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28日 10:3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华师范大学糕点房经营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10: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18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2996988 | ||
采购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雍老师 0817-25687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817-2996988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登记表和介绍信(1).doc | ||
附件2 | 采购需求.docx |
项目概况 西华师范大学糕点房经营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CH-21N-A-081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糕点房经营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至 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方式: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现场或网络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以成本补偿费率进行报价。有效投标响应的成本补偿费率报价区间为5%-12%,未按规定进行成本补偿费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中可保留2位小数。)中标人以合同期间餐饮服务的月营业额为依据,按投标承诺的成本补偿费率,每月向学校支付保障该项目正常运营和服务的成本补偿费,成本补偿费计算公式:月营业额*成本补偿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联系方式:雍老师 0817-2568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 0817-299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817-2996988
1、 服务内容及服务、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1〕96 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有生产和销售食品的质量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
2.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严格遵守。
3.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餐饮服务行业许可完成对糕点房、售卖点加工的改造、装修,确保所有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行业要求。
4.供应商须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政府和学校规定办理好各类手续,建立健全与本项目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经学校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5.供应商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每天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糕点(含面包)服务,寒暑假期间可根据留校学生情况进行调整,但需报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6.供应商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展营业活动,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
7.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所生产、销售的糕点(含面包)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且其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样食品价格,份量充足,明码标价,不得牟取暴利,不得私自调价。
8.供应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本项目许可范围之外的非法项目商业活动。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在校内从事本项目之外的其他一切活动,也不得以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和师生个人或本项目的名义在校外开展任何活动。
9.供应商应对糕点、面包等食品的各售卖点进行适当装修装饰,使各售卖点干净、整洁、雅致,符合糕点(含面包)行业要求。其装修装饰方案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10.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二)从业人员要求。
1.供应商经营本项目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①未年满18周岁者;②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或涉嫌违法犯罪但尚未有结论者;③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者;④未取得健康证者。
2.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非本项目工作人员和未取得健康证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岗位。供应商应及时向学校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报备所聘用工作人员信息,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
3.若供应商所聘用员工与他人产生劳动纠纷,或发生工伤事故,其申请调解、办理工伤鉴定、保险理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相关费用支付及垫付等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员工在学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活动。
5.供应商员工的住宿、生活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6.为保障本项目正常经营,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管理人员 |
驻场经理(店长) |
1 |
技术人员 |
西式面点师 |
至少2人 |
食品检验员 |
1 |
|
食品安全员 |
1 |
|
食品留样员 |
1 |
|
服务人员 |
自定 |
若干 |
7.对上表的说明
(1)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项目履约合同前,供应商须先与上表所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合同期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若已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则剩余合同期不低于一年);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完全负责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各类费用。不得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所聘用员工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需确要更换,更换后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安排人员的对应条件,且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若因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安排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或不胜任本项目工作而提出更换,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
(4)以上各类人员中,食品安全员、食品检验员和食品留样员可以由其他管理或技术人员兼任,但一人只能兼任1个职务。面点师和店长不能由其他人员兼任。
★(三)生产加工要求。
(1)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保证不受污染。生产加工场所周围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孳生,且在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
(2)供应商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布局应符合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3)供应商应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间(区)、生产间(区)、成品间(区)等,生产发酵类产品应设有发酵室(或发酵设施)。
(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须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排水良好,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5)供应商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6)供应商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供应商应设置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应在洗手设施附近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9)供应商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10)供应商应配备适宜的加热、冷藏、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
(11)供应商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并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
(12)供应商加工场所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用于加工、储运等的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食品接触面,应定期清洁、消毒。
(13)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规定。
(14)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需在有效保质期内,能出具最近6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且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统一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和加工食品留样管理办法,做到生产糕点、面包等食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来源及问题食品可追溯。
(16)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部门等的要求,确保其新鲜、无毒、无污染,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7)供应商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18)有醒发工艺的产品,醒发时应控制醒发温度、时间、湿度,并定期对醒发室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杂菌污染。
(19)肉、蛋、奶、速冻食品等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应建立相应的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20)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与半成品、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
(2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至少要包含感官和净含量(限预包装产品)。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
(22)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的规定。散装产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3)根据糕点、面包的产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糕点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24)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糕点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受到不良影响。
(25)供应商原辅料进货记录内容应包括原辅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6)供应商应做好产品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时间、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7)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秩序。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针对该项目相关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并交学校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执行。
(29)供应商应做好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疫情防控、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
(30)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并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相关台账;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主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
(31)投标人根据生产场地和糕点(面包)售卖点实际,自行设计装修,合理规划生产场地使用空间,合理布置生产场地、售卖点水表、电表等其他电器、设施和设施安装。
