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岩市第二医院委托,将对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LYGWCGGK2021004-1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0597-3399711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5、项目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97-2890020, 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1条规定。
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5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接受投标时间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0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9、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以到账为准)。
10、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1、代理机构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9249000000275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7-2810096.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第二医院第一食堂承包项目招标文件(12月28日).do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YGWCGGK2021004-1
项目名称: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 购 人:龙岩市第二医院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4839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11148397" 一、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11148398" 二、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5
HYPERLINK \l "_Toc111483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114840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1148401"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11148402"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1148403"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HYPERLINK \l "_Toc1114840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11148405"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4
0
3
4
3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本项目无须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可直接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内递交至开标地点。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5、递交投标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开标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9、采购单位: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0597-3399711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层(浦发银行楼上)
邮编:364000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97-2890020
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电话:0597-2810096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9249000000275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注:1、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服务地点:龙岩市第二医院第一食堂,建筑面积约1835平方米
3、服务内容:主要提供在职职工就餐(正常用餐人员)、接待工作用餐服务、体检工作餐(有发生时,以体检科通知为准)、手术室供应餐和临床科室送餐服务等。
4、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1 |
项目名称:第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 购 人:龙岩市第二医院 招标编号:LYGWCGGK2021004-1 |
2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 一 第3条。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接收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工。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
|
5 |
12 |
投标保证金:150000元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 (详见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 |
6 |
19.6 |
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第19.6条。本项目确定中标人为1家。 |
7 |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5000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须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以公对公的方式向采购单位转账50万履约保证金,未缴纳视同放弃中标。该履约保证金于整个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并未在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 |
|
8 |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第二医院监察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97-3399186 |
|
9 |
医院收取管理费不低于14500元/月(低于该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按年缴交,于承包年度首月一次性缴纳,并根据实际使用收取水、电、中央空调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收费标准按业务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央空调费用按医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依中标人使用面积分摊)。费用每月由医院后勤保障部负责统计下送通知单,中标人接通知后7天内及时缴交,逾期缴交者按所欠金额的0.3%/天收取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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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款方式:中标人自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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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效投标及废标具体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9.4、19.5;必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19.6备注2; |
|
12 |
25.2 |
招标文件质疑时效: 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疑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
13 |
13 |
投标文件的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8投标人资格及资信证明材料应当提供: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单位负责人参加时提供)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费用
4.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涨价、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风险费用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考虑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人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级修改
6.1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终止公告
7.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7.2终止公告作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0.2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0.3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单独编制并密封):
10.3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
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2.7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金(若有)。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17.2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的;
