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21-142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14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武开,李江阔,吴晓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4325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以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六号
联系方式:022-24983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2室
联系方式:022-5850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
电 话:022-585000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1-142磋商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21-142
采 购 人: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代理机构: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2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仅为善意提醒,非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2、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截止时间一到,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供应商的任何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为避免因迟到而响应文件被拒绝,请适当提前到达;
3、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4、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磋商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的磋商资格被拒绝,建议磋商保证金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转账,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到账情况(磋商保证金账户: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湖支行,账号:122910463110102,行号:308110023229);
5、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12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4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8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16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3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委托,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2021-14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每天早、午、晚三餐所需食材及食堂消耗品,保证食堂正常用餐。(详见项目需求书);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预算
96.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1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它应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供依法网上申报缴税所在官方网站的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2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1获取采购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7日 9:30: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1,乘A1、A2电梯)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工
2、联系方式:(022)5850004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六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022-24983323
十、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大厦A座6层602室
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58500043
4、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湖支行
账号:122910463110102
名称: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次采购公告的发布媒介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三、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的特别规定
供应商应在磋商各环节服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报名、领取文件、踏勘及答疑会、磋商、领取成交通知书、进场施工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以开展某环节当时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1、项目背景
总人数为193人,每天早、午、晚三餐。
2、服务要求:
(1)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政策规定的相关扶贫商品采购数额。
(2)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奶、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调料(油、盐、酱、醋等)、消耗品(餐巾纸、食堂用燃料、餐具等为保证食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品)。
(3) 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乙方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5)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6)供应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甲方进行参考。
(7)供应商选配配送员,必须严格进行筛查,必须持有健康证,且不可使用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甲方备案。配送人员要自觉遵守甲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
3.拟配送清单
(一)调料类
序号 |
种类 |
明细 |
1 |
调料 |
盐、味精、鸡精、醋、白醋、生抽、老抽、黄豆酱油、麻酱、花椒、大料、香油、蚝油、泡打粉、料酒、甜面酱、豆瓣酱、豆豉、沙拉酱、芝麻酱、白糖、冰糖、红糖、辣椒、八角、麻椒、香叶、桂皮、黑胡椒、白胡椒、孜然、小茴香、五香粉、咖喱粉、豆腐乳、生粉、白芷、山奈、蒜、栀子、陈皮、枸杞、辣椒面、百里香、芹菜籽、肉蔻、蒸鱼豉油、椒盐、黄豆浆、丁香、大枣、甘草、大豆油、猪油、生姜、美极鲜酱油、香精、小苏打、土豆淀粉、玉米淀粉、绿豆淀粉、小麦淀粉、红薯淀粉、 菜籽油、花生油 |
2 |
杂粮 |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小米、玉米面、红豆、黄豆、薏米、黑米、高粱、芡实、荞麦、糯米、红薯、小麦、谷子、甘薯 |
(二)蔬菜类
序号 |
蔬菜类 |
1 |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紫甘蓝、韭菜花、黄花菜、西红柿、空心菜、茼蒿、香椿、娃娃菜、芥蓝、海带、雪里红、白萝卜、紫心萝卜、洋葱、酸菜、梅干菜、蒜薹、榨菜、菜花、玉米、山药、魔芋、菜笋、笋、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蒜苗、杭椒、小米椒、线椒、毛豆、木耳、平菇、茶树菇、苦菊、鸡腿菇、茄子、杏鲍菇、秋黄瓜、油麦菜、小西红柿、白木耳、红薯、红椒、茴香、猴头菇、丝瓜、藕、豌豆、海鲜菇、草菇、口蘑、姜、花椰菜、菜薹、苤蓝、牛蒡、茭头、苋菜、芹菜、芦笋、结球甘蓝、抱子甘蓝、青花菜、球茎甘蓝、甜椒、西湖、扁豆、朝鲜蓟、冬寒菜、菜豆、毛竹笋、慈菇、蛇瓜、茭白、西兰花、韭黄、牛皮菜、厚皮菜、君达菜、叶添菜、跟刀菜、青菜 |
(三)猪肉、水产品
序号 |
种类 |
明细 |
1 |
肉类 |
猪肉、鸭肉、鸡肉 |
2 |
饮品 |
牛奶、酸奶 |
3 |
水产品 |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青蛤、黄鳝、田螺、黑鱼、桂鱼、草虾、膏蟹、牛蛙、三文鱼、黄鱼、海蜇、墨鱼、鱿鱼、花蛤、蚶子、贻贝、海葵、蛏子、 鲶鱼、鳓鱼、皮皮虾、带鱼、鲥鱼、鲳鱼、鲽鱼、梭子蟹、鳕鱼、绿藻、虾皮、海米、褐藻、海苔、小黄鱼、秋刀鱼、平鱼、扇贝、石斑鱼、鲮鱼、鹿角菜、海木耳 |
(四)牛羊肉(清真)
序号 |
肉类(清真) |
1 |
羊肉、牛肉 |
(五)水果、蛋类
序号 |
种类 |
明细 |
1 |
水果 |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榴莲、杨桃、毛桃、无花果、山楂、水蜜桃、蟠桃、金桔、柠檬、桂圆、枇杷、甜瓜、香瓜、石榴、西柚、红柚、蓝莓、胡桃、冬枣、柿子、木瓜、椰子、蛇皮果、菠萝蜜、山竹、银杏果、甘蔗、人参果、黄桃、柑橘、丑橘、莲蓬 |
2 |
蛋类 |
鸡蛋、鸭蛋、松花蛋、鹌鹑蛋、鹅蛋 |
4、服务要求
1)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调料等。
2)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两天供货的所有食品的价格。
4)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5)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5、其他要求
1)调料大型超市采购(包括日常用品)
2)大肉类: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3)蔬菜类:保证新鲜(当日),水果保证质量
4)奶制品保证在生产日期三日之内
5)米、面保证采购大型品牌
6)油:非转基因
7)每天列一份供货清单,供货时间于每天早8:30 之前,所有供货按时、保质、保量。
注: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前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3、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4、报价要求
4.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2磋商报价应包含:食材费用、配送费用、人员费用、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响应文件应填报每种产品的单价及规格)
4.3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4关于管理费用相关调整事宜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5、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6、付款方式:
1)按实际配送量进行结账,副食品的供应价格须低于前三日附近驻地超市价格的5%~10%,不得高于前三日附近驻地市场批发价格的15%。
2)所有副食品配送款项将由采购人统一自行结算,每个月结1次,汇入配送公司的对公账户,实现非现金交易,并开具食材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按照财政局扶贫采购政策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7、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9000元整,收取方式: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收取(汇款账户名称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7.1.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7.1.2未成交供应商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7.1.3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退还磋商保证金。
7.1.4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时与本公司财务联系,到帐后方可取得收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帐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务电话:(022)58500043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湖支行
行号:308110023229账号:122910463110102
名称: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7.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1.6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磋商资格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属于清单目录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6、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
一、客观部分(30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供应商实施能力 (业绩) |
10分 |
提供与所投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9年至今已完成的案例(合同签订期或履行期为2019年1月1日后),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订立时间、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等。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个案例2分,最多10分 |
2 |
技术标准 能力评价 |
7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需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偏离情况进行评审(不包括招标文件中“★”号和“*”内容) 投标人技术标准、参数全部满足得7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减 1分,扣完为止。(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的,应该提供。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的视为不满足)直接复制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本项不得分 。 |
3 |
具有配货场所 |
3分 |
具备配货场所,场所卫生整洁的(有专门的禽、肉类切配间),且配货场所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经健康检查:3 分; 具备配货场所,场所卫生整洁的(有专门的禽、肉类切配间):2 分; 具备配货场所:1 分; 未提供的:0 分 |
