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第1、5、6、8、9、15、16、17标段于2022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GSF(ZB)-20213139;
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9]-2637号;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采购需求: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
单位:万元
标段 | 项目编号 | 标段内容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标的名称 | 预算 | 数量 | 金额 | ||||
1包 | ZKGSF(ZB)-20213139-1 | 移动式排烟机 | 移动式排烟机(正压) | 2.5 | 7 | 17.5 | 41.1 |
移动式排烟机(电动) | 3 | 1 | 3 | ||||
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 | 1.9 | 10 | 19 |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0.8 | 2 | 1.6 |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 1.2 | 138 | 165.6 | ||||
5包 | ZKGSF(ZB)-20213139-5 | 移动式消防炮 |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 0.65 | 2 | 1.3 | 101.8 |
移动式消防炮(携行) | 1.2 | 11 | 13.2 | ||||
移动式消防炮(自摆) | 1.6 | 3 | 4.8 | ||||
移动式消防炮(遥控一) | 2.5 | 3 | 7.5 | ||||
移动式消防炮(遥控二) | 8 | 6 | 48 | ||||
移动式消防炮(大流量) | 4.5 | 6 | 27 | ||||
6包 | ZKGSF(ZB)-20213139-6 | 消防机动泵 | 消防机动泵(大流量) | 4.5 | 12 | 54 | 65 |
消防机动泵 | 1 | 11 | 11 | ||||
高层供水泵 | 12 | 2 | 24 | ||||
8包 | ZKGSF(ZB)-20213139-8 | 分水器、接口 | 异型异径接口 | 0.015 | 765 | 11.475 | 61.145 |
三分水器(中压) | 0.2 | 198 | 39.6 | ||||
二分水器(中压) | 0.19 | 53 | 10.07 | ||||
9包 | ZKGSF(ZB)-20213139-9 | 水带带压堵漏装置等 | 移车器 | 0.28 | 11 | 3.08 | 21.13 |
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 0.55 | 15 | 8.25 | ||||
空气充填泵 | 9.8 | 1 | 9.8 | ||||
15包 | ZKGSF(ZB)-20213139-15 | 便携式复合气体分析仪 | 便携式复合气体分析仪 | 11 | 6 | 66 | 66 |
16包 | ZKGSF(ZB)-20213139-16 | 手持气体探测仪 | 手持气体探测仪 | 20 | 5 | 100 | 100 |
17包 | ZKGSF(ZB)-20213139-17 | 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19.8 | 3 | 59.4 | 59.4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分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9)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 12 月 28日8时30分至2021年 01 月 04 日16时00分。
2.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01月04日16时00分。
投标人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第1、5、6、8、9、15、16、17标段于2022年01月 2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
电 话:0431-84895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电 话:13514491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嬿毓
电 话:13514491583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15.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十五标段(12.27发布稿).doc
16.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十六标段(无样品)(12.27发布稿).doc
1.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一标段(无样品)(12.27发布稿).doc
6.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六标段(无样品)(12.27发布稿).doc
5.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五标段(无样品)(12.27发布稿).doc
8.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八标段(12.27发布稿).doc
9.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九标段(12.27发布稿).doc
17.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十七标段(无样品)(12.27发布稿).doc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十五标段(2次)
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KGSF(ZB)-20213139-15
招 标 人: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 则 14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 15
四、开标与评标 19
五、中标与合同 21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24
3.1资格性审查表 24
3.2符合性审查 26
3.3澄清有关问题 27
3.4详细评审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3
第五章 技术参数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52
格式一 投标函 54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56
格式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57
格式四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8
格式五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59
格式六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0
格式七 售后服务承诺书 61
格式八 (生产经营状态、履约历史、法律法规禁止投标)承诺书 62
格式九 承诺书 63
格式十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66
格式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67
格式十二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8
格式十三 报价明细表 69
格式十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70
格式十五 技术偏离表 71
格式十六 提供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承诺书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第1、5、6、8、9、15、16、17标段于2022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13139;
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9]-2637号;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采购需求: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2次)(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
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预算 |
数量 |
金额 |
||||
---|---|---|---|---|---|---|---|
标段 |
项目编号 |
标段内容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1包 |
ZKGSF(ZB)-20213139-1 |
移动式排烟机 |
移动式排烟机(正压) |
2.5 |
7 |
17.5 |
41.1 |
移动式排烟机(电动) |
3 |
1 |
3 |
||||
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 |
1.9 |
10 |
19 |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0.8 |
2 |
1.6 |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
1.2 |
138 |
165.6 |
||||
5包 |
ZKGSF(ZB)-20213139-5 |
移动式消防炮 |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
0.65 |
2 |
1.3 |
101.8 |
移动式消防炮(携行) |
1.2 |
11 |
13.2 |
||||
移动式消防炮(自摆) |
1.6 |
3 |
4.8 |
||||
移动式消防炮(遥控一) |
2.5 |
3 |
7.5 |
||||
移动式消防炮(遥控二) |
8 |
6 |
48 |
||||
移动式消防炮(大流量) |
4.5 |
6 |
27 |
||||
6包 |
ZKGSF(ZB)-20213139-6 |
消防机动泵 |
消防机动泵(大流量) |
4.5 |
12 |
54 |
65 |
消防机动泵 |
1 |
11 |
11 |
||||
高层供水泵 |
12 |
2 |
24 |
||||
8包 |
ZKGSF(ZB)-20213139-8 |
分水器、接口 |
异型异径接口 |
0.015 |
765 |
11.475 |
61.145 |
三分水器(中压) |
0.2 |
198 |
39.6 |
||||
二分水器(中压) |
0.19 |
53 |
10.07 |
||||
9包 |
ZKGSF(ZB)-20213139-9 |
水带带压堵漏装置等 |
移车器 |
0.28 |
11 |
3.08 |
21.13 |
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
0.55 |
15 |
8.25 |
||||
空气充填泵 |
9.8 |
1 |
9.8 |
||||
15包 |
ZKGSF(ZB)-20213139-15 |
便携式复合气体分析仪 |
便携式复合气体分析仪 |
11 |
6 |
66 |
66 |
16包 |
ZKGSF(ZB)-20213139-16 |
手持气体探测仪 |
手持气体探测仪 |
20 |
5 |
100 |
100 |
17包 |
ZKGSF(ZB)-20213139-17 |
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19.8 |
3 |
59.4 |
59.4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分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9)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8日8时30分至2022年01月04日16时00分。
2.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01月04日16时00分。
投标人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第1、5、6、8、9、15、16、17标段于2022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
电 话:0431-84895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电 话:13514491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嬿毓
电 话:135144915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人:吴忪 联系方式:0431-84895193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项目联系人:王嬿毓 电话:13514491583 |
||||||||
1.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分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9)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1.4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
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
||||||||
1.5 |
招标范围 |
(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 |
||||||||
1.6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材料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单(如有);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6)投标人认为对本项目有利的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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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有,人民币66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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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形式 |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行号:305551031105 账号:9902000271093627 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要求:(1)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版扫描件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53935487@qq.com),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编号、标段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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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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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署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及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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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招标人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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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2份,WORD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一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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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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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
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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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评标委员会 组成 |
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省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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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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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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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交货地点 |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货物在途的一切风险及运输、卸货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保证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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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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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付款 |
1.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30%货款;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等额的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70%货款,货物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达到招标人要求,向中标人无息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及时维修更换,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中标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扣留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继续追偿。 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为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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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验收 |