(3)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
(4)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2.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请须知前附表所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2.11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技术商务部分部分投标文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由报价标、技术商务标和资格及资信证明标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投标报价(包括单价及总价),并密封;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
14.2每一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4.4投标文件须由专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开标会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宣读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将被密封。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
15.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5.5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15.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16.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2、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人之间存在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递交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与本招标文件格式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0)投标报价有漏(缺)报项,投标人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的;
(11)投标文件内容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1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失实资料的;
(1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外)。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第二阶段评标中,按照经优惠政策折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投标总价中计算评标价格。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⑷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9.5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
19.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9.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干扰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的;
(2)存在本须知第17.3.2情形之一的。
19.6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确定中标侯选人。分值由价格、商务、技术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投标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供应商。
(1)技术分66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1-1 |
根据投标人提供并承诺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样制度、采购台账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剩菜管理、库房管理、员工管理、医院送餐制度),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和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单项制度全面合理得1分,有细微缺陷得0.5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
10分 |
1-2 |
根据投标人原材料的采购进行评价,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定点采购供应商单月给投标人开具食材采购税务发票及相应的对公转账凭证。提供50万元以上(含)凭证得1分、提供100万元以上(含)凭证得2分、提供150万元以上(含)凭证得3分,满分3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1-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品设计及供应情况进行评价,对投标人提供并承诺的日常菜品的更新方案,菜品更新管理制度,建立周菜谱制(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粗细合理)、包括频次和更新内容等情况进行评价,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3分,有细微缺陷得2分,有较大缺陷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收支测算和相关的费用分析组成的完善合理、经济性等情况,提供的成本核算方案和毛利率的控制范围承诺书及方案等进行评分,推行成本核算,体现微利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细微缺陷得2分,有较大缺陷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1-5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遣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自2021年4月1日以来任一个(不含投标当月)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1-6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突发事件(停水、停电、投诉、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流程进行评分: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完美可行得1分,方案有缺陷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5分。 |
5分 |
1-7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为本项目投保公共责任险(含食品、饮料及火灾、爆炸)承保,承诺额度如下:承诺保额不少于5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投保保额不少于1000万得2分,投保保额不少于1500万元得3分,满分3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承保,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
3分 |
1-8 |
根据投标人依照现状所提供并承诺的垃圾、泔水处理以及垃圾分类的措施及方案由评委进行比较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得3分,有细微缺陷得2分,有较大缺陷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1-9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至三)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承诺响应情况,承诺完全响应的得33分,带“★”的任一项负偏离,为无效投标。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 |
33分 |
(2)商务分(24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2-1 |
投标人或其经营的食堂2018年1月1日起获得过市级以上(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餐饮有关的荣誉称号,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6分 |
2-2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管理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2-3 |
根据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食堂经营业绩,由采购人出具的良好评价证明材料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评价良好的证明材料(或测评满意度打分90分以上满意度证明材料等)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人合同复印件及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2-4 |
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二)1承包要求1的基础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每个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诚信履约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2-5 |
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A级一年得2分,获得年度等级B级一年得1分。本项满分6分。须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告及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6分 |
2-6 |
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经营的食堂参加全国团餐比赛并获得金奖及以上荣誉得3分,银奖2分,铜奖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
