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一、项目编号: 1408272021ACS00067
二、项目名称: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采购数量:3376份(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统计数量为准),每份包括面粉(特一粉)一袋10kg/袋、成品油(大豆油)一桶5L/桶、大米(一级米)一袋10kg/袋。 | 1 | 项 | 投标报价:607680(元) | 垣曲县宇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省垣曲县历山西路 | 91140827MA0KP0BCX3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面粉 | 3376 | 45 | 10KG |
2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大米 | 3376 | 65 | 10KG |
3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食用油 | 3376 | 70 | 5L |
裴树立,樊巧串,王志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垣曲县新城大街与历山路交汇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宋辉
项目联系方式:0359-276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华林逸墅7号商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9-2520100
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12月28日附件信息: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doc
391.6K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
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1408272021ACS00067
采 购 人: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73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4485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3022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3753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54
HYPERLINK \l _Toc11922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63
HYPERLINK \l _Toc15162 第六部分 附件及相关条款 6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272021ACS00067
2、项目名称: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2456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1包,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储存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交货,2022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中同时进行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5日8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12-27 14:30:00(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运城市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临街7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垣曲县舜王大街118号
联系方式:常先生1360359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临街7号商铺
联系方式:全先生 0359-252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全先生
电 话:0359-2520100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1 |
项目名称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 |
名 称: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垣曲县舜王大街118号 联系方式: 常先生13603590795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临街7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9-2520100 |
2.5 |
项目需求 |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
2.6 |
采购预算 |
624560元。 |
2.7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交货,2022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交货 |
2.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中同时进行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2 |
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sxqd2520100@163.com |
8.1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
2021年12月15日8时00分至2021年12月21日23时59分 |
10.1 |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 |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
15.1 |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 |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交纳; 2.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4点3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4..账户信息: 开户名:山西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172132879 行号:305181081010 5.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 |
16.1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19.1 |
响应文件的提交和份数 |
网上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 2、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同时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三份(一正二副)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一份.word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并确保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响应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 |
20.1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
22.1 |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27日 14时30分 递交地点:运城市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临街7号商铺 |
22.2 |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 12 月27日14时30分 地点:运城市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临街7号商铺 |
23.1 |
竞争性磋商小组 |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24.3 |
竞争性磋商时携带的原件及要求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保证金交款凭证; (3)2021年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或零申报凭证; (4)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5)2021年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 (6)2021年任意一季度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 (7)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见磋商文件格式); (8)无违法记录声明(原件,见磋商文件格式); (9)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没有携带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证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25.2 |
竞争性磋商会议参会人员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会并证明其参会身份。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2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8.1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35.2 |
签订采购合同 |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36 |
政策与法规 |
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2.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7.1 |
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为9000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38 |
其他要求 |
无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公告。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和网上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公告。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售后等服务。
2.6“采购预算”624560元。
2.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交货,2022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交货。
2.8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进行报价。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及竞争性商磋费用
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均应当将现场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4.2采购人不统一召开磋商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sxqd2520100@163.com。
4.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二、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附件及相关条款
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 偏离
7.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参数)偏离。
7.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8.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8.1磋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磋商开始之日止,不少于10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公告。
8.2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里的要求下载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磋商开始之日前,以公告形式在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磋商开始之日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磋商开始日期。
9.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响应文件
