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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招标公告】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详情

[新系统]【招标公告】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日期:2021-12-24 17:29

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

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晴隆县人民政府以晴府函【2021】 212号 文批准进行建设,项目业主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打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晴隆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鸡场镇,经杨家坪、学官、徐家湾、小丫黑、捧碧、革老寨、大坪地,止于沙子镇文丰村砂锅(接国道G320),路线全长

21.33Km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里程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绿化工程等内容。

技术标准: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建设(宜二则二,宜三则三原则),设计速度V=30km/h以上,路基宽度8m,双向2车道,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1/50,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局部困难路段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及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资料收集、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融合的建议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等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 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配 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服务期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限:(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4)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均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审查,且完成对本项目验收为止。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布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路发〔2021〕39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贵州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5)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④、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http://glj.guizhou.gov.cn/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 www.qjt.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外网(http://ggzyjy.qxn.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5日09: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7:00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ggzyjy.qxn.gov.cn/)。投标单位未通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6.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即: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本次招标,开唱标为远程开标会议。

6.2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01 月 14 日 10:00 时。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黔西南州)(网址:http://ggzyjy.qxn.gov.cn/)。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收取电子投标文件。

7.远程开标的时间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7.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7.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注: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7.4解密起止时间:2022 年01月14日10时 00分至2022年01月14日10时30分。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晴隆县县城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59591792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大道金州体育城B3组团B3-1幢28层28-2室

联 系 人:黄永芳

电 话:13508592220

2021年12月24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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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xn20211223860626724]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QXNZF
第 1 页 共 180 页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 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 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 成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 程标准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2017 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 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 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 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 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 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 所有媒介名称。 八、《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 2 页 共 180 页 在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 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 (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九、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 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 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 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评标、 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可参考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 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第 3 页 共 180 页 目录 第一卷 ····································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20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1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2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2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5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5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6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61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90 第二卷 ··································· 10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04 第三卷 ··································· 10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110 第 4 页 共 180 页 第一卷 第 5 页 共 180 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 6 页 共 180 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 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招标已由晴隆县人民政府以晴府函【2021】 212号 文批准进行建设,项目 业主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打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晴隆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鸡场镇,经杨家坪、学官、徐家湾、小丫黑、捧 碧、革老寨、大坪地,止于沙子镇文丰村砂锅(接国道G320),路线全长 21.33Km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里程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 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绿化工程等内容。 技术标准: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建设(宜二则二,宜三则三原 则),设计速度V=30km/h以上,路基宽度8m,双向2车道,路面面层为沥青混 凝土路面,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1/50,其他技 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局部困难 路段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及勘察设计 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 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资料收集、 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 第 7 页 共 180 页 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融合的建议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 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等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 线设施、景观、 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测、 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 工图编制配合、施工配 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服务期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限:(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 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 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3)在报 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4) 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均 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审查,且完成对本项目验收为止。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 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2)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公 路;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 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 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 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 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布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国 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路发〔2021〕39 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第 8 页 共 180 页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贵州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5)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 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④、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 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http://glj.guizhou.gov.cn/和贵州省交 通运输厅主页 www.qjt.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招 标相关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外 网(http://ggzyjy.qxn.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 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5日09:00 时至2021年12月31日17:00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填 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ggzyjy.qxn.gov.cn/)。 投标单位未通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 式提出。 6.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即: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QXNTF格式))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本次招标,开唱标 为远程开标会议。 第 9 页 共 180 页 6.2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01 月 14 日 10:00 时。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 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黔西南州)(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自动 停止收取电子投标文件。 7.远程开标的时间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7.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 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7.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注: 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7.4解密起止时间:2022 年01月14日10时 00分至2022年01月14日10时30分。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 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晴隆县县城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59591792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大道金州体育城B3组团B3-1幢28层28-2室 联 系 人:黄永芳 电 话:13508592220 2021年12月24日 第 10 页 共 180 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 页 共 180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晴隆县县城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135959179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金州体育城B3组团B3-1幢28层28-2 电 话:13508592220 联 系 人:黄永芳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 1.1.5 建设地点 晴隆县境内 1.1.6 建设规模 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建设(宜二则二,宜三则三原则),设计 速度V=30km/h以上,路基宽度8m,双向2车道,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 面,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1/50,其他技术指 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局部困难 路段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 1.1.7 投资估算 估算总投资20468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贵 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 作,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 资料收集、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融合的建议以及协 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等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 线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 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 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第 12 页 共 180 页 1.3.2 勘察设计期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 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 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成 果文件;(4)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 可行性研究内容均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审查,且完成对本项目验收为 止。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 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部分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 件。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1.3.4 安全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3‰以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其他要求:见附录 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情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投标人须知1.4.4(6)条修改为: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 资格)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时间:不组织 形式:不组织 1.