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ZZC-HQ2116(招标文件编号:GZZC-HQ2116)
二、项目名称: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广义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源泉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市广义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3年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晔、宫一仁、武博文、刘庆平、翟丽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022-28772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联系方式:吴建芳,15620612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
电 话: 15620612730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ZC-HQ2116)
采购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16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ZZC-HQ2116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8日9:15-9:30,9: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8日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建芳
2.联系方式:1562061273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宋老师:022-287725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2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第一食堂一层承包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3. 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项目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实施方案(包含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管理人员配备、进度、措施、服务承诺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4.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采购方对外承包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投标人管理费,学生食堂公共区域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其他区域内水、电、燃气费按实际发生额于每月月底据实结算,由投标人担负。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所需成本,经营盈亏自付。
(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 10 日内在使用地具备交付条件。
交付地点为天津电子信息职技术学院内指定位置。
服务期限说明:3年,若为初次在该校承包经营的企业经营合同期为1年。
备注:津教委[2012]6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期不能超过3年,初次在该校承包经营的企业经营合同期不能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学校要进行新一轮招标。”
3.付款方式
投标人承担食堂其他区域内水、电、燃气费,按实际发生额于每月月底据实结算。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12月28日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方须向需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如所供货物、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投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7.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四、项目需求书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类型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指标 |
1 |
服务 |
3 |
年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始建于1953年,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面积49.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0.1公顷。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2〕6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1.经营基本大伙、风味、特色快餐、饮品等。 2.采购人对外承包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投标人管理费。 ★3.饭菜价格低、中、高的合理比例搭配,饭菜价格须报采购人审批,低档菜1.5元/份以下,中档菜1.5~4元/份,高档菜4元/份以上,每餐低档菜(1.5元及以下)不少于6个,大伙菜窗口必须设有1元菜,同时须提供免费汤;低、中、高档饭菜的比例为3:5:2。 4.学生食堂公共区域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其他区域内水、电、燃气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由投标人担负。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范、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到本市指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采购人统一在教委采购平台采购米、面、油、肉和部分副食调料,平台外所有原材料由采购人统一采购,投标人无权自行采购。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集约化生产车间提供的米饭、菜品等成品及半成品,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多样品种和多样风味,能满足不同地区学生的饮食习惯和口味需求。 ★7.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投标人应针对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8.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保证经营的纯利润率不得超过3%,如承包经营者结余资金超过营业额的3%时,超过部分要纳入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分租、转包和分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二次装修时不得变动食堂内任何结构,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并诉诸法律。 9.食堂工作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 投标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用工合同关系,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用工人员相对稳定。投标人承诺派驻食堂工作人员和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任何劳动纠纷或工伤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学校只为投标人提供现有厨房设备和必要的厨具餐具,学生食堂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厨设备配置和更新费用由学校承担。日常厨具用品购置及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增加经营品种而需新购置的厨具以及为改善大厅及操作间环境的必要装修,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承包结束后投标人自行处理自购设备及装修投入,学校不负责收购。 11.采购人提供一卡通设备,交易需通过一卡通设备进行,禁止现金交易或变相收取现金。投标人需遵守《校园卡业务设备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移动、拆除收款机设备以及自行变更校园卡收款机设备强弱电线路等行为。经营期满,保证房屋、设备、设施正常完好,发生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12.承包期内,投标人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1)餐厅内外及公共区域(含卫生间)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按照采购人要求添置垃圾桶并按指定位置放置;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器具严格执行消毒规程,人员及必要洗涤用品由投标人承担; (5)不得加工出售任何变质、过期或受污染的食物; ★(6)投标人出售的饭菜须全部现场加工,不得外购,不得掺杂剩余饭菜,不得加工出售凉菜,不允许超范围经营饭菜品种,饭菜售前必须进行菜品留样,所经营的大伙菜要全部留样,样品留存必须满48小时,每份不少于125克,并随时接受检查。 13.投标人应将制度上墙,实行标准图示法管理模式,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对排烟管道进行每半年至少不低于一次的清洗,对厨房内消防喷淋设备、设施按照规定维护保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必须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餐饮业执业法规条例、规定,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临时性变化无条件执行。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委托。所带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经营者全部负责。 15.投标人需接受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价格以及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6.承包经营者须有撤出方案,与学校签订撤出承诺书。在合同到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下无条件撤出学校。 17.当市场价格有波动时,要全面配合学校和市教委采取的应对措施。 18.中标单位员工住宿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9.承包经营者要按照学校整体规划布局进行经营,经营品种种类、数量、价格须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更改品种和价格,从业人员数量应控制在学校要求的范围内。 20.投标人需对我校学生食堂进行实地踏勘,制定有针对性的经营服务方案。 21.承包经营者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每月向学校提供上月食堂经营财务报表,全面接受学校的监督。 22.食堂水、电、气、灶台等任何改造及装修均需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否则需立即恢复原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23.投标人如自愿投入资金对其承包部分食堂进行二次装修,所投资金与学校无直接关系,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索要该部分装修费用;且二次装修方案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应按照学校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4.学生食堂功能划分: 第一食堂一楼主要经营大伙菜和风味小吃项目,应当已基本大伙为主。 25.投标人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并落实针对资助困难学生进行的公益性举措,如向采购人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于对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同时要无条件配合学校完成扶贫相关任务。 26.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学校指定的原食堂经营的项目品种和人员。 ★27.食堂负责人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食堂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 ★28.食堂从业人员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提供承诺书)。 ★29.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提供承诺书)。 30.《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同等条件下学校要优先考虑具备下列条件的餐饮企业: (一)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列入评分项; (二)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列入评分项; (三)具有3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经历,经营的学生食堂被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A级食堂并授予示范食堂称号,且获所在学校好评,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列入评分项; (四)在该校经营2年以上,且表现良好的,列入评分项。 30.安置要求:中标方需协助学校解决部分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31.其他未列明事项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
