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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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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9:37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1231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重庆德毅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园区路21号(县工业园区内周转房D栋1-87号)
中标(成交)金额 9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名称: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范围 :1、 品种(1)预包装类;(2)生鲜食品类;(3)奶制品;(4)蔬菜、调味品、水果等。(详见上传附件);要求: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 1/2 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时间:一年;标准: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3、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详见上传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冯文霞(组长)、余建彬、张琪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评审情况已上传至附件;2、本项目服务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详见上传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已上传至附件。4、本项目招折扣率。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
地址: 太平寺西路17号
联系方式: 8516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028-85256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席先生
电话: 028-852565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1 - 采购编号:510201202112315号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3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2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5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4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 (采购人) 委托,拟对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1231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 3.采购人: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8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 - 4 -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办理:现场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获取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 界 4栋 4单元 302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线上报 名信息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 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供应商线上报名信息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 2417434314@qq.com。 注:《供应商线上报名信 息登记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采购活动组 织当日交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28-85256572。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 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后续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 新登记)。 (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1年 12月15日至 2021年12月22日9: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 818 号)大合 仓星商界 4栋 4单元 302号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 - 5 -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 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27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 商界 4栋 4单元 4楼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逾期送 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2月 27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4单元楼 302号评审室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 17号(省航校)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586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4单 元楼 302号 联 系 人:席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80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总折扣率 100% ; 超过最高限价(总折扣率>100%,如 101%)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所有关于联合体项目不适用于本项目。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 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 7 -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 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若为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 牧、渔业 8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席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席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 8 - 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 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85256572 1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16 供应商质疑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楼3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9 信用融资 供应商可申请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川财采【2018】123号)、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 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 - 9 - 20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 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 区供应商。 - 10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航空运动学校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 11 -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 12 -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 13 - 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 14 -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 15 -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 16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 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17 -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 18 -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协商或解决不成的,由诉讼方式解决,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9 -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1. 代理服务收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 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服务费为: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号计价方式,按预算金额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 6000元按照 6000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品生产厂 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非 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21 -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 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均 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 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 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 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加 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 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或 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 供银行资信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第八章,加盖供应商公 章)。 8、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品生产厂家 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非 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3 -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 全、卫生、可追溯。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 1/2 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1、 品种 (1)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 (2)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等; (3)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4)蔬菜、调味品、水果等。 2、 标准: (1)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供应转基因 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预包装食材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 的要求。 大米为籼米(一级),执行标准:粮食 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 标准。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 GB1355-8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07-2016 的要求, 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 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在供货时提供有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供甲 方核验。 其它肉类在供货时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 格证明材料。 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 25 -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 的规定, 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 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在供货时提供相关合格 依据。 (4)蛋类执行标准: GB 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在 供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 禽蛋应在供货时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 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 (5)蔬菜类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 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 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 乳制品执行标准: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7)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 点、裂口、腐烂,口感好。 (8)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 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9)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 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10)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 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 规定。 (12)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配 送供应时提供);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 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配送供应时提供)。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 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 - 26 - (1)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机动车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 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须具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 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 1辆。(提供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 双锁管理。 4、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需确保 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5、 履约方式及地点: 采购人当天下午 4点前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 通过约定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早上 6点 30前送达。 6、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配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短斤缺两,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事件严 重程度扣罚 5%-10%当月货款,甚至解除合同。 