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7
项目概况
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生活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CX-2021-101
项目名称: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生活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1889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土豆去皮机 | 1、整体不锈钢材料制作,包括料筒盖,样式新颖、整洁美观。 2、可拆卸式砂板,耐水耐用且更换方便。 3、产品电压:220/3~380V,功率:1.1kW,效率:750kg/h。 | 台 | 22 |
2 | 压面机 | 1、采用不锈钢机身。 2、压辊调节均匀,隐蔽式接面盘操作简便,且隔绝空气中污染物,提高加工食品的安全系数。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1.5kW,生产产量:60kg/h。 | 台 | 23 |
3 | 多功能切菜机 | 1.用途:将根茎类蔬菜:马铃薯、蕃薯、瓜类、竹笋、洋葱、茄子以及叶菜类蔬菜: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菜等蔬果类切成丁、片、丝条 状。 2.特性:为双头型切菜机,可同时工作, 通过更换刀盘或和双调频调节输送带与斩刀速度(双变频器设计,一个变频器控制刀具转速,另一个控制皮带转速),可切出各种规格的片、 丝、丁,输送带材符合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根、茎入(出)料口为优质铝合金材质(设有微动开关,出料口门打开或没关好,设备不能启动,提高操作安全),其它部分采用 304 不锈钢制造,变频调速简单直接;刀片材质为不锈钢。 4.工艺处理:去毛刺、打磨边缘,能更好的清理卫生并保证设备的美观性。 5.叶菜剖切长度:1-60mm(可调)。 6.产量:300-1000kg/HR。 7.电压:220V 50HZ,额定功率:≦1850W,防水等级:≧IPX1。 8.切菜机刀片为不锈钢材质,符合 GB4806.9-2016。 | 台 | 19 |
4 | 馒头机 | 1、机器的外壳上盖采用不锈钢材料整体拉伸制作,符合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 2、 配置两个干粉盒,解决馒头容易粘连的问题,使用更加方便,性能可靠。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3kW,生产能力:60Pcs/Min。 | 台 | 14 |
5 | 和面机 | 1。能将面粉与水( 有时加食油、食糖及其它食物和食品添加剂)混合制成面团。 2、和面机具有适应性强、结构紧凑、密封性好、和面均匀、倒面方便、耗电少、噪音小等特点。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2.2+0.75kW,和面量:75kg/次,容积:200L。 | 台 | 8 |
6 | 可倾式电磁汤锅 | 采用SUS304-2B食品级不锈钢板,厚度2.0mm,功率50KW。180°以内任意变化角度,带自动搅拌功能,可倾倒,使用方便。熬汤大火力,360°均匀加热。显示屏同步显示功率,并带有故障显示,可以无线遥控并排除故障。 | 台 | 7 |
7 | 双炒双温电磁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板材;炉面板厚度1.2mm,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1.0mm;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全封闭机芯,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 配备不锈钢摇摆水龙头独有锅具温度控制功能 彩色数码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档位、功率、温度、定温温度和累计用电量,具有中文故障显示功能。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人机工程学设计,硅胶防滑垫,多档火力控制,档位清晰手感好。电压:380V~3,功率:15kW*2。 | 台 | 9 |
8 | 电磁大锅炒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板材;炉面板厚度1.2mm,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1.0mm;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全封闭机芯,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 配备不锈钢摇摆水龙头独有锅具温度控制功能 彩色数码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档位、功率、温度、定温温度和累计用电量,具有中文故障显示功能。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人机工程学设计,硅胶防滑垫,多档火力控制,档位清晰手感好。电压:380V~3,功率:20kW。 | 台 | 1 |
9 | 燃气双炒双温灶 | 1.采用优质SUS304钢板; 2.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炉灶框沿采用1.2mm不锈钢板,前群板、侧群板和后背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 3.主骨架采用国标4#角钢,炉面衬板、炉膛采用1.2mm A3铁板,衬板与面板间垫隔有石棉隔热材料; 4.炉脚采用DG50钢管外套Ф51 1.2mm不锈管,下部装有M24可调螺栓; 5.安装有优质摇摆水龙头、气阀、风阀; 6.一键式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29 |
10 | 大型锯骨机 | 既可切肉,又可锯骨,具有高效、平稳、便捷、易清洗,产品电压:110/220/380V,功率:1.1/1.5kW,加工厚度:5~200mm,加工高度:<250mm | 台 | 17 |
11 | 台式绞肉机 | 采用全封闭式齿轮传动,结构紧凑, 性能可靠,美观大方,操作方便。绞肉机头及接触食品的零件均采用高级不锈钢材料或铝合金制道,手清洁。 2.能绞猪肉、牛肉、羊肉及其他各种肉类,所绞肉质细腻均匀。 3.产品电压:220V,功率:0.75kW,效率:220kg/h。 | 台 | 13 |
12 | 双门不锈钢消毒柜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消毒空间大,清洗方便,多种类餐具消毒,高温热风360度循环无死角,杀菌彻底,电压220V,功率4.4kW,容积360温度范围:30-125℃ | 台 | 226 |
13 | 电烤箱(三层九盘) | 1、采用优质不锈钢结构, 品质保证,全玻璃炉 门带大视窗设计配有 照明灯,可随时了解 烘烤情况。 2、全封闭式整体环 保耐高温材料,保温性能优越 3、配有定时报 警装置,超温安全保护等 4、炉面火、炉底火 温度独立控制,使食物烘烤更均匀 5、万象脚轮设计, 额定电压:380V~3 加热方式:电热 功率:30kW 配有优质烤盘 温度随意调节范围 | 台 | 2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5号
联系方式:0351-2676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盛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A座606-1室
联系方式:0351-5220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0351-5220185
附件信息: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生活设备购置谈判文件 (修复的).docx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0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36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4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6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生活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CX-2021-101