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补遗书及通知(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2年01月04日前)凭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 州)(网址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在“网上提问”栏向招标 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 标嫌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招标文件澄清”栏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黔 西 南 州 ) (http://ggzyjy.qxn.gov.cn/qxnztb/)通知所有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 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 13 页 共 180 页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增值税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限价:160000.00元/公里,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 报价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一起报价)合同签订时根据中标人每公 里投标报价乘以实际公里数)。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服务周期内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 公、交通、会务、外业勘 察、物耗、利润、保险、税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 用等)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在施工配合期提供后期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包 含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勘察设计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 设计预算、修正概预算(如需要)等全部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招标人 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兴义农商行账户】: 本项目投标人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转出。若采用汇款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 账户(即投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账户) 一次性汇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保证 金视为无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汇款单据(或 银行进帐单)应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 开户行) 汇入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联系电话:0859-3121501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投标单位汇款时 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标段 (包)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 必须是连续、完整、清 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 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 文字)。 2.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 理的银 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或由黔西南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 第 14 页 共 180 页 台在线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 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有效期 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 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 (6)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 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2 日内向未中标人 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 返回”方式。 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2 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 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中标候选人保 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还 咨询电话0859-312150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 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类似项目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只作为加分要求。 第 15 页 共 180 页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3.5.2 细化修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 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 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 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 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 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则 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 具的证明材料。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3.5.3细化修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资历表 3.5.4 细化修改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 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 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则 应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 第 16 页 共 180 页 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 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 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 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 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 被否决。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投标文件所 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由此引起的扣分、资格审 查不通过等不利情形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会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可选择使用CA印章加盖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选择由投 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扫描件上传。 3.7.5 签字及盖章要求 1、电子版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制作该项目投标文件(造 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 印章。 本项目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技术标投标文件均不得出现投标人 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 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 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 4.1.2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XNTF格 式,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其他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照本招标 文件的装订要求,提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投标文 件肆份(一正三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 码。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另需提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文件一份。 第 17 页 共 180 页 4.1.3 技术建议书是否采 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采用 (一)技术建议书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1)对招标项目的理 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3)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为: 1、纸张要求:采用 A4 标准纸版面( 210mm ×297mm );技术建 议书涉及图件部分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图件。 2、字体及颜色要求: (1)字体 :简体宋; (2)字体颜色:黑色。 3.排版要求: (1)统一使用WORD形式,简体宋体字体;(2)技术建议书中不允 许出现页眉、水印、底纹,字体颜色除黑色外不能有其他颜色; (3)页脚用阿拉伯数字、小五号、居中、连续编码,不得分章或 单独编码,页码不能出现叠加(即:一个页面页码唯一);(4) 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页边距设置: 上、下均为2.5 cm ,左为2.8 cm,右为 2 cm;(5)标题1(章 标题)按照“小二号 、加粗、居中”编写。标题2(节标题)按照 “三号 、加粗、顶格”编写。正文按照“四号字体、首行缩进2个 字符”编写。(6)目录页编写说明:“目录”二字居中不留空, 二号字号,章标题及页码四号 缩进2个字符;目录的节标题及页码 按照“小四号 缩进4个字符”编写。 2. 技术暗标图表大小及字体要求:(1)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有图 的规格不做要求。(2)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有表的行数、列数、 列宽不做要求。表内文字:五号字体、简体宋体居中;表内数字: 阿拉伯数字、五号、居中、简体宋体;(3)技术标图内颜色、文 字、数字、字母均不做要求(注:不能出现公司名称或可识别标 识)。 特别提醒:(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 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 (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 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 出现本项任何一种情况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将作零分计。 2.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统一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提供的“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3.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 第 18 页 共 180 页 迹; 4.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均 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 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遗形式发 布。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 编制和装订要求。 4.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 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 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 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3120751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 点 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 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 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 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开标地点:能够满足本次开标会议的任意地点。 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应注意签到截至时间;2、开标设备、软 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若投标人设备不满足要求, 也可到本项目交易中心现场);3、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编制投标文 件的CA解密时,网络稳定;4、投标人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 未宣布开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其余远程开标注意事 项,详见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须在开标过程中一次性提出;开、唱标结束后须点击开标结果确 认。 第 19 页 共 180 页 5.2 开标程序 一、项目名称: 二、开启系统群聊功能等待开标时间 1、尊敬的各级领导、各投标单位 大家早上好! 首先感谢各级领导、监督部门对本次开标会议的全程监督,同时也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给予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以公开、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本次开标会议。 2、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相关单位 招 标 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布投标人:具体详见开标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名称。 3、查看投标人:有效投标单位、未签到投标单位、未递交投标保 证金投标单位 三、准备解密招投标文件 1、互动交流栏:请各有效投标单位准备好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 → 招标人解密 → 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 唱 标 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开 启解密30分钟内完成 四、请各投标单位确认开标结果 有异议:请点击有异议按钮,输入异议内容 无异议:请点击无异议按钮,确认开标结果 本项开标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级领导对本项目的全程监督,也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谢谢! 5.3 开标异议 远程开标会议期间:投标人均应在开标设备旁。 若投标人对开唱标有异议的,应按主持人要求,在开标过程中通过 开标设备提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线上答复,并记录在开标 记录表中。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托,其余评标专家在贵 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 20 页 共 180 页 9.5 投诉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兴义市桔山大道与响水路交汇处安达帝景园内 电 话:0859-3222284 邮政编码:56240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只作为加分要求。。 10.2 原件 不需要提交原件。 10.3 中标人须提交的投 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签订合同时业主所需要的份数提供。 10.4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承包 10.5 工程保险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办理工程保险,若因未办理工程保险而出现的 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6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 人员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 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非典等疫情、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 能到位; 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 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若合同谈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将作清场处理,并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三 名中标候选人按序谈判递补。 (二)合同谈判承诺的其他进场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正式自有员工,原则上不得更换。若中标 单位确实需要更换,则必须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更换。对于现场管理机构的主 要人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人员及管理机构各部 门负责人)更换比例不得超过 30%。同时,人员更换必须经过业主审批。在允许更换的比例范 围内进行更换的,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的除外),具体处罚规定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超过更换比例的更换申请,不予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更换的应予纠正, 拒不整改的,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清退出场。 (三)因业主单位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可不受以上第(二)款 规定的比例限制,但要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处罚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于业主、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自下达 书面通知 2 周内必须更换。 (四)本项目实行退出机制,承包人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的,发包人下达书面通知、组织召开 调度会议后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达到两次的,承包人无条件退出设计服务,并承担发包人 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 21 页 共 180 页 (1)在项目勘察设计中,由于承包人对勘察设计重视程度不够、服务不到位、投入不足等造成 项目存在隐患。 (2)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3)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设计变更及未及时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的。 (4)施工过程中未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未及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在要求的时间内未积极配合招标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五)本项目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未能立项纳入中央车购税支持计划,只按应得费用的50%计量 支付。 10.7 为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恶意举报造成招标人的定标工作难以如期完成, 进而导致工程进展迟滞,本次招标按以下原则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 一、投诉举报须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投诉书应 当包括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且不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则不受理;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 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其补正后的投诉举报材料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则不再受理。 