7、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或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等, 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 商未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 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 人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且无采购人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扣罚 1%-5%当月货 款。 8、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 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9、供应商配送人员 (1)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 2 人,且其中 1人为本项目负责人。(1.提供拟配送人员名单; 2.配 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10、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 27 - 11、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 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 未按时配送到位,导致就餐人员无法按时用餐; (3) 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或连续 2 个月考核得分低于 90 分; (4) 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5) 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6) 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7) 遇食材降价,累计 3次未及时告知采购人。 三、其他要求: 1、 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 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绝验收,供应商应及时 提供的处理方案。 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 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并提供承诺函。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实质性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附: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 序号 考核标准 减分值(分值/次)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5 2 食材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虫、卵的 -5 - 28 -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5 7 未按招标文件或采购人要求食材质量标准进行配送的 -5 — -10/品种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2 10 一批次食材有 3 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5 13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包括花椒中混有花椒刺之类的) -5 14 配送预包装类食材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10 15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的 -10 16 配送未经检疫、检测、检验或检疫、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食材 -10 17 配送时未主动提供食材的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进 货凭证、送货清单,或提供不全 -10 18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5 19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5 20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5 21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2 22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有变质倾向的 -10 23 配送食材重量短斤少两 -5/品种 24 未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包括退换食材,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分 -5 - -10 说明: ①总分为: 100 分; 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得分 90 分 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 —90 分(不含)之间,每降低 1 分,扣除 2% 当月货款;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每降低 1分,扣除 5%当月货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总折扣率) 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 - 29 - 1.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1.1.1 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 表》中与学校周边菜市场(白家菜市场、石羊菜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1.1.2 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学校周 边菜市场(白家菜市场、石羊菜市场)进行现场询价,随机询价三家,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考 依据。 1.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x报价(总折扣率)。 2.付款方式:每月初供应商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并完成对供应 商服务的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供应商按相关结果开具国家增值税普通发 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 确认无误 1 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 17号。 5.验收方式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实质性需求: 商务要求: 1.供应商报价(总折扣率) 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 1.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1.1.1 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与学 校周边菜市场(白家菜市场、石羊菜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1.1.2 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学校周边菜市场(白 家菜市场、石羊菜市场)进行现场询价,随机询价三家,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考依据。 1.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x报价(总折扣率)。 2.付款方式:每月初供应商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并完成对供应商服务的考核 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供应商按相关结果开具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 供的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确认无误 1 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 付货款。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 17号。 5.验收方式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单位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4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5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614号)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6 -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 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7 -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总折扣率) 总折扣率: % 大写:百分之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38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39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0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1 -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2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3 -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4 -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标通知后 2个工 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 贵公司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 45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 46 -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 47 -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财库[2015]124 号 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48 -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按通知执 行)。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 49 -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 50 -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符合 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按通知执行)。 3.综合评分 3.1 除价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价、打分。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报价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本次最优惠的有效折扣率为基准价,得满分 15分。 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折扣率×15。 2 实施 方案 33分 1、 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2)响应时间;(3) 配送方式;(4)保障措施;(5)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验收 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个人卫生制度等)。逐项编 制对应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的得 15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 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跟本项目采购内容无 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3分。 2、 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事件;(2)自然灾害; (3)交通事故;(4)机械或车辆故障;(5)临时涨价物资数量。逐 - 51 - 项编制对应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的得 10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或每有 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跟本项目采购内 容无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分。 3、 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配送前食品的准备;(2)配送服 务人员到岗要求;(3)配送车辆准备;(4)配送路线整体规划。逐项 编制对应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的得 8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2分;每 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跟本项目采购 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1.5分。 3 信誉 15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得 3分;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有效期内的、未提供 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4 履约 经验 3分 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自 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如供应商提供同一单位不同服务期限的合同,按一个项目经验进行计 算。 售后 服务 4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售后服务 响应情况;(3)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4)售后服务的内容。逐项编制 对应方案,内容完全满足的得 4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1分;每有一 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跟本项目采购内容 无关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0.5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其他 25分 1、 投标人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仅具备食品安全员证的得 5 分,每多提供一种营养师证或食品质量检验员证的加 5 分,本项最多 15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 2名持有效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的得 2分,每多提供一 - 52 - 名有效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自有农残检测设备(10通道以上)的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购买发票及设备照片。) 6 设备设 施配置 5分 1、配送车辆:为了满足运输食材需求,投标人须具有能满足本项目需 要的运输车辆(自有冷藏车或租用的冷藏车均可),每有一辆得 3分, 本项目最多得 3 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若为 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仓库的得 2分;或承 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前建成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专用仓库得 2分。(提 供投标人用作存储本项目食材的专用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 赁合同复印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或提供承诺函)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53 -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4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YC[ ] 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服 务 名 称 服务内容 总价 ( 万 元) 资金来源(万元) 服 务年 限 备 注 预算 内 预算 外 其 他 - 55 -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 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 56 -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 57 -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乙 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九、商务应答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