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8 11:45
项目概况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招标部(地址)获取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2001202100124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666000.00 |
最高限价 | 666000.0 |
采购需求 |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工作需要,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员、安保及区域管护人员、保洁员3类岗位合计9名人员的劳务服务。其中仍承担采购人单位工作未结束的人员,成交供应商应续存劳动关系;其他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招聘。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09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到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招标部(地址)获取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
方式: | 本项目以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售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13799610@qq.com,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会联系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售价: | 3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开标室 |
五、开启 |
时间: | 2022年0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632085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梅静 联系电话:1738051807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梅静 |
电话: | 17380518073 |
采购编号:512001202100124 号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
与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共同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1
第十章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65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
购人)委托,拟对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2001202100124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资阳市救助管理站。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66.6 万元/年。
2、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资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 式 1 ( 公 告 方 式 )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
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
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5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幢 3
楼招标部(地址)获取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以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的方式进行发售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至 313799610@qq.com,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会联系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获取
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
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
标。
3
八、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 年 01 月 11 日 09:00-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11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幢 3 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
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01 月 11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幢 3 楼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资阳市救助管理站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 203 号
联 系 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1738051807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幢 3 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2021 年 12 月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6.6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6.6万元/年;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
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
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5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适用情形: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
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
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
的从业人员。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由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部分采购包)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6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13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标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
容。
3.询问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
7
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邮编:641300。
4.询问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
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
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
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
问。③询问提出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
算为准。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服务要
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答复以
外的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26370655。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幢 3楼。
邮编:6413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
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
发《质疑函》范本。
8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
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63208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孙家坝新城路99号。
邮编:641300。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计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浮 25%*采购年限计算收取,不
足 7000.00 元,按 7000.00 元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
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1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
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9
供应商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
9
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
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
信用融资贷款。
20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 。
2.2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11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
适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
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注: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2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1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
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
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
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
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
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U盘)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5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本项
目每个包分包装订密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第八章 2.2.3.1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
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
19.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
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6 本项目每个包分包装订密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16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17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8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至四川
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19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
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20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
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2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
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36.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1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
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以及:①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
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
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
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
