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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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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41139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1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80
2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80
3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0.85
4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0.85
5
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88
6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88
7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0.90
8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96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怡湖街3号103号
中标折扣率: 0.8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高不超过三年。续签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格可参照第一年执行标准。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李存永; 2、 刘国林; 3、 祝银莹; 4、 王国进; 5、 温敏珍;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规定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元整(¥37,200.00)。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29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备注: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后向采购实施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完毕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ning0330@dingtalk.com (联系人:张宁、0755-88605175转531),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查询网址:http://szzfcg.cn)要求,填写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联系电话:0755-88605175转508、509。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市采购)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1355689528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网上操作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龙
电 话:0755-88605175 转508
十二、附件
1.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
-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
-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A包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SZDL2021341139_A(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rar
6.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A包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SZDL2021341139_A(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rar
7.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温敏珍
祝银莹
刘国林
李存永
王国进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000
84.6000
86.6000
83.2000
85.6000
84.6000
424.6000
84.9200
10.0000
94.9200
1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500
79.2000
82.6000
79.2000
81.6000
80.6000
403.2000
80.6400
9.4118
90.0518
2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600
81.2000
77.8000
81.2000
76.8000
81.2000
398.2000
79.6400
8.3333
87.9733
3
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800
75.2000
78.6000
75.2000
77.6000
78.6000
385.2000
77.0400
9.0909
86.1309
4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000
74.2000
77.6000
74.2000
76.6000
76.6000
379.2000
75.8400
10.0000
85.8400
5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800
71.2000
74.6000
71.2000
73.6000
72.6000
363.2000
72.6400
9.0909
81.7309
6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500
70.2000
72.2000
68.8000
71.2000
71.2000
353.6000
70.7200
9.4118
80.1318
7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000
68.8000
72.2000
68.8000
71.2000
70.2000
351.2000
70.2400
8.8889
79.1289
8
8.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41139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4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有关服务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须包括: ①供货货源; ②采购渠道; ③供货保障; ④品质监控; ⑤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入库与出库管理); ⑥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反馈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应急制度)。 提供以上完整方案的,得5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内容科学合理; 4)投标文件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评价为优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评价为中得30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质量保证方案

10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有关服务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须包括: 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提供以上完整方案的,得5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内容科学合理; (4)投标文件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评价为优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评价为中得30分,上述情况之外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管理体系、资质认证情况

5

1、 评审标准: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3)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4)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5)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得20分。 以上十项累加记分,满分为100分。 2、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4

食品保险

5

1、 评审标准: 投标人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购买的且至今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保险额在 1000万(含)或以上的,得100分; (2)保险额在1000万以下(不含)--500万得50分; (3)保险额 5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2、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保及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中标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应急预案建议

7

1、 评审标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应急处理方案、及违约承诺函。 每满足一项得25分,满足两项得50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及违约承诺函进行比较: (1)方案、违约承诺函包含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内容科学合理、可靠高、清晰准确,评价为优,得50分; (2)方案、违约承诺函包含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内容科学合理、可靠、清晰,评价为良好,得30分; (3)方案违约承诺函、包含内容基本符合售后服务要求,针对性不强,评价为合格,得10分; (4)方案、违约承诺函不完整、不合理或不可靠、不清晰准确任意情形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6

食材检测能力情况

10

1、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检测室: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每提供1台专业检测食材设备得10分,最高得50分。 (2)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检测人员:每提供1名高级食品检验工得10分,最高得20分。 (3)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提供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0分,最高得20分。 (4)食材检测报告: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前委托具备CMA检测资质或CNAS认证书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食材〈蔬菜、肉类、水果〉检测报告得10分。 2、评分依据: (1)提供与检测机构检测服务协议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或CNAS认可证书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书。 (2) 提供专业检测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并且提供人员近三个月社保及健康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3) 提供食材检测报告,每个品种的检测项目不得少于8项,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视为有效,报告需要具备CMA或CNAS认证,原件备查,提供食材检测发票、提供检测室图片、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设备购销合同、检测设备图片及发票,原件备查。 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3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8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基地合作或租赁)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1500亩或以上的得100分; (2)1000亩(含)-1500亩(不含)的得50分; (3)1000亩(不含)以下的得20分; 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2、评分依据: (1)自有种植基地的,提供政府行政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扫描件、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2)合作种植基地的,提供基地合作合同扫描件、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3)租赁种植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基地灌溉水、环境空气、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或CNAS标志〉且提供检测发票。其中灌溉水检测项目至少含有〈PH值、总汞、镉、铅、砷〉,环境空气检测项目至少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土壤检测项目至少含有〈PH、铅、镉、总汞、六六六、滴滴涕〉。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2

运力保障情况

6

1、 评审标准: 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运力保障情况: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普通货车:每提供1台得20分,最高得40分。 (2)投标人拟投入冷藏车每提供1台得20分,最高得60分。 2. 评分依据: (1)自有车辆要求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车辆原貌照片,冷藏车(能体现冷藏冷冻功能)作为得分依据; (2)租赁车辆要求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车辆原貌照片(冷藏车能体现冷藏冷冻功能)作为评分依据; (3)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4

1、评审标准: 同类项目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每提供本项目同类业绩 1 个得 20分,最高得100分。 2.评分依据: 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同一个项目续签只能按照1个项目计算,同类项目业绩履约考核评价需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评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履约情况