二、对投标人来自“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人员从业经历,若 公示业绩、经历与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业绩、经历没有矛盾的,则不接受弄虚作假方面的投诉 举报。投诉人若认为有弄虚作假嫌疑,应向业绩、经历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招 标人将依据该主管部门对业绩、经历真实性的认定意见,作出是否取消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资 格的决定。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天)且投诉有效期满后(自中标候选人公示起10天),无 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已核实并有明确结论,对已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公布了中标人的情 形,视为招标人的定标工作已经结束,可发出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不是公示排序第一中标候 选人的,则发布“中标人公告”,且同时发布变更的原因。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改变 的,招标人应将取消中标资格的原因和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原中标人,并告知其申诉的有效期限 和受理部门(申诉有效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未收到其申诉材料或其申诉材 料不足以改变定标结果,招标人在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一媒体 上发布“中标人公告”。 四、在投诉有效期满后(自中标候选人公示起10天)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 即可开展合同签署等后续工作。在此阶段若仍有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一般 性的违规行为只依据招标文件对该从业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中标人改正,同时作为在我省交 通建设市场的不良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必要时招标人要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设 备、资金调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履约行为进行承诺。除以下行为外, 原则上不取消中标人资格: 1.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书。 2.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诉举报受理期间,被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禁 止投标且处罚仍在有效期。对于其它国家部委的处罚,若有明确禁止投标的范围,只要不包括 公路项目,则不在此列。 3.被发证机关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证书,被吊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责令停业。 4.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所中标项目的要求。 5.对于施工招标,存在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1页1.4.3条、 1.4.4条规定的情形。 6.采取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中标。 7.有下列围标、串标行为: a.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勾结,在开标前获取应保密信息,或在开标后撤换、更改投 标文件; b.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 c.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d.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 第 22 页 共 180 页 e.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包括单方面混装(指甲单位投标文件中装有 乙单位的内容而乙单位投标文件中无甲单位的内容,则甲单位按串标认定); f.《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0.8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 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 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 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 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 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 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4.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立即进行形式审查,不 符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将投诉材料补正要求告知投诉人后退回;形式上符合上述第1款 要件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5.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 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予以驳回, 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注:招标人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 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晴隆县县城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13595917926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监督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兴义市桔山大道与响水路交汇处安达帝景园内 电 话:0859-3222284 邮政编码:562400 10.9 如投标人在所投项目中标,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即为完成该项目派驻的人员。同 时在签订合同时所拟派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路线分项负责人持投标文件 所附证件原件面签)招标人保留要求投标人按实际需要增派人员的权力。 10.10 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真实 第 23 页 共 180 页 可靠。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将 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10.1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9号2013年修订)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内容审核规定>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5】484号)第六条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 作。 10.12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10.13 电子标应急预案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或出现其 他软件专业人员不能现场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时,交易中心应协 助招标人、招标监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2、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暂停开标。并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密封本次开、唱标,评标所有数据。 3、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 后,密封本次开、唱标,评标所有数据。 4、待故障解除(系统恢复正常)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再行组织开标,并另行抽取抽取专家 完成评审。 5、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 理。 10.14 远程开标会议的确认:各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标结 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并保证不退出开标大厅,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提 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形。 在此,招标人申明:若投标人未在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等工作,视为 投标人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 10.15 投标人应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10.16 因本工程采用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 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 第 24 页 共 180 页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 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 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 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 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金州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 需要使用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及提疑等活 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 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登 录网址: 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index 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 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 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 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 密指令、无效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 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 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 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二),在主持人发出 解密指令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 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 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 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特别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 (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 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无效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 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 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 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 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 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 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贵州互联互通通用驱动包(可 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 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第 25 页 共 180 页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 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 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投标人在开、唱标结束后,须点击开标结果确认。 9、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 询联系方式为座机:8805998000。 10.17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 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 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仔 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指定位置(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 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 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qxnzjyzx.cn/qxnztb/Default.asp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 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后,紧接着应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 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 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 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 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 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 开标主场交互顺畅。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 式详见附件二。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三,请各投标人仔细 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10.19 特别说明:(1)若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 间,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招标人自行答疑(澄清)的除外。(2)本 项目为网上报名,各投标单位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 (网址:http://ggzyjy.qxn.gov.cn/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否则就会导致在发布中标公示时无法关联到中标人,无法发布中标公示。若投标单 位未通过系统下载且支付工本费,将被视为报名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第 26 页 共 180 页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公路; 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勘 察)及工程测量)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 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 27 页 共 180 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只作为加分要求。 第 28 页 共 180 页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级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 产的状态; 3、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 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 罪行为;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 29 页 共 180 页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 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相关工作经 验。 注:上述人员应为自有人员,提供近三个月(9月 10月 11月)的投标人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供 的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 印件 或扫描件),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 验。 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 印件 或扫描件),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 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 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土建、 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管理等 专业职称。 第 30 页 共 180 页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 第 31 页 共 180 页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 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 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第 32 页 共 180 页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 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款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 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 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第 33 页 共 180 页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 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 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 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第 34 页 共 180 页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报价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费用清单。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9)公示信息; 技术部分组成: (10)技术建议书(暗标评审)。