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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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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13:3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3:38
评审专家名单管玉泉、王振宇、虞蕾磊、陆英、宋广斌
总中标金额¥327.67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13、817
采购单位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饶老师 021-51234778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女士、高先生 010-82582703-813、817
附件:
附件1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20211206发布版.pdf

一、项目编号:HXJC2021FG/127(招标文件编号:HXJC2021FG/127)

二、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卫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北路3508号

中标(成交)金额:327.67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卫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管玉泉、王振宇、虞蕾磊、陆英、宋广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3、817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68号

联系方式:饶老师 021-51234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联系方式:苏女士、高先生 010-82582703-813、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 010-82582703-813、817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 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采 购 人: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12 月 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1 1.1 招标项目情况 ...................................................... 1 1.2 投标人资格 ........................................................ 1 1.3 招标文件发售 ...................................................... 2 1.4 公告期限 .......................................................... 3 1.5 开标 .............................................................. 3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 3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 3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6 2.1 投标人 ............................................................ 6 2.2 招标文件 .......................................................... 6 2.3 投标文件 .......................................................... 7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2.5 开标 ............................................................. 12 2.6 资格审查 ......................................................... 13 2.7 评标 ............................................................. 13 2.8 确定中标 ......................................................... 18 2.9 代理服务费 ....................................................... 20 2.10 保密和披露 ...................................................... 21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2 3.1 项目概述 ......................................................... 22 3.2 餐饮内容及餐费 ................................................... 22 3.3 场所情况及保障标准 ............................................... 22 3.4 保障服务内容 ..................................................... 23 3.5 人员配备及要求 ................................................... 23 3.6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 24 3.7 菜饭要求 ......................................................... 24 3.8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 25 3.9 营养因素 ......................................................... 25 3.10 费用结算方式 .................................................... 25 3.11 进场时间 ........................................................ 25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26 4.1 合同书 ........................................................... 27 4.2 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式样 ................................................... 35 5.1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 37 5.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 ............................................... 39 5.3 技术响应文件 ..................................................... 55 5.4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 56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铁路公安局上 海公安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1.1.2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 360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20 万元/年 1.1.4 招标内容: 1.1.4.1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服务期: 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1.4.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禁止参加 1-3 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 均无效。 1.2.4 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2.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每天(法定 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每份加收 人民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份。 1.3.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3.6.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 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平台负责 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1.3.6.2 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按照平台操作流程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 件时需上传 1.3.5 条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通过后进行费用支付,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只接受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1.3.6.3 招标文件款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招标文件款 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投标人可在支付后登陆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 票。 1.3.6.4 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招标文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 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款、平台交易服务费 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3.6.5 其他事项: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照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 南。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1.4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5 开标 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5.1.1 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14:00。 1.5.1.2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 件将不予受理。 1.5.1.3 递交地点:上海市西藏中路 555 号 5 楼会议室 4。 1.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2.1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 席开标会议。 1.5.2.2 开标地点:上海市西藏中路 555 号 5 楼会议室 4。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 1168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饶老师 021-51234778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3、817 传 真:010-82582703-876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802 室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 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 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8.3 节能环保要求 1.8.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 号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8.4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要求,优先 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8.5 信息安全要求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要求。 1.8.6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1.8.7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1 投标人 2.1.1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具备第一部分 1.2 规定资格的法人为合格投标人。 2.1.2 投标人委托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 5.2.7);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外, 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部分 5.2.8)。 2.1.3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沟 通时,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在答复相关 投标人的同时,分发给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2.2.2.2 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为 无效质疑。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7 2.2.3.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2.