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5164-2-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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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2068-2141ZHBC-5164-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餐厅设备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2021年 12 月
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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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9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0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9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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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二
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4单元 801 获取磋
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68-2141ZHBC-5164-2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购置及功
能改造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5.最高限价:900000.00 元。
6.采购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后厨设备采购、洗碗间
改造及小吃明档改造与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3.方式:
3.1 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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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
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 1341712511@qq.com。
(3)报名咨询电话:028-83388382-801 或 18181917623。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
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
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登记备案成功后,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将
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到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邮寄的将被拒绝。
2.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幢 4单元 801~802 四川致恒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
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
2.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幢 4单元 801~802 四川致恒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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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施工、管理、监理、检测等技术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可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申请信用贷款融资。
4.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协和长顺大道一段 128 号
联系方式: 028-6296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幢 4单元 801~802
联系方式:李庆舒 028-8338838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舒
电 话:028-833883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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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
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
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90万元。
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超过该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6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
况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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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节能、环保产品:得分项,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得分项,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优先政策:得分、磋商
报价及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亦相同的,供应商符合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标准的优先排序(供应商可参照中
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明或提供国家有权部门或机构的证明
文件)。
(五)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及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优先政策:不适用。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庆舒。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2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8-XXX。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
星商界4幢4单元801~802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
件、技术商务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
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8-XXXXX。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幢4单元
801~802。
邮编:610041。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
件、技术商务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
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黄运佳。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6。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幢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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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02。
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15 现场考察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之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具体考
察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16 供应商投诉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8 代理服务费
本磋商文件约定,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
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
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剑南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402203209100011202
19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现