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第 35 页 共 180 页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 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 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 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 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 36 页 共 180 页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 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 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 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 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只作加分条件,不作资格审查要求)应是已列入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 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 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 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则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 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 第 37 页 共 180 页 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 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业 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则应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 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规定的各专业 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 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 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 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第 38 页 共 180 页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 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 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 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 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 第 39 页 共 180 页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 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5) 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用暗标,评标 委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 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 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徽标及荣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 况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将作0分计。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 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 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 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 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 40 页 共 180 页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注: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投标人在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后的投标文 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且须获得 “上传成功”回执。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第 41 页 共 180 页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第 42 页 共 180 页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第 43 页 共 180 页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44 页 共 180 页 附件1 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 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 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 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 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 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 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 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 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 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 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 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 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 方式反复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 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 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第 45 页 共 180 页 附件2(列入投标文件其它材料中并签字盖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 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 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 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 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 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 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 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 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 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46 页 共 180 页 附件3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浏览器的选择及设置。 ①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选择“工具”—— “Internet选项”,在弹出来的框里面选择“安全”——“可信站点”——点 击“站点”,把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 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网址复制到文本框中,去掉 “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前面的勾,点添加后再点关闭即可, 具体如下图: 第 47 页 共 180 页 ②把自定义中的ActiveX控件下所有项全部设为启用,具体步骤如下图: ③在Internet选项中选择“隐私”选项卡,找到“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默认方框中是勾选的,需要将勾取消掉,然后点击“确定”保存设置。 第 48 页 共 180 页 ④设置“兼容性视图”:点击浏览器设置,选择“兼容性视图设置”,在弹出 的窗口中把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 laction/hall/loginindex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点击关闭。 第 49 页 共 180 页 ⑤到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中心——2017最新CA驱动整合包页面,下载【互联 互通驱动1.0.rar】到电脑上进行安装,安装前请不要把CA锁插到电脑上,同时 第 50 页 共 180 页 关闭杀毒软件、安全卫士。驱动下载地址: http://www.qxnzjyzx.cn/qxnztb/infodetail/?infoid=3e8df6fe-431d-4b14- 905b-067bed6603d3&categoryNum=011 安装完成后请插入CA锁进行确认,确保能够正常识别,打开CA驱动后能够显示 相关信息即为驱动安装正常,如下所示: 第 51 页 共 180 页 2、请开标前30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登录,登录网址为 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 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点击右上角的二维码图标, 在之后的页面将鼠标放到“招投标APP下载”上,用手机扫描新出现的二维码下 载APP安装包进行安装。 第 52 页 共 180 页 3、安装后进入APP登录页面,输入本单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增的 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若没有相关账号请联系信息科(0859- 3120751)进行添加。 第 53 页 共 180 页 4、登录后出现如下页面,点击最下方的“开始扫码登录”,扫描不见面开标系 统二维码。 第 54 页 共 180 页 第一次登录时会出现以下页面,填写完页面中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再次扫描二 维码进行登录。所需填写的信息为本次负责参加开标的人员信息。 如果之前已完善过登录信息,则会出现以下页面,直接进行扫码登录进入不见 面开标系统。 第 55 页 共 180 页 5、不见面开标系统成功登录后的网页页面如下,在“我的项目”中可以看到本 单位当天参与的项目。 6、在开标前点击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之后仔细阅读开标流程,然后点击 第 56 页 共 180 页 “我已阅读”。 7、在这个页面上可以看到距离开标剩余时间,请务必在开标开始之前进行签到。 8、点击签到后需要输入以下信息才能签到完成,“用户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请填写参加本次开标的人员联系电话。 第 57 页 共 180 页 9、签到完成后请耐心等待开标时间,开标流程进度会实时显示在右下角公告栏 当中。 当开始开标时招标代理开启直播后可以在右上角看到开标现场直播画面。 第 58 页 共 180 页 10、开标流程第一步为公布投标人,投标人无需进行操作。 11、开标流程第二步为查看投标人,同样无需进行操作。 第 59 页 共 180 页 12、“查看投标人”环节之后为“投标人解密”,请提前插好CA锁,在规定的 时间内输入密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第 60 页 共 180 页 当“我的投标文件”图标变为绿色,公告栏中显示“投标人解密成功”即可。 第 61 页 共 180 页 13、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则会显示“解密时间已到”,招标代理工 作人员会延长解密时间,请尽快配合完成解密。 14、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即进入“招标人解密”环节,请耐心等待招标人解 密完成。 第 62 页 共 180 页 15、招标人解密完成后进入“唱标”阶段,公布开标结果,请仔细查看本单位 投标信息,如有问题请点击“有异议”提出异议信息,如果没有请点击“无异 议”提交。 第 63 页 共 180 页 第 64 页 共 180 页 16、确认是否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后等待其他单位完成确认工作。 17、待所有单位完成开标结果确认后即开标结束。 第 65 页 共 180 页 18、开标完成后可以随时点击右上角的“标段进度”按钮实时了解评标流程进 度。 19、点击右上角“返回”可退回到主页,再点“退出”可退出系统。 第 66 页 共 180 页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续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 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67 页 共 180 页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 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68 页 共 180 页 附件三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 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69 页 共 180 页 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 ……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70 页 共 180 页 附件五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71 页 共 180 页 附件六: 开 标 记 录 表 开 标 记 录 表 以交易中心开评标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第 72 页 共 180 页 附件七: 中 标 通 知 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 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在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73 页 共 180 页 附件八: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74 页 共 180 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75 页 共 180 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被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9)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10)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1)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 案截图、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第 76 页 共 180 页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 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5 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 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 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第 77 页 共 180 页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 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按 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 90%~100%,“较好”计80~90%,“一般” 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招标项目的特点、关 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 其对策措施 15分 按 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 90%~100%,“较好”计80~90%,“一般” 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按 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 90%~100%,“较好”计80~90%,“一般” 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 保证措施、安全保证 措施 5分 按 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 90%~100%,“较好”计80~90%,“一般” 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 证措施 5分 按 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 90%~100%,“较好”计80~90%,“一般” 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2.2.4 (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与业绩 14分 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8分,项目负责人具备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工程 技术应用研究员)的加2分。勘察设计项目 负责人每增加1个里程长度10公里以上(含 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 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4 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或者中标通 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路线分项负责人 3分 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 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加1分。(以相关 证件复印件和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为 准、不提供不得分) 工程地质分项负责人 3分 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 师(岩土)证书的加1分。(以相关证件复印 件和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为准、不提供不 得分)。 第 78 页 共 180 页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10,E1=0.2,E2=0.1。 备注: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 (4) 其他 单位 业绩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1个里程长 度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二级 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得5 分,最多加20分。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业主 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履约 信誉 5分 从业单位信用评 价 5分 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 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 布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 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路发 〔2021〕39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 记录时,按 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贵州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 的信用评价等级 (5)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 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按 A 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 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 的,按C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 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 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 D级对待。 在贵州省公路局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 输部或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等级为AA级的计5分, A级的计2分,等级为B级的计0分,等级为C级的计- 2分。 第 79 页 共 180 页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招标工作后推荐三名候选人,由招标人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第 80 页 共 180 页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详细评审 第 81 页 共 180 页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 82 页 共 180 页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第 83 页 共 180 页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84 页 共 180 页 废标条件 B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1.4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 2. 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 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第 85 页 共 180 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 第 86 页 共 180 页 A.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合同文件使用。 