注:★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未应答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开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三、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四、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评标纪律。
2.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7.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客观因素(满分15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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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实施能力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曾实施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当(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个业绩3分,最多9分) A. 合同复印件。包括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B. 带有合同甲方单位盖章的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A+B才被视为有效业绩,1个案例3分,最多9分 |
9分 |
2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分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分 |
4 |
示范食堂 |
具有3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经历,经营的学生食堂被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A级食堂并授予示范食堂称号,且获所在学校好评 |
2分 |
5 |
合作经验 |
在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营2年以上,且表现良好的 |
2分 |
第二部分 主观因素(满分85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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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配备 |
A.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1)本项目人员配备、分工合理,人员配备数量充足标准高,参与类似项目经验非常丰富,熟悉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9分; (2)本项目组人员配备、分工较合理,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标准较高,参与类似项目经验较少,比较熟悉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5分; (3)本项目组人员配备、分工简单,人员配备数量不够充足,未参与过类似项目,对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不够熟悉: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B. 厨师队伍的专业配置。 (1)本项目人员配备、分工合理,人员配备数量充足标准高,参与类似项目经验非常丰富,熟悉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9分; (2)本项目组人员配备、分工较合理,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标准较高,参与类似项目经验较少,比较熟悉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5分; (3)本项目组人员配备、分工简单,人员配备数量不够充足,未参与过类似项目,对相关工序工作职责及技术规范不够熟悉: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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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堂经营方案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详细提供菜品每月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成品控制及监控方案、大型设备维护方案等 |
A.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管理方案有关论述条理清晰,理由充分。 (1)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管理方案条理清晰,理由充分:10分; (2)管理方案考虑比较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管理方案条理清晰,理由较充分:6分; (3)管理方案考虑有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管理方案条理不够清晰,理由不够充分: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10分 |
B.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机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1)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机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细致充分,可实施性强:9分; (2)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机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内容齐全,可实施性较强:5分; (3)管理方式包括有欠缺,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
C.承包项目执行程度。 (1)从执行质量、执行任务及时性、执行效果等阐述具体、明确:9分; (2)从执行质量、执行任务及时性、执行效果等阐述比较清晰:5分; (3)从执行质量、执行任务及时性、执行效果等阐述一般: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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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提供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 (1)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齐全、明确具体、可执行性强:9分; (2)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比较齐全、明确、可执行性较强:5分; (3)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有欠缺,不够具体、可执行性一般: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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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详细提供菜品名称、目录以及价格。 (1)详细提供菜品名称、目录以及价格,匹配合理:9分; (2)提供菜品名称、目录以及价格较详细,基本匹配合理:5分; (3)提供菜品名称、目录以及价格不充分,不够合理: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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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品控制及监控的方案设置的合理性。 (1)成品控制及监控的方案设置的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7分; (2)成品控制及监控的方案设置的较合理,满足项目需求:3分; (3)成品控制及监控的方案设置的不够合理,只满足项目基本需求:1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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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 (1)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完善(每年不少于40学时):7分; (2)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30学时):4分; (3)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较差(每年不少于20学时):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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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投标人对大型设备的维护方案。 (1)投标人对大型设备的维护方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7分; (2)投标人对大型设备的维护方案比较合理,满足项目需求:4分; (3)投标人对大型设备的维护方案不够合理,只满足项目基本需求:2分; (4)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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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释依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遵守)
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4.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3.3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4.3.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付。
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10000元。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为:949111756@qq.com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办法;
(4)投标人须知;
(5)合同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 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2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
3.4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
