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3621966220211605
二、合同名称:黄浦区河南南路288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1119-1201
四、项目名称:黄浦区河南南路288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延安东路300号
联系方式:13701932073
供应商(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632237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黄浦区河南南路288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338062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根据怡丰大厦机关食堂的餐厅布局和管理要求,为怡丰大厦机关干
部职工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日常供餐服务、卫生安全管理服务、餐饮礼仪服务
等。
服务要求:机关干部职工日均就餐总人数约为780人次/天(其中早餐约200人次/天、午餐约为500人次/天、晚餐约为80人次/天)。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1 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
338062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27 15:43: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
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 号怡丰大厦机关食
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3621966220211605
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东路 300 号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01
电话:13701932073 电话:63223783
传真: 传真:
联系人:高黛苓 联系人:鲍宏达
甲方(党政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餐饮服务单位)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号
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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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项目名称: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
饮管理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地理位置: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号 2楼
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 ㎡
餐饮项目服务对象: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号怡丰大厦集中办公点
的机关干部及职工等。
餐饮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服务、供餐方式与品
种组合、卫生安全管理服务、餐饮礼仪服务等。
第 2 条 餐饮品种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或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但不低于
现有机关食堂标准。各项规定或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其中的最高标
准确定。
第 3 条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 4 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三”模式,即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甲方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
完成后,有权与乙方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原则上续签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
一致)。合同共可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
续签合同须知:
(1)甲方具有合同续签最终决定权;
(2)甲方必须在合同续签前提交续签申请表及考核表,详见“续约申请表”;
(3)仅限以下情形可申请调整续签合同金额:
1)服务内容、要求或人员增加(人员单价及要求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等;
2)其它法定理由(必须出具相关法律依据及事由)。
(4)如上一年度考核/验收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价
10%),甲方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3
(5)除上述第三条所涉及因素外,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今后三年内一切可能影
响项目成本的因素,诸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平均工资线上涨、社保调整、税费调整、员工福利
增加及装备、耗材等物资涨价等,因以上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不作为续约合同调价上浮的依据。
第 5 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3380628 元(大写:叁佰叁拾捌万零陆佰贰拾
捌元整元整)。
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
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 6 条 餐饮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河南南路 288 号 2 楼。 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 7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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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
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
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遵守法律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
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
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
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
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
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
1.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
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
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 2 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2.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
即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2.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
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
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
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餐饮
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
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
推进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 3 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
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3.1 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
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
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3.2 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
员提供就餐服务。
3.3 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
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
6
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
3.4 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
保持就餐环境清洁。
3.5 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
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
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3.6 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
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
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 4 条 延伸服务
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餐饮管
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
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5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
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
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2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
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
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
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5.3 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
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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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
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5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
本进行审核。
5.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
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5.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
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5.8 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
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
质量。
第 6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餐饮服务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
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
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
6.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
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
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
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6.3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
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6.4 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
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6.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