1.1本项目:是指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1.2发包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 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 xxxxxxxx。 1.3咨询单位: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 担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本合同的咨询单位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4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咨询单位书面委托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 管理者。 1.5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咨询单位批准的各专业负责人,并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 1.6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路网状况充分地调查研究评价预测 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 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研究论证。 1.7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咨询单位以本工程的项目规划或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综 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及实施可能性的研究成果。 1.8正常服务:是指本合同条款第 4 条规定的咨询服务内容。 1.9附加服务:是指发包人和咨询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和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合同 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咨询服务。如发包人要求咨询单位进行附加服务,咨询 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和咨询服务费 用的 1%~10%。 1.10不可抗力:指本项目实施所在地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1天:指日历日。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年、季度、月、日、小时按公历计算。 第 87 页 共 180 页 第二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及有关部门 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按本合同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 3.1 严格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向咨询单位支付咨询服务费。 3.2 为咨询单位进行资料收集、路线踏勘、实地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免除 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3 指定专人负责与咨询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以满足报告编制进度要 求。 3.4 对咨询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解答,对关键性的阶段成果 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评议,按基建程序及时做好文件的审查报批工作。 3.5 对咨询单位的成果予以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 第 88 页 共 180 页 第四条 咨询单位的责任 4.1 咨询单位的责任 (1) 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负 责。 (2) 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会议费等。 (3)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和发包人保持密切联系。 (4) 全过程配合发包人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工作,保证可研报告通过行政主 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5)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将成果文件转让给第三方。 (6) 人员保证与变更 ① 咨询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 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发包人批准。 ② 如果咨询单位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书 面要求更换,咨询单位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 咨询单位有权拒绝。 ③ 若咨询单位的进度没有达到咨询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提 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7) 若咨询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咨询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害和损失。 (8) 咨询单位实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咨询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咨询单位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和资料时, 咨询单位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对咨询单位成果和资料的审查并不免除咨询单位的责任。 (9) 发包人如允许咨询单位分包,咨询单位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10) 咨询单位负责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咨询服务内容: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贵州省交通运 输厅、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资料收集、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 第 89 页 共 180 页 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 融合的建议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 等工作。 4.3 本项目咨询服务技术要求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 法》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要求和格式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 法》中附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咨询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委托的任务,组织有经验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拟订工作大纲和工作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即通过必要的测量、地质勘探,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必要资料的基础上, 对 不同建设方案从经济上、技术上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设计方案。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编制前,估算编制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深入现场调 查研究,掌握有关估算编制基础资料,并了解设计方案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情况, 合理 选用估算指标和各种费率。估算编制后,应通过经济分析,论证设计方案在经济方面的 合理性。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和合同的要求; ② 可行性研究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过程严格,研究结论可 靠; ③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 求; ④ 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应准确可靠,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 10% 以内; ⑤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幅面尺寸采用 297mm*210mm(A4)或 297mm*420mm (A3),附件单独装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采用墨绿色。 (5) 咨询单位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项评审会,并负责介绍成果文件。 (6) 成果文件应通过发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如不能通过,咨询单位 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和批准。 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限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限:(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90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稿;(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 15 日内完成 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 改意见后 15 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4)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 第 90 页 共 180 页 起至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均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审查,且完成对本项目验收为止。 4.5 成果文件提交份数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发包人审验初稿 10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行政主管部 门评审送审稿 20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发包人通过评审最终稿 20 本,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地形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电子文件 1 份(采用 U 盘媒介存储)。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中的图形采用 AutoCAD 软件编制,文本采用 Word 格 式,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编制,还应提交 所有成果文件 PDF 格式电子文件 1 份。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合同生效后,如发包人单方面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计划服务时限内 完成的工作量向咨询单位支付服务费; 5.2 咨询单位的违约 (1) 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单位私自将本项目任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的,发包人将有 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全额或部分履约担保; (2) 咨询单位未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贵州省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强制性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服务的,发包人除要求咨询单位改正以外,有权扣除 合同金额 1%-10%的违约金。 (3) 咨询单位未按本项目合同条款(尤其是第四条)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的, 发包人除要求咨询单位改正以外,有权扣除合同金额 1%-10%的违约定金。情况严重的, 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4) 咨询单位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 1 天,发包人将按 5000 元/天计扣咨询单位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时,发包人有权中 止合同。 (5) 如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未能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咨询 单位应负责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和批准,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 计咨询单位合同价款的 1%-10%的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担保。 (6) 如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因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未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咨询单位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和 批准。在第一次未通过审查和批准时,发包人向咨询单位提出警告,并有权视情况扣计咨 第 91 页 共 180 页 询单位合同价款的 1%-5%的违约金;若咨询单位对相应文件进行修改后仍未通过行政主 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咨询单位继续修改,直至通过审查和批准,并扣 除合同价款的 5%-10%的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担保。同时将咨询单位的 不良履约行为计入贵州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诚信体系之中。 (7) 除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之外,其他咨询人员数量及 资质应满足附件 A 的规定,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将其他咨询人员报发包人审查,如不能达 到发包人满意,咨询单位应无条件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额或部分履约担保、终 止合同并保留向交通主管部门提请将咨询单位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 (8) 所有违约金在咨询单位履约担保或咨询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如果咨询单位 的进度款和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保留向咨询单位索赔的 权利。 5.3 责任的期限 咨询单位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咨询单位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从双方签订合同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止。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 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合同条款 (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 技术要求; (6) 研究工作大纲; (7)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3 延误 第 92 页 共 180 页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 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 损失减少到最小; (2) 咨询单位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发包人支付费用的依据。 (3) 发包人在与咨询单位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单位的工作期限及是否增付费 用。 6.4 推迟与终止 (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 最小。 (2) 发包人认为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 通知咨询单位,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 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 天后发出。 (3) 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6.5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 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费用 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 试验、保险、税费(含增值税)、风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监测、测量、分析研究、 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或主管部门评审费、会务费(包含餐费、会场费、专家评审 费、交通费等与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 咨询服务费中,供咨询单位使用。 7.2 支付方式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正常服务)的一切费用,具体支付方 式详见合同协议书。 7.3 进度款的延迟支付 发包人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咨询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 面通知,发包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咨询单位协商签订延期付款 协议,经咨询单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果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发包人应 第 93 页 共 180 页 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咨询单位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 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7.4 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而作调整,仅根据最终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路线里程长度及单公里平均服务费据实结算。 第八条 其 它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转包和分包 未经发包人的同意,咨询单位不得把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让或分包给其它单 位完成。即使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咨询单位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8.3 保险 (1) 咨询单位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保发包人风险以外的雇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自理。 (2) 保险事故发生时,咨询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4 保密 (1) 咨询单位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技术和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 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咨询单位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 的责任。 (2) 发包人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咨询单位提供给发包人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 如果上述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咨询单位或第三方公布,发包人对公开部分则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 咨询单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 得将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 (4) 发包人和咨询单位双方均有权继续使用此次科研成果于其它研究或工程。 8.5 履约担保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批准后 28 天内退还咨询单位。 