3分 |
备注 |
上述序号2-3、2-4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二)1承包要求1中规定的业绩,投标人若提供同一份业绩的只能在一处计算,不重复计算。 |
(3)价格分(10分)
3-1 |
1、投标报价得分An按以下方式得出: | Bn-C | An=10- ————————×10×Q C 式中:An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 Bn为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最低控制的投标报价);C(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Bn≥C时,Q=0.5;当 Bn<C时,Q=1; 2、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0分 |
注: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或最高)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1、合同授予
只有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才可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
22.1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商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当采购人对部分配件增加或减少采购需求时,供应商不得以该理由作为对采购人索赔的依据,增加或减少的部分配件应按投标人的对应分项报价进行结算。
23.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4.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七、质疑
25.质疑及询问
25.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1.2答复询问的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2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5.3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
25.4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5质疑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递交向招标人提供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方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5.6对不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25.7对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8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
25.9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投标人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投标人员工不能纹身,男员工不得染发、烫发、留长发,品行端正无受过刑事处罚。
2、投标人熟悉餐饮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知识并具备健全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有立足于为医院餐饮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
二、具体要求
★(—)用餐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不分工作日、节假日,全年每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相关服务;中标人应保障就餐人员需求、准时开饭,免费提供餐具。若遇特殊事件(如群体性突发事件),仍须无条件提供就餐服务。
②、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提供相关用餐及服务。
③、食堂用餐均采用点菜制,而非套餐制,所售各菜品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其中,全荤菜(指均为动物制品)≦5元/份,半荤菜(指动物制品及蔬菜制品各半)≦3元/份,蔬菜≦1元,炖汤≦4元/份。如需调整菜品价格,须经医院同意。
④、中标人提供的早餐应有馒头、包子、豆浆、稀饭、鸡蛋及小菜等食品。
⑤、接待工作用餐根据办公室事前通知的要求安排,应由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证的厨师及其他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经验的餐饮服务人员承办,以保证服务质量。
⑥、午餐、晚餐要求荤菜、半荤菜、素菜各不少于6种,每日更新菜式不少于3-5个,另外必须提供便汤、炖汤(其中便汤免费,不限量),且炖汤不少于4种。
⑦、中标人每日必须采购新鲜食材(非冻品肉类)4、5个品种,并要求票证合格齐全,中标人应在菜品的花色口味上多做创新调整,以满足不同需求。
⑧、中标人提供的干饭每份限价一元(打包允许半份销售,堂食不限量)。
⑨、手术室供应餐具体要求以手术室对接的为准。
⑩、中标人在医院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份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包单位食堂(用餐人数达300人以上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诚信履约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中标人2018年1月1日起必须具备同时接待300人以上(含)的就餐能力; 3、员工要求及管理:
中标人必须为采购单位配备二级厨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名,三级厨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1名,中标人所聘用的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②、中标人须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饮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医院招待用餐服务质量。
③、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固定员工,且须把人员名单报医院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中,若更换工作人员,必须书面上报总务处备案。若违反规定,医院有权责令中标人将其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④、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对聘用员工的岗位安排和工资、五险一金、劳保待遇、工作服及奖金发放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对所聘工作人员的安全事宜同样负完全责任,中标人任何人员出现工伤事故,均与医院无关,由中标人负完全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承包期间,中标人所雇人员发生违反计生、综治规定的,并不愿整改,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⑤、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督促其做好个人卫生,所有上岗员工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中标人不得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如违反规定,按医院下发的通知规定执行。
4、就餐管理及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保证按医院提出的就餐时间和用餐标准,保质保量向就餐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周末节假日期间必须照常营业,确保正常就餐,并按传统习俗适当提供节日食品,遇特殊情况(如临时任务、停水停电等情况)仍应确保提供工作人员用餐。
②、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购、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防疫标准和食品检验检疫的食品和商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海鲜类、肉类食品使用冷冻品(因菜样或实际需要需要使用冷冻品的,必须提供票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方能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每样食品每次加工按要求留样,均需48小时冷藏(专用冰箱)留样备检;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同进做好餐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③、中标人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等大宗食品的采购要有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其中大米指定品牌(暂定):嘉丰、稻花香、家丰、金龙鱼、北大荒;食用油指定品牌(暂定):金龙鱼、鲁花、宝鹭、福临门,中标人只能在医院指定品牌内采购,并报医院备案。
④、中标人在任何时候所提供的食品均应同质同价,食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上同等或类似质量、份量情况下的食品价格。
⑤、中标人应确保食品新鲜,除早餐配菜按常规适合短期存储的食品外(如花生米、榨菜、萝卜干),不得提供剩饭剩菜或将剩饭剩菜重复加工使用。
⑥、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医院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医院将随时对经营者出售的主、副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扣罚。
⑦、中标人提供的馒头、包子、豆浆、稀饭、鸡蛋、豆浆及小菜等食品均必须在采购人所提供的经营场所内组织加工(除花生米、榨菜、萝卜干等部分小菜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外购;其中馒头、包子等米面制品须由具有面点制作经验的师傅现场组织制作。