(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4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双面,复印件)。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资阳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工作需要,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员、安保及区域管护
人员、保洁员 3 类岗位合计 9 名人员的劳务服务。其中仍承担采购人单位工作未结束的人
员,成交供应商应续存劳动关系;其他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招聘。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劳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岗位用人人数要求,人数
下限为 9人。
二、服务要求
1. 本包件采购涉及目前承担采购人单位工作未结束的原聘人员,供应商须续接其劳务
关系;其余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人事服务、人员派遣等由供应商负责。各岗位用人数
量、岗位工资标准等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方案报采购人审批,供应商收取相应的管理
服务费用,承担对照所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供应商须及时、准确发放劳务人员的薪酬和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等待遇申领,避免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仲
裁、诉讼事件等。供应商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和调整管理纠纷。
3.供应商保障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除供应商的劳务服务管理费外,未经
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列支。供应商须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包括劳
务人员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个人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等,并出具相关票据,采购
人按照票据每月据实结算。
4.劳务人员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在取得采
购人书面处理意见书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应
对拟派遣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参培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等由供应商承担,
与采购人无关。
6.劳务服务人员及岗位聘用要求如下:
(1)人员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6
2) 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 团队意识强,学习力强,亲和感好,性格开朗;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5)供应商为采购人派遣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用工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
嗜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2)人员配置需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岗位 任职要求
人
数
备注
1
食堂工作
人员
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
关工作经历。
2
2
安保及区
域管护人
员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
强壮,能吃苦耐劳,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服务意
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2人及以上需具有 C级以
上驾驶执照,身体健康,有 3年以上驾驶相关工作经验,
近 5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女性不少于 1人
6
3 保洁人员
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兼具物业服务能力
及经验。
1
合计 9
(3)岗位职责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材采购、烹饪、食堂卫生管理、受助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用
餐、公务接待及安排的临时工作等,周末至少轮流 1人负责食堂工作。
2)安保及区域管护人员:负责门卫、受助人员“零距离”照料、受助人员心理疏导和
政策宣传、协助信息查询、维护站内安全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对入站求
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收发各类报刊、信件;保管受助人员寄存物品;加强全站安全巡查,
维护站内安全;入住救助区域,照料有护理需求的受助人员,为受助人员提供卫生清洁、
换洗衣服、洗澡、护理、心理疏导等后勤服务,加强救助区域安全隐患排查,维护救助区
域正常生活秩序;保持救助区域环境卫生;负责救助车辆使用、维护工作;承担安排的临
时工作等。
安保及区域管护人员,实行 2人 1 班,轮流 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中,负责车辆使用、
27
维护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和周末、节假日至少轮流 1人 24 小时待命,夜间、节假日保证
随叫随到。
3) 保洁人员;负责全站(全站建筑面积为 2990.86m?)卫生环境的清洁和绿化维护工
作。工作日每天到站扫除,每周至少彻底清扫一次,无固定上下班时间。
(三)其他要求
★本包件所涉及的目前承担采购人单位工作未结束的原聘人员,供应商应续存劳动关
系,非续聘其他人员应先向采购人进行备案,经采购人允许后,方可上岗。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辞退,同时成交供应商在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缺口人员的补充。(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管理服务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三)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完善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 1、招聘服务方案,2、
人事服务实施方案,3、岗前培训内容方案 4、人员派遣服务方案 5、劳务纠纷等处置方案。
★(四)成交供应商在派遣劳务服务人员前,需将相关招聘、培训等方案计划报采购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提供承诺函原件)
★(五)供应商承诺应在成交签订合同后,为投入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
害险;并为本项目购买雇主责任险。(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在商务应答表响应)
1.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的具体服务水平
进行两次考核,一年期满后,考核分值(取两次考核的平均值)等于或低于 60%,采购人有
权终止服务合同或不续签合同。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变化,成交供应商应
无条件接受重新组织采购。
2. 工资福利及保险(含公积金)最低标准 594000.00/年。
3.付款方式:待资金到位后,采购人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相关票据每月据实结算。
实际执行的费用在预付月结束后的次月据实结算。
28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以及本项
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在本项目服务完成
后 30 日内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采购文件约定及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
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的违约金,并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改正,否则视作成交供
应商不能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②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而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
的 2%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及其利息。
③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7.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暂定)
测评
项目
测评点
测评意见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服务工
作 60分
派工(15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
人员到岗工作;服务公司是否接受派人单位仍在劳动
关系续存期间的原聘人员,并承接服务单位与原聘人
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签订(10 分):服务公司是否遵照派人单位
需求规范及时地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保险缴纳(10 分):服务公司是否规范及时地为
劳务服务人员申报并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
劳动用工风险规避(10分):服务公司是否为依
法进行劳动管理及用工制度建设、员工违规行为调查
取证等事项提供协助和指导。
29
以上考核办法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考核周期为一年二次,考核分值(取二次考核平均值)等于或低于 60%,采购方可不再续签
合同。
★五、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以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
本包件最高限价为 66.6 万元/年,包含所有劳务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福
支撑费用理赔(5 分):服务公司是否积极办理
劳动者工伤申报及理赔事宜;是否积极协助对劳动者
过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
劳动者教育(10分):服务公司是否教育劳动者
遵守站内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服从和执行劳动纪律,
接受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和调度。
服务态
度 20分
公司:服务公司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服
务的机制,是否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主动了解用工单
位需求等;是否及时回应用工单位或劳动者的提问及
咨询;是否主动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用工指导。(15
分)
工作人员:服务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
时态度是否热情、耐心。(5分)
处置能
力 20分
争议纠纷解决:当发生劳务争议、纠纷时,服务
公司是否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服务及处理方案建
议与指导,并承担了相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分)
突发事件处理:服务公司是否能及时回应并协助
处理劳动用工方面的临时性、突发性需求;是否能有
效协助和指导用工单位进行违纪员工的处理。(5分)
其他:是否主动协助用工单位开展劳动者教育及
思想动态调研,协助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5分)
总得分:各用人单位在相应测评意见栏内打“√”,并根据
该项分值,在相应比例内取值计分(很满意为该项总分的 95%及
以上;满意为 81-95%,基本满意为 61-80%,不满意为 60%及以
下),并计算总得分。
30
利、相关保险、工会、体检等费用及由供应商代发(代缴)的派遣到采购人处工作的劳务
服务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福利、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用等。
注:打★号的内容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二、验收方式:
①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
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②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
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等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
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
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3
一、磋 商 函
致: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
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磋商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U盘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
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