场管理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办理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事宜需
出入我司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
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现场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同
时出示健康码。
未规范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37.3℃或健康码异常的
供应商授权代表将被拒绝进入我司办公场所或采购活动现
场。
20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的规定(实质性
要求)
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
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
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
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执行:磋商文件明确规定采购产品为国产产品或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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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产品产地时,视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磋商文
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
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1
其他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
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
提供的除外),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22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如涉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3 本项目所属行业 零售业
注: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
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备案登记成功,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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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施工、管
理、监理、检测等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
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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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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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9.5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有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
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磋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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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在投标截止之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12.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的权利,采购
人将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现场考察,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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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分册装订的应标明分册号),不
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资料缺失或遗漏导致对响应文件产生不利评
审结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和内容应
完整。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分册装订的如方案、设计、图纸、彩页等除
外,但不得影响到磋商小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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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邮寄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或邮寄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
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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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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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
寄(到付)、快递(到付)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或邮寄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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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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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作要求。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5.资金支付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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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根
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
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
复。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遇变化,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如
不符合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即使本磋商文件中未明示,但也必须承诺符合相
关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本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如涉及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该条款如
未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也应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再作为一般性要求或评分因素进行评审。
40. 时间计算
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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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1. 本数计算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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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中如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磋商文件
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
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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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法人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机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形式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明)(该项
