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项目概况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C/1-HC211202

项目名称: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40000元

采购需求: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三包,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第一包

大米

17500袋

1610000元

第二包

面粉

17500袋

1855000元

第三包

食用油

17500桶

1575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注: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12月29日00:00至2022年1月5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提交

4.开标时间: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3.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项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人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开标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侯马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5号

联系方式:186357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联系方式:0357-3505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

电话:0357-3505247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信息:

  •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CC/1-HC211202

采购人:侯马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

HYPERLINK \l _Toc1648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HYPERLINK \l _Toc2956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8 -

HYPERLINK \l _Toc9891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21 -

HYPERLINK \l _Toc4609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 23 -

HYPERLINK \l _Toc17122 第六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28 -

HYPERLINK \l _Toc4863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 32 -

HYPERLINK \l _Toc1883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 36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C/1-HC211202

项目名称: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40000元

采购需求: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三包,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第一包

大米

17500袋

1610000元

第二包

面粉

17500袋

1855000元

第三包

食用油

17500桶

1575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注: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12月29日00:00至2022年1月5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提交

4.开标时间: 202211910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3.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项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人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开标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侯马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5号          

联系方式:186357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侯马市新田路与中心南街交叉口尚景大厦8层803室

联系方式:0357-3505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瑾

电话:0357-3505247     

2021年12月2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侯马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项目

4

采购需求

救灾大米、面粉、油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三包,

第一包:采购大米17500袋

第二包:采购面粉17500袋

第三包:采购食用油17500桶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5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完成供货

6

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

7

是否接受

联合体

不接受

8

现场勘查

(或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9

资格文件

1、投标人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2020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

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扫描件;

上述资格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10

报价文件

*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报价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文件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11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技术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4、质量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第一开标室

1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5

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16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需同时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的电子投

标文件打印成册并胶装密封在开标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7

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在 分(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1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30000元 、第二包:35000元 、第三包:29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进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项目编号。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4181010300000111332

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5、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20

分包

不允许

21

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 4 人;

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

23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4

履约担保

不要求

25

最高限价

第一包:1610000元、第二包:1855000元、1575000元

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6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

2.7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投标人。

3.4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3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4.1和34.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所有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在下载招标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内容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9.1.1投标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9.1.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9.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投标文件”及标题“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仿宋初号加黑字体;封面“项目名称”为仿宋一号加黑字体;其它为仿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仿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形式及时间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

9.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9.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3.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5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

9.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B.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D.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F.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4 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4.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指为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利润、税金、风险及相关售后服务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为完成提交的,投标无效。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

16.3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唱标,并让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7.2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工作。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参加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与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为同一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6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25.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2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4.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35.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投标人持《投标人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投标人;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5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5.6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人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 1)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2)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

投标人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2、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扫描件;

说明:

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4、评审内容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件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

供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商务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商务部分评分(1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满分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10

2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得5分;存在下列一项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不整齐扣1分;

未编排目录扣1分;

未编排页码扣1分;

目录或页码与内容不对应扣1分;

投标报价数字大小写不一致或单价合计不等于总价扣1分;

5

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表)、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2、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

3、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技术部分评分(3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和方法

满分

1

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包括投标货物及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得1-10分;

10

2

供货方案

针对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得1-10分;

10

3

运输及储存方案

针对运输及储存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1-10分;

10

4

投标货物样品评价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样品实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货物的外观、色泽、气味及是否有霉点、杂质、虫卵等),得1-5分

5

服务部分评分(20分)

1

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1-5分;

5

2

应急响应方案

针对应急响应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1-5分;

5

3

退换货方案

针对退换货方案全面完整性、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得1-5分;

5

4

售后服务人员及网点

1)能准确提供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包括人员姓名、拟任职务、具体负责工作内容、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3分;

2)为确保用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的服务,能设立并准确提供投标人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分。

5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完成供货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

4、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5、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金、保险等为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要求

第一包

货物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

大米

10Kg

17500

1、一级大米(长粒);

2、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质量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3、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4、具有大米应有的色泽和气味,无污染、无异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等;

5、外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袋装、包装袋坚固坚实、封口或缝扣严密;

6、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体现产品名称、净含量、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二包

货物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面粉

25Kg

17500

1、特制一等小麦粉;

2、符合GB /T 1355-1986《小麦粉》质量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3、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4、具有面粉应有的色泽和气味,无污染、

无异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等;

5、外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袋装、包装袋坚固坚实、封口或缝扣严密;

6、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体现产品名称、净含量、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三包

货物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食用油

5L

17500

1、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

2、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质量标准及相关油脂检测质量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3、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4、具有植物油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污染、无异物、无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等;

5、外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桶装、包装坚固坚实、封口严密;

6、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体现产品名称、净含量、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三、投标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样品,若中标后,投标人的样品将封存于采购单位,做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投标人须在开始时间前将样品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地点,样品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样品清单》标识清楚并粘贴至样品包装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递交的实物样品要求:

包号

样品名称

数量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第一包

大米

0.5kg

用无色透明自封口塑料袋密封包装

第二包

面粉

0.5kg

用无色透明自封口塑料袋密封包装

第三包

食用油

200ml

用无色透明带盖塑料瓶包装并装入无色透明自封口塑料袋中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至采购代理机构取回投标样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则视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