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和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6:35
项目概况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和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68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40120210063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和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570,000 |
最高限价 | 550000.00 |
采购需求 | 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接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到2022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68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
方式: |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磋商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44757980@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2、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给报名成功的申请人(电子文件免费提供)。 |
售价: | 1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68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68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预算金额:570000.00元;最高限价:550000.00元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2号 |
联系方式: | 1377885011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州大道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彭老师 |
电话: | 13778850111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和服务采购
采 购 人: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签章)
中国·四川·眉山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共同编制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7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55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 业务的银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雅安市商业银行 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 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和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 万元
最高限价:55.00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承接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 时至 2022 年 1 月 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
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磋商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5
(1244757980@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2、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给报名成功的申请人(电子文件免费提供)。
3.磋商文件售价:100 元/份,报名成功后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 168 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 9 楼 1 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
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 168 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 9 楼 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2.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
□供应商库随机抽取:从四川省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 2 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7788501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 168 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 9 楼 1 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7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70000.00 元,最高限价为:550000.00 元。包
数划分情况:/。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
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1小
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绿色采
购加分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
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
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认定规则。
8
(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
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4.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绿色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
范围优先采购的,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 2分加分奖励,具体
标准详见评分细则。供应商须对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不予认可。
4
供应商须提供
的资格性证明
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四选一,原件的
复印件);
9
(3)磋商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
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5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
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
(6) 获取磋商文件证明材料(以获取磋商文件时填写的完整报名
登记表为准)。
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产品政策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
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
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4)信息安全产品, 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
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属于国家其他强制认证产品以及国家其他强制准入认证的产
品,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证书,未提供的作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
10
商应在响应函中予以响应(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
无效响应处理。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样品
开标时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样品开标当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安装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后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与响应文件递交一致,逾期递交的不予
接收。
11
答疑会和现场
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
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磋商文件中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
字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13
响应文件的
签署
(1) 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
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磋商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联合体协议除外)。
14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胶粘,逐页编码。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印制,图纸、效
果图、设计方案、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使用其它规格纸张。
15
包装和密封
要求
(1)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
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16 响应文件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3)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7
终止磋商和无
效响应情形
(1)磋商过程中的终止磋商情形
a.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磋商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评审过程中的终止磋商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
详见本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
18
履约期限、地
点及付款方式
(1)履约期限和地点:
a.履约期限: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b.履约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2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剩余合同金额按季度结算,预付
款在第一季度服务费中扣除,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税票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20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成交供应商持代理
费缴费凭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过
程、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等内
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磋商邀请。
2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
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对采购程序性内
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
提出。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磋商邀请。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政局。
12
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66770。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二段 116 号。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5
澄清公告的发
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
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
26 分包情况
?不允许
□允许
分包要求详见总则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
内容责任。
28 产品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磋商文
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磋商
文件没有其他要求时,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
务。
29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
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0
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
? 否
□ 是
31
招标代理费用
的收取标准和
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为:
12000.00 元(含需求论证费);
开户名称: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财富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9726800001179
转帐事由:代理服务费转帐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32
关于执行《政
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
〔2014〕214 号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13
文件的要求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定义(财政部令第102号):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2)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3)执行此规定的项目,不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足 3家、少于
3家而废标、终止磋商规定的限制,但在响应文件递交、评审、磋
商、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33
磋商过程中可
能实质性变动
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
条款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中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34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
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
“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
块”—“政采贷”。
35
疫情防控
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可采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
采购文件。
2、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供应商)需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
到场人员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市级政府部门要求,需提供七日内核
酸检测报告或记录;所有到场人员开标时需配合代理机构人员做好
疫情登记管理,扫描场所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在开标过程中,
若无必要,供应商应在固定地点等候不要四处走动。
3、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需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消毒,
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扫描场所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
14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
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5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16
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媒
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对
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
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
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7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是对允许联合体磋商的项目的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磋商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磋商文件特别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未单独提供承诺视同为完全响应该条内容,采购人不再就此增加任何费用,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 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8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
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5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
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密封袋未按要求盖章或密封不严实,但响应文件正文
件内容看不见的,仍视为有效响应文件予以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须知附表。
19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
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
23. 签到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签到。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磋商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签到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 名到场监督。
2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23.4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组织签到会:
(1)宣布参加签到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4)组织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签到记
录上签字确认;
(6)签到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签到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响应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在候标区域等候,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
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五、评审
24.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 成交原则
20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程序
26.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7.成交结果
2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
告,成交供应商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
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21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 磋商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
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有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6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29.6.1 采用纸质方式。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22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与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3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
