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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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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5:18

项目概况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229202100111
项目名称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95119.83
最高限价(元) 1995119.83
采购需求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28日到2022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
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远程(邮件)报名。现场办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远程(邮件)办理:将完整的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739302207@qq.com”(邮件备注公司与项目简称)并致电18180873245确认。我公司经办人员将通过邮箱回复是否报名成功。 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售价: 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
联系方式: 13350442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1栋3单元1802、1803号
联系方式: 18180873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八尔旦初
电话: 13350442151

1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 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七章 评审方法..............................................................................................53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6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马尔康 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2.项目名称: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 目 3.采购人: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金额:199.511983 万元/三年,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确定一名合法供应商为其提 供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 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发布公告形式 邀请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 4 行贿行为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即报名)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写《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内容应清 晰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远程(邮件)报名。 5 现场办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 号 1 栋 3 单元 1802、1803 号(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远程(邮件)办理:将完整的报名资料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 图发送至“739302207@qq.com”(邮件备注公司与项目简称)并致电 18180873245 确认。我公司经办人员将通过邮箱回复是否报名成功。 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 号 1 栋 3 单元 1802、1803 号)开标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错误 的响应文件,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 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 号 1 栋 3 单元 1802、1803 号)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6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团结街 110 联 系 人:八尔旦初 联系电话:133504421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朝勋 联系电话:18180873245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 5 号 1 栋 3 单元 1802、1803 号 每家单位限 1 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建议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请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人员做好相关 疫情防控措施(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消毒等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磋商地点相关的防疫管控管理规定等。 温馨提示: ①因磋商场所的疫情检查,建议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提前到场,留足时间。 ②对于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应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来自重点疫区、体温过高等,而不能进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的,其责任自负。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方式和数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99.511983 万元/三年(大写:壹佰玖拾 玖万伍仟壹佰壹拾玖元捌角叁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99.511983 万元/三年(大写:壹佰玖拾 玖万伍仟壹佰壹拾玖元捌角叁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低价磋商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惩戒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 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 持政策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条件。监狱 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 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 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 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限制失信单位参与政府采购。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如涉及,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 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 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本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 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形下,注册 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排名;若上述 供应商注册地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则由采购人 在评审现场按照公平、合理、供应商认可的方式随机确定推 荐排名顺序。 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是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1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3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5 磋商保证金缴纳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16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7 合同分包 否。 18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 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解释。 19 磋商情况公告 1、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 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 人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 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 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2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邹朝勋 联系电话:1818087324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 州大道北段 555 号 1 栋 3 单元 1802、1803 号。 21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 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采 购 人: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团结街 110 联 系 人:八尔旦初 联系电话:133504421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西部现代物 流城 B区上层 25 幢 6 号 联系人:邹朝勋 联系电话:18180873245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马尔 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2826512; 联系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 196 号;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 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3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24 政采贷 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 投标人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 依托政府采 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 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 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 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5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或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服务招标的规 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 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8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3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马尔康市公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 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14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 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5 7.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 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 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 料。(说明: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 文的除外。) 17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 (2)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 组要求进行报价。 (3)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 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4)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 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5)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和报价函中的报价, 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18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须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 U盘形式递交)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 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20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优先选择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 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 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6.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22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23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采购合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材料;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4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 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 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26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1-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②若为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 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以下方式四选一即可,①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 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 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 提供承诺函 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以下方式二选一即可:①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 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 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8 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网站截图或者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 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 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9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简介: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人员配置 岗位 人数 要求 厨师长 1人 白案厨师 1人 厨师 1人 墩子 1人 小工 2人 服务员 2人 厨师(兼职) 1人 服务员(兼职) 1人 合计 10 人 三、服务要求 1.