4 |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说明 |
10分 |
(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等),采购材料须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10分;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②供货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须提供①项+②项才被视为有效采购渠道证明材料,否则将不得分。 |
二、商务、技术、服务部分(60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 |
12分 |
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写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送货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进度计划、供货保障方案等;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3分,分值减完为止。缺项时此项不得分。 |
2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12分 |
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3分,分值减完为止。缺项时此项不得分。 |
3 |
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
12分 |
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写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疫情防疫方案、突发事件保障方案、人员安全保障方案等; 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3分,分值减完为止。缺项时此项不得分。 |
4 |
售后服务情况方案 |
12分 |
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写售后服务情况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专项售后小组配置方案、供应商服务承诺、售后响应时间、满意度调查方案等; 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3分,分值减完为止。缺项时此项不得分。 |
5 |
突发事件响应方案 |
12分 |
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写突发事件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疫情响应方案、紧急加量响应配送响应方案、售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响应方案、调整配送时间响应方案等; 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3分,分值减完为止。缺项时此项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10分) |
|||
1 |
磋商报价 |
10分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分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有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合计 |
100分 |
8、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8.1围标或陪标的;
8.2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8.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8.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
9、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1.2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下表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或金额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万元以下 |
20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10-20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20-30 |
4500元 |
4500元 |
3000元 |
3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2、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介。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件传至公司邮箱gongyunzc601@163.com。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一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第二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文件须胶装)。
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3.2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技术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3.3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4、踏勘现场、及磋商答疑会:
4.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及磋商答疑会。
4.2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食宿自理。
5、其他
5.1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5.2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5.3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5.4供应商所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如后期自行安装或更新软件的必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授权。否则,出现软件版权纠纷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的所有损失。
5.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5.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库〔2015〕12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6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上报主管部门:
5.6.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5.6.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5.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人”。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6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解释权
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4.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
4.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磋商邀请函;
6.1.2项目需求书
6.1.3磋商项目要求;
6.1.4供应商须知;
6.1.5拟用合同条款;
6.1.6响应文件格式。
6.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在磋商前应随时关注并浏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将 “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发回至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至企业邮箱gongyunzc601@163.com。供应商如不能及时下载新信息而耽误磋商或及时更改其磋商资料,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
7.3关于磋商预备会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磋商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磋商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磋商预备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磋商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磋商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到项目场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供应商应按所投项目各分包包号单独编制相应包号的响应文件。
10、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资格。
10.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部分:(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其他部分: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其他资料。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2、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报价
13.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3.1.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
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
15.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5.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作出的书面承诺;
15.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15.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磋商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6.2.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6.2.2一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2.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7.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将交纳保证金后的电子回单或汇款凭证或支票、本票、汇票复印件或保函或保证金收据等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3供应商可以通过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7.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予以拒绝。
17.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17.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18、磋商有效期
18.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50天(工作日)。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50个工作日的,其磋商资格将被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需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必须以胶装方式进行胶装。
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9.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9.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19.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第一阶段密封: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外层包封中,正确标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20.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外层包封中,正确标明“第二阶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正本1份 |
副本2份 |
电子版文件1份 |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正本1份 |
副本2份 |
电子版文件1份 |
20.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须加盖密封专用章或公章。如项目分包进行,则须在每包包封上标示出包号。
20.4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20.5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6如本项目包含多包,供应商应按所投包号每包单独编制一套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单独胶装密封。
21、递交响应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21.3迟交的响应文件,即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
22、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24、磋商小组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材配送项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材配送项的评审。
24.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4.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4.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6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磋商步骤
25.1两阶段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格、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格文件、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评审。