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适用<供应商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非法定代表
人参与磋商适用)。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适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或承诺(在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 2018~2020 任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②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工
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已在银行开户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法人企业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税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存在纳税的发票;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在声明或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
应为原件。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法人企业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银行社保缴纳
回单或社保交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在声明或承诺函中
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可以在响应
文件声明或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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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
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项目如涉及有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应按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要
求提供承诺函。
4.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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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括: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后厨设备采购、洗碗间改造及小吃明档
改造与设备采购。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后厨新增设备的采购。
2、小吃明档设备及排风系统改造,改造后能满足麻辣烫、串串香、炖煮、蒸煮、煎
扒 5类小吃的现场制作和销售。
3、洗碗间改造,改造后能有效的导出洗碗机工作时产生的蒸汽。有效缓解洗碗间温
度高的问题。
(二)技术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需求
一、后厨新增设备
A1 电饼铛 4台
电压功率:380v/5kw,温度调节 0—250 度,可双面加
热。食品级不粘涂层,支持独立控温(上下盘),悬
浮式烙盘。
A2 真空包装机 1台
外形尺寸:500×470×680mm,真空室尺寸:360×320
×120mm,电压功率 220v/2.6kw,封口长度 36cm,20L
工业真空泵,数码显示,不挑真空袋,无损密封,干
湿通用,多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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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可倾斜式汤锅 1台
外形尺寸 1470×905×990mm,容量:不小于 200L,锅
深:500mm。
A4 醒发箱 1台
外形尺寸:800×1290×2040mm,电压功率:
220v/2.05kw,重量:不超过 135kg。
A5 粉碎机 4台
外形尺寸:140×390×210mm,电压功率:220v/4.5kw,
生产效率:1-5KG/h,材质:304 不锈钢材质,转速:
每分不小于 25000 转。
A6 菜馅脱水机 1台
外形尺寸:500×500×840mm,电压功率:220v/0.37kw,
脱水容量:不小于 6kg。
A7 破壁机 1台
电压功率:220v/0.9kW,加热功率:1.2kW,材质:高
硼硅玻璃。电机转速:不小于 35000 转/分。
A8 热风循环消毒柜 3台
远红外高温消毒,智能温控器,高温热风循环,箱内
温度均衡,外形尺寸:1192×552×1660mm,电压功率:
220v/2.4kw,容积:不小于 58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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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洗手烘手机 3台
电压功率:220v/1.2kw,吹风类型:热风,出风方式:
单面出风,干手时间:不大于 10 秒。
A10 燃气单头大锅灶 1台
外形尺寸:1200×1200×800+450mm,电压功率:220v
/0.5kw,材质:外面板为 304 不锈钢;炉面不锈钢板
厚度不得低于 1.5mm;主台面和炒围、尾围采用一次成
形工艺;炉面板底层为不低于 10mm 厚耐热硅酸铝岩板
隔热材料,前面板、侧板、立面不锈钢板厚度不得低
于 1.2mm;炉架需用不低于 50×50×5mm 角钢及炉膛
厚度不低于 3mm 冷轧钢板焊接而成,至少加涂防锈漆
两层;炉膛需由耐火砖、钢板、厚硅酸铝岩板组合成
保温层,厚钢板作围,至少加涂防锈漆两层;风机要
求低噪音,炉具的上、下水接驳, 带有熄火保护安全
装置。
A11 燃气双头大锅灶 1台
外形尺寸:2200×1200×800+450mm,电压功率:220v
/0.55kw,材质:外面板为 304 不锈钢;炉面不锈钢板
厚度不得低于 1.5mm;主台面和炒围、尾围采用一次成
形工艺;炉面板底层为不低于 10mm 厚耐热硅酸铝岩板
隔热材料,前面板、侧板、立面不锈钢板厚度不得低
于 1.2mm;炉架需用不低于 50×50×5mm 角钢及炉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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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不低于 3mm 冷轧钢板焊接而成,至少加涂防锈漆
两层;炉膛需由耐火砖、钢板、厚硅酸铝岩板组合成
保温层,厚钢板作围,至少加涂防锈漆两层;风机要
求低噪音,炉具的上、下水接驳, 带有熄火保护安全
装置。
A12 洗地机 1台
50L 大容量水箱设计,抽吸宽度 850mm,工作效率
2000m2/h
,刷子转速:1分钟不小于 155 转,刷子直径:不小于
510mm。重量:不大于 190kg。
A13 双刀刀削面机 1台
外形尺寸:450×370×560mm,电压功率:220v/200w,
削面速度:每分钟不小于 320 条。
A14 饸饹面机子 2台
外形尺寸:425×218×165mm,面桶直径不小于 6cm,
高度不低于 12cm。
A15 双头保温台 2台
电压功率:220v/1kw,灯温:不低于 60℃。
A16 切丁机刀片 各 2套 切片刀 2套、切丝刀 2套、切丁刀 2套、斩切刀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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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均为合金钢;需适配采购人现有设备,现有设备
为多功能切丁机机器型号:TS-1;
A17 切菜机刀片 各 2套
切片刀 2套、切丝刀 2套、切丁刀 2套,材质均为合
金钢;需适配采购人现有设备,现有设备为多功能切
丁机机器型号:TD-330;
A18 切馅机刀片 2套
材质:合金钢;需适配采购人现有设备,现有设备为
切馅机机器型号:TQ-8A;
A19 木头案板 5个
外形尺寸:1800×800mm,材质:柳木/银杏木/榆树木。
A20 饼盘车 5台
材质:304 不锈钢材质,壁厚不低于 1.2cm 优质加固,
车轮需加固。470×620×1800mm
A21 保温车 1台
外形尺寸:640×650×1800mm,电压功率:
200v/2.62kw,温度:20度—110度,重量:不高于19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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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生煎包炉 1台
外形尺寸:900×900×810+350mm,所有用材为 304#
不锈钢;炉面:炉面板采用 1.5mm 厚的不锈钢板,底
架:炉架采用 50×50×5mm 角钢及炉膛 3mm 冷轧钢
板焊接而成,并加涂防锈漆两层,燃烧器及气阀:生
煎专用炉头,气阀为优质产品。
A23 布菲炉 10 台
外形尺寸:580×480×280mm,材质:304 不锈钢材质,
环保油加热。
A24 布菲芯 30 个
外形尺寸:530×327×65mm,材质:304 不锈钢材质。
★A25 套餐餐具 300 套
食品级密胺餐具,含汤盅(带 304#不锈钢内胆)1个,
直径 11cm×高 10.4cm;饭盅(带 304#不锈钢内胆)1
个,直径 15cm×高 7.5cm;贝壳盘 1个,长 13cm×宽
14cm×高 3cm;茄子盘 1个,长 21.5cm×宽 12cm×高
2cm;勺子 1个,长 14.5cm×宽 4cm;筷子 1双,长 24cm;
加厚防滑托盘 1个,长 43cm,宽 30.2cm,高 2cm,PP
材质。(每套共 7件)
★A26 减脂餐餐具 200 套
含三层不锈钢一体压铸锅体1个,直径25cm,高 3.5cm;
韩式 304#不锈钢双层碗 1个,直径 10.5cm,高 5.7cm;