10.一般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响应文件应采用前附表要求的方式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0.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2021年任意一季度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纳税凭证或零报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名单中)(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1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企业近三年已签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企业简况;
(17)报价一览表;
(1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9)商务、技术要求规范偏离表;
(20)本项目实施方案;
(21)仓储、人员、设施等情况;
(2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2.2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地点的服务费。
12.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12.5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3.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4.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其货物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对照磋商文件方案,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的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4.3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5.保证金
15.1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6.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3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供应商持保证金交纳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持保证金交纳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15.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7.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要求签字和(或)盖章,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7.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7.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
17.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串通行为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份数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
19.2、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同时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三份(一正二副 )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一份.word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并确保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响应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
纸质版需要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为一册。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0.2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20.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4纸质版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1.2 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响应文件的接收
22.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并签到。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
22.2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2.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补遗文件、澄清文件、通知等的纸质版确认函原件(若有)。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含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推荐及确认成交供应商。
24.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4.1 采购人根据本章第3.1、3.2、3.3、3.4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4.2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3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有效证件的原件
(1)如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2021年任意一季度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
(7)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纳税凭证或零报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名单中);
(9)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原件)
(10)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11)无违法记录声明(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1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没有携带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证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5. 磋商前
2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3宣读磋商会议纪律。
25.4宣读竞争性磋商办法。
25.5由签到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
25.6宣布采购预算价。
25.7供应商递交有效证件原件交磋商小组评审,请各供应商不要远离会场,保持通讯畅通,暂时休会。
2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6.磋商
26.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6.1.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 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 投标货物、交货期限、标准和方法、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7)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有分包、转包现象的;
(8) 磋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2磋商程序(第一阶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磋商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2)磋商小组按照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陈述;
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服务方案、预算组成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③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技术磋商;
④技术磋商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⑤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对磋商项目的技术要求及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磋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26.3磋商程序(第二阶段)
(1)磋商小组按照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陈述;
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方案的交货期限、业绩、信誉、服务内容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③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商务磋商;
④商务磋商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报价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2)第二阶段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磋商情况,对磋商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最终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7.3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4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推荐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9. 磋商的特殊情形
29.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9.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于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30.磋商终止
30.1 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应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 磋商小组应将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31.保密要求
31.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2.成交信息的公布
32.1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磋商文件。
33.询问及质疑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3.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3.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4.成交通知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有)。
34.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
35.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 政策与法规
36.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36.2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6.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7.2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营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是采用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其他要求
无。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资质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第一批交货,2022年7月18日前完成第二批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毛家湾镇,新城镇,皋落乡,长直乡,王茅镇,古城镇,华峰乡,解峪乡,英言镇,蒲掌乡,历山镇十一个乡镇和一个城市社区)
3、采购预算:624560元,预算单价:185元/份。
4、质量:合格
5、采购数量:3376份(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统计数量为准),每份包括面粉(特一粉)一袋10kg/袋、成品油(大豆油)一桶5L/桶、大米(一级米)一袋10kg/袋。
三、技术要求:
(一)面粉标准
1、符合国家强制性GB/T1355-1986标准;
2、精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
3、灰分:≤0.70;
4、面筋量%:≧26.0;
5、含砂量%:≤0.02;
6、水分%:≤14.5;
7、脂肪酸值:≤80;
