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PDSWCY2022-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SITEN-ZB-20211316
四、项目名称: 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向城路80
联系方式:021-50587061
供应商(乙方):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浦东金沪路1220号
联系方式:021-584803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中标公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4.4160万元
合同金额: 114.41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 2022 年1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日。地点: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合同.docx
合同编号: PDSWCY2022-0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
餐饮服务合同
订立本合同双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认真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与条件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环湖西三路食堂服务费》(南楼)
二、 本合同服务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约期限 12 个月。
三、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
(一)日常运营服务
1、乙方为临港分局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客饭等餐饮服务,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除外。
2、服务地址及就餐人数:
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 829 号食堂:每日就餐人数约为 360 人次。
3、负责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主副食品、调味品采购,餐具、厨具、工具釆购,厨房设备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餐巾纸、牙签、洗涤和消毒剂等消耗品的购买,以及食堂餐饮垃圾处理费和废弃油脂处理费、餐厅内的卫生打扫和烟道清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室、餐厅、厨房、厨具、水电气和电话等工作条件。
(二)制订餐厅规章制度,告示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三)每年需要对乙方食堂账务进行审查。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五)审核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购置的主副食品、调味品,餐具,工具和厨具等实物与费用,给予实报实销。
(六)督促乙方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五、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管理服务目标:
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3、按照标准,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机关部门、机关干部对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满意率达 90%以上。
(二)按下列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1、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伙食费用的结算工作,按规定做好食堂的各类账册,做到账、物相符,记账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食堂的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行情况,交业主方主管部门审核。严格遵守食物、物品进出仓库制度。
2、甲方有权加强对总厨、大灶、小灶、点心、釆购等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考核,实行部门主管成本核算责任负责制,乙方应加强成本核算,在甲方允许的额度内,餐厅月盈亏率须控制在±1.5%以内。月盈亏率作为甲方对乙方合同考核的内容之一。
3、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
4、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餐厅发生突发问题,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方案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兑现服务承诺。要制定标准工作流程,细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要加强巡查,检查员工执行工作流程、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发现工作差错、过失和严重疏漏,须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报甲方。
6、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档案资料,及时向甲方报告;当甲方需要时,须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须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甲方配置的各类设备设施、厨具工具等。
(三)按下列要求加强员工管理:
1、所有员工须经过技术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员工缺勤,应主动及时安排人员补岗。中高级技术员工调整应事先通报甲方,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更换相应技术等级的员工。
2、进驻的餐饮服务员工须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须严格遵章守纪,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不发生事故。加强员工消防教育,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4、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围裙、手套、口罩、工作鞋等),佩带上岗服务证。
5、接受甲方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和督促,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旨在加强服务质量、提高保障水平的各类会议与活动。
6、爱护甲方的设备设施和厨具,非经甲方允许,设备厨具不得外出使用。如因违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进行修复,并承担修理费;如不能修复,须酌情赔偿。
7、教育员工勤俭节约,积极主动协助甲方搞好节能降耗工作。
8、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期间,对安全负责,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激励措施:
1、每月进行“月度服务明星”的评比并公示,每年由税务局组织评比年度明星,并为其颁奖。
2、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六、本合同价格
(一)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1144160.00)
七、合同价构成、支付和要求
(一)合同价由人力成本、税金、企业管理费、管理酬金、交通费、其他费用 6 方面构成。
(二)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按甲方需要组织加班,其加班费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加班实际情况直接支付给乙方员工。平时或双休日,乙方自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在不影响服务工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员工调班或调休,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三)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款由甲方按季度先行支付给乙方,每季度支付金额为?286040 元整。
(四)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并以保函或现金等方式提供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后,每季度进行结算支付。考核费用占总服务费用的 5%,考核费用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下在每季度结算时支付。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时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甲方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赔偿。
(三)上述违约情况,不包括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
九、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地震、洪水、台风、雷击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因素。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釆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一致确认,因本合同履行出现争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起诉状等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上海市浦东向城路 80 号,乙方:上海浦东金沪路 1220 号
(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十一、本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合同已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和内容,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在具备本合同所列的“合同生效”条件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盖章)
签字:
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乙方:上海神农氏餐饮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