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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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
6.6 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
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6.7 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
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
6.8 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
职责要求。
6.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
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
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6.10 投保公众责任险。
6.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
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
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
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第 7 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
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7.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
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
7.2 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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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
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4 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5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
影响等应急预案。
第 8 条 餐饮食材原料
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
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
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8.1 甲方负责统一采购餐饮食材原料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餐
饮食材原料的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验收。
8.2 食材原料检验。乙方对采购的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检
验,乙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
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因
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8.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
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
保存期不少于 2年。
第 9 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
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0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0.1 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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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
款。
10.2 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
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
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
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10.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
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
专用条款。
第 11条 节能管理
11.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
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
11.2 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
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 12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2.1 除延伸服务外,机关食堂饭菜按成本价格销售。餐饮服务
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2.2 餐饮服务费用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
(2)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餐饮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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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项经费;
(6)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餐饮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8)税金;
(9)其他。
相关能耗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3 采用包干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
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2.4 采用酬金制的,乙方应向甲方公布餐饮服务年度计划和餐
饮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业户公布餐饮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12.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
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因素导致餐饮服务成本显著上
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餐饮服务费作相应调整。
12.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
款。
第 13条 履约保证金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正式签约时,按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
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3.2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
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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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
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 14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4.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
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
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
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14.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
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5 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4.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5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
的,从补充协议。
16.2 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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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文件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各项: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
和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
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形成在后的书面补充文件与上述文件不一致,
以发生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若投标书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技术标准高
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书中的技术
标准为准。
1.3 遵守法律
1.3.2 乙方与所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乙方与所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应按照《民法总则》、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办理有关保险,
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签订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 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
目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5 廉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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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 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
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6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廉政责任书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
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 2 条 交接
2.1乙方的重要管理人员(餐饮经理、厨师长、高级厨师,以下
简称:管理人员)必须在正式接管前 15 天全部到位,并将其职业资
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简历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备案。其
他服务人员应在正式接管前 7天内到位,并将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
证复印件、健康证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备案。
2.2乙方必须在中标后 7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经优化后的《黄
浦区河南南路 288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食堂调整服务方案》,经甲方
书面确认后,方能实施。
2.3 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移交设备设施和原材料等、水电煤抄表等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后,
甲乙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 4 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4.2 就餐服务
4.2.1 用餐对象及人数:
用餐对象为怡丰大厦机关干部及其他职工,河南南路 288号怡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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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食堂日均就餐总人数约为 780人次/天;
4.2.2 其他情况:
早餐平均用餐人数约 200人;午餐平均用餐人数约 500人;晚餐
平均用餐人数约 80人。
4.2.3 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
早餐时间:07:00-08:30; 午餐时间:11:00-12:30; 晚
餐时间:17:00-18:30。
(2)饭菜种类:见招标文件或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补充书
面约定。
(3)服务方式:法定工作日内保障一日三餐的供应、点心的供
应,及休息日或重大节假日送餐服务。
4.3 食品安全管理: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
4.4 就餐秩序管理: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
4.5 节能管理: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
4.6 伙食费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伙食费管理,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伙
食费报表及明细,由甲方进行审核。
4.7 其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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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
第 5 条 延伸服务
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项目延伸服务:
当出现甲方因工作要求需要额外安排供餐或保障任务等特殊情况的,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指令来落实供餐或保障任务。
5.2 延伸服务标准:甲方在下达供餐或保障任务指令的同时,
向乙方明确服务的内容、数量、标准等。
5.3 延伸服务费用:每次任务所发生的服务经费由甲方签字确
认,按实结算。
第 6 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乙方应同时签署附件五:《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六:《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合同期内,乙方所雇用人员在工作
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餐饮管理用房所属
业主无关。
乙方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就餐场所的安全进行必要的书面告
知和警示。
第 7 条 餐饮食材原料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详见附件一《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
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
第 8 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附件二《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配套
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甲方认为有必要的话,还将组织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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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局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服务质量、菜肴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花色
品种、产品结构、价格制定)、食品卫生等进行测评。
第 9 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9.1 甲方提供餐饮设施设备如下:
在甲乙双方交接时,双方对所移交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并制单、
签字确认 。
9.2 甲方提供食堂经营必需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乙方使
用,乙方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
到期后按正常使用状态归还甲方,若逾期归还的,甲方可视情况扣除
履约保证金。期间,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和更换所产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
提前报废的,乙方须按折旧价的 20%~90%进行赔偿。餐具年损耗率
控制在 20%以内,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设备赔偿及餐具
损耗(超限部分),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也可在应向乙方支付
的服务费中优先扣除。
9.3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
乙方应对所使用的餐饮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按要求保管和养
护;设备设施确需大中修的,应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提交大中修书面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列入维修计划。在设施设备
使用中突发故障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处置,因乙方报告不
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10条 节能管理
甲方将制定详细的节能考核指标,并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 11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 ? 包干制□酬金制方式计费收
18
费,合同价为含税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成本和税负,且须向甲方开
具正规发票 。
11.2 餐饮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餐饮服务费费用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费用: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工资、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
类费用、福利、加班费用等。 所有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市
最新调整的工资标准,必须按照上海市人保局 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规定,缴纳准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高温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
未来 3年内上海市最低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调整的因素)。
(2)办公费用:对本项目管理与服务所产生的必须的办公用品
费(除纸质品外)、交通费、 服装费(含洗涤费)。
(3)餐饮清洁卫生费:含本项目餐厅内清洁卫生、环境消杀、
灭害的费用
(4)低值易耗品:除洗碗机消毒液和烘干液以外的低值易耗品,
包括但不限于:餐巾纸、 牙签、洗洁精等。
(5) 专项经费,暂定 14 万元,其中:
① 设立年度服务考核基金,计人民币 3 万元。乙方在年度考核
达到优秀(90 分以上)的,甲方将支付该笔款项,否则将不支付。
② 专项服务费,计人民币 7 万元。当出现甲方因工作要求需要
额外安排供餐或 保障任务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指令
来落实供餐或保障任务,每 次任务所发生的服务经费由甲方签字确
认,按实结算。
③ 设立安全保证金,计人民币 3 万元。年度结束无重大食品安
全、消防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按合同支付该金额。
④ 节能考核基金,计人民币 1 万元。甲方将制定节能考核指标,
19
乙方达到节能考 核指标的,甲方将支付该笔款项,否则将不支付。
(6)公众责任险。
(7)投标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
(8)投标企业利润。
(9)税金。
11.3支付方式:合同款按季度支付
按季度付款,由甲方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一) (二) (三) (四)
进度
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的资料
乙方应向财政
提交的资料
合同款的支付
每个季度
1、每个季度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
进行阶段性的评估考核;
2、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发票原件
(抬头为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
理中心全称)
1、甲方对乙方阶段性评测的
考核表;
2、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
有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
理中心签收记录及盖章)
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
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
据考核结果,一次性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5%
甲方每年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季度考核结果
和年度考核结果组织进行本项目合同费用年度清算。
第 12条 履约保证金
12.1 合同正式签约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200000 元作为
履约保证金。
12.1.1 合同期满且乙方完好无损将场地、设施设备等交还甲方
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归还履约保证金。
12.1.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经
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支付。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
用均由乙方负担。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按附件二《黄
20
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1)甲方组织
的考核中,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达到附件二《黄浦区机关食堂服
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细则中规定的处罚标准;(2)因乙方原因,造
成甲方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损坏或遗失的;(3)发生食物中毒、消防、
安全等重大事故的;(4)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2.2 合同期内,当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在未得出结论时,
甲方有权先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医疗救治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
应当于 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2.3 在合同期内,因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或经过市
场监督局抽查食堂管理不合格的或发生消防事故的以及发生其他违
规问题,乙方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直接做不合格处理。由此产生的行
政处罚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可视情节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2.4 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合同金额里优先扣除。
第 13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无正常理由逾期未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 1天
按未付管理服务费用金额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2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日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直至甲方满意,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21
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
金。前述违约金不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第 14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
诉讼。
第 15条 附则
15.2 投递地址
文件送达甲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上海市福建中路 2号二号楼六楼(200001)
文件送达乙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附件:
1、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2、《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细则
3、保密协议
4、廉政责任书
5、安全生产承诺书
6、消防安全承诺书
22
附件一:
黄浦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标准一览表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采购
管理
服务
采购管理
1) 甲方拥有食品、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全部的采购权。本项目食材原料(包
括调味品等)全部由甲方进行统一采购,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餐饮食材原料的
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验收。
2) 甲方可以视情况,授权乙方采购部分食品、原材料。
3) 乙方获得授权后,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备供应商和所采购原材料的规格、
产地、质量要求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采购。
4) 乙方实施采购后,必须保留所有的原始凭证,以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货物验收
1) 制定规范的进货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食堂采购的各类食材,不得接受:有毒、
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
品;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
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
使用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倡使用绿色食品等食材;
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2) 验收人员要专业、专职,责任性强,验收要由记录,保存被验资料以被查验,
确保食品安全、优质绿色。
原材料、
食品及调
味品的储
存
1) 食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 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3) 需特别注意食品、调味品的有效期,按期使用(先进先出),保证质量,防
治浪费。
4) 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调味品不得放入库或
冰箱内,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5)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
6)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
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23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结算
与成本核
算
1) 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成本核算及伙食费用的结算工作,按规定
做好食品各类账册,做到账、物相符,记账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食堂
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行情况、交由甲方审核。
2) 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甲方审核或抽查。
3) 应每日制作当天餐饮原材料消耗、次日餐饮原材料购买清单,以及每天费用
伙食费用计算单,以备甲方审核或抽查。
供餐方
式与
品种组
合
总体要求
1) 按国家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每餐做好留样封存。
2) 根据菜肴的特色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
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
规定的质量要求。
3) 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15%。
4) 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提交每周菜谱,以供审核;根据季节变化和甲
方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食品品种。
5) 应具备按时、按需、按质的反应能力,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及时供应一定数量
的加餐服务。
6) 甲方由于加班或大型活动需要提供就餐或客饭的时候,食堂必须配合甲方,
完成供餐要求。
供餐质量
要求
1) 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
加工、烹饪。
2)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避免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
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 冷菜酱汁食品不含过多汤汁;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搅拌;冷菜配备的食
品道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4)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 素菜即时烹炒并控制过多汤汁和水分。
24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饭菜出品
要求
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
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 分派菜肴的工具、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操作时
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早餐提供
服务
1) 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约 200人。
2) 饭菜种类:以中点为主,每天不少于 15个品种,不低于现有机关食堂的供餐
水平。
- 主食:面食(面、馄饨等)、各类粥、各类馒头、煎、炸、烘不同干点等;
- 辅食:面浇头(每天不少于 3 种)、蛋类(茶叶蛋、白煮蛋、荷包蛋)、多
品种酱菜、粗粮食品(玉米等);
- 饮品:牛奶、豆浆、豆腐花等。
3) 服务方式:周一至周五共开设 1-2个服务窗口。
供餐方
式与
品种组
合
午餐提供
服务
1) 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约 500人。
2) 饭菜种类:全荤菜、荤素搭配菜、素菜不少于 16个品种,其中:全荤菜 5~6
个、荤素搭配菜 4~5个、素菜 4~5个
3) 服务方式:周一至周五共开设 4-5个服务窗口。
4) 其它:根据季节变化和甲方的要求,制作足量的饮品、甜品或粥等食品。
晚餐提供
服务
1) 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约 80人。
2) 饭菜种类:按午餐套餐(其中,全荤菜 2种、全素菜 1种、荤素搭配菜 2种)。
3) 服务方式:周一至周五共开设 1-2个服务窗口。
熟制品供
应服务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次数、价格供应熟制品、点心等食
物。
公务接待
服务
1) 必须根据甲方所下达的指令,提供用于公务接待的客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承接其他单位的客饭服务。
2) 客饭的标准符合财政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
25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卫生
安全
管理
服务
总体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
2) 环境卫生: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并接受甲
方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
并接受处罚。
3) 制订卫生、安全、消防等制度和奖惩办法,做好员工教育工作。
厨房的卫
生管理
1) 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室内玻璃窗无明显污垢、积灰、蜘
蛛网等。
2) 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积
水,水渠畅通。
3) 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成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
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
4) 按《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专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餐厨废物桶应加盖,当天清除;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有合法资质。餐厨垃
圾处理。投标人必须落实专人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方案,现场所采
取措施,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
6) 应制定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
专用和冷藏专用。熟食专间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卫生安
全
管理服
务
就餐区域
环境卫生
管理
1) 餐厅内墙壁、门、室内窗玻璃无积灰、污迹、蜘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温
度舒适。
2) 餐厅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头、积水。
3) 餐厅内座椅摆放整齐,无积灰、污迹、水迹等。
4) 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5) 用餐时间结束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餐桌桌面,保持
桌面干净、无污迹;及时对地面清扫,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26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餐具卫生
消毒管理
及厨房设
施安全管
理
1) 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本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
必须标识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洁,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2) 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能混
用水池。
3)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
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4) 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5) 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
备设施。
食品生产
安全管理
1)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格建立清洗制度,禽蛋应洗净外壳,蔬菜应与
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 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3)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洗
净消毒)。
4) 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每年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
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
餐饮
礼仪
服务
送餐服务
1) 根据就餐者需求提供服务,并配备相应的厨师、食堂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2) 各餐品种丰富、卫生、可口,环境卫生、整洁、舒适。窗口、菜单标示明确。
3) 服务员形象得体,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按照主办方要求制作席位卡、菜
单。
4) 餐厅、配送菜肴的服务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厨师应将头发
置入帽中。
5) 与食品接触的服务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不得涂
指甲油。
6) 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快速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供或完成
服务的,应及时向用餐人员解释并致歉。
7) 一旦发生服务失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7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其他
能源管理
1) 做到安全使用能源,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
2) 注意节约能源,定期收集、统计并分析水、电、煤耗能情况和原因报甲方。
根据必要、节俭等要求制定节能计划,报甲方审核。
垃圾分类
工作
1) 食堂工作人员在对食材进行加工制作过程中以及毕餐后所产生的垃圾按照
干、湿垃圾分类存放,当天餐厨垃圾当天清除。
2) 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将干、湿、可回收垃圾按时分类运送到指定地点收运。
3) 在食堂内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就餐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消防安全
1) 建立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和培训学习、演练计划。
2) 每月开展两次食堂消防演练.