韩式 304#不锈钢双层圆盘 1个,直径 20.8cm,高 3cm;
韩式不锈钢勺+不锈钢筷子 1套;加厚防滑托盘 1个,
长 43cm,宽 30.2cm,高 2cm,PP 材质。(每套共 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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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日常餐具 500 套
含 304#不锈钢日式拉面碗 1个,直径 24cm,高 8cm;
304#特厚不锈钢碗 2个,直径 12cm,高 4cm;韩式不
锈钢勺+不锈钢筷子 1套;加厚防滑托盘 1个,长 43cm,
宽 30.2cm,高 2cm,PP 材质。(每套共 6件)
A28 蓝色菜筐 60 个 外形尺寸:63×42×33cm,材质:优质防摔塑料
A29 白色菜筐 60 个 外形尺寸:63×42×33cm,材质:优质防摔塑料
二、小吃明档改造
改造后能满足麻辣烫、串串香、炖煮、蒸煮、煎扒 5
类小吃的现场制作、销售,并能排出油烟。
★B1 双缸双筛电炸炉 1台
外形尺寸:800×800×800+30mm,电压功率:380v/12kw
×2。
1、升温快,温控范围大,均匀受热。
2、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3、旋钮式温度调节,可调温度 50~210℃,调温更加
简单、精确。
4、独有宽电压设计,电网适应性强,确保设备正常工
作。
5、高档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前
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6、一体成型台面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安全可靠,容
易清洁。
7、产品具备二维码全程管理系统功能,并提供相关白
- 32 -
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8、电热炸炉须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
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31604.49-2016《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
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的检测
报告。
★B2 电平扒炉 1台
外形尺寸:800×900×850;电压功率:380v/15kw。
1、特制导热扒板,升温快,保证最大加热面积,均匀
受热;
2、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3、旋钮式温度调节,可调温度 50~300℃,调温更加简
单、精确;
4、独有宽电压设计,电网适应性强,确保设备正常工
作;
5、高档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前
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6、一体成型台面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安全可靠。
7、电热扒炉的扒板须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31604.49-2016《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
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的
检测报告。
★B3 电磁串串香锅 1台
外形尺寸:800×800×800+30,电压功率:380v/8kw
×2。
1、两套电磁加热系统,独立控制,互不干扰,升温快,
温控范围大,均匀受热。
2、ADD 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
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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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4、按键式温度调节,可调温度 30~100℃,调温更加简
单、精确。
5、独有宽电压设计,电网适应性强,确保设备正常工
作。
6、高档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前
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7、一体成型台面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安全可靠,容
易清洁。
#8、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依据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LED 彩色数码显示屏防水等级≥IPX8 检测报告,并提
供相关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
据 GB 4706.1-2005,机芯:(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
强度)两个检测项目合格报告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
厂家盖公章。
#10、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依据 GB/T4207-2012 对电磁灶的电路板进行耐
电痕化指数测定,5个测试点均通过 450V, 50 滴溶液
的测试,没有击穿或燃烧现象的检测报告。
★B4 电磁麻辣烫炉 1台
外形尺寸:1600×800×800+30;电压功率:380v/16kw
×2。
1、四套电磁加热系统,独立控制,互不干扰电磁加热,
升温快,温控范围大,均匀受热。
2、ADD 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
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4、按键式温度调节,可调温度 30~100℃,调温更加简
单、精确。
5、独有宽电压设计,电网适应性强,确保设备正常工
作。
#6、高档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
- 34 -
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7、一体成型台面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安全可靠,容
易清洁。
#8、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依据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LED 彩色数码显示屏防水等级≥IPX8 检测报告,并提
供相关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
据 GB 4706.1-2005,机芯:(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
强度)两个检测项目合格报告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
厂家盖公章。
#10、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依据 GB/T4207-2012 对电磁灶的电路板进行耐
电痕化指数测定,5个测试点均 通过 450V, 50 滴溶液
的 测试,没有击穿或燃烧现象的检测报告。
★B5 电磁炖煮炉 1台
外形尺寸:800×800×800+30,电压功率:380v/15kw。
1、电磁感应加热,火力输出热值高,加热面积大,均
匀受热。
2、ADD 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
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
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侵蚀电路。
4、PPS 齿形线盘组件,磁场分布均匀、发热低、损耗
小、不偏火、不烧线盘。
5、旋钮式五档火力轻松调节,人性化设计,操作简单
方便,火候掌控更精确。
6、特制 1档火力精确控制,可保持汤汁微沸状态。
7、一体成型台面,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
淋。
#8、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前面
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9、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依据 GB/T4207-2012 对电磁灶的电路板进行耐电
- 35 -
痕化指数测定,5个测试点均 通过 450V, 50 滴溶液的
测试,没有击穿或燃烧现象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关
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依据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LED 彩色数码显示屏防水等级≥IPX8 检测报告,并提
供相关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11、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依据 GB 4706.1-2005,机芯:(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
气强度)两个检测项目合格报告的检测报告。
★B6 电磁蒸煮炉 1台
外形尺寸:800×800×800+30,电压功率:380v/15kw。
1、电磁加热热效率更高,上汽速度快;
2、CKC 低水位保护系统,水位精确控制,蒸汽产生时
间更快,出品效率更高;
3、高档全 SUS304 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 1.5mm,前
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 1.0mm;
4、多重保护系统,产品更可靠,使用寿命更长;
5、IPX4 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6、脚踏机械式排水,更加方便、可靠;