8、气味口味:正常;
9、无任何添加剂;
10、规格:10kg/袋
(二)粮油标准
1、符合国家强制性GB/T1535-2017标准;
2、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
3、不溶性杂质含量%:≤0.05;
4、酸价(KOH):按照GB2176执行;
5、过氧化值:按照GB2176执行;
6、含皂量≤0.03;
7、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8、透明度(20℃):允许微浊;
9、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
10、规格:5升/桶
(三)大米质量标准
①2020年产一级大米
②大米质量指标 GB/T 1354-2018
品种 |
一级粳米 |
||
碎米 |
总量/% ≤ |
10.0 |
|
其中:小碎米含量/% ≤ |
1.0 |
||
加工精度 |
精碾 |
||
不完善粒含量/% ≤ |
3.0 |
||
水分含量/% ≤ |
15.5 |
||
杂质 |
总量:% ≤ |
0.25 |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
0.02 |
||
黄粒米含量/% ≤ |
1.0 |
||
互混率/% ≤ |
5.0 |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要求 |
|
汞/(mg/kg) |
GB5009.17-2014 |
≤0.02 |
|
铅/(mg/kg) |
GB5009.12-2017 |
≤0.2 |
|
无机砷/(mg/kg) |
GB5009.11-2014 |
≤0.2 |
|
六六六/(mg/kg) |
GB5009.19-2008 |
≤0.05 |
|
滴滴涕/(mg/kg) |
GB5009.19-2008 |
≤0.05 |
|
黄曲霉毒素B1ug/kg |
GB5009.22-2016 |
≤10 |
③包装要求:10公斤袋装,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份以后。
④规格:10kg/袋
三、质量标准
面粉必须达到GB/T1355-1986标准,食用油必须符合GB/T1535-2017标准,大米必须达到GB/T 1354-2018。供应商要严把面粉大米、和食用油质量关,精心保管,确保质量良好。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成品粮油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担,并要及时补齐符合质量要求的数量。
四、费用支付
投标总价均包括货物的供应、储存、轮换、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政策性评审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产品(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产品、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产品、视频监控产品、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
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的产品。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性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磋商程序
评标过程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
2、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3、响应文件澄清(如果有)
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三、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证明和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人的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磋商保证金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2021年任意一季度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纳税凭证或零报税证明或免税证明;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名单中)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0 |
信用查询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一致 |
2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
5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6 |
投标内容、交货期、质量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其他 |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
四、详细评审
评标方法说明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服务分。技术分依据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赋分值计算所得的平均值(计算评分值保留1位小数)。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商务部分(15分) |
15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粮油类采购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原件备查,不能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9 |
2、企业信誉(3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 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3 |
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1)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编制商务、技术内容,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完善及清晰得的得3分; (2)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较完善,较清晰的得0-2分; |
3 |
二 、技术部分(20分) |
|
1、技术条款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15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的减1分。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
20 |
三、服务部分(35分) |
|
1、供货实施方案(15分) 1.1供货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 (1)整体供货方案完善、工作流程科学,步骤清楚明确、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具体可行,各环节安排有序的得10分; (2)整体供货方案比较合理、工作流程比较科学,步骤、安排组织较明确、各项措施尚可,各环节安排比较有序的得7分; (3)整体供货方案一般、工作流程一般,步骤、安排组织一般、各项措施一般,各环节安排一般的得4分; (4)整体供货方案比较差、工作流程、步骤措施,各环节比较差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1.2仓储方案(5分) 仓储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及时的得5分; 仓储方案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 仓储方案安排一般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
15 |
2、运输包装方案(3分) (1)运输包装方案科学合理、并且分类包装的得3分; (2)运输包装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并且分类包装的得2分; (3)运输包装方案一般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
3 |
3、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3分) (1)质量及安全保证各环节措施具体、合理、完善的得3分; (2)质量及安全保证各环节措施比较合理、完善的得2分; (3)质量及安全保证各环节措施一般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
3 |
4、应急服务方案(4分) (1)承诺2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2)应急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分; 应急服务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2分; 应急服务方案一般的得1分;若无不得分。 |
4 |
5、商品进货渠道的相关说明(3分) 有固定可靠的进货渠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若无不得分。 |
3 |
6、食品安全追溯能力(4分) (1)提供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且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 (2)提供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且方案比较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比较强的得2分; (3)提供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但方案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7、质检能力(3分) 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设备配置、质检人员情况相应赋分,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设备配置列表需提供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原件)、质检人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
3 |
四、价格分(30分)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价格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时,应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未低于其成本价,如供应商未作出说明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未低于正本价时,应否决其投标。 政策性评审: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性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五、综合排序
5.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终总得分评定出供应商的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第一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协议书(供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协商。
售后服务及承诺
。
五、交货
1、供货日期: 日历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安装后,检查货物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货物正常运行后,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
3、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及相关条款
正(副)本
垣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八一
慰问品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2021年任意一季度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被委托人须在明细表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纳税凭证或零报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021年第二季度或2021年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明细(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名单中)(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1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企业近三年已签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企业简况;
(17)报价一览表;
(1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9)商务、技术要求规范偏离表;
(20)本项目实施方案;
(21)仓储、人员、设施等情况;
(2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3、提供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日历天。
1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的;
(4)在磋商期间,影响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5)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