3)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
4) 按照规定位置统一摆放消防用品灭火毯、灭火器等。
厉行节约
1) 配合委托方做好各类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2) 做好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的管理,避免各类原材料及调味料的人为浪费,对
可再次利用的原材料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报委托方审核。
28
附件二:《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细则
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面负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
采购、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伙食价格和标准的确定、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财务
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及反馈,特制订本办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监管要求
1、重要的管理人员(餐饮经理、厨师长、高级面点师,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必须在
正式接管前 15天全部到位,并将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简历等相关资
料交由采购人备案。其他服务人员应在正式接管前 7天内到位,并将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
证复印件、健康证等相关资料交由采购人备案。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采
购人主管部门,所更换的管理人员应由采购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通过采购
人面试,或未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而上岗的,采购人不支付其人工费用(从餐饮管理费用中
优先扣除);面试不合格,但采购人书面同意其在 3个月内临时上岗,采购人将按当年度上
海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人工费用;如 3个月仍未到位的,采购人将按每月 1万元/人的标准,
从餐饮管理费中优先扣除并不再返还。
3、本项目其他人员的更换,必须在个人资料已报备、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能上岗。
4、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本项目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就职与服务实效情况。如发现使
用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临时工、小时工等现象的,则责令其退岗并在餐饮管理费中优先扣
除其相应的人工费用。
5、采购人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对餐饮管理和服务人员实行电子考勤,
加强日常管理。本项目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9
旷工。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罚款、
开除等处理。
6、对于餐饮管理或服务人员存在不称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理。
二、履约监管
1、中标人须在合同正式签约时,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 2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保
证期限不少于 3年。
2、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按《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
的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 采购人组织的考核中,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达到《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
考评方法》中规定的处罚标准;
?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损坏或遗失的;
? 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
3、合同期内,当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在未得出结论时,采购人有权先动用履约
保证金进行医疗救治。
4、在合同期内,因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经过食药监局抽查食堂管理不合
格的、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规问题,当年年度综合考核直接做不合格处理。由此产生
的行政处罚或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可视情节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满且中标人完成交接工作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归还履约保
证金
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评价
1、采购人将组织各委、办、局组成民主管理小组,定期(暂定为季)对服务质量、菜
肴质量(花色品种、产品结构、价格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测评。
2、管理与服务工作评价表:
(1)餐饮服务季度考核表
(2)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3)餐饮管理服务日常记录表
(4)告知书
3、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服务实效的专业评估,作为年度综合考
核和日常监管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30
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 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年 季度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人员管理 26
2 采购管理 18
3 卫生安全管理 40
4 供餐方式与品种组合 16
5 重大服务缺陷 -
本项为扣分项,按考核细
则规定执行
6 合 计 100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黄浦区机管局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31
黄浦区河南南路 288 号怡丰大厦机关食堂餐饮管理
服务考核细则
服务
服务
内容
序号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人员管
理
任职
要求
1
餐饮经理、厨师长、高级面点
师符合甲方的招标要求,具有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
管理证书
3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人员持证
情况,每发现1个人次不符合
规定,本项不得分。
2
厨师和面点师符合甲方的招
标要求,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证书和安全管理证书
3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人员持
证情况,每发现1 个人次不
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3
所有员工均具有三甲医院出
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且无过期
现象
3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人员持
证情况,每发现1 个人次不
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管理
要求
4
主要岗位的工资发放标准,符
合甲方在招标文件内的规定。
3
每月检查主要岗位薪金发放
情况,每发现1 个人次不符
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5
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排班计
划,无人员缺岗现象。主要管
理人员规定工作时间未能在
岗,应提前1 天向甲方主要部
门汇报,并安排人员定岗。
2
每月不定期抽查员工在岗情
况,每发现1 人次脱岗, 本
项不得分。
服务
行为
6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
罩、手套,并保持整洁,女性
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性不
留长发、长鬓角,不蓄胡子。
2
现场抽查,每发现1 人违反
规定,扣0.5 分
7
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