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 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 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 2.3.1.2 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部 分投标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 2.3.2.1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税务登 记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6)*近三年度(2018、2019、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年度(2018、2019、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 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2.3.2.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8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狱企业适用); (14)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1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 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 2.3.2.3 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经营保障方案 (2)供餐保障方案 (3)卫生保障方案 (4)人员保障方案 (5)增值服务承诺。 2.3.3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2.3.3.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全,将导致 投标被拒绝。 2.3.3.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9 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投标有可 能被拒绝。 2.3.3.3 开标一览表为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应按要求格式填写,不得自行 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包装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3.3.4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任何 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4 投标文件报价说明 2.3.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 2.3.4.2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成 本,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并且投标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 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2.3.4.3 投标人按开标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 2.3.4.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调整,不得以任何理 由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3.4.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 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6 采购人对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3.4.7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2.3.5 投标保证金 2.3.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 ○1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 万元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0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 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4 投标人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备注“投标保证金”,否则, 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未按第二部分 2.3.5.1 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3.5.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5.3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投标 保证金收据”。 2.3.5.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 90 个日历日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如需延 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 2.3.6.3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 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 内容。 2.3.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1 2.3.7.1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和单独封装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都必须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 A4 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 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 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 2.3.7.3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 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8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3.8.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 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 标文件。 2.3.8.2 投标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根据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以 U盘形式提交)。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 致,以正本为准。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 5.4.1)。 2.4.1.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准备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密封包装, 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 5.4.2)。 2.4.1.3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二部分 2.4.1.1 和 2.4.1.2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2.4.1.4 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 启封,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4.2 投标文件递交 2.4.2.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2 投标文件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签收,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4.2.2 采购人如需调整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顺延。 2.4.2.3 投标人代表须按照招标文件 2.1.2 条款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单 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未提供或核验不符,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如果对投标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要求, 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的书面修改、补充 或撤回投标文件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4.3.2 投标人对修改、补充的页面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投标后修改(并 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4.3.3 撤回投标文件必须递交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 回投标文件的书面请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书面请求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为准。 2.4.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 开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参加会议人 员包括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监标人对开标全过程进 行现场监督。 2.5.2 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密封合格的,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确认并签 字。 2.5.3 开标一览表由工作人员在会上现场拆封,并当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所有 信息。 2.5.4 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开标记录,如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不符时, 应现场提出修改。开标记录应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确认并签字。 2.5.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3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及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 动。 2.6 资格审查 2.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审查结果。 2.6.2 资格审查主要按照招标文件“1.2 投标人资格”和“2.3.2.1 资格审查 证明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2.6.3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2.3.2.1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带“*”号材料的; ( 2) 截 至 投 标 文件 递交 截止 时间 前, 被列 入“ 信用 中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禁止参加 1-3 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不满足招标文件“1.2.5 条款”、“1.2.6 条款”要求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4 资格审查将在评标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 进入评标程序。 2.7 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 2.7.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以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共计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2.7.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4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1.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 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7.1.4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 2.7.2 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 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 标人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 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7.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指标和标 准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指标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5 评 标 指 标 序 号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商务部分 (22 分) 财务状况 (3 分)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 3 分 财务状况一般,近三年有亏损。 0-2 分 资信状况 (5 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AA 级的得 3 分,AAA 级及以上 的得 5 分,最高得 5 分。 