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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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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公开招标]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209 项目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件编号: 510901202100209-1 包件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 成交 项目负责人: 唐驰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单1、遂宁市同创商贸有限公司2、四川匠韵电子商务公司3、遂宁市佩洋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名称: 遂宁市同创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510900071423713X
成交金额(元): 5100000.00
评审专家名单: 牟兰(组长)杜峻岭 卿源 马忠勇 蒋光林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0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 武警支队副食品项目.pdf
评审文件: 2021-12-23.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1 项目编号:510901202100209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6 二、总则...................................................................................................................................14 三、招标文件...........................................................................................................................15 四、投标文件...........................................................................................................................16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附件 1:投标函................................................................................................................................28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9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0 附件 4:开标一览表........................................................................................................................31 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6:承诺函................................................................................................................................32 附件 7: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3 附件 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5 附件 10: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 36 附件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37 附件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8 附件 13: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39 附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40 附件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 附件 16:商务应答表......................................................................................................................42 附件 17: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3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5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6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某单位(采购人)委托,拟对委托方 的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510901202100209 2、招标项目: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600 万元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6、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售价: 6.1.本次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遂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nsg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登录遂宁市 政府采购网( http://www.snsggzy.com)—政府采购—供应商登录—获取采 购资料—选择项目名称—输入供应商联系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系统将对下载情况自动记录,供应商需自行进行查看下载情况。 (2)首次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 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 (3)供应商系统操作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流程—投标人入口—政府采购投标。 (4)在遂宁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为唯一合法途径,系统将对下载情况自 动记录。 6.4 发售时间(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北京时间) 6.5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PDF)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8.响应文件的提交 ?网上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www.snsggzy.com。供应商自 行登录遂宁市政府采购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及时 确认并签名。 ?现场提交。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 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开标时间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办 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注:1.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在光盘上面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序号 1、2选择一项即可)。 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 5 表(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 1份;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操作的,投标文件不 予受理) 注:□内为单项选择,请供应商按?项进行响应。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 邮编:629000。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728593766 采购代理机构: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邮编:629000。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数字证书(CA):0825-2320936 保证金退还:0825-2315210 中标、成交结果及中标结果通知书领取:0825-2315070 供应商注册:0825-2210192 技术支持:0825-2315909 010-86483801 特别提醒 1. 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 数字证书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内为单项选择,请供应商按?项进行响应。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00 万元 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 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2 采购主要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中小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中 小企业)(请确 认本项目是否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招标)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货物制造 商(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 下同)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 7 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 容,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 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所投货物 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投标总 价 10%的价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投货物制造 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中标后分包且投标人约定货物制造 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投标总价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 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 除政策。 4 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投标人需按第四章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添加到《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 外。 5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6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 外密封袋密封要 求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 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编号、 供应商名称、开标时间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外密封袋格式,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8 9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 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 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采购人根据相 关规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 履约保证金 ? 金额:0元(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 号文规定执行) ?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1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3 充分、公平竞争 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 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14 采购人澄清的时 间和方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的 形式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遂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nsggzy.com)发布更正 公告,并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 正信息)。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供应商质疑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计算。 9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16623 19 现场考察 不组织 20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21 投标文件语言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 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无效投标处理。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3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文规定执行)。 □金额: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 25 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5-2315210 26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供应商 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 10 订并履行合同;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日历天 28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遂宁市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 xxx.ZFTBJ。 29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开标时,投标文件 导入开标系统后,开标系统将读取的电子签名信息汇总到《投标文 件数字签名信息表》中。 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 定代表人或法人电子签章。 注:①“相应位置”指的是投标文件格式中存在要求签字或签 章的位置。 ②供应商必须选择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开标的:须携带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 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网上开标的:须使用制作加 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开标室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在线解 密时间为 30 分钟);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因 无法解密,致使不能将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的,其投标文件不予 受理。 ③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检查,否 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0 投标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2份,以光盘形式递交,每张光盘中均包含有下列内容: 遂宁市政府采购服务类投标书,格式为 xxx.ZFTBJ 注:本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31 投标文件光盘刻 录要求 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 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 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 11 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 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 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 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 “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 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 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注:本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32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 支付采购资金。 