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61.6万元/年
4.最高限价:61.6万元/年
5.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供应商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供应商为其缴纳近期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供应商如为注册在南通市以外的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南通市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并在中标后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12月31日17:00后不再发售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7778751998(微信同号)】
4.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三个月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7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3.采购内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现有全套厨房、餐厅设备,能满足约200人同时用餐条件。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采购人全体干警的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服务,无特殊情况每周工作5天。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4.报价
(1)合同总价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五项保险、工作服服装费、人员加班费等费用,也包含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的税收、合理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合同价不予调整,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时按相关文件调增相应增额。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但服务费不再另行增加。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各岗位最低人数乘以现行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乘以五项保险单位承担的系数+成交供应商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若员工投诉经查实的,可先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放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负。
5.服务方式:采购人工作人员工作餐在食堂刷卡消费,早餐实行点餐据实消费,午餐及晚餐实行单餐定额消费或点餐据实消费,单一菜品价格以及定额标准由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核定。
6.食材采购:每周工作餐的菜单由供应商报采购人审核后确定,所用食材除采购人自行购买的之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所有食材应是市场优等品,不得采购不新鲜、不卫生的劣质品。
7.餐饮费结算:工作餐餐饮费用每月结算(次月10日前)。供应商采购的食材须如实建立采购台账,烹饪加工后零利润结算,并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食材除外。
8.接待用餐:工作餐之外的接待用餐服务由供应商负责保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所用食材在工作餐使用之外另行采购,以采购成本增加15%的加班费进行结算,接待用餐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采购人通知的用餐标准。
9.出入库管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食材交由供应商管理的,供应商应登记造册,使用情况应详细记录备查。
10.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及运行维修费用及食堂用具由采购人提供。
二、餐饮服务需求:
(1)供应商餐饮服务内容为:工作餐、接待用餐等的主、副食烹饪、制作服务,食堂设施维护、卫生安全管理、库房管理等。
(2)供应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3)工作餐供应品种:
A、早餐供应10种以上早餐品种。
B、午餐菜品不少于8种,荤素合理搭配,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
C、晚餐菜品不少于6种(或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确定),荤素合理搭配,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另根据要求提供稀饭、免费汤等。
D、根据采购人计划安排提供水饺、馒头、熟食、净菜、盆菜等外卖服务。
工作餐供应品种如有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菜谱每周一拟,每天菜单(含汤)基本不重样、周周推新菜。主食除白米饭外另根据要求可提供粗粮、面食、免费汤等。
(5)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需求和接待标准进行保障,接待用餐另行单独结算。
(6)操作间、备菜间和餐厅等食堂一切区域卫生保洁、消杀毒等完整的管理服务工作。
(7)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
三、人员配备要求:在基本人数不少于11人。
(一)人员配备需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需求(人) |
1 |
管理员 |
1 |
2 |
主厨 |
1 |
3 |
副厨 |
1 |
4 |
面点师 |
1 |
5 |
配菜 |
1 |
6 |
服务员 |
1 |
7 |
会计(仓库保管) |
1 |
8 |
勤杂工 |
4 |
合计 |
11 |
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未按要求配置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服务需要情况增加人员,但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食堂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
1.管理员1人
管理员要求50周岁以下,有100人以上非企业类食堂管理工作经验或三星级以上酒店经理岗位经验,负责采购人食堂的整体管理。
2.主厨1人
主厨要求为男性, 50周岁以下,高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有100人以上非企业类食堂主厨工作经验或三星级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负责饭菜的烹饪,既能负责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又能负责临时公务接待用餐。
3.副厨1人
副厨要求5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有100人以上非企业类食堂厨师工作经验或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项烹饪技能。
4.面点师1人
面点师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资质(或中西式面点师资质),可提供各类餐饮点心制作。
5.配菜1人
配菜要求50周岁以下,初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有配菜经验。
6.服务员1人
女性,40周岁以下,品貌端庄,有接待服务培训经历并有接待服务经验。
7.会计(仓库保管)1人
会计(仓库保管)要求50周岁以下,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或拥有会计资格证书,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和账册管理。
8.勤杂工4人
勤杂工要求55周岁以下,负责食材清洗、准备,保持厨房设备及环境清洁及设备清洁,餐具清洗及消毒,饭菜的准备及分装等相关餐饮后勤工作。
(三)以上食堂人员以本地户口为主,品貌端庄,思想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疾病,均持有健康证,所有人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四)所有派驻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不得兼职。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考勤工作。
(五)合同期内食堂主厨、副厨、点心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四、食堂运营服务要求
1.运营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工作用餐需求,确保营养搭配合理,菜式选择丰富。要注重经济实惠,具有一定特色,并能根据时令和采购人书面建议及时调节菜品,开具配菜单,提供给采购人审核后由成交供应商采购。
(2)服务期内,全员在岗在位,即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收到接待通知时必须到岗完成餐饮服务任务。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
(3)服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由餐饮服务供应商及时替补人员。
(4)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在岗时须统一着厨师装,简洁卫生、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精神面貌。
2. 运营管理要求
(1)烹饪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100克,杜绝食物中毒。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温及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洁。对剩余饭菜进行及时处理,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4)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的工作。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安全要求:每餐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源,并做好记录。发现设施设备、炉灶炉具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正常操作运行。
(6)由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用餐标语、制度标识。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7)服务人员主动做好清理工作。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做到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8)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每日泔水等各类食堂仓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如发生回收处理及运输等纠纷,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负责。
(9)服务期内若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须严格按最新标准执行。
3.食材管理要求
(1)采购人全程监督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及调料等供应采购。供应商购买的食材须是市场上的优等品,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的品质检验。国家规定需有检验检疫证书的食材及原料,供应商及进货渠道必须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并做好索证、进货记录。采购人两次以上发现供货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卫生等要求、价格过高于周围市场价等情况,可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要求供应商改变采购途径。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食堂采购账目进行检查。
(2)工作餐菜谱每周一审,每周公示一周菜单,每周向食堂管理人员上报原材料采购情。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市场抽样检查及成本核算。
(3)冬季有保温措施,严禁经营过期、霉变、变质、三无食品。
(4)严禁将未卖完的剩菜隔顿供应(采购人许可的除外)。
(5)成交供应商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抽检。
(6)如因政策要求,采购人需改变食材采购及配送方式,成交供应须无条件接受。
