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一、项目编号: 1404992021AGK00287
二、项目名称: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 食材采购 | 不限 | 1年 | / | 报价:4048799(元) | 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家家利超市 | 武乡县太行街中段(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内) | 911404296604067351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 山西吉隆斯 | 1 | 4048799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捷,王丽,王晓斌,秦俊丽,宋岩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8536.7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行干部学院
地 址:长治市武乡县学院大道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贾雲
项目联系方式:0355-638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8楼807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李亚男
项目联系方式:18235546118
2021年12月06日 2021年12月28日附件信息: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政采公开.doc
326.2K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1404992021AGK00287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太行干部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09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39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138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28684 第五章 技术需求及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313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4992021AGK00287
2.项目名称: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62500.00元;
5.招标需求: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用国产产品,所招标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平台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存在任何负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行干部学院
地 址:武乡县
电 话:0355-638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8楼807号
联系方式:0355-2083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355-20839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编列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名 称:太行干部学院 地 址:武乡县 电 话:0355-6387005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8楼807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55-2083983 |
3 |
项目名称 |
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
4 |
项目编号 |
1404992021AGK00287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
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9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平台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存在任何负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任意险种)的凭据;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税收(任意税种)的凭证;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3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1)电汇、支票: 提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出。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山西麟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保宁门支行 账 号: 5033965050012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出具的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
1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与采购人代表1名组成。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7 |
标前会 |
?不召开 □已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
18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20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21年12月 27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8楼807号 |
21 |
开标类型 |
现场开标 远程开标 |
2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的份数 纸质标书 5 份; 电子标书 1份(U盘存储,格式为PDF)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投标版)”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文件的密封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完好,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本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3.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①项目名称: ②招标编号: ③供应商名称: 封袋上应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4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收到疑问后24小时内,以电子形式发布 |
25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26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数量、技术性能指标、合同履行期限 |
27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28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
29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形式:电子形式 |
||
30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形式 |
31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
形式:电子形式 |
||
32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形式 |
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
形式:电子形式 |
||
3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自行确定。 |
3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合同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约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约定。 |
35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话和地址 |
方式:线上 电话:0355-2083983 地址:山西政府采购网 |
36 |
招标代理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照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
二、供应商须知总则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为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中标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特定资格条件: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平台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存在任何负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1限制条款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按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4)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约或条件。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4.2投标费用
4.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 投标预备会
4.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4.4.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4.4.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分包
4.5.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4.5.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6 响应和偏差
4.6.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4.6.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4.6.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4.6.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原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提问;
6.2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形式),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公告形式)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2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投标文件的编制
8.3.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从“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的“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人电子章或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或人员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8.3.2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
8.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8.4投标文件内容顺序:
一、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质审查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任意险种)的凭据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税收(任意税收)的凭证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8.4.1标注为“*”的项目均为本次政府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予以响应。
8.4.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5投标文件的编制
8.5.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8.5.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证,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5.4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8.5.5供应商应当作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5.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5.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本章第8.5.1项至第8.5.6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8.5.8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9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在报价一览表(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报价有具体要求,供应商应满足其要求)中进行报价。
8.6投标保证金
8.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6.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8.6.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6.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7 投标报价
8.7.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8.7.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8.7.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8.7.4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不能超过所投货物标包的总价,本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运杂费、材料税金、质保期保修费,安装使用水电费、税金等至安装完毕并合格验收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任何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其他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8.7.5 供应商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8.7.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8.7.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报价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7.8如多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4 开标一览表所载信息是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标当日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供应商书面声明撤销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回执,提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回执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
14.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上传。多次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六、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15.2 开标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签到;未完成电子签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5.4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启投标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公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签到的供应商数量;
(3)供应商代表持单位CA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启继续进行;
(4)公布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供应商数量;
(5)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进行签章确认;
(6)宣布招标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七、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组成申请,按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资格性检查:由采购方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项目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签署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数据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个人电子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1编写评标报告
21.1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个人电子章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个人电子章确认。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企业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 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 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企业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6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 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8. 披露
28.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企业)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企业)已经泄露或公开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29.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应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个人电子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电子章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供应商依据由公开或合法渠道不可能或不应该获得的信息或材料提出质疑的;
(11)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0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纪律及处罚
30.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企业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企业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7)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十二、相关政策要求
35.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5.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5.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
35.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优先采购。
35.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5.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5.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并附本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文件。
35.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2.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4.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5.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报价部分评分,满分30分(价格分计算以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为准)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C: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5分
综合得分=A+B+C
四、资格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财务审计报告 |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 |
|
缴纳税收 |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税收(任意税种)的凭证; |
|
缴纳社会保险 |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任意险种)的凭据;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
|
书面声明函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
企业无关联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授权书,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开标一览表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供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保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
不得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
五、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5分) |
投标人业绩(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2分 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2021年12月)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得3分,最高12分; 注: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一个完整的合同证明资料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2、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3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进行比较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差1分。 |
三、技术部分(55分) |
1、管理制度(23分) (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0-6分) (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0-6分) (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0-5分)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0-6分) 2、食品采购服务方案(0-8分) 3、货物运输方案(0-8分) 4、质量保证承诺(0-8分) 5、售后服务承诺(0-8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投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投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投标)×30%×100 注: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报价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采 购 人: 合同编号:
供 应 商: 合同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产品 名称 |
技术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
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产品的运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 |
二、交货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承诺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3、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上门现场服务,并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四、交验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组成验收小组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监理代表等)。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货物或产品拒绝接收。完成验收工作前,货物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1、货物数量清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点验。
2、开箱检查:开箱检查货物外观,无损伤,无质量缺陷。
3、检查技术参数: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名、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货物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4、货物安装:根据货物用途,检查安装、连接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5、货物验收:所有货物达到要求的标准,通过验收。
6、(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内容或程序)……
上述对货物检查、安装、调试等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验收组成员要签字,并用A4纸装订成册,归档。
五、货款支付
由协议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采购人权责
1、采购人不得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负。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应商办理有关事宜。
3、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③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5、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6、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的生产场所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7、采购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七、供应商权责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该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可以拒绝采购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
8、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供应商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承担调换、退货产生的费用;或者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时,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因货物及其安装维护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上述1至2项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根据预计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有本条1至3项违约行为的,如未支付违约金或者未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因采购人错告、变更到货地点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
九、不可抗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长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印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加盖备案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十二、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包括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招标文件(含文件及更正、变更公告)
采购人: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址: |
签订地址: |
第五章 技术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1404992021AGK00287
2.项目名称: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625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采购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 |
标段:太行干部学院食材采购项目 |
第 1 页 共 3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整个项目 |
||||||||||
1 |
01B004 |
蔬菜类 |
1.品种:生菜、菠菜、白菜、土豆、藕、油麦菜等蔬菜; |
项 |
1 |
|||||
2 |
01B005 |
肉类 |
1.品种:猪肉、牛肉、鸡肉等肉类; |
项 |
1 |
|||||
3 |
01B011 |
鱼类 |
1.品种:草鱼、鲤鱼等鱼类; |
项 |
1 |
|||||
4 |
01B006 |
米 |
1.品种:大米、小米、糯米等;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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