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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广州市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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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厨房食品采购项目(四期)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0724-2101D25N4377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厨房食品采购项目(四期)

三、项目编号

0724-2101D25N4377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厨房食品采购项目(四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0号

联系方式:020-84207556

供应商(乙方): 广东耀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桂丹路乐安路段佛山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三区B010号

联系方式:189008626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杂食品及生鲜食品 1(项) 3,360,000.00 3,360,000.00

合同金额: 3,36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docx

合同.pdf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2021年12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0724-2101D25N4377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食品采购项目(四期)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及中标人实际响应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如合同涉及参考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用户需求书”相同内容不一致时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业主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乙方(中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食品采购项目(四期)” (项目编号:0724-2101D25N4377)的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承诺,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食品采购项目(四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数量、金额及具体要求

甲方日常厨房食品、用品大类大致如下,供应类别以甲方实际订单要求为准,附表:表中未列明的类别,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供给,金额按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序号

类别

1

叶菜类(如生菜、油麦菜、芥菜、芹菜、白菜、通心菜、西洋菜等)

2

瓜果类(如:木瓜、冬瓜、丝瓜、南瓜、)

3

根茎类(如:薯、山药、芋头)

4

荚果类、花类、其它蔬菜类(如:菜花、马蹄、黄豆芽)

5

姜、葱、蒜类

6

海鲜干货类(如:瑶柱、虾米、柴鱼、咸鱼、淡菜等)

7

干货、咸杂类(如:冬菇、云耳、金针、菜干、霸王花、粉丝、支竹等)

8

鲜肉类(如:猪、牛、羊等)

9

禽类(如:鸡、鹅、鸭等)

10

其他肉类、鲜鱼肉类

11

冰冻及冰鲜品类(如:冻驴肉、冻鸡翅、冻鸡腿、冻鸭肉、冷冻冰鲜海鱼等)

12

食用菌类

13

奶制品类

14

蛋类

15

米及其制品类

16

面、粉及其制品类

17

豆类、豆制品类、杂粮类(如:豆腐、豆干等)

18

冷冻包点、糕点及面包类

19

粮油类(如:食用花生油)

20

调味料类(如:盐、酱油、味精、糖等)

21

水果类

22

饮品、饮料类

23

零食类

24

厨房日用杂货类(刀、砧板、盘、碟及一次性饭盒等)

25

其它类(如:节日、生日食品等)

总体要求:

(一)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乙方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供货时能提供配送货物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如SC认证)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五)有保质期限的商品自收货之日起,其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包装标识上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六)食杂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须包装完好,不假冒、不伪劣、不过期变质,并能如供货时,随货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或检测合格证、销售单据。

(七)生鲜食品必须保证送达时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提供销售单据,肉类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和《分销信息凭证》等,蔬菜能提供《农药残留物检测单》等。

(八)食品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有详尽的农药施用记录,菜地周围无化工厂、垃圾处理场、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菜地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使用农药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九)提供的食品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如因乙方原因的食品问题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或伤亡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十一)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如国家、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巡查、抽查,涉及乙方供应货物问题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整改。

(十三)为保障食品安全,本项目要求乙方需具备食材检测能力(如检测设备、人员),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具有产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保障产品来源正规、清晰、安全。

(十四)乙方在配送食品前应为采购人进行食品检验,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得向采购人配送。

(十五)乙方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不得向采购人供应。

(十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在供销合作总社建设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采购一定比例的农副产品(具体预留比例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应按平台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此部分款项的发票金额由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再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组成,按月开具给采购人。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货物品种如在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有的,采购价格均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请前往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z.gov.cn/查看专题专栏-广州菜篮子价格)中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实时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下浮率计算(注:缺少的品种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或其他官方价格信息平台的价格对比做为补充。)

)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准,公布的品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乙方中标的下浮率为执行标准。其定价时间以7天为周期,以7天为一旬,每月7日、14日、21日、28日为定价日,每期根据“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若当期最后一天价格未更新的,则以同期相近一天或上一期公布的为准。

)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准)未公布的品种,副食品、干货等食品在合同开始阶段统一调研一次,并以此为价格基准,以后如有调整的,需要提交价格调整报告,双方重新调研后确定价格。乙方与甲方人员共同前往周边超市(沃尔玛(南洲店)、华润万家(东晓南新都荟店))及批发市场(瑞宝粮油食杂批发市场)对所需采购的商品询价,以三地所询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并根据中标下浮率下浮,每隔一个季度如甲方认为有需要,将与乙方再次前往相同地点询价,执行价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结算方式:

1、广州菜篮子有品种和价格的货物:则结算价格=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1-X%)×实际供货量。