须提供专业评估机构或银行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5 分 同类业绩 (14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承担过的行政机关食堂服务业绩, 每提供一份资料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承担过的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服 务业绩,每提供一份资料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有效的业绩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 式样”中“5.2.14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规 定。 0-14 分 2 价格部分 (2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0-25 分 3 技术部分 (53 分) 经营保障方 案 (10 分)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管理服务流程规范; 人事、财务、日常管理及消防保障方案符合招标人要求。 优:10 分;良:8 分;一般:6 分;差:2 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 分 供餐保障方 案 (16 分) 能够保证食材供货时间与菜品新鲜。 优:8 分;良:6 分;一般:4分;差:2 分;未提供不得分 0-8 分 菜品种类丰富、满足文件要求、营养搭配合理。 优:8 分;良:6 分;一般:4分;差:2 分;未提供不得分 0-8 分 卫生保障方 案 (12 分)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优:6 分;良:4 分;一般:2分;差:1 分;未提供不得分 0-6 分 加工、烹调程序安全合格,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优:6 分;良:4 分;一般:2分;差:1 分;未提供不得分 0-6 分 人员保障方 案 (10 分) 本项目厨师长经验丰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从业 时间长。 优:5 分;良:4 分;一般:3分;差:1 分;未提供不得分 0-5 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技能熟练。 优:5 分;良:4 分;一般:3分;差:1 分;未提供不得分 0-5 分 增值服务承 诺 (5 分) 除满足本项目需求外,能够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承诺。根据增值 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比较,最高得 5 分,其余酌情给分。 0-5 分 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满足 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 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 情况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6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 1 条 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 2%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 不适用) (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 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 为:在商务部分打分项中加 2分。(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 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 分。(本项目不适用)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2.7.4 投标文件评审 2.7.4.1 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先依据招标文件“2.3.2.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 件”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 2.7.4.2 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2.3.2.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带“*”号材料 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以及经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个日历日的;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7 (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提供虚假文件的,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9)投标文件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4.3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 2.7.4.4 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 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确认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上述原则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7.4.5 相同品牌投标人认定: (1)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将被视为同品牌产品投标。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7.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5.1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8 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7.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5.3 投标人的投标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投标价格。 2.7.6 废标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确定中标 2.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2.8.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 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1.2 如果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相 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8.2 确定中标人 2.8.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2 采购人将按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的 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仍按中标候选人的排 序先后依次确定中标人。 2.8.2.3 中标人应在中标之后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以备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19 2.8.3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 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 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签订合同 2.8.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2.8.4.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4.4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 后撤回投标处理。 2.8.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 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8.4.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 合同的附件。 2.8.5 质疑 2.8.5.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如下 材料纸质版原件: (1)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事实依据;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0 ? 必要的法律依据; ?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由授权代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信息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802 室 联 系 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3、817 2.8.5.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 2.9 代理服务费 2.9.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2.9.2 中标人应以转帐支票(北京地区)、银行汇款(京外地区)形式支付代理 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 务(项目编号:/),备注“代理服务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1 2.10 保密和披露 2.10.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 2.10.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向有关人员披露。 2.10.3 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要求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和有关人员, 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2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项目概述 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制餐、就餐所需的设备设施,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 出的工作餐外包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为期三年的工作餐外包服务。 3.2 餐饮内容及餐费 3.2.1 内容及餐费: 早餐(6 元): 6 种主食(3 种细粮 3 种粗粮)、2 种汤粥流食、2 种小菜、蛋 2种、豆浆。供应方式为自助。 午餐(14 元):大荤 2 种、小荤 2 种、素菜 2 种、主食 1 种、汤 1 种、酸奶 1 盒(水果 1 份)。供应方式为每人每餐 1 大荤、1 小荤、1 素菜、1 盒酸奶或水果 1 份。 晚餐(10 元):大荤 1 种、小荤 1 种、素菜 1 种、主食 1 种、汤 1 种。供应方 式为每人每餐 1 大荤 1小荤 1素菜。 3.2.2 供应商负责制定每周菜谱和用料清单,提前五个工作日报采购人批准。 3.2.3 工作餐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供应三餐。 3.2.4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采购人遇重大活动和特 殊情况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可提前预定(具体餐标由采购人通知确定)。 3.2.5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自制食品兑换服务。(具体标准、时间由采购人通 知确定) 3.3 场所情况及保障标准 3.3.1 食堂情况介绍 采购人食堂早餐用餐人数约 100 人;午餐用餐人数约 180 人;晚餐用餐人数约 25 人。 3.3.2 就餐时间及开放区域 早餐:7:00-8:00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3 中餐:11:10-12:10 晚餐:17:00-18:00 3.3.3 食堂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3.4 保障服务内容 3.4.1 各餐饮场所保障服务工作。 3.4.2 供应商自行完成食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及时供应和菜品新鲜,配合甲方 验收。 3.4.3 负责餐厨具洗消等保洁工作。 3.4.4 配合相关人员开展服务区域有害生物灭除工作。 3.4.5 其他合同约定服务。 3.5 人员配备及要求 人员根据本项目规模配备,食堂现场服务人员合计不少于 6人。 3.5.1 保密要求 在签订工作餐外包服务合同时,要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应制定管理制度、明 确监管措施、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接受保密检查等,并明确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供应商不得安排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承担后勤外包服务工作: (1)曾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旨在反对 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政治 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 (2)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 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3)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 (4)曾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 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6)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宜承担后勤外包服务工作的情形。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4 3.5.2 厨师长素质要求 (1)具有厨师资格证书。 (2)从事餐饮工作 5 年以上。 (3)熟悉各大菜系,具备某一菜系经典菜品的操作水平。 (4)有较强管理能力。 (5)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熟练使用及保养。 