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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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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道桥中心道路二分中心2022年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项目编号:ZW-2021-132)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道桥中心道路二分中心2022年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项目编号:ZW-2021-132)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W-2021-132
二、项目名称:道桥中心道路二分中心2022年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好旺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信诚大厦1708室 91120104697443679P 13752415092 68.9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耀东,王慧宝,赵栋,米小云 田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0344.9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金额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13820820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联系方式:022-2325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宝可
电 话:022-232500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24发出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W-2021-132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一、 商务要求 6

、技术要求 8

三、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9

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W-2021-132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7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电汇缴纳保证金后,在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 ),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一)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1129日9:30~2021120317:30。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三)采购文件售价:每包采购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21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1年1221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米工

(二)联系电话:022-23250010,18526555525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田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30706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邮箱、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380

邮箱365018511@qq.com

联系电话:022-2325001018526555525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人工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服务期

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2、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博文苑2区13-1)交合同一份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1、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客观分18分)

分值

1

投标人实施能力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3分,最高得12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复印件。

12分

2

证书认证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分

第三部分 技术方案(主观分72分)

1

服务方案评价

服务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服务方案较为详实,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能满足采购需求:6分;

服务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2分;

其他:0分;

10分

2

拟投入人员评价

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名称、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人员安排数量充足,岗位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10分;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较为丰富,人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较为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6分;

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一般,人员安排数量较充足,岗位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2分;

其他:0分;

10分

3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8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5分;

其他:0分;

8分

4

应急方案评价

针对突发疫情、食物中毒、食材中断、异物控制及出现不合格食品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完整,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得10分。

方案较完整,处理较及时,得5分。

其他:0分

10

5

食品、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评价

针对食材留样、库房管理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

制度和方案完整,功能完善,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12分;

制度和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6分;

制度和方案较完整,功能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

其他:0分

12

6

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7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分;

其他:0分。

7

7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可行:2分;

其他:0分。

5

8

食堂保洁维护方案评价

保洁维护方案详细、合理:5分;

保洁维护方案基本详细、合理:3分;

保洁维护方案不详细、合理:1分;

其他:0分。

5

9

安全防范措施评价

安全防范措施详细、合理:5分;

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详细、合理:3分;

安全防范措施不详细、合理:1分;

其他:0分。

5

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去对应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6)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注: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有效评标价计算

涉及政策功能投标企业:

有效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未涉及政策功能投标企业:

有效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7)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二分中心办公楼,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33号,占地面积8970.7平方米,共有办公楼一座,共计:四层,建筑高度14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071.91平方米。院子4898.79平米,需要提供餐饮服务

(%1) 项目总预算

项目总预算 75万元

(三)食堂卫生清洁标准


A、食堂清洁标准

位置

序号

清洁项目

作业要求

清洁标准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

食堂

1

地面

餐前、餐后随时清通

干净、无杂物、无污渍

2

大厅墙壁


清扫一次


用清洁剂清洗一次

干净、无污渍

3

玻璃门、窗


清洗一次



无尘、无污渍

%1、 食堂服务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

1

餐饮服务

用餐人数 97 人

按照采购人22元餐费标准按时提供就餐服务

2

设备维护

厨房设备维护

应随时保养检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员工培训

食堂操作人员培训

应制定日常培训计划,落实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合格率100%,食堂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C、食堂员工工作职责:

(1)主厨

1.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主持厨房的全面工作。

2.应负责参与制定菜谱。

3.应负责参与每日食堂就餐的成本核算工作。

4.作为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负责人,应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

5.应负责厨房内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共同做好调剂伙食工作。

6.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面点

1.应在采购人和主管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2.应负责主食制作、供餐等工作,调剂主食品种的工作。

3.应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工作。

4.应协助主管做好调剂主食花样的工作。

5.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帮厨

1.应负责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2.应负责食堂所需的各种餐具的清洗及供应,确保食堂有足够的餐具使用,保持就餐桌椅、碗柜的干净整洁,餐桌上的调料按规定摆放整齐。

3.应严格按洗碗程序清洗餐具,未经消毒餐具一律不准使用。

4.应负责保洁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5.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装、工具及耗材

1.食堂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须统一服装,服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食堂保洁耗材和保洁工具(如:百洁布、洗洁精、洗衣粉、扫把、簸箕、拖把、消毒液、管道疏通液及消杀所需工具、药剂耗材等)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食堂米、面、油、菜、肉、调料等食材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4.食堂设备用品添加及日常维修、水、电等均由采购方承担。

5.采购人负责提供一间物业休息用房(不小于15平方米)。

考核验收标准

1、服务期间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2、服务期间未发生因服务标准落实不到位而产生的工作投诉(有效投诉)。

3、服务期间按要求落实各项服务。

4、投标人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均应符合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2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和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中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采购文件说明

10. 采购文件的构成

10.1 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7.4条款执行。

10.4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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