2广州菜篮子无品种和价格的货物:则结算价格=市场调研价格×(1-X%)×实际供货量。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三、质量保证及食品卫生安全:

(一)乙方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二)乙方具有固定的销售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三)乙方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四)甲方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五)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甲方与乙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六)货物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和承载物内。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或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乙方先支付检测费用。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返还费用至乙方;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送货时间、地点和人员等要求

)送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0号),临时性采购要按甲方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食杂食品:固定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3天内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

)生鲜食品:固定订单的每天早上8点钟前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

)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要求最低配送人员2-3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甲方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为本项目供货、配送、运输等服务的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材料,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乙方工作人员名单、工作内容、接触食品等信息应进行记录,甲方有权定期抽查,如查实有工作人员证明材料无效或无证明材料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其产生责任。

)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甲方书面同意推迟的除外),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品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数量明确

)数量方面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单要求按时供应商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且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商品停产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限制流通等问题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乙方应保证供货数量准确,货物数量以甲方验货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如有短缺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之内补齐数量,保证甲方食堂工作正常。

)乙方每次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为准,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以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订货方式

)甲方应提前15小时将次日食堂所需食材品种、数量、规格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安排采购、配送。

)乙方所送的货物应当按照甲方采购单所需的数量、规格、品牌供应,如有乙方未按照甲方采购标准供应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要求重新配送,因配送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未送达,甲方将扣取乙方当天配送的总额的10%作为补偿。


、包装、运输、装卸和存储要求

(一)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二)所提供的货物运输应由乙方负责,不得外包,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四)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五)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需完整、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无任何拆封、破损现象。

(六)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乙方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验收

(一)验收标准:

1、肉类(含家禽、鱼)、瓜果蔬菜、调味品(辅料、佐料)

1鲜肉: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其他肉类

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肉类(含家禽、鱼):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4)瓜果蔬菜、调味品(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除上述要求外,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需符合国家标准

验收索证要求: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粮、油、面粉、散装豆类

1)、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粮、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如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3)、散装豆类:供货货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4)、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干货等: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验收方式:

(二)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对每批次每种货物,如有需要会不定期抽查验收。

4、如有需要时,甲方验收人员应按需求书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验收人员应和乙方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6、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无本批次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三)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四)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五)验收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配送货物需按时按量按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验收完毕后,双方需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需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其他验收说明

1、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或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乙方先支付检测费用。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返还费用至乙方;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或提交方式、时间和金额: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方式可双方商定,如银行转账或保函等

1、如银行转账支付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转入指定银行。

2、如以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支付的,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函原件,该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自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之日始至本项目完成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止。如保函有效期在本项目完成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前到期,乙方须在该保函到期前延展有效期。保函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等额保函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和不予退还情形:

1、在合同履约期间,如乙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甲方有权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金融机构提出等额索赔。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供应货物质量原因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被取消供应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其他不予退还情况详见“用户需求书 九、其他(三)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和方式:

不论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如采购银行转账的,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16.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完成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完成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保函原件)或乙方在合同期满一年后另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6.8万元的新履约保函(提交新新履约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回人民币33.6万元的保函,在本项目完成两年服务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函

3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注:如因乙方出现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函形式)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索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索赔流程、收集和向担保机构递交索赔所需材料等等。


、服务期限、地点和人数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即2022 1 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二)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0号

(三)服务人数:/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材必须及时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去市场调研,如果乙方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应提供合理依据,比如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价格主管部门公告的价格或者三个以上商家愿意出售的价格等。

3、验收食材时应以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质量的食材,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补,拒收或要求退补食材时应认真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每次订货的要求,按时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送到甲方厨房。

2、交货当日乙方应无条件正常交货,不可擅自变更食材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 

3、为确保甲方老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乙方在选购食材时,必须精心挑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严禁选购含有剧毒农药或其他对身体有毒有害的食材。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的下浮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补齐产生的价差,同时甲方有权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6、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配送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若乙方配送人员不符合要求或甲方对其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乙方必须为其配送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教育,如乙方配送人员发生任何人身伤亡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二、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十三违约

(一)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商品或造成食品中毒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除扣缴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须同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乙方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甲方各项工作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 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罚则: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伙食供应的除外);

4)食材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乙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8)乙方没有按时在扶贫平台上支付货款。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甲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月起严格执行。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乙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影响甲方服务的老人身体安全的;

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5、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订单货物为止。

7、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且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货款1%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订单货物总价的20%。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对甲方提出质量有争议的货物,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广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三)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保密要求

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保密要求,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六、其他

(一)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海珠区社会院 乙方(盖章):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90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广州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