3.5.3 其他人员要求 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 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执行本项目,包括厨师长、厨师及其 他的主要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及简历,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 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 调换上述人员,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收取管理费的 10%作为罚款。该罚款在供应商每 月与采购人结算时扣除。 3.6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3.6.1 满足早、中、晚用餐需求。 3.6.2 满足各种接待服务要求。 3.6.3 满足餐前接待要求。 3.6.4 满足因特殊情况而临时下达的保障任务。 3.6.5 严格人员管理、严把进人关,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确保食品 安全、严防泄密事件等。 3.6.6 积极配合采购人膳食管理部门,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3.7 菜饭要求 3.7.1 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 高于 20%)。每周提供不少于三次猪肉。 3.7.2 副荤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7.3 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5 3.7.4 饭菜现做现提供,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3.7.5 早餐、午餐、晚餐可提供各种风味及一些特色品种。 3.8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3.8.1 菜品品种标准:按照采购人菜单要求出具菜品。 3.8.2 菜品质量标准: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俱全;不断创新品种,引进 新技术,丰富风味菜品。 3.8.3 餐饮卫生标准: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 持就餐环境整洁干净,保证工作区内无蚊、蝇、鼠害。 3.8.4 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热情、细致周到,保证无服务质量投诉。 3.9 营养因素 提倡健康饮食观念;根据采购人工作特点和员工健康需求合理膳食,做到结构 合理、营养充分,提前 3-5 天将食谱提交采购人审定。 3.10 费用结算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人员名单(约 220 人),为机关民警个人餐卡充值, 其中机关正式民警充值 448 元/月,机关助勤民警充值 348 元/月。供应商按月开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公安处结算。 3.11 进场时间 供应商中标后需拟定进场计划,并派 1名以上员工提前介入了解工作程序,在 3 天内能够熟悉情况,协助采购人配置厨房设备和用品采购工作。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6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7 4.1 合同书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 服务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签署日期: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8 合 同 书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甲方)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 (乙方)为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的中标人。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内容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 采购内容 本合同采购的具体内容: 3.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29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0 4.2 合同专用条款 1.委托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三年的食堂的经营服务,负责提供职工餐(早餐、 午餐、晚餐及接待餐)。严禁乙方在职工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 动和未经甲方许可的行为。 2. 供餐方式 乙方为就餐职工提供套餐,乙方协助统计每日就餐人次、成本、刷卡机后台管 理和餐费结算等工作,及时报备甲方。 3.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项目的整个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实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认定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度服务合格,合同续签一年。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合同期满,其中一方不再要求续签时,应于期满前提前 1 个月以书面方式 通知对方。如双方在期满 15 日前尚未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视为双方认可不再续签 合同。 4.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全权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卫生、 饭菜质量、人员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 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甲方因工作正常需要(如更 新菜品口味),要求调换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需积极配合,7日内调换到位。 4.3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如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任何违法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4.5 甲方负责就餐卡系统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以及餐卡的补充。 4.6 甲方每季度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标准,满意率需达到 85%以上。如连续两 次考核达不到 85%的满意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1 5.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6名具有厨师资质或相等烹饪水平的工作人员及服务 人员满足甲方需求。 5.2 乙方负责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乙方职工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负责全体餐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餐厅主、副食品的厨师及服务人员每 年应不少于四次的专业技能、规章制度、员工素质等方面培训(培训的方式可采取 来餐厅现场指导) 5.4 乙方负责餐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督导。乙方督导组不少于每半月应对甲 方餐厅的食品安全、卫生秩序、炊事机械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并出据检 查报告,项目经理负责指导纠改并出据整改措施。 5.5 在正常工作期间,乙方在未征的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安排员工外出、 休假、培训学习、开会离开岗位的情况。 5.6 乙方人员如休年假或因其它事情请假时,需提前通知甲方:该员工休假期间, 乙方应派人接替该员工的工作,不能因员工缺位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 5.7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有健全 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5.8 乙方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餐饮服务管理。 5.9 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 保养得要求保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煤气灶具定期检查、 保养;电器炊具要清洁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 6.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职工食堂厨房场地和器具的使用权;甲方负责配置厨房设 备、厨杂、餐具等;甲乙双方对厨房设备物品明细清单签字确认后交付乙方使用, 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委托管理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 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超过使用期限的除外)。 6.2 本合同生效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 3%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保证金不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2 足抵押的,由乙方另行赔付。乙方应在扣除后 7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根据采购人提 供的人员名单(约 220 人),为机关民警个人餐卡充值,其中机关正式民警充值 448 元/月,机关助勤民警充值 348 元/月。供应商按月开俱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公安处结 算。合同期满,甲方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 还乙方。 6.3 乙方向甲方派驻本企业名员工担任食堂供餐工作,员工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不变,其中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调动需事先告知甲方,乙方员工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合 同款,即人民币 元。如需增加人员,经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说明:上述费用不包括:烟道清洗费用/垃圾处理费用/杀虫费用/低值易耗品费 用/设备维修费用/台布、口布洗涤费用等,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委托管理期内,职工食堂内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 担;甲方负责烟道清洗,乙方给予协助。 6.5 委托管理期内,甲方负责相关能源费用,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给,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节约使用能源。 6.6 乙方对甲方提供床具、更衣柜、餐具以及水、电、暖、电话等办公家具设备 设施。要严格遵守设备的保管规定,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负责修 复或折旧后赔偿。 6.7 承包期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派驻甲方食堂的员工提供洗浴场所;提供 6人的 住宿。 乙方应按照相关操作流程,确保职工食堂的安全平稳运行。 7.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7.1 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满足甲方需求。 7.2 食堂标准: 7.2.1 内容: 7.2.2 乙方提供每月一次美食节(规格不限)。 7.2.3 乙方负责制定每周菜谱和用料清单,提前 5 个工作日报甲方批准。乙方 按照甲方提供的餐饮标准控制职工餐成本。 7.2.4 膳食供应时间以甲方所提出要求为准。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3 7.2.5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甲方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 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满足甲方需求。 7.3 场所情况及保障标准 7.3.1 甲方食堂早餐用餐人数约 70 人,午餐用餐人数约 120 人,晚餐用餐人数 约 25 人,餐厅供应早中晚餐标分别为 6元、14 元和 10 元。 7.3.2 就餐时间及开放区域 早餐:7:00- 8:00 中餐:11:10-12:10 晚餐:17:00-18:00 7.4 乙方负责制定每周菜谱和用料清单,提前 5 天报甲方批准。乙方按照甲方 提供的餐饮标准控制职工餐成本。 7.5 膳食供应时间以甲方所提出要求为准。 7.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甲方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满足甲方需求。 8.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8.1 委托管理期内,乙方负责职工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卫生指标应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所加工制作的食物必须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安全标准,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不得出现食品卫生和其他安全事 件。 8.2 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 8.3 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监督。因此产生的处 罚责任由乙方承担。 8.4 厨房餐具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消毒的规程。 8.5 不得提供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8.6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并取得饮食行业健康 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备案。 