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饰品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违反
规定,扣 0.5 分
8
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询
问,作业手法轻盈,不大声喝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违反
规定,扣 0.5 分
32
问。
9
不在加工饰品和发售场所吸
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违反
规定,扣 2 分
10
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
入烹调、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
接入口食物之前应当用流动
清水或消毒液洗手。
2
现场检查,每发现1 人次违
反规定,扣1 分
11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并且
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2
未正点供应,发现1 次口1
分。
采购管
理
货物
验收
12
协助甲方对采购的原料和食
品验收,应索取、留存供应商
的相关票据、产品合格证明、
采购清单等。
2
随机抽查当天采购物料,检
验是否符合甲方采购物品的
要求,无检查验收记录,扣1
分;验收记录不完全,扣1
分;供应商留存资料不完整
的,扣1 分。
13
在制作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
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
腐败、质变或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并
记录。
3
无记录表式,扣1 分。现场
检查违反规定,则本项不得
分。
原材
料、
食品
及调
味品
的储
存
14
贮存食品、食品原料、调味料
的场所、设备,应该保持清洁,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
人生活用品,应当分类、分架、
隔墙、离地存放食品、食品原
料、调味料。定期检查、处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
品、食品原料、调味品,并记
录。
3
现场抽查,没发现1 处违反
规定,扣1 分。乙方未定期
检查且无记录,则本项不得
分。
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
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
3
现场检查随机调阅采购、使
用记录,验证是否按规定正
33
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存放
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采取适
宜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并建
立使用台账,限额领用,按规
定正确使用。
确使用,发现1 列违反规定,
则本项不得分。
16
储存食品的场所应有灭鼠、蟑
螂、苍蝇等虫害的措施。
3
现场检查是否制订相关措
施,验证是否按规定实施措
施,发现违反规定,则本项
不得分。
收费
结算
系统
17
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
管理工作,以及伙食费用的结
算工作,按规定做好食堂各类
账册,做到账、物相符,记账
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食
堂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
行情况,交甲方主管部门审
核。
1
现场检查,无专人负责管理,
本项不得分。检查报表、账
册不全,每发现1 处,扣0.5
分。
18
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
甲方主管部门审核。
1
现场抽查,各类凭证不齐全
的,本项不得分。
19
管理人员应每日制作当天餐
饮原材料消耗、明天餐饮原材
料购买清单,以及每天费用伙
食费用计算单, 以备甲方主
管部门审核,做好成本控制与
核算工作。
1
调查甲方主管人员,未达要
求,本项不得分。
20
协助甲方对饭卡充值系统的
维护工作和监管工作。
1
调查甲方主管人员,未达要
求,本项不得分。
卫生 安
全 管理
服务
厨房
的卫
生管
21
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
照明灯、室内玻璃窗无明显污
垢、积灰、蜘蛛网等。
2
常规情况下,视距 1 米以外
目视检查,每发现 1 处不
符合规定,扣 0.2 分。
34
理
22
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
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
杂物、无明显积水,水渠通畅。
2
炊事结束后现场检查,每发
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23
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
品加工、贮藏、成列、消毒、
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
取表要的防护 措施,并做好
标识,确保正常运转。
2
现场抽查设备、设施,每发
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24
餐厨废物桶应加盖,当天清
楚;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有
合法资质。
2
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
扣 1 分。未能提供餐饮服
务处置单位有效资质的,本
项不得分。
25
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
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
件的方案,现场所采取措施,
应符合方案规定 要求,并能
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
2
未编制方案,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列违反
规定,扣 0.5 分。
26
应制定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
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
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
用。熟食专间 要设置二次更
衣室。
2
未制订专间管理制度,本项
不得分。 现场连续观察进出
专间人员,每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 扣 0.5 分。
就餐
环境
卫生
管理
27
墙壁、门、窗(除室外一面)
无积灰、污迹、蜘蛛网;空气
清新、无异味,温度舒适(夏
季 22℃ ~22℃,冬季
16℃~24℃),可见度适宜(照
度大于 300Lx)
3
在常态下,距 1 米以上目视
随机查验,每发现 1 列不
合格,扣 1 分。
28
餐厅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
头、积水。
3
在现场清扫后检查,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35
29
餐厅内座椅摆放整齐,无积
灰、污迹、水迹等。
3
现场随机抽查 5 处,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口 0.5 分。
30
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
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违反
规定,扣 0.5 分。
31
客人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
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
擦拭餐桌桌面,保持桌面干
净、无污渍。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违反
规定,扣 0.5 分。
餐具
卫生
消毒
管理
及厨
房设
备设
施安
全管
理
32
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本的
砧板、刀具、案台、盆、筐、
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识明
显,定位放置, 分开使用,
用后清洁,保持清洁、无异味,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
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
记 录。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列不符
合规定,扣 0.5 分。
33
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
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
池清洗,不能混用水池。
2
无标识,本项不得分。现场
检查,每发现 1 项违反规
定,扣 0.5 分。
34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
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
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
水,并保存相关 消毒记录。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扣 0.5 分。
