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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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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竞争性磋商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竞争性磋商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的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7

项目概况

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82021ACS00027

项目名称: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66400

最高限价(元):3466400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小米(5斤)

4333


2

大米(10斤)

4333


3

面粉 (饺子粉10斤、高筋粉20斤)

各4333


4

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

4333


5

香油芝麻酱一盒(纯小磨香油(250ml×2瓶)、芝麻花生酱(350ml×2瓶))

4333


6

真空包装熟肉一盒(牛肉≥450克、肘花≥400克、酱肉≥450克、烧肉≥450克、猪头肉≥400克、熟鸡≥500克)

4333


7

三年老醋(300ml×4瓶×3盒)

4333


8

枣礼盒(250克×5袋)

4333

5种口味

1、本次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注:1.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国外的产品”,响应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采购范围:具体报价方式、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01月04日,(北京时间,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0日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98号(山西省服装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10层(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 理机构。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17号(职工活动中心)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方式:0351-564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润久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98号(山西省服装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10层

联系人:刘瑞云

联系方式:0351-303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瑞云

电 话:15535189539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定稿).doc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审标准 2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2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35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 2022 01 10 08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82021ACS00027

项目名称:尖草坪区总工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6400元

最高限价:3466400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小米(5斤)

4333

2

大米(10斤)

4333

3

面粉 (饺子粉10斤、高筋粉20斤)

4333

4

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

4333

5

香油芝麻酱一盒(纯小磨香油(250ml×2瓶)、芝麻花生酱(350ml×2瓶))

4333

6

真空包装熟肉一盒(牛肉≥450克、肘花≥400克、酱肉≥450克、烧肉≥450克、猪头肉≥400克、熟鸡≥500克)

4333

7

三年老醋(300ml×4瓶×3盒)

4333

8

枣礼盒(250克×5袋)

4333

5种口味

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注:1.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国外的产品”,响应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采购范围:具体报价方式、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12 28 日至2022年 01 04 日(北京时间,每天00:00时至12:00,12:00时至23:5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2 01 10 日08:3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2 01 10 日08:30(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98号(山西省服装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10层(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 理机构。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17号(职工活动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51-564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润久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98号(山西省服装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10层

联系人:刘瑞云

联系方式:0351-303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瑞云

电   话:1553518953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磋商

保证金

交纳

金额

人民币陆万伍仟整;

提交

方式

供应商须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至基本账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西润久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1758000001053767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③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报价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两轮报价

报价包括货物及包装、仓储、运输、搬运堆放、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4

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在开启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无效。

确保可完成解密、报价等相应事宜,如有技术疑问请咨询4008817190。

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注:成交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其纸质响应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补充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交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1.打印纸张规格采用A4纸,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全部内容装订一册。

5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授权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前二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6

响应文件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响应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9

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接受

10

分包

不接受

11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所有磋商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磋商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磋商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2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3

投标货物(货物、产品、材料)缺陷责任期

产品保质期

14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

15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6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17

履约保证金

具体

规定

签订履约合同时另行约定

交纳

金额

同上

18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9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各报价人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存档)(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0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凭CA数字证书签到确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开标时下达解密指令后,如未在约定解密时长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3.磋商文件中涉及到提供原件的部分,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即可(磋商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21

声明:如发现提供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货物,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并拒付所有货款。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润久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太原市尖草坪区总工会。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费用

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采购机构的权利

6.1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润久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商务、技术要求

(5)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9.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9.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9.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 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审查部分

(2)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响应文件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0.3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5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须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

11.3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4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2 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填报“响应函”。

13.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4 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4.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签署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5.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6.3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6.4 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为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位置。

1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3)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弄虚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领取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20.7如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0.9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3.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10填报总价、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或者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

20.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13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14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

20.15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的;

20.16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

20.17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20.1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0.19采购货物属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同时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有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可以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标注)范围内的;

20.20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

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但未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20.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

20.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

20.24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25响应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26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

20.27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0.2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2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22 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供应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2.2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

22.3开启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响应文件”宣布供应商名称、价格等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事项。

22.4响应文件的开启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经参加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

(六) 评审

23 成立磋商小组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23.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3.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 磋商小组职责

24.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4.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 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服务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 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报价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服务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服务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 其他

32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2.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项)。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磋商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2

供应商保证函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4

供应商概况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5

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 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8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财务报告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11

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纳税A级信用证书;

1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磋商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13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14

信用记录查询

(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各报价人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存档)(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③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2

响应货物(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货物(方案)的情形。

3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5

其他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认下一轮的入围供应商。

10.2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评分细则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最后报价低的。


11.5 技术评分(分值4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

5分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4分。

②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正偏离的,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1分。

2

质量保证

措施

10分

①经销或自产自销的产品提供合格证明 ; 0-4分

②自产自销的产品原料、生产加工环节质量保证措施; 0-6分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描述酌情评分

3

供货方案

20分

①配送能力说明; 0-5分

②配送方案; 0-10分

③安全保障措施; 0-3分

④物流配送中的应急处理预案; 0-2分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描述酌情评分

4

服务承诺

10分

①建立和完善应急供应机制、保障不间断供货; 0-3分

②承诺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及管理;0-3分

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0-2分

④积极响应和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应急性弥补措施。 0-2分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描述酌情评分

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1.6 商务评分(分值2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20分

以提供近三年内签署且完成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0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2

政策性因素

2分

响应产品中包含非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3

响应文件编制

3分

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1.7 价格评分(分值 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报价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磋商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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