4

1、评审标准: 同类项目业绩履约考核评价;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要求且已完成的项目的履约考核评价为优或良(或同类评价)得20分;最高得100分。 2.提供以上述"同类项目业绩"盖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履约情况反馈表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冷库情况

6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冻、冷藏库情况: (1)投标人拟投入冷冻库≥500平方米得50分; (2)投标人拟投入冷冻库<500平方米得30分; (3)投标人拟投入冷藏库≥500平方米得50分; (4)投标人拟投入冷藏库<500平方米得30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2、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文件:自有的提供自有证明(冷库安装/施工/冷库设备建造合同+发票)、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有效的冷库温度计校准报告;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计校准报告。

6

应急响应时间

5

1、 评审标准: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供餐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2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100分;2-4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50分;其他不得分。 2.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格式自拟)。

7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5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 评分依据: 投标人填写的《商务条款偏离表》。

4

诚信管理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投标书目录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 四、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特别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适用,否则不适用以下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其投标报价扣除 3% 后参与评审;(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 2 %后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 适用/不适用)

(4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5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参与货物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参与工程类项目或者服务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招标书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六章 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第七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完整招标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zfcg.cn/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服务地点、★(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八)监督管理办法;(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第三节、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为保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全院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征集优秀的公司承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预选供应商。

(二)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牛奶等。

(三)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300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五)最高投标限价

年度总支付上限30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配送的牛奶按采购方提供的品种、质量、数量等要求进行配送,可饮用时间必须在保质期内,保证牛奶的新鲜度,禁止一切问题牛奶参在配送当中,如有发现一律拒收。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在应急响应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妥当。供应商由于自身过错导致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且对于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能及时处理或不予配合的,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单位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

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8、投标人自备配送车辆,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清晰准确的品种和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帐,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帐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1、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2、供货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3、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4、供货方送货人员必须在食材验收后,派一名熟练工人配合采购方食堂人员对菜品分配、清洗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清单一览表

包号

服务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

服务期限

A

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

1

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约300万元

(1、最终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政下达预算为准。2、在全部合同期内以实际产生金额作为支付金额,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高不超过三年。续签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格可参照第一年执行标准。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不再续约。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高不超过三年。续签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格可参照第一年执行标准。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不再续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仅报投标折扣率,0<投标折扣率≤1(投标折扣率=1-投标下浮率),并是固定唯一值,超出此折扣率范围的投标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经营成本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内结清。中标人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五)服务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六)物资配送价格

食材单价以招标人市场询价为主,市场物价以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为主,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无价格,则参考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结算时四大类食材(蔬果类.鲜猪肉类.禽类.鲜水产类)价格=市场调查基准价*投标折扣率,其余食材结算价格以市场调查基准价为准。配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由采购单位联合预选供应商对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价格进行调查,双方按照联合调查价格情况以书面形式确定市场基准价。

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

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供货方按要求每月30日前,双方确定下月各品种的供货价格,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当次定价期内,均按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供货事宜。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供货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

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300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季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2、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根据《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入围供应商的管理,提高入围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特本制定办法。

一)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恶意质疑投诉的;

4、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单位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7、虚高报价三次的;

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单位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0、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其他考核细则参照《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九)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综合实力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考核办法

1、考核表详见下表,该考核表仅为招标阶段的参考文本,具体考核内容最终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正式印发实施的版本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考核规则:合同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40分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考核表

考核表(格式)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交货

1

违反招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 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2

未与用户方沟通,变更釆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 每发生一次扣5分;

3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顼次扣40分;

4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5分;

5

未按用户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5分;

6

发生退货情况,未及时补充食材,造成用戸方伙食无法按时供 应的,每发生一次扣40分;

质量

7

货物明显低于市场品质,每发生一次,扣10分;

8

把用户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用户方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9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中标人不积极配 合査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货物出 现质量问题,累计达3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 解除合同;

11

对用户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5 分;

12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用户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

其它

13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14

经采购人确认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

15

中标人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扣分合计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

单位名称: 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责任:

在与采购人以往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执行期限内的),将被取消其参与我单位饭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五节、注意事项

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

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 四、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 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配送服务方案

?? (二)质量保证方案

?? (三)管理体系、资质认证情况

?? (四)食品保险

?? (五)应急预案建议

?? (六)食材检测能力情况

?? 三、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 (二)运力保障情况

??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四)履约情况

?? (五)冷库情况

?? (六)应急响应时间

?? (七)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四、诚信情况

?? (一)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

??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若投标人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处理。


四、投标函

致: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0 %(或 0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固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

传真:

邮政编码:

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

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

信息公开栏目。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服务期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高不超过三年。续签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格可参照第一年执行标准。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不再续约。

2

项目需求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服务地点、★(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八)监督管理办法;

注:

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内容填写)。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餐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不符,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则视为无效声明函处理,不予以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

1. __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____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2.本联合体参加_ (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 (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日期: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信息公开部分到此为止,以下是信息非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

营业执照

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1

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2

注册资金(万元)

3

经营场所

4

有效期

依法纳税

1

税务登记证编号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

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1

证书名称

2

批准单位

3

等级

4

批准时间及编号

5

有效期

企业技术力量

1

企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2

企业专业设施、设备情况

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