34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 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 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 36 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要求(该条内 容的真实性由项 目业主和监督部 门在中标公示期 间核实)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 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 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 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3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邓少成。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12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9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 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 40 开标程序 ?网上开标:必须在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进行,项目监督 人员现场监督。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遂宁市政府采购网 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网上开标活动。 1、开标程序 开标按下列流程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主持人公布参与供应商名称; (3)主持人宣布监督人员、业主人员信息并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技 术支持人员电话; (4) 解密投标文件。监督人员下达“网上解密”命令,解密时 间为 30 分钟。供应商登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 文件进行解密。 (5)导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所有供应商提前完成解密或达 到解密截止时间,主持人将解密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6)主持人现场唱标。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 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特别注意: 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不合格供 应商,不进入评审程序。 ②在开标过程中,对系统操作存在疑问的可电话联系技术支持 人员。 备注:异常处理 开标过程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网上开标的,不影响采 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以下情形消除后 13 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中止采购活动。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 ?现场开标:必须在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项目监督人员 现场监督。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 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 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 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 人名称进行宣读,并记录在案。 (5)唱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 字确认。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 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41 节能要求 采购清单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最新清单中的强制节能 产品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节能产品及节能认证相关证明材 料。 42 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标准 符合《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的通知(川财资产〔2017〕20号)要求 14 二、总则 1、适用范围、有关定义 1.1 适合范围 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有关定义 1.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武警某部。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1.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1.1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的 条件; 2.1.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1.3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1.4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15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1.1 投标邀请;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投标文件格式; 5.1.4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5.1.5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5.1.6 评标办法; 5.1.7 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人注意事项 1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 成部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遂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 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 分。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 17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2.2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 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18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 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以下所有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需按第三章投 标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将原件扫描添加到《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 该章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条件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 部分,其他有关报价附件(若有)组成。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 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报。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每 包预算控制价投标无效。 14.1.2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1.3 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 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 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4.2.1 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 14.2.2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9 14.2.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综合评分条款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0)投标人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 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签机构数字证书及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投标的,由联合体的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 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20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 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6.5.3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16.5.4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16.5.5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 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格式 18.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 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 xxx.ZFTBJ)。 18.2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 18.1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 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8.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投 标人机构 CA 数字证书。 18.5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8.5.1 资格条件部分 18.5.2 报价部分文件 21 18.5.3 商务部分文件 18.5.4 技术部分文件 18.5.5 其他有关报价附件(若有) 18.6 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不要使用操作 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 (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不要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 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 测试的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招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 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 进行查看。(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 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8 光盘递交(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18.9 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 18.10 投标文件分数及包含内容: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 开标) 18.11 投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 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 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开标时间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此条款适用于现场开标 22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www.snsggzy.com。供应商自行登录遂宁 市政府采购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及时确认并签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现场递交。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请详见第一章。 注:□内为单项选择,请供应商按□项进行响应。 2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 22.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22.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证金的。 23.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3.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 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24.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 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5.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的补充合同一式 两份,一份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一份交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 购服务科。 27.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4 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 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7.3 中标人凭退款申请(需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金额、采购单位签字 盖章、中标方盖章)、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验收合格报告合同复印件、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28.履行合同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25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1.资金支付 31.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2.质疑与投诉 32.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32.2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2.3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 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 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有利于投标人 的原则进行处理。 34.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 3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投标人所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 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26 注:投标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主要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具体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如招标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28 附件 1:投标函 投标函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禽 肉及其豆制品下浮比例为 ,畜肉及其制品类下浮比例为 ,果蔬类下 浮比例为 ,冻(鲜)水产品类下浮比例为 ,牛奶、禽蛋类下浮比例 为 ,预包装食品类(含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 品等)下浮比例为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5. 