7、可清洁式主副水箱设计,更卫生、蒸品口感佳。
8、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依据 GB/T4207-2012 对电磁灶的电路板进行耐电
痕化指数测定,5个测试点均 通过 450V, 50 滴溶液的
测试,没有击穿或燃烧现象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关
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依据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LED 彩色数码显示屏防水等级≥IPX8 检测报告,并提
供相关白皮书、网站截图或厂商等出具。
10、提供具有国家 CMA 或 CNAS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
据 GB 4706.1-2005,机芯:(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
强度)两个检测项目合格报告的检测报告。
- 36 -
三、小吃区排油烟改造
改造后能满足麻辣烫、串串香、炖煮、蒸煮、煎扒 5
类小吃的现场制作、销售,并能排出油烟。
1
不锈钢烟罩(明
档)
7.92平
米
不锈钢烟罩,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制作,6600×
1200×550mm/h
2 不锈钢装饰板 9平米 烟罩装饰板采用 304#不锈钢 0.8mm 制作:
3 离心式风柜 1台
电压 :380v/50Hz;
外形尺寸:990×963×1110mm
出风口:440×720;入风口:φ640;转速:970r/min;
风量:20000m3/h;全压:800pa
配套电机功率:11kw;参考重量:240kg
4 室内风机机架 1套
安装风机一台,采用落地式安装,用 10#槽钢制作风机
机架。
5 减震器 4个
供应阻尼式减震器,承重 200kg/个
6
风机启动控制箱
(变频启动)
1套
供应 11kw 风机变频控制箱。一备一用,采用高品质电
元器件
7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供应风机电源控制线 4×10 平方电缆
8 风管 80 ㎡
供应抽气柜抽气风喉一组,风喉用 1.0mm 厚镀锌做,用
40×40 角铁兰做连接,展开面积为 80 ㎡。
9 烟罩接口 6个 供应烟罩与风管接驳口:600×400
10 软连接 2个 供应风柜进、出风风口软连接各 1个
11 整体消音房 15.4㎡
供应风机整体消音房尺寸: 1600×1600×1600mm,外
壳采用镀锌板 1.0mm 制作,内铺 10 公分消音岩棉,镀
锌冲孔网制作。
12 消音器 13.68 供应出风口消音器尺寸: 1200×700×1200mm×2 个,
- 37 -
㎡ 外壳采用镀锌板 1.0mm 制作,内铺 10 公分消音岩棉,
镀锌冲孔网制作,展开面积为 13.68 ㎡。
13 防火阀 1个 供应 150 度防火阀 1000×500mm
四、洗碗间排蒸汽改造
改造后有效的导出洗碗机工作时产生的蒸汽。有效缓
解洗碗间温度高的问题
1
不锈钢集气罩(洗
碗间)
4.9 ㎡
不锈钢集气罩,采用 304#1.0mm 不锈钢板制作,5770
×850×550mm/h
2 离心式风柜 1台
型号:18 寸,380v/4kw
外形尺寸:1020×820×820mm
出风口:540×380
入风口:840×830
转速:850r/min
风量:11000m3/h
全压:600pa
配套电机功率:4kw
参考重量:150kg
3 室外风机机架 1套
安装风机一台,采用落地式安装,用工字钢制作风机机
架。
4 减震器 6个
供应阻尼式减震器,承重 200kg/个。
5
风机启动控制箱
(磁力启动)
1套
供应 4kw 风机变频控制箱。一备一用,采用高品质电
元器件
6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供应风机电源控制线 4×4平方电缆
7 风管 40 ㎡
供应抽气柜抽气风喉一组,风喉用 1.0mm 厚不锈钢板
做,用 40×40 角铁兰做连接,展开面积为 40 ㎡。
8 软连接 2个 供应风柜进、出风风口软连接各 1个
9 消音器 5.76㎡
供应出风口消音器尺寸: 1000×600×1.2m,外壳采
用镀锌板 1.0mm 制作,内铺 10 公分消音岩棉,镀锌冲
孔网制作,展开面积为 5.76 ㎡。
注:★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 38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
2.交货要求及地点:
2.1 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 128 号。
2.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
撞伤,外观清洁,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的要求。
2.3 所有货物开箱检验时应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清单相符。数量、
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3.付款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 10 天内进行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
调试且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合同总金额的 5%在一年质
保期后支付完成。
4.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是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包
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上述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改造以及使用环境的配套
改造等使设备达到使用条件而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安装调试:
5.1 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5.2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个自然日到达现场组织
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5.3 安装和设备正常使用所需全部辅助物品、器材、配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6.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7.质保期:1年。(产品说明书质保期大于 1年的,按产品说明书质保期执行。)
- 39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2.服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4.履约能力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5.商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 4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4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并密封。
- 42 -
第一节 资格性响应文件
- 4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适用)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身份证应双面复印或扫描,复印或扫描页盖有供应商鲜章)
- 44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适用)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
的“ ”(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
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身份证应双面复印或扫描,复印或扫描页盖有供应商鲜章)
- 45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1.1. 企业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多
证合一”的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准确详细填写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因填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错误导致
因需采取邮寄或快递方式发出的资料无法收取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 46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施工、管理、监理、检测
等技术服务。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
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没有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7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或承诺
(提供原件,格式不限,在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
- 48 -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格式不限)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 2018~2020 任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
商工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已在银行开户的相关证
明材料或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
- 49 -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
