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福利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组合套装630套:包括大米、面粉、花生油、杂粮类、小米、牛奶、蜂蜜及干果类,搭配成600元套餐形式。 | 河南豫粮好粮油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国家油脂储备库院内 | 3519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量要求 | 质保期 |
1 |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福利采购项目(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 | 按照采购人要求备货、供货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 所有配送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应为临近配送时间的产品,产品剩余保质期须不少于所投产品规定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剩余保质期从提货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世君、孙言雅、张卫兵(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有关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5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56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68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北85号3号楼13层1303室
联系人:陈经理 郝经理
联系方式:15238348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郝经理
联系方式:15238348893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1 年福利采购项目
(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以信为本,以诚为先”
采 购 人:河南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1 年福利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
件(63893569@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2、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1 年福利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78000.00 元
最高限价:378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等)
5.1 采购内容:组合套装 630 套:包括大米、面粉、花生油、杂粮类、小米、
牛奶、蜂蜜及干果类,搭配成 600 元套餐形式。
5.2 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备货、供货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5.5 保 质 期:所有配送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应为临近配送时间的产品,产品
剩余保质期须不少于所投产品规定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剩余保质期从提货之日起
开始计算)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2
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提供近 3个月的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
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
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
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时将对查询结果证据留存;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采购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投
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电子邮件(63893569@qq.com)
3.方式: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
公章)扫描件,扫描为 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3893569@qq.com),并
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受理人审
3
核无误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内环与众意
西路金成东方国际 11 号楼 1209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内环与众意
西路金成东方国际 11 号楼 1209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156 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68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北 85 号 3 号楼 13 层 1303 室
联系人:陈经理 郝经理
联系方式:15238348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郝经理
4
联系方式:15238348893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156 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68061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北 85 号 3 号楼 13 层 1303 室
联系人:陈经理 郝经理
联系方式:15238348893
1.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5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1 年福利采购项目(二
次)
项目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378000.00 元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组合套装 630 套:包括大米、面粉、花生油、杂粮类、
小米、牛奶、蜂蜜及干果类,搭配成 600 元套餐形式。
1.3.2 交货时间 按照采购人要求备货、供货
1.3.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6
1.3.5 保质期
所有配送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应为临近配送时间的产
品,产品剩余保质期须不少于所投产品规定保质期的
三分之二(剩余保质期从提货之日起开始计算)。
1.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9.5 答疑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偏差 不允许
1.12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
方案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
性磋商文件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日
形式:书面形式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澄清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2.3.2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2.3.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修改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3.3.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
7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
求
响应文件正、副本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
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4.1.1
响应文件装订、密封
和标记要求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单独装订胶装成册,不
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非透明包装袋包装,
正本一本,单独包装密封;副本两本,整体包装密封;
电子文件(U 盘)一份用小信封单独包装密封,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包装袋上
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密封的响应
文件不予签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标记要求:封套上标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
务内环与众意西路金成东方国际 11 号楼 1209 室)
4.2.3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
件
否
5.2.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评委 2 人;
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3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8
5.8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2.交纳方式: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将履约保证金汇(存)入采购方指定银行帐户;
3.开户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4.账 号:1702020609200014257
5.开户行:工商银行花园路支行
6.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退还履约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
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文件规定,本
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10.2 采购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
2.制定或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3.确定不少于 3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4.磋商;
5.确定响应人;
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0.3 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
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
放弃成交或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
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也可以
重新采购。
10.4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
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
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10.5 付款方式
中标的货物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30 天后,采购方组
织有关人员及使用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
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
满一年后采购人无息支付成交人质量保证金(凭收款
收据)。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资金支付申请书;
2、由采购人签字的验收报告;
3、教学、科研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货
物、服务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步骤:成交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书》、开具抬
头为采购人的发票,并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填写《验
收报告》,成交人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验收报
告》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10.6 本项目所属行业 零售业
10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3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
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4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保质期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保 质 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
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1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
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
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7)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
中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
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12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9.1 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
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
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
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0.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
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3
1.11.3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技术要
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
部要求。
1.12 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
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
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 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
14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
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
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
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按现行国家规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情
况自主报价。
3.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的单价、
总价。
3.2.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货物及
伴随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
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3.2.4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供应商的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
3.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截止后对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
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
15
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与拒绝。
3.2.6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两轮报价(首轮报价、二轮最终报价。二轮最终报
价不能超出磋商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
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
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
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磋商保证金。对于未能提供“磋商承诺函”的响应
文件,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磋商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3.6 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质量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
16
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
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竞争性磋商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1 磋商程序
5.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5.1.2 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17
5.1.3 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1.4 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2 磋商
5.2.1 磋商小组
(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
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
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相关专家库内
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5.2.2 磋商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
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2.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18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3.1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
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
露。
5.3.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
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4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5.5 确定成交人
5.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
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
方式确定成交人。
5.5.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
5.6 成交结果公告
5.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
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19
5.6.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
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5.6.3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7 成交通知书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5.8 履约保证金
