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肥西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21ASSFN00272
原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肥西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SSFN002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肥西路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资质荣誉中,【投标人具有“中央厨房”资质得 3 分。(提供具有“中央厨房”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或扫描件)】因本项目是食堂经营项目,不需要“中央厨房”资质进行午餐配送,此条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有为个别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建议删除或将此项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得 3 分。(提供具有“中央厨房”资质或“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或扫描件)】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资质荣誉中,投标人具有“中央厨房”资质得3分一项,符合校园食堂“粮油米面肉”等大宗物品集中定点采购的政策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和极端条件下供餐能力。有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不涉及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内容,不存在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对待。
2、问: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食品安全员:(4 分)拟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须为专职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食品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得 2 分;(2)持有高级(三级)食品检验工资格(技能)证书的得 2 分;(3)备有高级(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加 1 分。】此项要求过高,过于苛刻,有为个别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将此项修改为【食品安全员:(4 分)拟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须为专职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得 2 分;(2)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2 分;(3)备有高级(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加 1 分。须另外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网可查)”网站截图。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在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该招标文件中的证书要求有定制嫌疑,有失公平公正原则,请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给予以上内容修改。
答:关于质疑的第二条内容,主要是要求把“(2)持有高级(三级)食品检验工资格(技能)证书的得2分”,替换为“(2)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校园食堂的管理要求,学校负责人是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避免重复,所以在“食品安全员”的资质要求中未设置同类要求。而是提出“持有高级(三级)食品检验工资格(技能)证书的得 2 分”,总体上有利于丰富人员类别,提高管理水平。食品检验工资格(技能)证书不是为特定群体专门发放,不存在排斥、歧视等情况。本项不做调整。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与怀宁北路路口西南角蜀山区民生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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