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 2.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周制定食谱,原则上每两周间隔翻新不重复。提供特色 菜品, 保证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 中途补充要及时,对每餐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对食材、水果、调味品及消耗 品等的用量对接采购方管理人员,由采购方管理人员对接食材配送单位按需配 送,并配合甲方验收。 3.如人员调整提前书面通知并经采购单位同意,遇到服务人员请假、生病等 原因不在岗,需有替换人员顶岗,不能延误正常服务。 4.因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甲方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31 任。在管理服务期内,中标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劳资纠纷,由中标方负责 并依法承担责任;服务终止时,应当将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及相关资料完整的 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每季度对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意见征流动,对 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立行立改。 5.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厨房工作人员,且身体健康,无 任何传染性病史。 6.供应商全权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炊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服装及 其他费用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 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月 10 日前,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采购 人收到票据后 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劳务费用。乙方未开具上 述票据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有变化的,应至少在变更前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仍按上述账户信息进行支付且应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 义务。 4.履约保证金: 4.1 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无息 退还。 4.2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 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如保证金不足以弥 补采购人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另行赔偿或在餐饮服务费中抵扣。详细内容合同 32 约定。 4.3 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迎接上级相关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成交 供应商应积极整改,如问题严重造成不利于采购人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视情 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4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处于能正常使用状态(包括房 屋),如设备损坏未维修、无法使用或丢失,采购人有权按照设施设备剩余价值 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应另行赔偿或在 餐饮服务费中抵扣。 5、验收方式和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所配人员中标后入职前均需提供健康证。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4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项目编号: )磋 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 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 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 律和法规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 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2.如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1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4.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 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37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格式自拟 39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单位名称)_的______(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 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 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40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此证明,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 41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我方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我方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我 方制造的货物(由我方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3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5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周期 采购应答价 其他 注:服务费包含公司拟投入人员工资费、保险费、劳保费、办公设施费、利 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四、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 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 表中列出。 2、供应商不得虚假填写,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 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 列出。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 接受,供应商不得因为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未涉及的内 容,用“/”表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七、服务方案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50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51 九、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不限) 52 附件一:最终报价表(此表为现场报价使用) 注:本报价表不需要附在响应文件里,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 写(现场填写),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最终报价表 四川钲强顺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 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如下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总价(人民币元)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 小写: 大写: 注: 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终报价不超过第一轮报价。 4、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5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4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 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55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财库(2015) 124 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 2家)。或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 家(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 及财库(2015) 124 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为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56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7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58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15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15%×100(保 共同评 分因素 59 留两位小数) 2 技术服务要 求 10% 10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磋商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 一项扣 0.5 分, 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3 人员管理制 度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管理机 制、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 度、③员工培训机制、④服 务承诺、⑤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 且 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能够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的得 10 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2 分,内容不完整或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有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4 食品卫生安 全管理制度 9%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 限于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③ 卫生清洁及垃圾处理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制度内容完整 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9分;每缺失一项的扣 3分,制 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 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5 服务管理方 案 18% 1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需求制定的项目服务 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各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②服务 质量保障③服务内容与承诺④菜品质量保障⑤厉行节约 控制成本⑥设备运行与保养)进行评审,方案完整且完全 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8 分;每缺失一项的扣 3分,制 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 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6 仓储管理方 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库 房管理制度、②防霉、防鼠、防虫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 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6分;每缺 失一项的扣 3分,制度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 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60 注:①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 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7 加工管理及 卫生管理制 度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加工管理及卫生管理 制度(包含 但不限于①加工管理制度、② 餐具卫生制度、③厨房卫 生制度、④餐厅卫生制度、⑤个人卫生制度、⑥食品留样 制度等)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每缺失一项的扣 2分,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 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8 人员配备情 况 10% 10 分 1、供应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不含厨师长)有三 级(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得 4 分; 2、供应商配备厨师(不含厨师长)和面点师中具备 四级(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的一人得 2分, 最高得 6 分。 注(1、2 项):1、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2、提供 上述人员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9 应急预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停水、 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③突发意外事 故应急预案④消防安全应急预案、⑤应急供餐保障应急预 案)进行综合评分,预案内容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10 分;每缺失一项的扣 2分,内容不完整、简单粗糙或 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61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2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3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 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64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质量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65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14 个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属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 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66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法人及联系 电 话 委托代理人及联 系电话 报名日期 电子邮箱 备注 填表需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各供应商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各供应 商自身原因填写错误导致后续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 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履行合同 33.验收 34.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函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格式自拟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其他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报价函 三、报价明细表 四、服务要求应答表 五、商务应答表 七、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一:最终报价表(此表为现场报价使用)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