1.乙方提交的货物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甲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乙方合同总价中。 3.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明货物金额的发票等文件,验收合格的,乙方与甲方共同在核验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扣留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前提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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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质保期 |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为质保期,保修期为3年,自质保期经过后起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及保修期内的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免费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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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售后服务要求 |
货物最终由招标人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设备的产品标准,并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应视为验收,验收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资料为标准,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如果在现场的安装和调试由于投标人的责任被延误,则质量保证期将相应延长。验收发现恶意提供劣质标的,如以次充好、低于招标技术参数、同批货物中明显有不合格产品等情况,招标人无论使用与否,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1、备件供应: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和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及耗材供应。 2、有完善售后体系: 2.1所投产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外、正常服役期内,有义务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程序进行退货、更换装备等。 2.2提供售后培训和定期巡检。装备交付时对指战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并熟练操作。每年派技术人员到消防救援站进行巡检,建立常态化培训和巡检机制。 2.3投标人需设立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即时响应售后受理渠道。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要及时通知报修单位并说明原因。 2.4提供联勤联动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投标人需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遂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 2.5投标人对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维修需求,要及时响应、远程指导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派技术人员48小时内到场维修。国内有配件的一般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一周内修复。国内没有配件的,应在60日内提供配件并修复。 2.6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在寿命期内发现的设计、制造缺陷, 投标人负责召回,召回时间不得超过60日。 投标人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6)随附资料:除列明装备名称型号外,必须附有详细的中文技术规格书和清晰的外观照片,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并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合同应明确维修期周转备品保障、上门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周期、工时费等服务标准。注: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需单独列出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3、具体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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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质量保证 |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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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装调试要求 |
符合行业标准。按照招标人要求到用户指定地点将产品安装调式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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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应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待中标人履行合同约定后,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应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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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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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条款 |
在招标文件中,商务的主要条款用“*”表示,这些主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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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金额6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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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 |
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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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违法行为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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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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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66万元 分项控制价: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格及分项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报价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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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中小企业政策落实 |
政策落实依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一)本项目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抢险救援及其他装备集中采购项目(二)十五标段 ,预算金额 66万元; (二)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人若有异议请开标前提出); (四)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六)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于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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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特别提醒 |
请投标人提供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纳税证明需体现每个月份的缴纳税款的情况,如当月未纳税,需提供税务申报系统0申报页面截图(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请投标人提供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需体现每个月份的缴纳社保的情况(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提供月份不全导致的无效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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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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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同类业绩 相关要求 |
标的物类似产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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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样品要求 |
投标单位需按照各标段技术要求提供样品,样品需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标段号+样品名称),未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未中标单位的样品会在公示期后返还给投标单位。 |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1 “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
3.2 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技术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生产经营状态、履约历史、法律法规禁止投标)承诺书
9、承诺书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其他材料
13、报价明细表
14、商务条款偏离表
15、技术偏离表
16、提供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承诺书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1)“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图纸和数据等;
(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工具及清单(格式自拟);
(4)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3投标人报价应为优惠条件折算后的最终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再接受优惠条件的价格折算。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0.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
12.2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及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3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6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4、投标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概不负责。
14.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1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分别在封皮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字样。
14.4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开标一览表”应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进行密封、标记,并按14.1款的规定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4.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内容时,以正本为准。
14.6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无线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4.7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
四、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
15.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9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记录。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评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7.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3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9.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产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否则无效。
19.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五、中标与合同
20、中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5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1、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2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2.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质疑和投诉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向招标方提出质疑(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嬿毓0431-80531008)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6折,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他要求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3.1资格性审查表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记录。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纳税要求 |
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社保要求 |
提供近一年(2020年10月以后连续12个月)完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信誉要求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或个人投标,标书内附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包括分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其他要求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标书内附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函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分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书内附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3.2符合性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质保期 |
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为质保期,保修期3年,自质保期经过后起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的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免费供应)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投标报价 |
未超出采购预算 66 万元(不得超出此采购预算及产品分项控制价,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
商务及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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