我方自愿接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29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提供)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声明: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此附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0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提供)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项目( 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注:1、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日期: 31 附件 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配送物资类 投标下浮比例 1 禽肉及其豆制品 2 畜肉及其制品类 3 果蔬类 4 冻(鲜)水产品类 5 牛奶、禽蛋类 6 预包装食品类(含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 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 以驻地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 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 3 家大型超市和农贸零售市场的平均价确定基准 价),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的公式确定各类副食品配送价格,根据投标人 承诺的投标下浮比率进行评分,★下浮比例必须高于 10%,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 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的所有 费用。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2 附件 5:承诺函 承诺函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3 附件 6: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 (编号)项目的投标, 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 标 日 期: 34 附件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5 附件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项目 质 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 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6 附件 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7 附件 10: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 致: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38 附件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公章) 投标日期: 39 附件 12: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XXXXXXXXXXX(投标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 公司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X,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 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同 时,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 5个工作日内提供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投标日期:XXXX 年 XX月 XX日 40 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公司可不提供此表。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 标 日 期: 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此表。 42 附件 15: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投标日期: 43 附件 1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4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响应性文件) 1、提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 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 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 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①可提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②也可提 供 2019 或者 2020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③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公司内部的财务月报或季报; 3、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7-12 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①承诺函 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 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附件 6; 45 5、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附件 12; 6、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其余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签章。 46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 包件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各产品基准单价的 100%(超过采购限价作无 效报价处理) 3.采购数量:入围供应商三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内容 1.配送货物: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 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 品等)等 5大类。 2.价格依据:以驻地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 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 3家大型超市和 农贸零售市场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的公式 确定各类副食品配送价格,配送价格应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10%以上。 3.价格管理:各类副食品应实行每周定价制度,供应商应在每周四之前(各地 发改委官网通常于每周二公布价格监测情况),依据前款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各类副 食品配送价格(此报价有效期为一周,一周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报价不变),并 向采购单位提供副食品价格目录,采购单位在核对确认该目录符合合同价格条款规 定后,依据价格目录编制每周食谱、制定采购计划。 4.价格监督:每周,采购单位内部信息网公布副食品价格目录,接受广大官兵 监督;每月,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伙食单位伙食费开支明细,重点核查合同价 47 格条款执行情况,作为伙食费结算依据。 (二)标准要求 1.牛奶 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 2. 鸡蛋 配送时提供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食品标签符合《食 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 标准规定。 3.干杂类 (1)包括但不限于绿豆、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食盐(加碘)等一 切干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2)产品要求 ①干杂及调味品类应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 有 SC 标志,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②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③食盐:含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④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感观异常 ⑤包装规格: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蔬菜 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 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他杂物。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蛀虫和机械伤,无腐 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 击有实心感。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 现象。 (4)菌 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蛀虫,无发霉,无失水 48 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5)标准质量 ①新 鲜 度: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 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②机械损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 裂伤等。 ③病 虫 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④成 熟 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⑤包 装:规范、卫生、整齐、美观。 5.肉类及水产品 冻(鲜)水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2733-2015)标准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 禽类及其制品、畜肉类及其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 禽产品》(GB2707-2016)或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 ①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主。 ②鲜肉(当日生产)符合遂宁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配送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 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提供承诺函)。 ③鲜猪肉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验检疫证书齐全完备。 ④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 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⑤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⑥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⑦粘度:外表微干或者微润,不粘手。 ⑧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 味。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每日上午 9时,按照甲方指定地点配送到位,确保保障需求; 慈音路 300 号、永兴看守所、警官训练基地、大英监狱、大英县看守所、 49 蓬溪县看守所、射洪县看守所。 2.配送人员要求 (1)副食品的配送品种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配送工作的 联系,且该联系人不得经常变更。 (2)项目配送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上岗证(有效期内),合同签订前向采 购人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及上岗证。 (3)项目配送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4)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 (5)中标人应将项目配送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人员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6)合同期间,项目配送人员不再符合配送要求的,中标人应立即停止其 工作并报告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人员有不符合配 送要求而继续在本项目工作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配送车辆要求 (1)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证明;应符合相关卫生要 求,坚持日常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标准要求。 (2)采用专用的箱式车运输。 (二)质量保障要求 1.中标人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所有副食品相应资质许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 未经许可变更不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建立出入库台帐。配送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安全责任,建立 24 小时监控 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并留样保存一周。 3.中标人应具有与项目配送需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中标人须告知采购人仓 库地址,采购人将随机到仓库抽查储存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储存标准,未达标按要 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同。 4.中标人在副食品配送过程中应做好保质措施,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 50 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 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派员立即到采购人处妥善处理, 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身 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人对产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产品损坏等所 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使用 由采购人,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商企资质、 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卫生标准、溯源管理、价格质量接企业信誉进行全面符合。 完成复核后与 3 家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择优选择 1 家履行合同,合同期 为 1年。配送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生产加工、配送能 力、卫生标准、溯源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其他违反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的, 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评审排名递补。 