(格式不限)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法人企业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税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存在纳税的发票;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在声明或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
声明应为原件。
- 50 -
七、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格式不限)
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法人企业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银行社保
缴纳回单或社保交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在声明或承诺
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 51 -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提供原件,格式不限,可以在响应文件声明或承诺函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
注: 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
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52 -
九、供应商认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还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若适用)
- 53 -
第二节 其他响应文件
- 54 -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如数交纳代理服务费。
7.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报价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报价函的内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5 -
二、报价一览表
序
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 货
时间
交 货
地点
备
注
1 电饼铛 4台
2 真空包装机 1台
3 可倾斜式汤锅 1台
4 醒发箱 1台
5 粉碎机 4台
6 菜馅脱水机 1台
7 破壁机 1台
8 热风循环消毒柜 3台
9 洗手烘手机 3台
10 燃气单头大锅灶 1台
11 燃气双头大锅灶 1台
12 洗地机 1台
13 双刀刀削面机 1台
14 饸饹面机子 2台
15 双头保温台 2台
16 切丁机刀片 各 2套
17 切菜机刀片 各 2套
18 切馅机刀片 2套
19 木头案板 5个
20 饼盘车 5台
21 保温车 1台
22 生煎包炉 1台
23 布菲炉 10 台
24 布菲芯 30 个
25 套餐餐具 300 套
26 减脂餐餐具 200 套
27 日常餐具 500 套
28 蓝色菜筐 60 个
29 白色菜筐 60 个
30 双缸双筛电炸炉 1台
31 电平扒炉 1台
32 电磁串串香锅 1台
33 电磁麻辣烫炉 1台
34 电磁炖煮炉 1台
35 电磁蒸煮炉 1台
36
不锈钢烟罩(明
档)
7.92 平
米
37 不锈钢装饰板 9平米
- 56 -
38 离心式风柜 1台
39 室内风机机架 1套
40 减震器 4个
41
风机启动控制箱
(变频启动)
1套
42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43 风管 80 ㎡
44 烟罩接口 6个
45 软连接 2个
46 整体消音房 15.4 ㎡
47 消音器
13.68
㎡
48 防火阀 1个
49
不锈钢集气罩(洗
碗间)
4.9 ㎡
50 离心式风柜 1台
51 室外风机机架 1套
52 减震器 6个
53
风机启动控制箱
(磁力启动)
1套
54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55 风管 40 ㎡
56 软连接 2个
57 消音器 5.76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综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用、税金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含税费用,成交后该价格不做调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印章。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在符合表格
内容要求之上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7 -
第 次(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递交)
序
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 货
时间
交 货
地点
备
注
1 电饼铛 4台
2 真空包装机 1台
3 可倾斜式汤锅 1台
4 醒发箱 1台
5 粉碎机 4台
6 菜馅脱水机 1台
7 破壁机 1台
8 热风循环消毒柜 3台
9 洗手烘手机 3台
10 燃气单头大锅灶 1台
11 燃气双头大锅灶 1台
12 洗地机 1台
13 双刀刀削面机 1台
14 饸饹面机子 2台
15 双头保温台 2台
16 切丁机刀片 各 2套
17 切菜机刀片 各 2套
18 切馅机刀片 2套
19 木头案板 5个
20 饼盘车 5台
21 保温车 1台
22 生煎包炉 1台
23 布菲炉 10 台
24 布菲芯 30 个
25 套餐餐具 300 套
26 减脂餐餐具 200 套
27 日常餐具 500 套
28 蓝色菜筐 60 个
29 白色菜筐 60 个
30 双缸双筛电炸炉 1台
31 电平扒炉 1台
32 电磁串串香锅 1台
33 电磁麻辣烫炉 1台
34 电磁炖煮炉 1台
35 电磁蒸煮炉 1台
36
不锈钢烟罩(明
档)
7.92 平
米
37 不锈钢装饰板 9平米
- 58 -
38 离心式风柜 1台
39 室内风机机架 1套
40 减震器 4个
41
风机启动控制箱
(变频启动)
1套
42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43 风管 80 ㎡
44 烟罩接口 6个
45 软连接 2个
46 整体消音房 15.4 ㎡
47 消音器
13.68
㎡
48 防火阀 1个
49
不锈钢集气罩(洗
碗间)
4.9 ㎡
50 离心式风柜 1台
51 室外风机机架 1套
52 减震器 6个
53
风机启动控制箱
(磁力启动)
1套
54 风机电源控制线 40m
55 风管 40 ㎡
56 软连接 2个
57 消音器 5.76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综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用、税金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含税费用,成交后该价格不做调整。
2.此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印章。
其他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特别提示:该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或在
规定时间内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的报价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
注:信封必须封口。
- 59 -
三、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并应答,未列入或未按要
求提供证明的条款视为负偏离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0 -
四、商务应答表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如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
离条款逐条应答;无偏离条款,可以无须逐条应答。
3.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中所附的“注”),均视为接受及满足本磋商文件要
求,并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说明
61
五、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专业 工作年限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
员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62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63
七、实施服务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制,请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九章评分明细表评审因素编制。
6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 (供应商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2.供应商如未提供本声明函,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评分,但不影响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XXXX)采购活动。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为该服务
所属行业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66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自拟)
说明: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7
十一、供应商认为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还应提供的资料