项目名称:山西省监狱系统罪犯生活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8.89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土豆去皮机 |
1、整体不锈钢材料制作,包括料筒盖,样式新颖、整洁美观。 2、可拆卸式砂板,耐水耐用且更换方便。 3、产品电压:220/3~380V,功率:1.1kW,效率:750kg/h。 |
台 |
22 |
2 |
压面机 |
1、采用不锈钢机身。 2、压辊调节均匀,隐蔽式接面盘操作简便,且隔绝空气中污染物,提高加工食品的安全系数。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1.5kW,生产产量:60kg/h。 |
台 |
23 |
3 |
多功能切菜机 |
1.用途:将根茎类蔬菜:马铃薯、蕃薯、瓜类、竹笋、洋葱、茄子以及叶菜类蔬菜: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菜等蔬果类切成丁、片、丝条 状。 2.特性:为双头型切菜机,可同时工作, 通过更换刀盘或和双调频调节输送带与斩刀速度(双变频器设计,一个变频器控制刀具转速,另一个控制皮带转速),可切出各种规格的片、 丝、丁,输送带材符合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根、茎入(出)料口为优质铝合金材质(设有微动开关,出料口门打开或没关好,设备不能启动,提高操作安全),其它部分采用 304 不锈钢制造,变频调速简单直接;刀片材质为不锈钢。 4.工艺处理:去毛刺、打磨边缘,能更好的清理卫生并保证设备的美观性。 5.叶菜剖切长度:1-60mm(可调)。 6.产量:300-1000kg/HR。 7.电压:220V 50HZ,额定功率:≦1850W,防水等级:≧IPX1。 8.切菜机刀片为不锈钢材质,符合 GB4806.9-2016。 |
台 |
19 |
4 |
馒头机 |
1、机器的外壳上盖采用不锈钢材料整体拉伸制作,符合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 2、 配置两个干粉盒,解决馒头容易粘连的问题,使用更加方便,性能可靠。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3kW,生产能力:60Pcs/Min。 |
台 |
14 |
5 |
和面机 |
1。能将面粉与水( 有时加食油、食糖及其它食物和食品添加剂)混合制成面团。 2、和面机具有适应性强、结构紧凑、密封性好、和面均匀、倒面方便、耗电少、噪音小等特点。 3、产品电压:3~380V,功率:2.2+0.75kW,和面量:75kg/次,容积:200L。 |
台 |
8 |
6 |
可倾式电磁汤锅 |
采用SUS304-2B食品级不锈钢板,厚度2.0mm,功率50KW。180°以内任意变化角度,带自动搅拌功能,可倾倒,使用方便。熬汤大火力,360°均匀加热。显示屏同步显示功率,并带有故障显示,可以无线遥控并排除故障。 |
台 |
7 |
7 |
双炒双温电磁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板材;炉面板厚度1.2mm,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1.0mm;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全封闭机芯,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 配备不锈钢摇摆水龙头独有锅具温度控制功能 彩色数码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档位、功率、温度、定温温度和累计用电量,具有中文故障显示功能。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人机工程学设计,硅胶防滑垫,多档火力控制,档位清晰手感好。电压:380V~3,功率:15kW*2。 |
台 |
9 |
8 |
电磁大锅炒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板材;炉面板厚度1.2mm,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1.0mm;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全封闭机芯,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 配备不锈钢摇摆水龙头独有锅具温度控制功能 彩色数码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档位、功率、温度、定温温度和累计用电量,具有中文故障显示功能。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人机工程学设计,硅胶防滑垫,多档火力控制,档位清晰手感好。电压:380V~3,功率:20kW。 |
台 |
1 |
9 |
燃气双炒双温灶 |
1.采用优质SUS304钢板; 2.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炉灶框沿采用1.2mm不锈钢板,前群板、侧群板和后背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 3.主骨架采用国标4#角钢,炉面衬板、炉膛采用1.2mm A3铁板,衬板与面板间垫隔有石棉隔热材料; 4.炉脚采用DG50钢管外套Ф51 1.2mm不锈管,下部装有M24可调螺栓; 5.安装有优质摇摆水龙头、气阀、风阀; 6.一键式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29 |
10 |
大型锯骨机 |
既可切肉,又可锯骨,具有高效、平稳、便捷、易清洗,产品电压:110/220/380V,功率:1.1/1.5kW,加工厚度:5~200mm,加工高度:<250mm |
台 |
17 |
11 |
台式绞肉机 |
采用全封闭式齿轮传动,结构紧凑, 性能可靠,美观大方,操作方便。绞肉机头及接触食品的零件均采用高级不锈钢材料或铝合金制道,手清洁。 2.能绞猪肉、牛肉、羊肉及其他各种肉类,所绞肉质细腻均匀。 3.产品电压:220V,功率:0.75kW,效率:220kg/h。 |
台 |
13 |
12 |
双门不锈钢消毒柜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消毒空间大,清洗方便,多种类餐具消毒,高温热风360度循环无死角,杀菌彻底,电压220V,功率4.4kW,容积360温度范围:30-125℃ |
台 |
226 |
13 |
电烤箱(三层九盘) |
1、采用优质不锈钢结构, 品质保证,全玻璃炉 门带大视窗设计配有 照明灯,可随时了解 烘烤情况。 2、全封闭式整体环 保耐高温材料,保温性能优越 3、配有定时报 警装置,超温安全保护等 4、炉面火、炉底火 温度独立控制,使食物烘烤更均匀 5、万象脚轮设计, 额定电压:380V~3 加热方式:电热 功率:30kW 配有优质烤盘 温度随意调节范围 |
台 |
2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5号
联系方式:0351-2676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盛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A座606-1室
联系方式:0351-5220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0351-522018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的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本次谈判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5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7合格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标注”*”标志的为必须提供项目)
(1)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至少其中一险)(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年检有效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保证金缴纳凭证(要求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相关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 商务、技术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如适用);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
