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5:19
一、项目编号 | |||
510502202100031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阳区2022年离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和庆林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88号西南商贸城5幢1层51601、51602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5475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100%纯棉印花毛巾;规格:33cm*73cm; 数量:105000袋; 单价:11.95元;总价:125475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邓大平、张正一、黄晨、王兴旺、吴平(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下浮20%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288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0-310527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0-26887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雍女士 | ||
电话: | 0830-268876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LZZFCGGZ(2021)2003(2)(参与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省网编号:5105022021000312
江阳区2022年离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共同编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74197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50741974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07419792"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50741981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HYPERLINK \l "_Toc50741981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HYPERLINK \l "_Toc50741982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4
HYPERLINK \l "_Toc50741982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8
HYPERLINK \l "_Toc50741983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委托,拟对江阳区2022年离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GZ(2021)2003(2)(参与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江阳区2022年离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江阳区2022年离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
105000套 |
详见“第六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招标文件自2021年12月4日9:00至2021年 1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公开发售,请注册成为用户,并于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网上缴费,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允许转让)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大厅(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3层C3)。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830-3105272
2.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3层C3
邮 编:646000
联系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疫情防控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出台的防控措施,潜在供应商到项目属地投标时有自行注意的义务。潜在供应商需适时关注项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防疫隔离,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潜在供应商未主动关注咨询,造成的风险或损失自行承担。 2.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参与现场活动,请潜在供应商做好现场投标及授权代表人员的安排; 3.参与现场投标人员,必须出示绿色健康码、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经过酒精消洒并戴口罩等方可进场; 4.现场开标必须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间距一米落座;开标完成后应尽快离开开标现场,请勿在现场逗留、聚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26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26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符合文件规定 以及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适用本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除外。 7.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节能、环境标志、 无线局域网产品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 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 |
7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8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0元。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2.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由采购人指定。 3.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采购人处以非现金形式申退履约保证金。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3.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纸质)1 份;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
13 |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
详见本章18、19条的内容。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5 |
答疑会、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
16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咨询 |
联 系 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
18 |
中标通知书 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3层C3。 |
1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采购科,联系电话:0830-3123682。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下浮20%收取,共计14288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捌拾捌元整)。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帐 号:125252447887。 |
22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3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4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有采购的货物属于批发业。 注:请供应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 |
2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6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
27 |
其他说明(如涉及)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采购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0?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5.1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公开招标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能让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8.4?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14.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1.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3?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14.2? 开标一览表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6)。
14.3? 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3.1?
14.3.1? 即“第五章”要求的全部内容。
14.4?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7);
14.4.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8);
14.4.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9)(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4.4? 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10)。
14.4.5? 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 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偏离表(格式11)。
14.4.6? 商务应答:商务偏离表(格式12);
14.4.7?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13);
14.4.8?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4);
14.4.9?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15)。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售后服务等内容。
14.4.10?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4.11? 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标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1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应当分别注明投标文件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1和格式2)。
18.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8.5?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纸质版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投标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9.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3.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315075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以此类推。
27.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并将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一份)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3150753。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30.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按本章前附表相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32.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33.1?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36.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7.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7.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37.1-37.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成功证明(转款回单和系统缴纳成功截图);
(5)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3)本章节没有列出对投标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格式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3投标函
投 标 函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招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