(若适用)
6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2.磋商程序
2.1 熟悉、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69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章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章 2.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名单时,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3.1 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70
2.3.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2.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将变更内
容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后,送磋商小组,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3.6 供应商按照本章 2.3.3 条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
本章第 2.3.5 条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3.7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2.4.2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
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
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71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2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列。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72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
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项目理解及设计方案、
整体方案、业绩、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延伸
服务。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重×100
注: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参数
响应情况
9.6%
9.6 分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
术配置要求”的得 9.6 分:存在负偏离的,每
一条款负偏离扣 0.2 分,扣完为止。(共 48 条
参数)
以磋商文
件技术要
求及响应
文件的应
答为准。
74
3
项目理解
及设计方
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及设计方案评审,
包括
①现场情况分析理解;
②现场相关图纸设计分析方案;
以上二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5 分;每有一处不
可行或不符合逻辑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本
项最高得 10 分。
3
整体方案
29%
29 分
供应商依据项目情况编写整体方案。
1、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当包括 ①实施人员
配备、②进度安排计划、③运输配送、④项目
实施管理计划等内容;
以上四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5 分;每有一处不
可行或不符合逻辑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得 20 分。
2、质量保障措施应当包括 ①进度计划保障措
施、②质量预防措施等内容、③应急服务措施,
以上三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 分;每有一处不
可行或不符合逻辑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得 9分。
4 业绩 4% 4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业绩的,每
提供 1个业绩得 1分,最多得 4分,未提供或
没有证明材料不得分。
以响应文
件为准。
5
售后服务
方案和承
诺 6%
6 分
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
诺,综合评定,内容包括:
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响应时间、③季度巡
检等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
需求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2
分,方案内容不可行或不符合逻辑的,每有一
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
件为准。
6
节能或环
境标志
1.4%
1.4 分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得 1.4 分。
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复印件(政
府强制采
75
购节能产
品除外)
7
延伸服务
10%
10 分
1、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保修期要求的基础
上,每增加 1年加 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2、针对磋商文件的产品供应商有提供备品备件
的加 3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优于磋商文件
的,每有 1条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3分。
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1、评审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提供整体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延伸服务各项内容在竞争性磋商
文件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无明确要求时,由供应商自行根据项目实际
编制;措施各项内容在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有明确要求时,编制的方案
与相关要求出现负偏离时视为不可行,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有文字错误或与项目
实施完全无关视为不符合逻辑。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76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7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ZHHT-2141-2686。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 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期 备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综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及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以能实现合同目的为准),表
78
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或验收合格交付前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
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因
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甲方无法按期使用,或耽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
按合同约定总金额 2‰/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验收合格前,货物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在保管期间货物出现质量问题
的,乙方按本条第 3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合格交付后由于甲方保管或使用不
当造成的毁损,乙方亦应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应优惠收费。
5、甲方需将所有设备的水、电、气等安装条件预留到位。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货物送达或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组织验收。货物送
达或安装调试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合同约定的货
物的,视同货物验收合格。
(2)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对货物验收的
某项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或者甲乙双方签署
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
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合格证等实现货物正式使用、维护、升级等全部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乙