(2)供应商应采用支票倒送、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相关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号: 485290100100059824
(%1) 供应商的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供应商账户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移交、验收和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服务进行报价。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要按报价货物数量、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其他事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3)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在谈判时予以考虑。
(4)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6)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
为防止供应商恶意竞标,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是指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指标且无法保证质量的成本价。对于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谈判小组将不予以评审,拒绝其报价。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客户端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纸质版__2_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交易平台中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30分钟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4.4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五、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5.第一轮报价(线上进行)
15.1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谈判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开启活动,并且对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谈判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15.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启的方式进行。
15.3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16、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7.1资格性审查
谈判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 2.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 2.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 2.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
4 |
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 |
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
5 |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
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
6 |
谈判保证金的 提交 |
审查谈判保证金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 |
17.2符合性审查
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2 |
报价函的审核 |
审查报价函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3 |
报价一览表的审核 |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谈判文件一致;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 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4 |
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5 |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6 |
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对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
7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
8 |
其他 |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
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谈判组成员认定的没有负偏离的响应文件。
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质保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谈判小组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将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7.4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8、谈判(线上进行)
18.1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谈判。
1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8.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保证金。
18.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8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20.1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0.2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1. 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 确定成交人
22.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2.2本次谈判经采购人授权由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3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谈判过程保密
23.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或总承包)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