四、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若产品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产品 到达收货现场;若产品收货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产品到达收货现场,同时委派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每日上午 9时前将所需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 点; 2.交货地点: 慈音路 300 号、永兴看守所、警官训练基地、大英监狱、大英县看守所、 51 蓬溪县看守所、射洪县看守所 3.服务时间:2021 年 xx 月 xx 日至 2022 年 xx 月 xx 日; 4.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成交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5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等法 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 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 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1.3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53 1.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7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4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 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情形 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审查。 3.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 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核内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3.2.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 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 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章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性审查阶段 55 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③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 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 ④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 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 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符合性审查阶段 ①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②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如投标文件中如附外文资料,没有对应翻 译成中文或故意错误 翻译的;制作为活页)、签署、签章的; ④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⑤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⑥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指出现负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包括采购人要求产品(如涉及)在强制节能清单中而不采用强制节能产品投 标的); ⑦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政 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⑧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⑨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 56 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 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4 条规定情形。 ⑩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3)其他情形 ①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情形;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 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汇总形 成评审结果。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57 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58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修正后的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或者项目 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9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11.2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 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 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分值 1 价格 以驻地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 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 区内不少于 3家大型超市和农贸零售市场的平均价确定基准 价),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率)”的公式确定各类 副食品配送价格,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下浮比率进行评 分,★下浮比例必须高于 10%,副食品各品类分值及计分规 则: 1.禽肉及其制品类 8分(a1); 2.畜肉及其制品类 8分(a2); 3.果蔬类 8分(a3); 40 60 4.冻(鲜)水产品类 5 分 (a4); 5.牛奶、禽蛋类 6 分(a5) 6.预包装食品类(含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 成品及散装食品等)5分(a6); 计分公式:An= (1-Bn)/(1- Cn)×an×100% A= A1+ A2 + A3 + A4 + A5 + A6 说明:按不同类别分别计分,An 为该类别投标人实际得分,Bn 是以有效投标报价中下浮比率最大的报价为基准的基准下浮比 率,Cn 为投标人投标下浮比率,an 为该类别分值,A为各类别 得分之和,即投标人价格得分。 2 信誉情况 1.近三年内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 A级评价证书。 满足得标准分 2 分。 2.提供供应商近几年具有军队服务项目工作或者其他工作获 得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每个得 2 分,获得区县级党政机关 表彰的每个得 0.5分,本项最多的 2分。 注:1.纳税信用 A 级评价证书,以提供的证书或牌匾扫描件、 网站截图或政府书面文件为依据。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 A 级评 价证书的,可提供上年度 12 个月纳税凭证。加盖签章。 2.供应商提供相应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签章。 4 2.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系控制点证书,每有 1 项得 2 分,全部具有得 10 分。 注: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或文件为准,超出有效期的 证书,不得分;提供扫描件加盖签章。 10 3 经营业绩 1.近三年(截止开标日),投标人在满足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提供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的基础上,依据为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提供年度配送服务的业绩评分:每配送一家得 2 分,最 多得 10 分。 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销售合同为准,合同没有具体金额的, 以实际配送金额为准并附银行回款单做凭证。提供扫描件加盖 10 61 签章。 4 投 标 文 件 规范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对招标文件响应全面、内容详尽、照片清 晰、文字表述清晰准确、数据精确、格式标准、内容整齐得 1 分;每一项负偏离扣 0.2 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 5 配 送 保障 根据投标人所具备冷链运输能力的配送车辆评分: 有配送车辆最多的,得 5 分,其余依次递减 0.5 分,扣 完为止;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前后照片(具备冷链 运输能力的汽车需提供内部冷藏设备照片,自用车辆行驶证所 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租用车辆应提供租用合 同;配备有定位跟踪系统的车辆提供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加 盖签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5 6 食 品 溯 源 管理 根据投标人食品溯源管理情况评分: 档案资料能详细反映各类食品原产地、出产时间、进货 渠道、加工流程、运输途径的,涵盖畜肉类、禽肉类、水产 类 3 类任意 1 类的得 2分,涵盖果蔬类、预包装食品类 2类 任意 1 类的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无相关档案资料的不得 分; 注:提供溯源管理档案资料扫描件(单一类别提供至少 3 页以 上方视为有效资料);具有系统的,提供自主开发或者购买使 用的证明材料、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及基本功能介绍。加盖公章。 10 7 安全保障 1.投标人具有副食品配送相关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督促落实 和考核管理等保证措施完善、全面、细致、合理,最好的得 2 分,依次递减 0.5 分,扣完为止。 2 2.投标人对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卫生安全,个人卫生,健康定 期检查等措施完善,有效,合理,可行,最好的得 3 分,依次 递减 0.5 分,扣完为止。 3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须包括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 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险赔偿金额 1000 万-2000 万得 1 分,2000 万-3000 万得 2分,3000 万-4000 万得 3 分,4000 万-5000 万得 4分,5000 万以上得 5 分。1000 万以下不得分。 5 62 注:提供保单及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8 配 送 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项目背景,重点难点及应 对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各环节管理措施,配送服务安 全措施等)综合评分:需求分析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应对 措施切实可行,保障有效,得 5 分;需求分析内容基本齐全, 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需求分 析内容不全,逻辑混乱,应对措施保障措施较差的得 1 分;未 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5 9 应急保障 1.提供配送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时的供应保障和配送预案,按照 方案可行、保障有效评审:优得 2 分,一次递减得 0.5 分,未 提供不得分。 2 2.提供恶劣天气、交通状况、不可抗力因素等突发情况时的供 应保障和配送预案,按照方案可行、保障有效评审:优得 3分, 一次递减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 5.终止招标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遂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 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采购人根据相关规 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 63 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采购 人。 6.2.3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 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遂宁市政 府采购网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中标候选 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遂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遂宁市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发现拟中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和报价不真实,因评标遗 漏经核实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齐备的,出现违反投标人须知中“投 标纪律要求”相关规定行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评审活动结束后发现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处理。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 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 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 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4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 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 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 正进行的关系。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 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3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5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对 65 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 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6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7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8.8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8.9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 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10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 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 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 XX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 工作完成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民币 大写 XX 元整;XX 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 67 人民币大写 XX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8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五、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69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开标一览表 附件5:承诺函 附件6: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附件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 附件12: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5:商务应答表 附件1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