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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震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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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ZC-JT-2021145(招标文件编号:SZZC-JT-2021145)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儒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金尧路南侧金尧华府01幢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一

下浮率(%):26.0100000

供应商名称:南京儒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金尧路南侧金尧华府01幢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二

下浮率(%):25.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南京儒赐食品有限公司 蔬菜、豆类、豆制品、面制品、水果、干调、鸡蛋类。 /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南京儒赐食品有限公司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水产类。 /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庆、刘焕武、周玉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的下浮30%收费收取;如代理服务费不满3000元,则按最低保底收费3000元计,按每个标包收费。以上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并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地震局

地址:南京市卫岗3号

联系方式:刘鹏飞13951023776、方姗025-84285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电子大厦3楼

联系方式:何仁杰 025-83581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 025-83581356

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SZZC-JT-2021145

采 购 人:江苏省地震局

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层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ZZC-JT-2021145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

包一:蔬菜、豆类、豆制品、面制品、水果、干调、鸡蛋类,43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包二: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水产类,55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1.5最高限价:本次供应商报价为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下浮率为百分数,且需为正数。结算时,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

1.6采购需求:为加强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核算,维护单位和广大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关于蔬菜、水果、肉类食材的采购供应商。

1.7服务期: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层302室

3.3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备查

3.4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份,售后不退。

3.5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递交包一或包二标书;亦可包一、包二均参与竞标。

4、响应文件提交

4.1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层304开标室

5、开启

5.1时间:2021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4开标室

6、公告期限

6.1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4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5本项目无需递交谈判保证金。

7.6核算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以采购人在南京市紫金城智慧农贸市场调查为基准价。市场调查组织:每月采购方组织不少于一次市场价格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完成后,双方代表集体议价定价,并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同期发布的副食品价格,建立副食品价格档案,形成市场询价报告,作为审查供应商供应价格的定价依据。

7.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8.1.1名称:江苏省地震局            

8.1.2地址:南京市卫岗3号            

8.1.3联系方式:刘鹏飞13951023776、方姗025-8428553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2.1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2.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层            

8.2.3联系方式:何仁杰025-83581356

8.3项目联系方式

8.3.1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8.3.2电话:025-8358135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或投标人”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或采购人”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谈判文件成交标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5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谈判文件成交标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产品认证证书。

3.6 本项目小微企业属于其他未明列行业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以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的下浮30%收费收取;如代理服务费不满3000元,则按最低保底收费3000元计,按每个标包收费。以上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并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递交账户:户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长江支行,账号:088540201021684497。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谈判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谈判邀请中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第三条项目供货要求中第(四)条订购与配送所需提供《应急保障承诺书》。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方案

(2)服务承诺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

(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

(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无)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联合体(本项目不采用)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谈判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2、谈判程序

12.1 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

12.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无保证金);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2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定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五、合同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7履约保证金:按(1-成交下浮率)*标段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退回无息履约保证金。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02室。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4 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一、成交标准: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排名并列时,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以及提供的优惠承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投标下浮率报价时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定标准: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1)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即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节能产品查询系统”、“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系统”,评审时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2、项目介绍:为加强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核算,维护单位和广大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通过比价的方式确定关于蔬菜、水果类食材的采购供应商。

3、供货方式: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每天上午7:30至8:00之间,急需情况下,时间由采购方指定)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上门。

4、供货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共200人左右;就餐人数均以实际为准。

5、供货程序:采购方每日下午15时之前向供应商报送次日采购计划——供应商组织送货上门——采购方验收货物——采购方签字确认货物——甲乙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6、交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供货时间,并送货至指定地点

7、采购时间及预算价: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采购预算:

包一:蔬菜、豆类、豆制品、面制品、水果、干调、鸡蛋类,43万元。

包二: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水产类,55万元。

采购预算仅为根据过去两年来实际采购情况进行估算,不作为结算依据,按实际供应及配送的食材数量进行结算。

二、价格计算

1、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如基准价为100元,下浮率为10%,则投标人配送价为90元)

核算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以采购人在南京市紫金城智慧农贸市场调查为基准价。

市场调查组织:每月采购方组织不少于一次市场价格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完成后,双方代表集体议价定价,并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同期发布的副食品价格,建立副食品价格档案,形成市场询价报告,作为审查供应商供应价格的定价依据。

2、投标人今后产品结算价格为基准价×(1-下浮率),应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总价(含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一切政府税费);

(2)产品检验费;

(3)包装运杂及运输保险费(含运送至要求地点);

(4)人工费及和配送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利润;

(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3、下浮率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费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

4、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三、项目供货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准,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同等条件下,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

2、所有食材配送时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水产品需要现场宰杀处理,保持新鲜,淡水水产需鲜活运输,肉类应为24小时内冷鲜肉。所有产品都需检验合格,提供检验合格证,并能溯源。

3、中标人严禁配送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起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5、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中标人除全部退货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6)其他经相关部门及招标人确认的质量问题。