35 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扣 0.5 分。
食品
生产
安全
管理
36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
格建立清洗制度,禽蛋应洗净
外壳,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
分池清洗。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扣 0.5 分。
36
37
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
服务。
2
现场抽查,如有发现,本项
负责分。
38
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
入烹调、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
接入口食物之前应当用流动
清水和消毒液洗 手。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人次违
反规定,扣 1 分。
供餐 方
式 与品
种组 合
饭餐
质量
39
按月制订菜谱,饭菜、点心每
月有更替新品种。
2
验证未制订菜单,本项不得
分; 抽查 2-5 个月记录验
证,月度为未发现翻新记录,
扣 1 分。
40
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
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3
现场调阅 3 个月的食品留
样记录,随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41
菜肴搭配合理,符合供餐要
求,色香味俱全。
2
调查客户,超过 5 人次不满
意,扣 1 分。超过 3 人次
投诉,不项不得分。
42
公式菜谱及菜肴价格,菜价结
算准确。
2
公示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
分。 现场调查,发现结算不
准确,经核实后,本项不得
分。
43
应有营养菜谱,菜肴搭配合
理。
2
未编制营养菜谱,本项不得
分。 现场调查菜谱,每发现
1 项不符合营养菜谱,扣 1
分。
外卖
及公
务接
待
44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外卖服务,
种类及预订时间,符合要求。
1
调查甲方主管人员,未达要
求,本项不得分。
45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公务接待,
按规定铺好餐布、放好席卡、
餐具等用品。
2
调查甲方主管人员,未达要
求,本项不得分。
46
服务人员在宴会开始前 15
分钟到岗服务不脱岗。上菜时
2
调查甲方主管人员,未达要
求,本项不得分。
37
服务员须报出每道菜名和风
味特色,语音清晰、 易辨。
宴会结束,服务人员应微笑向
每位来宾道别。
序号 服务内容 评价标准 处罚标准
重大服务
缺陷
1
所有员工均符合甲方的招标要求,具有相
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健康检查证明
每月不定期抽查现场人员
持证情况,每发现1个人次
不符合规定的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00 元
2 餐食中发现蟑螂、小虫、异物等情况 接到投诉后且查实的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500 元
3 服务态度投诉较多 接到投诉后且查实的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00 元
4
窗口分布合理,刷卡机结算正确,不
得发生错扣现象
如有错误发生一次警告,二
次扣罚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00 元
5
筷子机、调羹机必须正常、规范、合理使
用,不得潮湿。机器故障及时调整、报修,
不能出现长时间开启或不能使用状态
现场抽查,每发现1处违反
规定的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00 元
6
按规范妥善保管、操作餐厨设施、设
备
人为损坏、操作不当的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00 元
7 下班随手关闭水源与煤气
如发生煤气泄漏、水源未关
的情况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00 元
重大事故
1 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 直接做不合格处理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 经过食药监局抽查管理不合格的 直接做不合格处理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或发生消防事
故的
直接做不合格处理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所有的处罚金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8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告知单
NO:
公司:
在我局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司在服务中存在 等问
题,根据《黄浦区机关食堂服务监管和考评方法》及其细则,
对你司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并限定 之前进行整改。
?在季度考核中扣 分。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元。
?其他: 。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回执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我公司已收到你局发出的编号为 告知单。
签收人:
年 月 日
39
附件三:
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保密信息范畴
甲、乙双方在洽谈及接触时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甲
方的知识产权、服务、数据、技术、财务资料、客户、业务内容、发
展规划、发展战略、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所有有关的来往信件、传
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形式的内容。
二. 例外约定
下列所列条款不作为保密信息范畴
1. 已经公开可以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2. 在甲方提供某一信息当日,乙方能证明此前已经获得该信息,
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范畴。
3. 如果能够证明信息为乙方从第三方处获得,则该信息不属于本
协议的保密信息,但乙方将协助甲方保密该信息。
4. 若法院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为处理有关诉讼、纷争等,凭法院
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介绍信调取的有关保密信息,以及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则保密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不受本
协议的限制。
三. 对不得泄漏及不得使用的约定
1. 乙方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相关授权代表的书面允许的情况下
不得泄漏、发布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传播给其它人。
40
2. 乙方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从乙方处泄漏、
使用、发表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传播保密信息,否则将承担违约
责任。
3.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或批准用于甲乙双方合作以外的用
途,否则,视为违约。
四. 保密信息的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
当日归还全部保密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保密信息的媒体报道
及其复印件或摘要,不得复印留存。否则,视为违约。
五.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背上述保密约定,则根据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 适用法律及管辖
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
当首先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个别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
规定,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 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3. 甲、乙双方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本协议不得更改。
4.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年。
41
5. 本保密协议作为本《餐饮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6. 本保密协议份数与《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份数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乙方:(盖章)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42