5.8.1 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
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
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5.8.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5.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6. 授予合同
6.1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
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
同文本的基础。
6.3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等内容。
6.4 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 6.1 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
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
20
人或者重新采购。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
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
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
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
序正常进行。
7.5 询问、质疑和投诉
7.5.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
询问作出答复。
7.5.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
出质疑。
7.5.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
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
21
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7.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政府采购政策
8.1 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
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8.2 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
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
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8.3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
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
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8.4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
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
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8.5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8.6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
22
8.7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8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8.9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9.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间: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时将对查询结果证据留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询价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日期:
24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2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
审查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纳税及社保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履约能力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违法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信用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1.2
符合性
审查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
响应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交货时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保质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
样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详细磋商
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
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
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
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最后报价明显
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
受的风险)。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 2.2 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报价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51 分
商务部分:19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1)
报价
部分
(30 分)
磋商报价
评分标准
价格扣除: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
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
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27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
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评标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6%
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
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
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
报价)×30
2.2.2
(2)
技术
部分
(51 分)
1、组织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评价
(7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
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得 7
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
为合理:得 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
他人员配备不全,无人员岗位分配方案:
28
得 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2、产品供货进度
计划
(8分)
产品供货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能够提前完成供货:得 8分;
产品供货进度计划合理,具有一定可行
性,能够按时完成供货:得 6分;
产品供货进度计划模糊,可行性一般,基
本能按时完成供货:得 4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3、管理及规章
制度
(7分)
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
售后、人员等管理及规章制度,以上几项
提供齐全,有一定的针对性:得 7分;
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
输、售后、人员等管理及规章制度有 1-2
处瑕疵或缺失,有一定针对性但是不够细
致:得 5分;
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
输、售后、人员等管理及规章制度有 3
处及以上瑕疵,针对性一般:得 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4、食品安全的
保证措施及方案
(8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全面具体,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得 8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比较完整,合理,可行
性较高:得 6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有欠缺,基本合理,可
行性一般:得 4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5、产品运输方案
(7分)
运输方案科学细致,有一定的针对性,配
送车辆数量为 5辆及以上,完全满足采购
29
需求,能有效保证配送时效:得 7分;
运输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但
是不细致,配送车辆数量为 3-4 辆,满足
采购需求:得 5分;
运输方案简单,无针对性,车辆数量 3
辆以下,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6、售后服务方案
评价
(7分)
响应文件中应包含服务承诺、免费退换期
时间、服务响应时间等。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满
足并高于项目需求:得 7分;
方案较为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满足采购需求:得 5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基
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7、紧急预案及突
发事件应急保障
措施评价
(7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 7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5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2.2.2
(3)
商务
部分
(19 分)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
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2分,最高得 6
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体系认证证书
(3分)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
30
管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
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 1分,最多得 3
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 0分。
所投产品的样品
(10 分)
从产品质量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在满足项
目需求后,从产品知名度、规格、产品形
状、主要营养成分含量等方面进行综合对
比,分四个档次进行打分,第一档 10 分;
第二档 8分;第三档 6分;第四档 4分。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
品或未递交投标样品的本打分项不得分。
31
1. 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
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
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32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
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 签到逆顺序,
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
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
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5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3.2.6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
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3.2.7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
多轮报价。
3.2.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3 详细评审
33
3.3.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A+B+C。
3.3.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
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3.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
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5.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
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
34
第四章 合同
(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甲 方:河南中医药大学
乙 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5
河南中医药大学( (项目名称)委托 (代
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
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时的作出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其他相关附件
8.图纸(如有)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
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 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
(如有)、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
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
36
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
的响应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
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保质期: 。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
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承诺,
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
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
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货到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30 天后,采购方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
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
为质量保证金,标的物正常使用满一年后,采购方无息支付中标方质量保证金(凭
收款凭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37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 1 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
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
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息
退还乙方。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
(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
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
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
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
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
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
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
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
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
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8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参
与验收,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落标人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
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
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
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
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
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
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
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
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
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
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
39
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
任何问题在 日(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 小时)
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 日( 小时)后
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
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
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
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
品备件乙方应以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条 分包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
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
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
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
40
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
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 1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
