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清苑区殡葬管理所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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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38005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清苑区殡葬管理所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殡葬管理所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批【2021】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新增债券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二期工程(建筑部分)总用地面积为总用地面积85555.0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77786.5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7768.4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8669.35平方米。二期工程新建业务楼建筑面积为3565㎡、悼念用房建筑面积为6375 ㎡、二期火化楼建筑面积为1350㎡、后勤管理楼建筑面积为3315㎡、祭扫用房建筑面积为1040㎡及骨灰寄存建筑面积为2805㎡等地上建筑。二期分为祭奠广场、停车区、火化室、悼念厅、服务区、后勤生活区、中心广场7个功能区,并包含馆内绿化、消防、环保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及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衣服焚烧设备、餐厅设备、发电机组等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28 08:30至2022-01-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两个平台都需要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1-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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