(32)生产场地和糕点售卖点装修及其功能设计,所用材料,设施、设备等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第12号)《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细则》(2021)对高校食堂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33)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川教函〔2015〕318号)》和《四川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川市监发〔2020〕58号)》要求,供应商糕点(含面包房)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间、仓库、清洗区、专间、留样区、洗消区、售卖区等各区域的环境和用途的差别,安装不同功能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无死角,能对人员、物品、环境、食物进行24小时有效监控,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实现阳光操作,透明管理,且需提供便捷有效方式,能让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监管平台查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时画面,所有监控信息至少保存30天。
★(四)价格与售卖要求。
1.所售糕点(面包)等食品须保证做到产品应有色泽、气味、滋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2.严禁售卖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和政府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裱花蛋糕;未经学校后勤处食服务中心许可,不得销售除糕点、面包之外的其它食品。
3.所售食品价格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报学校后勤处食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明码标价执行。
4.所有糕点(面包)售卖均须按学校规定操作,通过学校提供的专用POS机完成交易。严禁收取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5.供应商应妥善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学校为其提供的售卖专用POS机及其网络平台和相关设施,一旦损坏,应立即修复。每台POS机的运行和维护费为45元/月,寒、暑假期间照常收取。POS机在经营期间正常损坏由采购人维修,若系供应商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6.本项目经营者人员若发现学校师生员工遗失或忘记带走的饭卡或其他物品,应立即交给食堂有关负责人处理,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准备时间。
1.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本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实施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前期准备,达到正常经营条件。
★(二)投标报价与结算方式。
1.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以成本补偿费率进行报价。有效投标响应的成本补偿费率报价区间为5%-12%,未按规定成本补偿费率报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中标人以合同期间的月营业额为依据,按投标承诺的成本补偿费率,每月向学校支付成本补偿费,计算方式为:成本补偿费=月营业额*成本补偿费率。
2.结算方式。
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即每月月初办理上月结算(若遇假期顺延)。结算时,由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的财务部门提供正规发票,经双方核准上月的营业收入、水电气费、成本补偿费、违约补偿费等各类费用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从中标人的营业收入中扣除水电气费、成本补偿费、违约补偿费等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划入中标人对公账户。
3.本项目所涉及的装修、设计、施工、材料、设施设备等需要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违约责任。
1. 中标人未按要求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或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擅自营业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其全部未结算营业收入的1倍至2倍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2. 中标人拒不接受或有意规避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或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影响学校教学和秩序。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300~6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3. 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在校内从事本项目经营许可以外的商业活动或非商业活动,或以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和师生个人或本项目的名义在校外开展活动,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500~3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且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一条“服务要求”中“从业人员要求”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200~500元/人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且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5. 中标人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条“生产加工要求”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或售卖过期、变质食品、裱花蛋糕、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和政府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或未经采购人许可私自销售除糕点、面包之外的其它食品,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500~3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若导致安全事故或舆情发生,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2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且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6. 中标人所售卖食品的价格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或未明码标价,或私自调价,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按300~3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7. 中标人在售卖食品时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任何非采购人提供的专用POS机进行交易的,采购人视其情况轻重按实际违规支付金额2至5倍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三次整改后仍有违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中标人未按要求使用和维护采购人提供的专用POS机导致POS机故或障损坏,POS机维修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 中标人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打赤膊,穿拖鞋,在售卖窗口内吃东西等,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每人每次100~300元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0. 中标人面向师生服务时,语言不文明,采购人按2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若工作人员动手打人(不管什么理由)或导致严重后果者,收取1000~2000元违约金,且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11. 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加工间和餐厅售卖点内吸烟、喝酒、闹事、赌博、留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发生其他违纪违规和不文明行为,或有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等,采购人视其情况轻重按每人每次200~2000元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且因违纪违规违法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在售卖时间打扫售卖间内清洁卫生,采购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每次50~200元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3. 中标人不及时清扫就餐环境,导致饭厅地面、墙面、门窗及周围的环境有明显餐厨残留物、垃圾、油污、水渍,采购人按200元/项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
14. 中标人所出售食品中有异物,或生产环境脏乱差,或后厨、库房等区域出现老鼠、蟑螂、蚂蚁等生物,或食材发生腐烂、霉烂等现象,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按100~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
15. 若中标人窗口发生火灾,采购人将其情节轻重按1000~8000元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且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6. 若因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原因,导致采购人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采购人有权按罚款金额1倍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7.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无故擅自停止营业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营业款及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8. 若中标人将本项目或其中任意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全部未支付营业款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9. 若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如因安全、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者他食源性疾患的,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 以上所列违约责任条款的认定和实施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在对中标人做出收取违约金和赔偿扣款前,应向中标人告知收取违约金或赔偿事由及金额。相关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的收取由采购人先从中标人的未支付营业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采购人可终止合同,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21. 采购人因政策因素或学校发展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经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运营方案要求。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编制运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驻场人员配置、管理与培训方案;②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务流程等;③原材料采购、溯源索票索证与质量保障方案;④生产销售与安全卫生保障方案;⑤质量、价格与服务保障方案;⑥垃圾处置方案;⑦食品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⑧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等。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经营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自行提供合同经营期间所有生产和生产设备设施和器具,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学校给予补偿,在合同期满后,这些设备设施和器具的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3.合同期内,中标人可以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需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期满,全部经营场地及其装修无偿转交给学校,供应商不得私自拆除。
★4.供应商为合法经营需办理各类手续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需要时可申请学校协助。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若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和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6.本项目不允许转租或转包。
★7.投标人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应购买保额4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购买4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附加公众责任险,保险周期不低于项目服务期限。
★8.中标人在合同期间使用采购人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南充市有关最新规定,据实按月向中标人收取。
注:本章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