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据、证明文件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79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 30%的预付款,即 元,大写 ;
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65%,即 元,
大写 ;剩余 5%,即 元,大写 ,在设备运行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2、甲方的支付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为前提;
因乙方未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或出具票据、凭证存在争议的,对应费用的结
算时间相应顺延。
3、只有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
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交付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
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优惠收费。
2、乙方须指派 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方
式: 。
七、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
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甲方从未
付款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30 天(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因乙方严重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索赔:
(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将在规定的检验、安装、
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
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如下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
A.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折算的合同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
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
80
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费用。
B.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
物价格。
C.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按甲
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
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合同附件
附件 1:货物配置及价格详细清单。
附件 2:技术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识别号: 税务识别号:
电 话: 电 话:
(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商议可
增加、调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容)
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82
附件 1: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线
上
报
名
提
示
二〇二一年
83
注意事项:1、线上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2、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收我公司的回复邮件。
(请及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截止时间未提供全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8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
二次)
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编号:510XXX 2021 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
授权代表
采购包号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远程报名报名登记表请加盖单位公章
- 85 -
介 绍 信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身份证号: ),
前往你处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
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XXX)的报名事宜,
请与接洽!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40. 时间计算
41. 本数计算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2.服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5.商务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
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施工、管理、监理、检测等技术服务。
八、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第 次(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递交)
七、实施服务方案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一、供应商认为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还应提供的资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熟悉、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章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章2.1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
2.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3.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3.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3.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
2.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或者加
2.3.6供应商按照本章2.3.3条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2.3.5条规定签
2.3.7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九、其他
附件1: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2068-2141ZHBC-5164-2(招标文件编号:2068-2141ZHBC-5164-2)
二、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餐厅设备购置及功能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芸众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号楼12层1212
中标(成交)金额:82.182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芸众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电饼铛等 | 北京盛美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 | 45型等 | 4台等 | 2500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祥、蒋正峰、韩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收款单位: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剑南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40220320910001120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274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长顺大道一段128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028-6296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801-802
联系方式:李庆舒 028-8338838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舒
电 话: 028-8338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