮(玉米面):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禽产品: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食材新鲜,无病变、无编制、无注水、无异味、无防腐剂保险。
清真鲜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的清真认证。
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无需二次处理,简单冲洗即可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15.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中标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16.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17.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
18.本项目不可分包或转包。
19.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另行协商解除合同后的其它事宜。
20.服务车辆及人员要求:
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
车辆配置:不少于1辆
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五)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2、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交合同一份,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供应商汇款账户须为基本户,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4、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账 号:632736825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1、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 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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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客观分15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实施能力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3分,最高得9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复印件。 |
9分 |
2 |
证书认证 |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6分 |
第三部分 技术方案(主观分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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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方案评价 |
服务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2分; 服务方案较为详实,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能满足采购需求:6分; 服务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2分; 其他:0分; |
12分 |
2 |
拟投入人员评价 |
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名称、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人员安排数量充足,岗位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12分;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较为丰富,人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较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6分;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一般,人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2分; 其他:0分; |
12分 |
3 |
食品、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评价 |
针对食材留样、库房管理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 制度和方案完整,功能完善,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12分; 制度和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6分; 制度和方案较完整,功能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 其他:0分。 |
12分 |
4 |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评价 |
针对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2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6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
12分 |
5 |
应急方案评价 |
针对突发疫情、食物中毒、食材中断、异物控制及出现不合格食品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完整,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得10分。 方案较完整,处理较及时,得5分。 其他:0分。 |
10分 |
6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评价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包括食品进货、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详细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方案较为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6分; 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2分; 其他:0分。 |
10分 |
7 |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评价 |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7分;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比较细致,可操作性较好:3分; 其他:0分 |
7分 |
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去对应分值) |
|||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6)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注: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有效评标价计算
涉及政策功能投标企业:
有效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未涉及政策功能投标企业:
有效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7)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桥梁第一分中心地址: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单位占地面积:6646平米,其中办公楼及附属用房面积:2400平方米。就餐人数为101人,每日餐标为22元/人,重大节假日每日餐标为29元/人。需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为食堂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奶制品类等食品原料。
二、项目总预算
项目总预算66万元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⑦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⑧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⑩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材选用要求:
1)所供猪肉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在配送时须出示配送当天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复印保管。
2)所供副食调味品应在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供应商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副食调味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调味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3.合同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包括粮油、蔬菜、调味料、粮食、禽蛋、猪肉等货物。
4.合同期内,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的16:00前通知所需货品。
5.供应商需积极配合货物抽检,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或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或中标单位应答承诺时限内)予以免费更换或补货。
6.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需符合采购人的食材订单数量和种类,不得缺斤短两,若到食材检验时发现食材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食材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人,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供应商按当日需求食材订购数量的2倍赔偿损失。
7.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采购人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所需全部食材配送到位。针对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因应制定应急配送预案。
8.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 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9.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10.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1.所供原料包装完整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12.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13.配送食材包含但不限于: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过熟或欠熟,检验无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留。
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蛋壳无霉点,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猪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或提供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证(屠宰品种包含猪)。肉品需表皮洁净、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
牛奶:有效期为45天,所配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25天。
杂粮(玉米面):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禽产品: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食材新鲜,无病变、无编制、无注水、无异味、无防腐剂保险。
清真鲜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的清真认证。
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无需二次处理,简单冲洗即可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15.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中标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16.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17.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
18.本项目不可分包或转包。
19.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另行协商解除合同后的其它事宜。
20.服务车辆及人员要求:
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
车辆配置:不少于1辆
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五、服务时间及付款方式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2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和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采购文件说明
10. 采购文件的构成
10.1 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7.4条款执行。
10.4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采购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采购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采购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