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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街道本级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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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本级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1-12-29

招标详情

望城街道本级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12时16分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XCG2021000440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青岛清新智达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南京路东百乐花园扩建工程网点1w15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9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吕强、李大群、王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规定执行 1.1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城街道本级

地 址:望城街道办事处莱阳路11号

联系方式:88415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东恒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莱西水集街道办事处59-11

联系方式:0532-81872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姜松志

电 话:13656488055

十、附件

附件1 望城食堂采购文件.pdf

附件2 劳务报酬.pdf

附件3 劳务报酬.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 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 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东恒泰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 编 号:LXCG2021000440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第四章 采购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第五章 评审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第八章 纪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 附件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0 附件 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莱阳路 11 号 联系方式:0532-88415966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东恒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莱西市南京路 59-12 号 联系方式:13656488055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编号:LXCG2021000440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78 万元,最高限价为 78 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预 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 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三、采购需求:详见竞磋文件网页版第四章内容 四、公告媒介: 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 在 500 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供应商,请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公告,并下载本项目 电子版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本项目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随时 关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承担。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获取地点:网上下载 获取方式:报名后下载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莱西市南京路 59-12 号。 八、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人):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32-88415966 联系人(代理机构):姜松志 联系方式:13656488055 九、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东恒泰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 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 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 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78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780000元,其他 资金为0元。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报价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 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11700元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 p://zfcg.qingdao. 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 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 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 5 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 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 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5 报价的次数 本次磋商响应报价实行二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采 购控制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6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 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 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 者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 17 进口产品采购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 样品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 启响应文件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 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 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 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 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 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 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 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 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 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 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 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 6 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19 响应文件编制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 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 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 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 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 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 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 、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 ,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20 响应文件盖章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 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 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 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 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包括签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 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 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签章。 21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 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2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技 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注明清单单独包装,无需密封, 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 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1年12月2 9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 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 7 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 点 及要求 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莱西市南京路59-12号。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4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莱西市南京路59-12号。 2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1 组,其中:第 1 组采购人代表 1 人, 评审专家 2 人;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8.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 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 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 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8.3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28.4 关注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 28.5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必须提交 1 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是 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见附件9) □√原件 □复印件 是 3 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 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是 4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原件 □√复印件 是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见附件3) □√原件 □复印件 是 6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 □√原件 □复印件 是 7 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 案证明。 □√原件 □复印件 是 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0) □√原件 □复印件 是 备注:开启响应文件时,1-8项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 审查不合格。 (1)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发票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签章要清晰。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工资 、福利待遇、交通、培训、住宿、就餐、保洁、洗涤、劳保用品、日用消耗品、所需工具 及耗材、工人体检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需要合理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 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 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 、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1.4供应商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章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 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 《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1.5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6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 资料。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采购粮面类、食用油类、 肉类、禽产品及蛋类、蔬菜类、调料品、水产品、水果等以及相关检测、配送等服务。 ★2.2.供货标准: 2.2.1(1)粮面类要求:粮食必须符合GB2715-2005 标准;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 标 准,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植物油类要求: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花生油和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4-2003、 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要求: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 志。 (4)禽产品类要求:所提供的禽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禽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蔬菜类要求:蔬菜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联 合采购投标承诺的要求。 (6)调味品类要求: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7)水产品类要求:所提供的水产品(包括鱼、虾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 全法要求。 (8)水果类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联合采购投标 承诺的要求,鼓励净菜配送。 2.2.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有关规定。 2.2.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并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2.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2.5供应大约 228 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2.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市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市 水沟头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2.7原料的质量标准: 原料分类 品名 原料标准 粮面类 大米 (1)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 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 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品味较差)。 (2)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 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3)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 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手成碎米。 (4)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 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 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 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 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面粉 (1)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含水量正常的面 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无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 放. (2)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 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越长或保管条件 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3)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 也有一点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 一定好。 (4)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果带有腐败味 ,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 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 法。 11 玉米面 (1)新鲜度:新鲜的玉米面有正常玉米气味,颜色较黄,如果带有 腐败味,霉味,颜色发灰发白并结块则是陈玉米面;新鲜程度是鉴 定玉米面质量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2)识别添加染料方法:抓一小把玉米面,放在手中反复捻搓 几下,然后,轻轻地将玉米面滑落,待玉米面都落光后,双手心 若沾满细粉面状或浅黄或深黄的东西,即是掺兑的颜料。 小米 籽粒饱满,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 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 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煮熟食用质感粗 糙、口味差。 淀粉 淀粉的品质因不同的加工原料而有差别,因些对淀粉的品质检验 ,除考虑其固有品质外,应从其加工纯度是否含有其它杂质及含 水量等方面来检验.纯度愈高,杂质愈少,含水量愈低,其品质愈 好。 食用油 非转基因 大豆油、 花生油、 调和油 (1)气味:每种动植物油都具有特有气味,油脂的气味可以说明 原料状况,加工方法及油脂质量的好坏,食用油脂不应有酸败、焦 糊及其它异味。 (2)滋味:品质正常的食用油脂多无任何滋味.品质较差的油脂 可能带有轻重不同的酸败味。 (3)色泽:各种油脂本色正的为在质量好,豆油为深黄色、花生 油为淡黄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即为劣质油。 (4)透明度:品质正常的油脂在溶液时应当完全透明,如油脂中 存在过多的水分蛋白质.磷脂蜡及其它油质和变质油所产生的高 熔物质均能引起油脂浑浊,透明度下降。 肉类 带皮猪肉 猪皮干净无猪毛,猪肉肥瘦均匀,颜色要鲜艳。 精肉 肉质紧密无淋巴瘤,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无异味。 肉馅 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淋巴瘤。 净猪蹄 新鲜无毛、前蹄带筋、大小均匀。 羊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牛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禽产品及 蛋类 鸡上腿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个100克左右。 翅中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翅根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鸡蛋 (1)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 但有光泽;每斤7-9个; (2)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 ,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3)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4)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 新鲜蛋。 12 蔬菜 大白菜 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碰伤叶不超过 4片。 白萝卜 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尖椒 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大头菜 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蒜苔 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 (中间抽看,防冻烂)。 红萝卜 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豆角 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花菜 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 西兰花 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发黄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变色则 证明已变质。 冬瓜 个小、结实、检查表皮无松软感。 生姜 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西芹 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土豆 大而圆滑、无泥土伤疤、无发芽、发绿。 刺黄瓜 无腐烂、畸形、异味、机械伤,单体150—200克 西红柿 红而不软,硬而不青,单体150—250克。 调料品 盐 标明产品品牌,必须符合复合调味品的国家现行标准。味精 酱油 食醋 水产品 鱼 (1)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 不清,呈微蓝色。 (2)鲜鱼锶紧闭,锶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锶发 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3)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 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 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活虾 (1)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 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不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2)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 ,原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3)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松弛。 冰冻虾 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节与 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蹯足卷体,体表无污秽黏 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好。 虾仁 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好的虾仁 13 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 、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臭味。 水果 桔类 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 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 梨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 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 苹果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 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 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 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西瓜类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成熟,果色清新光亮,条纹 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 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 味及黑瓤。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 照所报费率供货。 2.2.8服务要求: 2.2.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 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 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提供日常和紧急的配送服务。 2.2.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 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2.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须无 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 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 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 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2.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 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 认。 2.2.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 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14 2.2.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说明 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2.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2.9.监控体系: 2.2.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水沟头农贸 市场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将 检查情况公示。 2.2.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质 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2.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原 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2.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方式供货,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月底前供货商提 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实际结算日期以财政拨付为准。 3.4 验收 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3.5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应急处理 预案完备,如遇车辆临时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合格备用车辆出车,完成运输。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1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 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6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 〕 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 对声明函的 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 规定, 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10分 90分 100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0。 17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0分 基础分为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 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 每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 况项不得分。 经营服务与 管理方案 25分 1.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服务大纲、服务内容等,由评审小组根 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 分。 2、对本项目的供货渠道、品牌、质量、食材新鲜度等,由评审小组根据 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 1-0分。 3、对本项目的配送工作流程、工作部署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 行评价,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 述情况 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5、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 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管理制度 及保障措施 20分 1、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 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2、对供应商的内部组织分工情况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 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3、对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 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供应商对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反馈等保证措施,由评审小组根 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 1-0分。 服务定位 15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 定 位合理的,得15-10分;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 识较深刻、定位较合理的,得9-5分,其他的,得 4-0分。 18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 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 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 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包),不 享受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 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 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组成 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应急保障 措 施 20分 1、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雨、雪天气应 急配送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得 10-7分,良得6-4分 ,一般得3-0分。 2、对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由评审小 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19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参考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 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 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20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 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不 清楚的,或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须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 签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递交至青岛东恒泰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接受。邮箱地址: laixidongsheng@163.com。 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 、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青岛东恒泰咨询有 限公司,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以书 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6.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或其他疑问等需要答疑的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 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回复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投 21 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或解 释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投标无效。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履约担保缴纳的数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完成后10日内凭验 收报告单退还。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22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11.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见附件2); 11.3.3营业执照、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11.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11.3.6投标函(见附件5) 11.3.7报价一览表(见附件6); 11.3.8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7); 11.3.9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1.3.10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 11.3.11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11.3.1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0); 11.3.