8.7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物卫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 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 制度的建立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4 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 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相关制度需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 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及时开餐、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 件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 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 提出换人要求三日内更换工作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千至 五千元。 10.4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而致使合同终止、或单方面 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以合同总额的 8%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10.5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签,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须在合同期满之日撤离 工作现场,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工作人员。 10.6 乙方如出现派遣人员 30%以上人次被退回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提供设备清单; 二、乙方派驻甲方食堂人员名单。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式样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6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 及 102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标注正本 或副本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7 5.1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5.1.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1.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税务登 记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5.1.3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1.4 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5.1.5 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5.1.6 近三年度(2018、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年度(2018、2019、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 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8 5.1.7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式样 声 明 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平台及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39 5.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 5.2.1 投标函式样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上 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采购编号: HXJC2021FG/127)招标的有关活动。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 1. 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及电子文件(U盘)1份。 2. 我方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份。 3.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我方要求的合理报酬,没有特殊理由不予以变更。 4. 我方保证递交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 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力。 6. 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7. 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由贵方没收投标保证金。 8.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评标委员会不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定标依据。 9. 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办公室):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0 5.2.2 开标一览表式样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年) 投标声明 (若有)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内容在开标时当众宣读。 2.此表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在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1 5.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式样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序号 报价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测算说明 1 …… 2 3 总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未按要求提供该表的将视为没有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 3.对于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投标人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在旁边注 明免费及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2 5.2.4 商务条款偏离表式样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 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具体应答 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应答”中填写“无 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 4.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 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3 5.2.5 技术条款偏离表式样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技术条款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技术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技术条款。 2.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具体应答 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应答”中填写“无 偏离”。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 4.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 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4 5.2.6 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式样 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 包服务(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招标中若中标,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 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5 附:开票信息 (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 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 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 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贵公司而引起的 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6 5.2.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份原件。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7 5.2.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采购编 号:HXJC2021FG/127)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份原件。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8 5.2.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式样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税号: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学历 职称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 承担工作 注:须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供): 主要设备、设施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49 4.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盈亏情况 2018 □盈利 □亏损 2019 □盈利 □亏损 2020 □盈利 □亏损 5.质量认证、行业资质等相关认证情况: 6.其他情况: (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0 5.2.10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式样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职务/职称 联 系 方 式 主 要 业 绩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该项目中任职 注: 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本表后应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1 5.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2 5.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3 5.2.1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狱企业适用)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4 5.2.14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委托日期 备 注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型的业绩,是否属于同 类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确定。 2.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 3.此表后须附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必须具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作为证明。 4.有效的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5 5.2.1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5.3 技术响应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3.2.3 条款”的要求编制,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56 5.4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5.4.1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投 标 文 件 (于 2021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 正本、副本、电子 U盘合并封装递交。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2 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式样 采购编号:HXJC2021FG/127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机关食堂及 102 基地制餐外包服务 开标一览表 (于 2021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 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递交。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建议使用快递信封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封面或封条请勿遮盖信封拆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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