5、中标人必须定期(每周)清理隔油池及周边水沟、检查井,确保下水排出管道不被食堂油污油垢堵塞;因油垢导致下水管道堵塞的,清淤疏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泔水、废油脂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售卖,否则,医院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的规定要求存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置,垃圾存放应按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各类垃圾桶,清运费自理。
7、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组织的定期餐厅室内、外卫生消毒、消杀灭四害活动,费用(药品费和人工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8、中标人应保证厨房油烟系统的排烟畅通,每季度彻底清洗油烟设备一次(需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单位负责清洗直至排烟管道入口处),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必须接受院方验收、认可,确保厨房所在各楼层无油烟异味。
9、中标人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安保、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对食堂刀具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工具,须有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专门存放,未经营时要上锁。承包期内如发生上述事故均与医院无关,中标人负完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医院提供经营场地和部分食堂设施设备(以中标后采购单位交接为准),中标人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中标人自备。因食堂部分配套设施、设备破损、老旧,中标人须在入驻前无条件按医院提出的方案、要求(详见附件一)进行改造、装修,所需资金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必须接受院方监督,确保符合院方要求。入驻后若遇上级食安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限期完成并自行负责所需资金。其他特殊装修、改造,中标人须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接受社会和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在经营期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更换,服从医院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对食堂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时,不得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并向消防主管部门提出装修申请及改造图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中标人对其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
12、中标人要爱护单位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和维修,经营过程中如发现有缺损或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维修,不得拖延,并接受院方的监督执行。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所有设备财产归医院所有。
13、中标人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经营者不得增设或分割经营场所用于经营招标人规划外的经营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在中标人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以上一经发现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3000元:受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0元;收到区级以上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2000元。
15、中标人必须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无条件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对未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的,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16、中标人在承包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单位。
17、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接受医院的日常考核和监督,具体考核监督办法见考核表(附件二);为确保中标人服务质量,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每个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一次,采取分值考核法,总分100分,细化各项考核指标,确定各项指标的分值。违反相关规定扣罚相应分数,每一分相应扣罚服务质量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考核时中标人可以派一名代表参加,并对考核结果当场签字确认;未派人参加或拒不签字的,视为中标人认可医院考核结果。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满意度考核需接受病人服务中心的监督: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满意度考核需接受工会的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对膳食委员会反馈的食堂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整改。
18、中标人存在的服务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项目(含作为与不作为)与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违约责任等所列违约行为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违约责任按从重原则处理、违约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中标人派驻医院的管理人员需与中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并且该管理人员应常驻医院现场管理,否则视为违约,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中标人终止合同,医院有权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医院因政策原因或因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而终止合同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支付违约金,不赔偿经济损失。
3、因中标人过错造成就餐人员在食堂用餐后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等安全问题,中标人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4、中标人有违反上述用餐标准及要求、承包要求第5项至第13项行为之一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投标响应承诺的,每违约一次,医院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
5、中标人因业务需要与医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医院无关。
附件一:
第一食堂改造内容及要求
为改善用餐环境、解决潜在消防安全隐患,中标人正式进驻经营前应按本方案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更新及修缮,确保厨房消防安全性,提高就餐舒适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设施、装修方面:
1、食堂区域内(含走道、楼梯间)墙面铲除重做水泥漆(腻子、面漆各2遍);
2、食堂区域内(含走道、楼梯间)天棚重做水泥漆(腻子、面漆各2遍);
3、更换食堂区域内洗手间的损坏洗手盆、便池、便器、隔断门;
4、室内木墙裙以上全部做碳纤维板;
5、维修、翻新食堂区域内老、旧木门;
6、更换厨房破损木门2套为全不锈钢门(含门套);
二、厨房油烟排放系统、厨房设备方面:
拆除1楼原有油烟设备、风机、风道等老旧设备。
更换油烟一体化净化机(具体以测量为准)参数:采用动态拦截油烟分离技术,动力式油烟分离,双重除油, UV光解除烟、除味。无需用水,化学剂。油脂分离率达99%,无油脂残留在风管和风机内部,油烟去除效率≥99%,油烟排放浓度≤0.25㎎/ m?,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 m?.具有消毒杀菌、延时启动、定时关闭功能。
更换风机配置:新离心式低噪声风柜机11KW/380V;需加装风机保护器,两端用软连接,风机底座需加避震装置。
集油管道口径:600*800;抽风管道口径:800*800。须使用1.0mm及以上厚度不锈钢材质。
更换新风系统,具备过载保护、欠压保护、缺水保护,全自动排污、设置定时自动清洗功能。采用不锈钢万向风口。
各管道之间增设风向止回阀,确保无风向倒流,异味贯串。
更换远红外线消毒柜2台。
更换双温双控四门冰箱2台。
三、改造施工期间注意事项及要求:
1、施工人员须服从院方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施工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楼内办公。
2、施工期间使用吊机或搭脚手架,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3、施工期间应最大限度降低现场噪音,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安全标志明显,安全防护到位。
4、施工人员须明确详细施工内容,仔细核对材料设备尺寸型号。
5、所有能在院外加工材料尽量不在医院现场制作,以减少现场焊接、切割、钻孔工作。
6、为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职工用餐的影响,夜晚具备施工条件的尽量夜晚进行。
7、拆旧设备、建筑垃圾等不得在院内堆放,须在3日内运出现场。
附件二: 食堂服务考核测评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食品安全20分 |
1、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从正规渠道进货;大米、食用油按投标时承诺品牌执行;海鲜类、肉类食品不得使用冷冻品;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品台账。 |
一项不合格扣2分 |
4分 |
|