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投诉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十、其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磋商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25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
目 录
一、评审索引
二、响应函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六、财务状况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响应及偏离表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三、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获取磋商文件证明材料
十七、其他材料
27
一、评审索引
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编制评审索引:(1)资格审查材料,(2)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
其他要求中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第五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对应的材料编制评审索引。
2、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但须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是否提
供,(2)列明证明材料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8
二、响 应 函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_____”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
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_____元(大写:_____)。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完
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______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点、履约保证
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承诺响应商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提供的商品包装 符合 《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
8.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
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 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29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
效证件上一致;
4、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0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
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磋商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授权。
31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座机
移动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32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
33
六、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34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有)
35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磋商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 4 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36
九、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
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___ 年__月__日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7
十、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单 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备 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为方便结算
审计,分项报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同比例下浮。
4.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
示内容包括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
成交供应商的本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若有涉及商业秘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单独的详细的申请书及说明。
38
十一、响应及偏离表(货物、服务类采购适用)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货物/服务技术参
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
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将偏
离的内容填
入此列)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
响应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
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
39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供应商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磋商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附相关证明材料。
40
十三、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
定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2、如采购文件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2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3
十六、获取磋商文件证明材料
44
十七、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前厅服务人员 4名(其中:前厅主管 1名,副主管 1名,服
务员 2 名)、专职后厨服务人员 4 名(其中:主厨 1 名,厨师 3 名)。每日服务人数 100
人左右。食品烹饪服务按采购人核定的餐标进行,每天早、中、晚三餐自助餐(周末、节
假日不开餐)以及会议餐、接待用餐及节假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的用餐(工
作日自助餐以外用餐按餐标 10%另计服务费用)。
2、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制定,
采购验收等。
3、服务时间: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二、基本服务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前厅、后厨的环境卫生,保持桌椅板凳、门框、地面的干
净、整洁,做到无油污、无垃圾、无蝇虫、无异味,餐具用后要高温消毒。
2、前厅主管(含副主管)要求形象气质佳,有一定文字功底,会基本电脑操作。
做好前厅传菜服务、就餐划卡和餐票信息收集上报相关工作。
3、如遇突发事件能在 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准备就绪。
4、工作餐用餐方式:自助餐方式。
5、菜谱:
早餐:包子、馒头、花卷、蛋糕、面包、稀饭、鸡蛋、牛奶、豆浆、酸奶、素菜 4种、
泡菜、拌菜等。每天保证 10 个品种,按时调换。
午餐:五荤两素两汤、小吃 1种,时令水果 2种,粗粮 1种,饭 2种。
晚餐:两荤两素一汤、米饭 1种。
每星期一早上公布当周菜谱。
6、严把菜品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把关食材验收,保证服务水平,做好成本控制。
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成本分析,成本偏差率控制在 10%以内且需分析偏差原因,其中食堂员
工工作餐标按照采购人就餐 50%计入。如遇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按采购人要求办理。
7、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加盖鲜
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对服务方工作状况、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餐饮操作间的安全管理、成本控制、
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及不定期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视情况扣减服
46
务费,标准500-2000元/次;定期考核不合格进行立即整改,整改期一个月,整改后仍不
合格,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9、对服务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制作调查表反馈意见,满意度未达70%进行立
即整改,整改期一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食品卫生管理与工作要求
1、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完成体检,每年做到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不准上岗;服务
人员需规范服装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创新厨艺,提高服务水平。
2、按食堂安全卫生标准做好各项服务和食品烹任。
3、对重大疫情及时根据市防疫站的通知做好卫生防疫相关工作。
4、做好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工作。
5、变质、过期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对留样和冷藏食品按周进行清理,对变质食品及
时处理。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
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定期对天然气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
报采购人进行处理,如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使用不善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员工在上下班及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服务相关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3、本次服务费用包干使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遵守按劳动法相
关规定,按时足额保障员工工资、保险等。
4、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特殊
原因需更换工作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剩余合同金额按季度结算,预付款在第一季度服务费中扣除,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正
规税票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
4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8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不得以下列情形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报价小数位数;
(2)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编目编码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3)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正文内容缺失
除外,正文内容不包含填写附注说明内容)。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磋
商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
的,磋商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49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澄清后
3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 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0
2.6.2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分。
2.6.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
素进行比较打分。
2.6.4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
留小数点后 2位。供应商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2.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评分因素
进行了分类的,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分因素没有进行分类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有评
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
2.6.6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30% 30 分
以符合要求的最低有效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
分=(基准价/响应报价) ×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食品质
量保障
措施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包含制定菜品搭
配、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进行综合评
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详细,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
无缺失项得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表
述不清或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服务质
量保障
措施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含日常膳食服
务、临时性膳食服务、重要紧急用餐接待任务服务)进
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详细,能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9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3 分,每
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或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管理制
度方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餐饮供应管理制度、卫生管理
制度、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
容科学合理、详细,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
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 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或
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51
管理服务
方案 50% 应急保
障措施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含停水、停电突发
情况应急措施、安全事故处理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
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员工缺员应急措施)进
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详细,能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
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或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安全管
理方案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包含内部人员安全管
理制度、用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详细,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8分;每有一
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或不能满足采购
实际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3 人员配备
7%
7 分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具有公共营养师资
格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收到采购人的紧急通知
后30分钟内增派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得2分,在30分钟
-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
提供身份
证复印
件、证书
复印件以
及在职证
明加盖鲜
章,否则
不予认
定。
4 履约能力
13%
业绩
13分
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
绩的得2分,最多得8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险的得3分。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派厨师
外出进行不少于2次技能提升培训的得2分。
提供中标
(成交)
通知书和
合同复印
件加盖鲜
章
2.7 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2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
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回复,通过书
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3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排序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54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5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服 务 类)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4、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56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
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57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
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58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购买文件日期 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料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元/套) 0元
地址
购买单位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备注
购买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地方打√)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介绍信
5.□其他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
2. 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
14. 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5. 响应文件格式
16.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密封袋未按要求盖章或密封不严实,但响应文件正文件内容看不见的,仍视为
20. 响应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1.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签到
五、评审
25. 成交原则
26. 成交程序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凭代理服务
2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十、其他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1、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七、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十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