五、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的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就餐、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2.服务供应商须为食堂餐饮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服务合同期内,出现任何问题,跟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3.服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低、工作态度恶劣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持证的从业人员。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餐饮从业人员须专人专用,不得兼职,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其相应的从业人员,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在经过采购人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持证),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为止。
6.服务供应商须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7.接受采购人针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而进行的定期考核。
8.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不达标而扣除金额的2倍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9.服务供应商在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
10.采购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职工伙食满意度测评,如服务供应商的测评结果≤70%,一次扣除人民币3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满意度≤70%,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
11.服务供应商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正规、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食堂卫生不达标),采购人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每张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12.服务供应商出现严重失误时(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当年度整个服务合同价款的10%;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考勤工作,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发现两次及以上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出现人为损坏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照价赔偿。
15.因服务供应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含医疗、赔付等)责任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16.成交供应商派出的食堂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
17.所有日常食堂工作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8.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日常突发性和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六、服务管理期限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食堂管理合同后,从采购人正式交付食堂之日起接手进驻,进入正常食堂管理工作。
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采购人将定期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评价,如果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
七、考核办法
1.采购人派专人每日查验食材新鲜情况,每周核算食材清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满意度评价,每一年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管,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安全、卫生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中发现供应商采购的食材不是优等品,或不新鲜、不卫生的食材,或需有检疫证书而没有的食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连续两次发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日常检查中发现餐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未达到100克的(取3个同一菜品称量取平均值),书面通知供应商整改。连续两次发现的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霉变、变质食品,以及未经许可将剩余食品用于次日出售的,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责令改正,连续发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当月结算中,食材结算金额未按照零利润结算的,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发现一次虚报采购价未按零利润销售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综合考核不达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半年度员工满意度不达70%以上,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2次半年员工满意度测评未达到70%以上的,视为年度综合考核不达标。
7.服务供应商采购台账、食材出入库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设施维护台账等台账资料不健全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整改完善。连续两次通知拒不完善的,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通知三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服务供应商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正规、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食堂卫生不达标等),甲方有权通知整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每张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
9.服务供应商出现严重失误时(如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当年度整个服务合同价款的10%,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0.食堂经营场所卫生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餐具每餐后未清洗消毒,餐布每日未清洗更换,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
11.采购人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食堂管理不规范行为,供应商不予配合甲方进行整改的,甲方将按照考核不达标处理。
12.食堂餐饮服务在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服务费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
13.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经营场所从事本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动、餐饮加工活动,以及盗取、挪用食材及食堂设施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采供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合同开始履行前必须有相关人员进驻,做好前期对接工作。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规范而完善的食堂管理服务标准及工作制度。
2.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与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或要求调整服务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包括食材购买台账、大宗食材出入库台账、食堂设施维护台账,菜品留样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等
4.供应商签约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期满予以结清并退还,不计息。供应商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万元。
5.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项目《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即:提供在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后,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后续食堂餐饮服务配合的承诺函,其内容必须包括:配合采购人规划本项目下一合同期的招标工作及交接工作,承诺与该项目下一合同期中标成交人做好技术交底及相应的衔接工作。
6.在合同期间,因政策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
7.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供应商如不再与采购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则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结算费用。
九、食堂运营服务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项目 |
|
1 |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
|
2 |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
3 |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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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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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
|
6 |
食材新鲜,无隔夜菜肴 |
|
7 |
餐饮按时制作,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
|
8 |
饮食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俱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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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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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堂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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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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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
|
13 |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
|
14 |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
|
15 |
工作人员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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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及时回收泔水等餐厨垃圾,合法运输。按最新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
|
17 |
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完整、连续、真实 |
十、结算方式
先服务后收费,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及月度食堂消费额,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