2、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 |
不合格扣2分 |
2分 |
||
3、中标人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包装食品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 |
不合格扣4分 |
4分 |
||
4、因中标人过错造成就餐人员在中标人用餐后发生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
每人/次扣1分 |
5分 |
||
5、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006-2008),能提供采购发票、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 |
不合格扣2分 |
2分 |
||
6、每样食品每次加工后,均需48小时冷藏留样备检;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
一项不合格扣1分 |
3分 |
||
服务质量37分 |
1、中、晚餐菜品花样荤、素、半荤菜各不少于6种,营养搭配合理。每日使用的新鲜食材(非冻品肉类)不少于4、5个品种。 |
每少一种扣1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扣1分 |
4分 |
|
2、饭菜的份量不足。 |
饭菜份量不足扣1-3分 |
3分 |
||
3、食品明码标价,同质同价,食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上同等或类似质量、份量情况下的食品价格。 |
质价比不合理扣3-5分 |
5分 |
||
4、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
任一情况扣1分 |
2分 |
||
5、按规定就餐时间提供服务;周末节假日期间必须照常营业,确保正常就餐。 |
违反一次扣2分 |
6分 |
||
6、遇特殊情况仍应确保工作人员用餐。 |
违反一次扣5分 |
5分 |
||
7、中标人应确保食品新鲜,,除早餐配菜按常规适合短期存储的食品外(如花生米、榨菜、萝卜干),不得提供剩饭剩菜或将剩饭剩菜重复加工使用。 |
违反一次扣2分 |
4分 |
||
8、提供的馒头、包子、豆浆、稀饭、鸡蛋及小菜等食品均必须在采购人所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自行加工(除花生米、榨菜、萝卜干等部分小菜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外购;馒头、包子等米面制品须由具备面点制作经验的人员现场组织制作。 |
违反一次扣2分 |
4分 |
||
9、接到有效投诉1次扣1-2分(视情节轻重) |
一次扣1-2分 |
4分 |
||
员工管理12分 |
1、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上岗员工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
无健康证、证件过期扣3分,着装不规范一次扣1分 |
5分 |
|
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不留长指甲,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违反一次扣1分 |
2分 |
||
3、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
直接接触食品扣2分 |
2分 |
||
4、中标人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
出现不文明行为一次扣3分 |
3分 |
||
卫生质量20分 |
1、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
发现一次苍蝇、老鼠扣1分 |
5分 |
|
2、冰箱能正常运转,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仓库整洁,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
生、熟食品未分开扣3分,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2分 |
5分 |
||
3、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
一项不清洁扣1分 |
4分 |
||
4、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
无消毒作业扣3分,不定期扣1分 |
4分 |
||
5、就餐人员走后及时清扫,保持餐厅干净整洁,做到流动保洁。 |
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罚1分 |
2分 |
||
日常管理11分 |
1、合理使用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现象。 |
发现一次扣2分 |
2分 |
|
2、中标人要爱护单位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 |
发现一次扣1分,维修不及时一次扣1分 |
3分 |
||
3、未按医院各项工作要求执行。 |
发现一次扣2分 |
6分 |
考核人: 食堂服务代表:
备注:上述带“★”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采购合同
双方自行签订合同内容,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投 标 文 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报价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报价部分目录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必须密封提交。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货币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报价:医院收取管理费 元/月 |
备注:本项目医院收取管理费不低于14500元/月,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 标 文 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书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承诺函
②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③原件清单(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2.9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
2.10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转账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2-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3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4 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 标 文 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索引
承诺函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原件清单(若有)
一、承诺函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自行填写),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的所有要求。
(有负偏离的情况一一列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二、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原件清单(若有)
提供原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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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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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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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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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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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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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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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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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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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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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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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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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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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开标日期):2020年 月 日 |
备注:招标文件中如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核对的,应按格式列出详细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原件清单和原件无须粘贴、装订、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