附件四:
廉政责任书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加强甲乙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范餐饮管理服务过程中甲方
和乙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
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餐饮服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
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餐饮服务的规章制度。
43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
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在餐饮服务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
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的餐饮服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乙方和相关单位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餐饮服务
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44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由
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由
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生效
本责任书作为本《餐饮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终止
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餐饮管理服务合
同》履行完毕时止。
第七条 份数
本廉政责任书份数与《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份数一致。
45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乙方:(盖章)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46
附件五:
安全生产承诺书
致: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为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我司现郑重做出
以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
2、深入开展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规范化和经常化,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5、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
6、不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安全可靠性差(无安全防护)
的设备设施。
7、,强化现场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8、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9、不违规使用、储存、经营、生产危险化学品。
47
10、依规组织开展职工日常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动用火、密闭空间、临
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采取相关措施,不得无证作业。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严防职业危害的发生。
1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在作业期内无
违章搭建。
14、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
各类安全活动与培训。
15、接受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
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以上承诺,请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对
我单位进行监督。我公司如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按照与贵司的租
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及后果,并积极赔偿贵方及第三人的损失。
承诺人:(公章)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六:
消防安全承诺书
致: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我司如对所使用房屋改建、扩建、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贵
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办公期间坚持
每天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四、使用房屋内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
管理规定,动用火、密闭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等特种作
业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相关措施,不得无证作业。
五、在使用房屋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
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及器材。消火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
的,立即修复或报告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七、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
玻璃、镜子等。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我
司在使用房屋内不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不
49
在使用房屋内或使用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九、我司在使用房屋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
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
十、制定及不断完善我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防
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
识和引导访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认真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
的各类安全活动与培训;接受和配合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或业户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贵方的安全检查及我司自
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
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
十三、如发生火灾,我司应立即展开灭火救援工作且有责任保护
灾后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我公司如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无条件接受政府消防部
门的处罚,并按照与贵方的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火灾事
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并积极赔偿贵方及第三人的损
失。
承诺人:(公章)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0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2021-12-16 日期:2021-12-16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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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_1000000619_CC001signTime
2021-12-24T15:56:3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2-27T15:43:02+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