如果项目分多包进行评审,则按照第一包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包评审的顺序进行,以此类推。
25.2具体步骤:
第一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在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须递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将密封合格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第二步:磋商小组对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资格审查内容和响应性审查内容)。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为:
序 号 |
证 件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公章 |
||
2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复印件、盖公章 |
||
3 |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
复印件、盖公章 |
||
4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盖公章 |
||
5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小微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
||
6 |
磋商保证金收据 |
复印件 |
响应性审查内容为:
详见“26.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响应”
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开启第二阶段响应报价文件。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现场二次报价);
(1)磋商小组将对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参考13.1.1和13.1.2: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资格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其磋商资格。
提示:供应商可以视情自行依据其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施工、服务等响应内容准备报价证明材料,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货物进销凭证、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资料、人工成本构成资料、税金和与项目相关业绩材料(能够证明项目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由于供应商现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响应:
26.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2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3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标记、密封的;
26.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如: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或
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名章),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6.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超出经营范围的;
26.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6.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6.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9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审工作
的;
26.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6.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6.12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26.1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不能满足加注“★”号条款的采购需求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与磋商文件需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26.14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26.15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采购货物清单、服务清单或工程量清
单,有缺漏项的;
26.16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磋商资格均无效;
26.17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6.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磋商资格无效:
26.1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18.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6.1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18.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18.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18.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磋商的原则和方法
27.1磋商的原则
27.1.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磋商的依据。
27.1.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7.1.3本次采购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1.4磋商结果的解释权归属磋商小组。
27.2磋商的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保密及其他事项
28.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2为保证本项目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磋商情况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8.4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响应文件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评审后,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磋商失败的可能。
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0.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2.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
3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32.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2.4《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未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
32.6《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响应文件单价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确定的磋商结果签订。
3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4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生效;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
34.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35.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当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总价与成交价出现差异时,以合同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5.2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35.3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5.4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35.5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6.合同转让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
37.处罚、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7.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7.1.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7.1.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7.2询问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7.3质疑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检查,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4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纪律和监督
38.1对采购人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8.5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
39、履约保证金(保函)
39.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合同履约过程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39.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否则,将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
39.3供应商可以通过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9.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有关的全部费用。
39.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9.6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在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40、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
名称、数量、价款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成交金额(元) |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食堂配送项目 |
详见附件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 、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总值 30%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 5‰的违约金。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偿付总值 30%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值 30%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总额 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与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 1 份
附件1.项目需求书
附件2.供应商应答表
甲方(盖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
乙方(盖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 第一阶段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邮编: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说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证件、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电子版一起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4、下述附件说明:除下述附件外,供应商还可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方案及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东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2021-142),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光盘(word文档)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 (说明:填写“已经具备”或“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天(工作日)。
5.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除取消磋商、成交资格外,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磋商小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9.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受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受权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自行编制。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附件3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适用)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