(二)其他供货要求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4、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三)运输要求

根据各类食材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四)订购与配送

1、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备应急供应能力,采购方可采用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向供应商下达食材订购计划,并明确配送时限,供应商应做到1小时内配送采购人所需食材(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专项保障。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下达副食品订购计划,并明确配送时限,供应商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方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

3、供应商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方副食品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24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方副食品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4、供应商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副食品类别、数量、质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方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五)验收

1、验收以采购方食堂管理部门验收为准。供应商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物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验收人、接收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方食堂管理部门验收员签字验收。

2、每次配送单据一式三份,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方食堂管理部门、采购方财务结算部门、供应商客服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供应商必须每日对蔬菜类、水果类食材进行留样,每种品名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数量不少于100克,在冷链条件下存放,做好登记。采购方将对供应商食品留样情况进行抽查,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抽查,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排名并列时,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以及提供的优惠承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投标下浮率报价时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止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 ,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价格表

序号

品类

基准价

下浮比例

1

2

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以采购人在南京市紫金城智慧农贸市场调查为基准价。

市场调查组织:每月采购方组织不少于一次市场价格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完成后,双方代表集体议价定价,并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同期发布的副食品价格,建立副食品价格档案,形成市场询价报告,作为审查供应商供应价格的定价依据。

结算价格的依据。各类别副食品结算价格=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承诺优惠率计算,例如:基准价=100,供应商投标承诺优惠率=97%,则

结算价格=100×97%=97

结算价格每月发布一次。

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调价。价格调整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供货。

如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主副食品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价格上涨情况说明,甲方应及时组织市场调查,并根据市场行情调节与乙方协商后确定主副食品价格。

三、运输要求

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四、订购与配送

1、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备应急供应能力,采购方可采用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向供应商下达食材订购计划,并明确配送时限,供应商应做到1小时内配送采购人所需食材。

2、专项保障。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下达副食品订购计划,并明确配送时限,供应商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方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

3、供应商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方副食品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24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方副食品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4、供应商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副食品类别、数量、质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方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5、供应商应每周提前向采购方提供下周副食品供货目录及参考报价,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及时对目录品种进行调整。

五、质量标准与验收

1、所供货物必须卫生安全、品种准确、数量保证等。甲方对乙方所提产品的质量具有检测权,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级质监部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也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副食品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

2、乙方所供副食品有效期不得超过整个质量有效期的1/3,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换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以甲方食堂管理部门验收为准。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物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验收人、接收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甲方食堂管理部门验收员签字验收。

4、每次配送单据一式三份,经验收人员签字后,甲方食堂管理部门、甲方财务结算部门 、乙方客服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5、验收时,所供副食品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食堂管理部门、乙方必须严把食材质量关,乙方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供应商必须每日对蔬菜类、水果类食品进行留样,每种品名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数量不少于100克,在冷链条件下存放,做好登记。甲方将对乙方食品留样情况进行抽查,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抽查,乙方未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送货、验收及付款

(一)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每天上午7:00至7:30之间,急需情况下,时间待定)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上门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每日下午15时之前向乙方报送次日采购计划——乙方组织送货上门——甲方验收货物——甲方签字确认货物——甲乙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货物,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按甲方订单要求供应,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

注:签订合同后5日内进驻甲方。

(三)付款方式:

1、先供货后结算,按月结算。双方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实际配送的食品费用的核对确认,乙方次月10日前将采购单据、发票等票据送甲方,甲方收到票据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2、如因其他原因需延迟,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采购结算凭证遗失等导致无法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按(1-成交下浮率)*标段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定时间保障供应的,或者未能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加工、包装要求供货的,对甲方饮食供应保障造成一定影响,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入对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10%的按实赔偿/扣款,类似情形超过3次的,取消乙方供应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的供应保障造成严重后果,取消乙方供应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进行商业贿赂发现一次即取消乙方副食品供应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供货过程中出现数量问题时,且不能证明以上行为的偶然性或非故意性,对甲方饮食供应保障造成一定影响,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类似情形超过3次的,取消乙方副食品供应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对因乙方供应副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取消乙方副食品供应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不得单方面停止供货,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解决。

6、甲方没有尽到副食品需求调整告知义务,造成乙方重复配送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在终止合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经双方协商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按序时进度退还乙方已履约月份的履约保证金,未履约月份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文件:

1、《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2、《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文件》

3、《江苏省地震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响应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标包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竞争性谈判要求,我们的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 称

报价下浮率(%)

其中,小微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计

投标总报价为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投标人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项目总监:

其他优惠承诺(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2、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填价格不予评审。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谈判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技术方案(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技术方案

(请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八、服务承诺

服 务 承 诺

(请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承诺2、保密承诺3、保障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

附件九、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1、※第一章谈判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谈判邀请中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第三条项目供货要求中第(四)条订购与配送所需提供《应急保障承诺书》;

4、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等。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须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服务或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声明格式

声 明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