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
利。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34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盖公章:
磋商日期: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性质: 。
供应商地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五、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磋
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40
六、报价一览表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包含所有劳务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
金、福利、相关保险、工会、体检等费用及由供应商代发(代缴)的派遣到采购人处工作的
劳务服务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福利、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用等。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完全响应,逐项明确填写表内全部内容,不得缺项,
可以增加为列明的费用作为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岗位工作
人员
人数
工资福利及
保险(含公
积金)/月
(元)
服务费(元) 合价(元) … 备注
1
2
3
…
总价合计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
41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九、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
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4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十一、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十二、项目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方案,格式自拟。
47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十五、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
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
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
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
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0
十六、报价表(第 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磋商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特别说明:
1.请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少于 2 份),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本表作为磋商时报价的依据,最后(第一轮以后)报价可只填报本表,其各分项按
第一轮报价同比例调整。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
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
报价对应项“单价”。
4.磋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在最后(第一轮以后)由供应商填写完成并密封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以及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例,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52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3.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53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54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
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满足本章 2.4.9 条件可为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满足本章 2.4.9 条件可为 2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本项目要求实行 2轮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若 2轮报价后有相同报
价的,可增加报价轮次,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各自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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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56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57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以及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
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
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
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6% 16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6%×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共同
评审
因素
2
服务方案
74%
10 分
(1)人员规范化管理方案(1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规范化管理方案进行综合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各岗位职责,②权责范围,③工
作流程,④人员培训,⑤人员绩效考核等,方案内容齐全且符
合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
扣 2 分,每有一项表述不够完整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缺陷或瑕疵是指不合理、有偏差、有漏洞、与项目实际
不符、有抄袭内容等情形。
技术
评分
因素
20 分
(2)人员管理制度(2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人
员管理制度包含:
①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含原有劳动关系接收管理 、劳动关系
转移、风险防范措施)②监督管理制度;③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及相关措施;④劳动风险预防的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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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各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5 分,每有一
项表述不够完整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扣 2.5 分,扣完为
止。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缺陷或瑕疵是指不合理、有偏差、有漏洞、与项目实际
不符、有抄袭内容等情形。
36 分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
案包含:
(1)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2)各岗位工作重点分析;
(3)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4)服务质量保
障制度;(5)安全管理操作规程;(6)应急处理预案等 。
前述各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的得
3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6分,每有一
项表述不够完整或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扣 3分,扣完为止。未
提供不得分 。
说明:缺陷或瑕疵是指不合理、有偏差、有漏洞、与项目实际
不符、有抄袭内容等情形。
3分
(4)疫情防控服务措施(3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
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疫情防控制度,②人员管控措施,
③消毒措施等,提供措施内容齐全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3分,
每缺少一项措施的扣 1 分,提供的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
中内容前后不一致)扣 0.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分
(5)应急处理预案(5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员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或人员罢工等应急
处置,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
的应急处理方案,③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④食物中毒应急预案,⑤食堂临时需求安排应急预案等,提供
完整预案的得 5分,每缺少一项预案的扣 1 分,提供的预案中
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
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扣 0.5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9%
9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
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分,最高得 9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2.转包及分包合同不计入评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扶持少数
民族或不
发达地区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少数民族地区需为少数民族人民
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不发达地区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的相关
共同
评分
因素
59
1% 证明材料(如行政部门的认定或公示)。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
的有效性。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
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0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注: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化的商业合同,
所签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甲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62
4.2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63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属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64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是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注:本合同是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65
第十章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
(二)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管理服务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三)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完善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招聘服务方案,2、人事服务实施方案,3、岗
★(四)成交供应商在派遣劳务服务人员前,需将相关招聘、培训等方案计划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提
★(五)供应商承诺应在成交签订合同后,为投入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为本项目购买雇主责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在商务应答表响应)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6.违约责任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序号
岗位工作人员
人数
工资福利及保险(含公积金)/月(元)
服务费(元)
合价(元)
…
备注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年份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