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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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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KLGGC2021157)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KLGGC202115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港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6号院(天悦豪庭)1幢1-101、10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零柒佰捌拾肆元整(¥560784.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355877645T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服务时间:1年(注:具体人员服务以履行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甘国宁(组长)、臧 银、覃国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元整(¥6720.00),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 址:贵港市荷城路1130号

联系方式:覃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0775-679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联 系 人:叶杰萍,联系电话:0775-456370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表及技术偏离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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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KLGGC202115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5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0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6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KLGGC2021157)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27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GGC202115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元整?562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元整?562000.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注:具体人员以履行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13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1220,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方式:

方式一:邮购。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64719225@qq.com(联系电话:叶杰萍0775-4563700。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方式二: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50元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邮费(如需邮寄)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购买采购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银行账号:45001753756050700089开户行:建行贵港市城中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27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27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3.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1年122709时0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4.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贵港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xkl.com)

5.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元整?562000.00元)

服务期1年。(注:具体人员以履行日期为准)。

6.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 址:贵港市荷城路1130号

联系方式覃主任0775-679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联系方式叶杰萍0775-4563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杰萍

电 话:0775-4563700

邮 编:537100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1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食堂厨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GGC2021157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元整?562000.00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元整?562000.00元)

核心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公告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贵港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xkl.com)

2

采购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地 址:贵港市荷城路1130号

联系方式:覃主任0775-679718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叶杰萍 联系电话:0775-4563700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劳务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依据本项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

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1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2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2709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13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2709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14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取整到元),

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0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7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8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文件开启当日。_

19

评定成交的标准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拟投入人员配置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0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

项目服务期限:1年(注:具体人员以履行日期为准)。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厨房劳务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费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服务价款的结算付款票据单证资料给采购单位,采购收齐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以转结算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扣除成交供应商因责任赔偿及违约而应被扣除的部分)。

22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3

采购代理费

(1)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采购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采购代理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账号:45001753756050700089

开户行:建行贵港市城中支行

24

其他规定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5-4563700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组建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