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4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3);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4); 11.4.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标段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23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 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1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采用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 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均不退还。 24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 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 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 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 时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后5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 17.2.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2.3若项目流标、废标,投标人保证金将在3日内自动退回,请投标人查收,若 未收到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未按招标文件17.2.1条规定提交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申请,擅自撤回全部或 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4)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4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 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 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 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 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 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 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 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招标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 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 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 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 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 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 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4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6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6.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6.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6.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 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6.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6编写评标报告; 3.6.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7 3.6.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6.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7.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7.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7.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7.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7.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8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 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 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 标文件一并存档。 4.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 5.1.2宣布评标纪律; 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8 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 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2资格性审查 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2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 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4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 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 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 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5技术和商务评审 5.5.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 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并记录相关事项。 5.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 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29 5.5.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5.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活动。 5.6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 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 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 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7.定标 7.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问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 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0 7.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7.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9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 评审结果。 8.中标公告 8.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3日),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 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 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 有效证明的; 9.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10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 9.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 供不齐全者;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或者装 入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9.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等于或超过招标预算的; 10.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 。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 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 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1.1.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 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33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标内部控制制度 ,在编制招标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项目需求、组织招标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 、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招标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 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 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 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 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 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 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 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46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 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 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 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35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 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 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所有权归属 47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 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 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 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伍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 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 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 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 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 20 个 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 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6 48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 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 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 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 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的滞纳金。逾期 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 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 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 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37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 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 财政局一份。 ……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5051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8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包: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0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5、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若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11); 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 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2、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3、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41 附件2: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42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 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 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含税总报价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45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名称: 序号 名称 项目名称 折扣系数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 费用合计 注: (1)折扣系数:现金折扣率,是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及配送、检测、服务、包装、 运费、税费及疫情期间储存和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后,以基准价作为参照价格所能给予 采购人的折扣比例。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折扣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 减。 (2) 小数点后保留2位 时间: 年 月 日 46 附件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 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47 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 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 求 ……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9: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 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49 附件10: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莱西财政局,(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已 详 细 阅 读 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 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51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52 包: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3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3);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4); 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4 附件13: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 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 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55 附件1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 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 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17: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57 附件15: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参考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投标人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澄清和修改 7.偏离 8.履约担保 9.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投标保证金 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2.开标 3.评标委员会 4.评标程序 5.评标 6.澄清有关问题 7.定标 8.中标公告 9.投标无效 10.废标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违法违规情形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附件11: 附件17: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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