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4232021CCS00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标准 |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襄垣县
项目联系人:张乾
项目联系方式:0355-722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和平壹号小区二号楼一单元1201室
项目联系人:陈浩浩
项目联系方式:0355-3098999
附件信息:
-
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第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1).docx
166.9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4232021CCS00107
项目名称: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 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1
六、签订合同 14
七、保密和披露 15
八、询问和质疑 15
九、违约处罚 18
十、政府采购相关 政策 18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1
第四部分 服务需求 25
第 五 部分 合同原则 3 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 0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并于 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32021CCS00107
项目名称: 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93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括食品釆购、仓储方案、食品菜品标准及安排、员工食堂釆购管理要求、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出餐方案,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采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其他事项:
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或“采云直播-山西政府采购供应商专场培训”观看操作视频;
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2.4各潜在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5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6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襄垣县
联系方式:0355-722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和平壹号小区2号楼1单元1201室
联系方式:0355-309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浩浩
电 话:0355-309899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襄垣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一、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1404232021CCS00107 |
3 |
预算金额 |
45.89376万元 |
4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9000元 以银行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现金不受理)形式交纳以开标前转入(备注:转账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山西海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治金山国际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144235419508 行 号:104164000896 退还方式:通过转入账户全额退还 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转账凭证。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5 |
响应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叁副。(发布成交结果后提供) 注:如采购人要求各供应商对其纸质响应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补充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交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8 |
服务承诺 |
合格 |
9 |
磋商小组构成 |
窗体顶端 磋商小组3人 |
1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
11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不召开) |
12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 |
13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 |
14 |
招标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费率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4“电子签章”指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电子签章。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服务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按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执行。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见‘响应文件格式’);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
服务人员配置;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等。
以上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电子章)
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
8.4报价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
(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磋商截止时间
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投标人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4. 成立磋商小组
14.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
14.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5.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7. 响应文件审查
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三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提出,投标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
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人。
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7.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8.1 磋商小组按照第17.1条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18.2 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签到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报价、业绩、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保证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 最后报价
20.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提交,投标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2.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 磋商保密
23.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5. 采购项目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 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成交服务费
27.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2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费用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2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违约处罚
33.违约处罚
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 .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 .com.cn)。
(3)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须按最新一期采购清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只列入一个清单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
(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单位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
(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上述所称的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7]141号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实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4]68号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注: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或报价产品不进行报价比例累计扣除,只选满足要求的最高比例进行扣除。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响应报价;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1.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条款 |
内容 |
标准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磋商函 |
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报价人代表的证明 |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章); 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
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
|
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开标报价一览表 |
内容齐全,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服务方案 |
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
服务承诺 |
报价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本评标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一、商务部分(1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
合同案列是以提供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份近三年(2018年12月至今)同类合同案列的得3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
9分 |
企业实力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文件响应程度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0.5分;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得0.5分。 |
1分 |
二、服务技术部分(75分) |
||
服务方案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襄垣县2025-2026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2025-04-10
襄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4-09
襄垣县机关第三餐厅一体化管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磋商公告
2025-04-08
襄垣县2025-2026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3-27
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5-03-26
长治市公安局机关、东办公区、巡特警集训中心餐厅肉蛋、蔬菜等食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3-25
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1
襄垣县机关第一食堂新增厨具、灶具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3-19
长治市公安局机关、东办公区、巡特警集训中心餐厅肉蛋、蔬菜等食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3-18
长治市上党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