8.6 利益的冲突 第 94 页 共 180 页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咨询单位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 利益和报酬;咨询单位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7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发包人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付款。 (2) 咨询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要求执行服务计划。 8.8 双方确定,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可以解除本合同。 8.9 版权 咨询单位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 它受保护权利的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咨询单位承担。如咨询 单位由于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 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咨询单位承担。此外, 咨询单 位还应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上述应由咨 询单位承担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8.10 争端的解决 (1) 发包人与咨询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a.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 b. 调解要求停止本项目,且为双方接受; c. 法院要求停止本项目。 第 95 页 共 180 页 附件 A 咨询人员资格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资质要求 数量 交通经济分项负 责人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 5 年担任过 1 条新建或改扩 建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交通 经济分项负责人。 1 道路 分项负责人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 5 年担任过 1 条新建或改扩 建二级公路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道路分项 负责人。 1 桥梁 分项负责人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 5 年担任过 1 条新建或改扩 建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桥梁 分项负责人。 1 估算编制 分项负责人 工程师,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近 5 年担任过 1 条 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作的估算编制或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第 96 页 共 180 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勘察设计部分) 第 97 页 共 180 页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6 技术建议书: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 1.1.1.7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 1.1.2.7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 第 98 页 共 180 页 1.1.2.8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 询机构。 1.1.3工程和勘察设计 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勘察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 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 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 时工程和材料。 1.1.3.4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 场所。 1.1.3.5勘察设计资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 围与内容所需的资料。 1.1.3.6勘察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 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 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 1.1.4.2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 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第 6.2 款、第 6.4 款、第 6.5 款和第 6.7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第 99 页 共 180 页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勘察设计 费用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 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中以此名称标明 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 第 12.5 款的规定使用。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勘察设计原因使工程不满足技 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 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等); 第 100 页 共 180 页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 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 发包人应 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 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 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101 页 共 180 页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 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 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 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但若发包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1.10.2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发包人要求 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 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天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 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要求其改 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 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 第 102 页 共 180 页 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避免利益冲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 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2.3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 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 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6其他义务 2.6.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6.2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 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 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 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6.3发包人不应向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 定的要求。 2.6.4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 103 页 共 180 页 2.6.5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 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 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 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 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 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委托 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 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 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 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 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 条执 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 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 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 第 104 页 共 180 页 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项约定的被授 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 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勘察设计费用等 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 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文 件和相关服务,以及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试验设施等,并应自 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 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 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第 105 页 共 180 页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 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设计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 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 4.1.6.1 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4.1.6.2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 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 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1.6.3 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 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 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4.1.6.4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 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 澄清和解答。 4.1.6.5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 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4.1.6.6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 一批勘 察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 之日起 28 天后失 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 4.2.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设计人。 设计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设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作 为质量保证金。 4.2.3 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出。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第 106 页 共 180 页 4.3.1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未 列入投标文件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人不得分包。 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 勘察设计费用由设计人向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 设备和类似业绩等。分包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4.3.5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 有同等效力。 4.4.4 未经发包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4.5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详 细资料提交发包人,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天内不 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 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 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 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 但事先 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 107 页 共 180 页 4.6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项目机 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设计人 员。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 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勘察作业人员、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 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5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 设计人增加勘察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设计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 休或付酬。 4.8.3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 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 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用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 害的,设计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 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第 108 页 共 180 页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 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 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条约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 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5.1.5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 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 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5.2 勘察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 第 109 页 共 180 页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计范围应 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具体范围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编制设计文件, 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参加交工验收、参加 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勘察作业要求 5.4.1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 7 天内,向设计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 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设计人测绘之前,应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 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 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勘探 (1)设计人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要求的深度开展工作,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条 件、工程结构设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特性等,统筹考虑、综合确定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创造条件。设计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 全负责。 (2)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 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 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 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 第 110 页 共 180 页 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 场地应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 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设计人应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取样 (1)设计人应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地层特 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 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 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 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 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试验 (1)设计人应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 适的原位测 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 性。 (2)设计人的试验室应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CMA 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 要;勘察设备应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 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 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符合 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 认;试验负责人应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5.4.5其他要求 (1)设计人应在勘察过程中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 可靠,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 111 页 共 180 页 (2)设计人应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3)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 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4)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 和分析。 (5)在钻探过程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 或更改 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6)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 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7)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 造物及其他 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 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5勘察设备要求 5.5.1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设计人更换合同约 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 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 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 求设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 误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6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设计人应根据勘察设计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 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订占地施工方案,并据 此实施。 5.6.3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 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 第 112 页 共 180 页 用从拟支付给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用中扣除。 5.6.4设计人应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 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 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7安全作业要求 5.7.1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 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设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 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设施,加强对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订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设计人还应 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5.7.7由于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设计人负责赔偿。 5.8环境保护要求 5.8.1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8.3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 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8.4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沿线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原老路,避免大填大挖, 研究沿线地形地貌特征,选择设计最绿色环保的路线,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 5.9事故处理要求 第 113 页 共 180 页 5.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 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 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5.10.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 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 实施。 5.10.2勘察设计服务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 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 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10.5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 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 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 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 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 定。 (3)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 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 要求。 5.10.6设计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 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作为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5.10.7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 第 114 页 共 180 页 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 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 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5.10.8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 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 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 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5.10.9当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 设计人必 须及时提供。 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设计人发出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计 算。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1.2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 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 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 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6.1.3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 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4 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 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6.1.5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 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延 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第 115 页 共 180 页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 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 误的,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 6.5.2 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 并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 6.6完成勘察设计 6.6.1 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 制勘察设计文件。 6.6.2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本工程的勘察 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应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 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 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格式、图形为 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7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设计的,可 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设计费用变动 第 116 页 共 180 页 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 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 减少勘察设计费用。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 后 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 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7.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勘察 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计, 由此造 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设计人违约; (2)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勘 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 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 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第 117 页 共 180 页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 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给予 配合。审查标准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 内容和费用分担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 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 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 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 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3.1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 按照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审查 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设计责任。 8.3.2对于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 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 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 延误。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 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 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设计人应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第 118 页 共 180 页 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 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 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 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 责任。 9.2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 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 进行改正。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 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 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设计人应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设计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9.3.3 设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 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9.3.4 本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人应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 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发包人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9.3.5 设计人应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 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9.4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 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 第 119 页 共 180 页 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 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 招标期间配合 10.1.1 招标配合指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 10.1.2 招标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 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 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补充勘察、设计服务或其 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2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 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 作。 10.2.3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 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10.2.4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 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2.5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 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 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 120 页 共 180 页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 门校核工程 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 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 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 7 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10.2.7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 提交设 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除本合同第 11 条规定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勘 察设计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 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如因设计方法、手段等不当,以致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或因 设计未认真研究、未认真执行上一阶段批文或专家意见、设计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差等,造 成增减设计变更总量超施工图预算10%以上的,发包人将扣减设计人勘察设计费,具体内容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 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 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 121 页 共 180 页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 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 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 制订纲 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招标与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12.1.4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 察设计费的审批额,除非勘察设计费审批额依法予以调整。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 人将予以扣除,合同价格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设计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 用承担保证责任。 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中期支付 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 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 设计人 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 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执行。 12.4费用结算 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 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 设计人 第 122 页 共 180 页 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 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 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2.5暂列金额 12.5.1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 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2.5.2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 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 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12.6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之后 28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 形式,金额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 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 由合同双方协商 确定。 