2)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4.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4.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涉及
6.投标货币
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8.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本项目须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电子版(一正一副)。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若投标文件组成包括技术标的,技术标的目录格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项目的目录格式进行编制。
10.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10.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5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装订。
10.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含有word无加密版格式及pdf格式,word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pdf格式为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
见下图,投标时应有三个包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包。
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 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会议。并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
(3)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招标代理宣布检查结果。
(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当众拆封所有有效投标,并唱标。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生成开标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若开标时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会议结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或密封,投标资格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印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1.4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程序
3.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3.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准确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签字、盖章除外);
(6)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的;
(7)投标文件数量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七、合同授予
1.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最终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6.中标通知
6.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签订合同
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履约保证金
8.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8.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0.合同分包
10.1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11.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13.其他
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某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甲方(校方):
乙方(承包方):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乙方获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的承包经营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 (甲方指定的学生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条 乙方指派 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招标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位于 校区;总建筑面积 m2;装饰情况:
。
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见附件)。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年营业额的5%)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在合同签章之日起 日内交付完成。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不计付利息)。
三、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乙方经营食堂使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燃气费按 元/立方米;蒸汽费按 元/立方米计价。如遇政府调整以上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费)每月标准为 元(经营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整月计算)。
第十条 消费交易方式:
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乙方销售食品采用以下方式 进行交易。
方式一:校园一卡通刷卡;
方式二:商用收款机出售的代金券(甲方监管);
方式三:校园一卡通刷卡和商用收款机出售的代金券。
相关约定:
。
第十一条 结算规定:
1.甲方应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后,于下月 日前办理结算支付。
若刷卡收费额不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差额。
2.其它:
。
第十二条 乙方经营范围: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费用)。
第十五条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和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保证水、电、气(汽)等正常供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按时办理结算业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二十四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五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六条 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确保学生食堂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的正常或非正常退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九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7.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8.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9.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给乙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程检修和校园工程检修等事前告知除外);
2.无故拖延、未按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逾期 日的。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结算约定,不按时结算资金和办理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的 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消费交易方式,自行实施现金直接交易的,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按收取现金金额双倍扣减,并将此款项放入平抑物价基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九条(一)款(1-9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违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失或损坏的,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七条 违约金自责任确定起10日内扣除或支付。也可在双方当月结算时一并清算。
八、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 市教委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投标书
致: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项目投标总价为:
¥ // 元(注明币种),大写 /// (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4.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
5.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 内容 |
服务期限 |
总价 |
备注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
|||||
技术要求 |
|||||
付款方式 |
|||||
服务要求 |
|||||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4.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 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
合同编号 |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代表 (投标人名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GZZC-XX- XX-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服务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7.标前承诺书
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GZZC-XXXX-X-X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旦我公司中标,将自愿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交纳相应中标服务费。
(2)货物、服务的项目可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合同范本,工程项目采用建设部门统一编制的合同文本,与甲方协商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将原件2份,交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将给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
(4)待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前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验收报告(请携带项目名称及编号、合同金额),验收单双方盖章后将原件2份交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