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甘孜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果蔬、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采购项目(第2包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号 购买或联系028-61988773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11054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果蔬、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采购项目(第2包第三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526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526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干杂调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到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在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号 购买或联系028-61988773网上报名。 | ||
方式: |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投标人有效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售价: | 200.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号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四川省政府采购备案编号:SCZC208346_20210013;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三、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四、信用融资政策: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监狱 | ||
地址: |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少乌路1号 | ||
联系方式: | 0835-323273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号 | ||
联系方式: | 028-6198877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老师 | ||
电话: | 0835-3232736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四川省甘孜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果蔬、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采购项目(第2包第三次)。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如下:
分包号 |
各包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中标人数量 |
备注 |
第2包 |
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 |
526000.00 |
1家 |
二、技术、服务要求
第2包: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
1、执行标准
GB/T20903-2007或国家最新标准。
2、产品要求
中标企业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报告》。产品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必须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监狱有权拒收。
3、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
质量标准 |
新鲜度 |
水量:充足 ,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
机械伤 |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
病虫害 |
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
形 状 |
曲线谐调,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
成熟度 |
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
污染及残留物 |
无污染,残留农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
包装 |
规范、卫生、整齐、美观;冻类等应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普通干货、调料类用纸箱包装。 |
干杂调料、生鲜、蛋类 |
保证干燥,无水分;外形完美,整齐,无碎渣;粉状类:无碎渣,杂质,颜色正常;色泽好,香味纯正;有包装类:完整,干净,分量足。 |
糖 |
外包装要完好,无任何打开过的痕迹。在保质期内。外包装表面无任何污染。用手触摸无任何潮湿的结块现象。打开包装时检查标准。色泽要洁白,光亮颗粒大小整齐一致,无任何黏结现象,不应有任何特殊的气味,不应有任何杂物。 |
牛 奶 |
在保质期内。无脂肪凝结现象。牛奶呈乳百色,乳均匀。包装完好无损。并须符合灭菌乳、调制乳等相关乳制品类别的国家标准。 |
鸡 蛋 |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坚硬、完整、无破裂,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
豆干 |
厚度均匀,不粗不糙,表面不毛,对角折而不断,质地坚韧,色泽均匀 |
豆腐 |
无水纹、无杂质、晶白细嫩 |
鲜牛肉 |
肉色鲜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凹陷部分会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少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奇生虫,无注水。 |
鲜鸡肉 |
表面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
鲜鸭肉 |
表面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具有鲜鸭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
4、商品目录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调味品 |
酱油类 |
酱油 |
醋酒类 |
醋、料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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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 |
豆瓣、调味酱、豆豉、甜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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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
加碘食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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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类 |
鸡精、味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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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粉类 |
豌豆淀粉、土豆淀粉、红苕芡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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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辛料类 |
火锅底料、花椒及花椒面、辣椒节及辣椒面、胡椒及胡椒面、水煮鱼调料、小米椒及其它调味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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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 |
红糖、白糖、冰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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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杂 |
干杂豆类 |
黄豆、绿豆、红豆、芸豆、花生、连米 |
其它干杂 |
海带、粉条、干木耳、干香菇、黄花、干笋、紫菜、小茴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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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脯类 |
果脯 |
大枣、枸杞、桂圆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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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碱、酵母、孜然粉、酸菜、蒸肉粉、奶粉 |
注:不能提供次品商品。
5、配送要求
(一)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三)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五)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服务要求
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7、其它要求
☆1、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供应商的报价即投标下浮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投标人报的下浮率不可调整。
☆3、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4、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货物质量标准
各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在用标准。
☆6、物资验收
6.1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7、管理要求
7.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7.1.1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7.1.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7.1.3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1.4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7.1.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的;
7.1.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1.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7.1.8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退货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7.1.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7.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所供货物的食用安全,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供应商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7.3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7.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不得变更供应物资,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8、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的约定,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8.1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
8.2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8.3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8.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供应商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8.5供应商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人员带领或采购人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8.6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供应商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人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8.7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四川省甘孜监狱大门管理规定,配合监狱大门保安做好疫情防控检查
8.8供应商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包括:⑴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等物品;⑵手机、对讲机及相关附属配件和其他有移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⑶各种货币现钞、金融卡和有价证券;⑷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⑸管制刀具和刃器具;⑹军警制服、便服、假发。)、违规品(包括:⑴含有酒精的饮品;⑵火种及可以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⑶各种身份类证件;⑷各种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⑸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⑹绝缘物品;⑺各种燃料炊具和电炊具;⑻监狱超市未出售的商品;⑼其他未经允许不得在监狱限定区域和时间内持有使用的物品。)、危险品(包括:⑴用于监狱生产和罪犯生活卫生的各类刀具和刃器具;⑵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生产工具和用作生产材料、具有较强破坏力的钝器;⑶绳梯、爬梯、脚手架等攀高物;⑷用于生产的易燃易爆品、麻醉品、剧毒品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⑸其他可能给监狱安全造成威胁的危险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8.9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戴好外来人员工作挂牌
8.10供应商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下列规定:
8.10.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8.10.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8.10.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8.10.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8.10.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8.10.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8.10.7供应商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
8.10.8供应商人员若违反本条所列上述约定,供应商相应人员不得再进入监管区;其中违反本条第8款及第10款第(2)、(3)、(4)、(6)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还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中违反本条第8款所列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违反本条第10款所列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0、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1、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2、供货计量:以交货地过磅为准。
☆13、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100-1000元不等:
13.1出现一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3.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13.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
13.4供货数量的浮动范围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5%,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退回给供应商,或供应数低于计划数95%,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数量,经验收合格后入库,该两种情况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13.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14、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1000-2000元不等:
14.1出现二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4.2供应货物品种、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14.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14.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14.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95%;
14.6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14.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14.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4.9所供货物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在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要求
第2包:干杂调料<生鲜、蛋类、豆类>
1、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方式:合同期限内以每月作为一个供货周期,监狱生活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三天以适当方式将采购计划通知当月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
4、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5、验收标准:
5.1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的要求进行验收。
5.2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价格或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例如:市场价格=100元,投标下浮率15%,执行价格:100*(1-15%)=85元)。供应商按监狱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验收单、国家正式发票等财务结算所需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财务科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货款(不包括年初财政资金用款额度为下达时间)
7、中标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办【2020】123号文要求,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按照采购文件后附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