13.2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第 123 页 共 180 页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 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如未采 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 应由该 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发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 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6)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7)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 10.1 款规定提供招标期间的配合服务; (8)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 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9)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 (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 的审查,或导致本项目造价调整率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或单个合 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 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 第 124 页 共 180 页 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导致勘察设计质量事故; (13)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 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 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 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4.2发包人违约 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 设计必需的 资料,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 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 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课 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 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争议的解决 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25 页 共 180 页 15.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第 126 页 共 180 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第 127 页 共 180 页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1.1.3.1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X702晴隆县鸡场至小丫黑农村道路项目。 1.2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2.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提供数量: 1 , 提供期限:合同签 订后7日内。 2.发包人管理 2.2监理人 2.2.1 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否。 2.3决定或答复 2.3.1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3.勘察设计要求 3.3 勘察设计范围 3.3.1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鸡场镇,经杨家坪、学官、徐家湾、小丫黑、捧碧、革 老寨、大坪地,止于沙子镇文丰村砂锅(接国道G320),路线全长21.33Km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为里程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排水工程,桥涵,路线交叉,交通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绿化工程等内容。 技术标准: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建设(宜二则二,宜三则三原则),设计速 度V=30km/h以上,路基宽度8m,双向2车道,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汽车荷载等 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1/50,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01--2014)执行(局部困难路段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 3.3.2 招标范围:里程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 观、 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 如有)、详勘、定测、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 征地拆迁图编绘(如有)、施工配 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3.4 安全作业要求 第 128 页 共 180 页 3.4.1 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 4.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4.1 开始勘察设计 4.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项目交工验收后结束。 4.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4.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 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4.4.1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适 当奖励。 5.勘察设计文件 5.1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5.1.1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 (1)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4 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4 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 送审稿 4 份; (4)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 4 份;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1 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送审稿4 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 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最终稿各 8 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 8 份;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 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每标段2 份)。 第 129 页 共 180 页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0 天内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 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5.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5.2.1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给予 配合。审查标准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 内容和费用分担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 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 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5.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 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 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6.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6.1 施工期间配合 6.1.1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 2 名,其中至少有路基、路面专业 1 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 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7.设计变更 7.1 变更情形 7.1.1 由于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须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负责。 7.1.2 整个设计过程中,无论是业主原因还是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业主都不 再另行支付变更设计费用。 7.1.3 因规划调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较大设计变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 复的变更设计费乘以投标下浮率(或打折系数)进行支付。 7.2 合理化建议 7.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适当奖励,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里约定。 第 130 页 共 180 页 8.合同价格与支付 8.1合同价格 8.1.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本项目实行风险共担机制,即:在项目取得立项或前期工作经费有来源的情况下,提交勘察 设计成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批复后,按100%支付;在项目未取得立项或后续经费 无来源的情况下,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批复后,按不低于合同金 额的30%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双方再行协商。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开展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设计人需服从发包人计划安排。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总费用比例为100%,其中:初步设计阶阶段费用比例为45%,施工图设 计阶段费用比例为:55%。 初步设计阶阶段费用支付: (1)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 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2)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后,支 付初步设计阶段费用的 30 %; (3)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支付初步设计阶段费用的 60 %; 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支付: (4)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支付施工图设 计阶段费用的 30 %; (6)施工服务期内项目完成50%(建安费)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 的 30 %; (7)项目施工完成,设计人提交设计符合性审查报告,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的 30 %; (8)本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初步设计阶段费用的 5 %,施 工图设计阶段费用的 5 %; (9)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10)项目未能立项纳入中央车购税支持计划且无后续资金来源情况下,按上述风险共担 机制执行。 8.2 暂列金额 8.2.1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不列暂列金额。 第 131 页 共 180 页 8.3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本款约定为: 不调整 。 8.4质量保证金 8.4.1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 5 %。 9.违约 9.1 设计人违约 9.1.1 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无 。 9.1.2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 定如下:如因设计方法、手段等不当,以致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或因设计未认真研究、 未认真执行上一阶段批文或专家意见、设计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差等,造成设计变更总费 用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总费用的 10 %,业主将按设计签约合同价的2%~8%扣除作为设 计人的违约金。 10.其它 10.1争议的解决 10.1.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法院。 第 132 页 共 180 页 第 133 页 共 180 页 (三)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 称),已接受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 标段勘 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 +至K+,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 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 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项目负责人: 。 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 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第 134 页 共 180 页 9、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35 页 共 180 页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第 136 页 共 180 页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 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 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 137 页 共 180 页 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第 138 页 共 180 页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表 姓名 负责专业 职称 勘察设计经验情况 第 139 页 共 180 页 附件四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 计成果文件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 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140 页 共 180 页 第二卷 第 141 页 共 180 页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 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如有)。 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1.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2.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 范、办法及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南州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有关公路工程可行性 研究方面的文件、规定。 3.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 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二、勘察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相关区域 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文物情况、地质地貌、水文、气候 及气象条件等。 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3.勘察设计依据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勘察设计人员和设备要求 6.其他要求 三、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 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 应征得发 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第 142 页 共 180 页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 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5.(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8.(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9.(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0.(JTG 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1.(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JTG/T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13.(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4.(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5.(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6.(JTG/T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7.(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8.(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19.(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20.(JTG D63-200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JTG D64-2015)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22.(JTG D70-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23.(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24.(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25.(JTG/T D70/2-02-2014)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26.(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7.(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28.(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9.(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30.(GB/T 50283-99)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1.(GB 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第 143 页 共 180 页 32.(交公路发[2007]358 号)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33.(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4.(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35.(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6.(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7.(建标[1999]278 号)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8.(YD 2002-92) 《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