遭受的损失。
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
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
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
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河南省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河南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
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
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1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基本账户):
合同法律审核(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
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
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 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2
附件
供货明细项目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产地生产
厂商名称
(视明细项目加行)
备品备件
易损件
专用工具价
安装调试费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其他
大写: 合同价: 元
43
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
(本样式适用于简单安装或无须安装即可使用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采购项目:
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开箱验货时间 年 月 日
开箱随机资料 1.出厂合格证( )份 2.技术说明书( )份
3.使用说明书( )份 4.电子文件 ( )份
5.装箱单 ( )份 6.其他 ( )份
甲方意见(对货物数量、质量、安全等乙方履约情况的逐项评价,存在问题及解
决问题的要求等)
乙方针对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采取措施的承诺:
甲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本项目落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本报告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详细验收报告。
44
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
(本样式适用于需安装试运行方可验收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采购项目:
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初验时间 年 月 日
中验时间 年 月 日 终验时间 年 月 日
开箱随机资料 1.出厂合格证( )份 2.技术说明书( )份
3.使用说明书( )份 4.电子文件 ( )份
5.装箱单 ( )份 6.其他 ( )份
甲方意见(对货物数量、质量、安装、运行、安全等履约情况的逐项评价,存在
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要求等)
乙方针对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采取措施的承诺:
甲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本项目落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本报告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详细验收报告。
45
附件
货物项目验收明细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金额
(元)
产地生产
厂商名称
供应
商
提交
采购单
位确认
存在问题
(视明细项目增减行)
备品备件
易损件
专用工具价
安装调试费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其他
4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
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
务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备货、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1、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
2、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有标明食品的规格、净含量、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
(5)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3、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
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
准确、规范;
4、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
立即停止供货,告知采购人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5、供应商保证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货;
6、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配送。
注:以上条款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承诺。
47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组合套装630套:包括大米、面粉、花生油、杂粮类、小米、牛奶、蜂蜜及
干果类,搭配成600元套餐形式。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
1 大米
1. 品 类:大米
2. 净 含 量:5kg/袋
3. 执行标准 GB/T19266 或 GB/T1354
4. 质量等级:优质一等
5. 保 质 期:12 个月
6.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7. 包装标准:产品应采用真空袋装包装形式。包装
严密,图案完整。
2 面粉
1. 品 类:小麦面粉
2. 净 含 量:5kg/袋
3. 质量等级:一级
4. 保 质 期:6个月
5.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6. 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
材料卫生标准。
3 花生油
1. 净 含 量:5L
2. 执行标准 GB/T1534
48
3. 质量等级:一级
4. 保 质 期:18 个月
5. 加工工艺:压榨
6.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4 杂粮类
1. 真空 500 克小包装或礼盒类不限
2. 质量等级:一级
3. 保 质 期:12 个月
4.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5. 包装标准: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5 小米
1. 净 含 量:2.5kg
2. 质量等级:一级
3. 保质期:12 个月
4.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6 牛奶
1. 产品规格:一提(250ml*12*2 箱);
2. 保 质 期:6个月;
3. 牛奶标准:含量≥3.2g/100ML;钙含量≥
100mg/100ML;
4. (1)供生产牛奶的原料奶细菌指标应符合
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牛奶中不含
抗生素;(2)牛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标准;(3)牛奶
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标示,此外
还应标明产品种类和蛋白质、脂肪、钙等含量;
4.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7 蜂蜜
1. 蜂蜜执行标准:GB14963
2. 蜂蜜规格:每盒 3瓶,每盒不低于 900g。
3.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5.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整洁、卫生,防潮、
49
(三)采购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详细参数:包含但不限于名称、品牌、生产厂家、
产地、主要配料、保质期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及产品彩图等相关资料。
*2、所有配送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应为临近配送时间的产品,产品剩余保质
期须不少于所投产品规定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剩余保质期从提货之日起开始计
算)。
*3、以上产品提货时可以相互等价调换,供应商须承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
求数量调换产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采购人以提货单(提货单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标明成交产品)的形
式在提货有效期内提货。
5、工作人员和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全部环节应符合疫情防控卫生安
全疫控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样品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按要求包装并与响应文件一
样的密封的样品。
2、供应商须递交一套样品,样品统一放置在一个包装箱内,箱子要求纸箱。
(投标样品缺项或未递交投标样品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与所投产品一致,在样品明显处粘贴样品标签。供
应商所供的样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或销售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并须
完全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
防压,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
8 干果类
1. 干果规格:每盒 6种干果,每盒不低于 1.3kg。
2. 生产日期:2021 年 10 月(含以后)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4.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整洁、卫生,防潮、
防压,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
50
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后,由未成交人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5、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如对样品进行破坏性实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
商承担。
5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封面
正/副本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21 年福利采购项目
(二次)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河中医磋商采购-2021-08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承诺函;
五、分项报价表;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八、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九、售后服务计划;
十、服务方案;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十五、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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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河南中医药大学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磋
商总报价,交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2.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
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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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编号
磋商总报价
(元)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
商报价为成交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质量要求
保质期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
优惠与
服务承诺
(可另附页)
备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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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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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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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依法进行质疑,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八、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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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担保;
(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
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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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若获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现金付款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
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
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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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承诺函
我方承诺:
在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方保证
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
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
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响应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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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制造
商
是否属于小
型微型(监
狱、残疾人
福利性单
位)企业生
产的产品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
总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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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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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所报产品
偏差
描述
结论
制造商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产品实
际技术
参数
1
2
3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逐条逐项表述说明响应情况。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不同
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结合所报产品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性能。如果完全复制粘
贴本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
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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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供应商参照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
人员状况等;
2. 产品详细介绍及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3.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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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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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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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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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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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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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名称
节字标
志认证
证书号
国家节
能产品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数量 单价 总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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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名称
中国环
境标志
认证证
书编号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数量 单价 总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
1.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
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
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
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5.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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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承诺函
五、分项报价表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八、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九、售后服务计划
十、实施方案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十五、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