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G130622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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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殡葬管理所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批【2021】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新增债券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总用地面积为总用地面积85555.0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77786.5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7768.4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8669.35平方米。二期工程新建业务楼建筑面积为3565㎡、悼念用房建筑面积为6375 ㎡、二期火化楼建筑面积为1350㎡、后勤管理楼建筑面积为3315㎡、祭扫用房建筑面积为1040㎡及骨灰寄存建筑面积为2805㎡等地上建筑。二期分为祭奠广场、停车区、火化室、悼念厅、服务区、后勤生活区、中心广场7个功能区,并包含馆内绿化、消防、环保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及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衣服焚烧设备、餐厅设备、发电机组等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对保定市清苑区殡葬管理所改扩建设计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概况范围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及配套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并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1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以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28 08:30至2022-01-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两个平台都需要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1-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育红路37号 | 地址: |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4号楼516号房间 |
邮编: | /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刘金波 | 联系人: | 王建敏 |
电话: | 0312-8012217 | 电话: | 1373336759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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