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9 14:54
一、项目编号 | |||
511101202100287 | |||
二、项目名称 | |||
食堂和住宿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红珠山宾馆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峨眉山市黄湾镇报国村9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588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食堂和住宿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范围: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场所占地面积26000㎡,总建筑面积16624㎡,绿化面积7400㎡。 (一)配备可容纳200人的大型会议室1个,10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室5个,侯会室2个。 (二)可同时容纳300人的自助餐厅1个(每餐就餐人数约600人),2个接待餐厅(含独立厨房)。 (三)培训中心住宿配有约350个床位。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贺江,姜俊全,杨兵(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雨滴 联系电话:0833-24073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10590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833-10590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 购 编 号: LZC2021-64
项 目 名 称: 食堂和住宿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40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8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LZC2021-64
二、项目名称:食堂和住宿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录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件后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路径: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待申请)
提示: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被采购人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且在”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三)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00至2021年1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八、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398616265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5903
2021年12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一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一)总预算:7,800,000元/三年、2,600,000元/年,最高限价:7,800,000元/三年、2,600,000元/年。(服务年限:三年)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二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三 |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以非联合体身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对小型或微型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折扣,中型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给与扶持。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同时具备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统一按中小微企业折扣执行。 (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评分细则的规定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四)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四 |
失信供应商管理 |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止。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并作为中标确认函附件资料予以存档。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其他失信行为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五 |
评审情况的公告 |
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六 |
政采贷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
七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八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33-2128799(技术信息科)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及开标咨询:0833-2106523(交易组织科) 评标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现场监督科)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455129(财务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九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
十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十一 |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十二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十三 |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家 |
十四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十五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贫困地区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购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1)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有响应产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证明材料。 (2)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的价格扣除。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2.有关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指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功,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4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期限截止后,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9.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9.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9.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磋商前时,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6.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5终止采购的,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响应文件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若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22.磋商前准备
22.1磋商前准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2.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22.3调取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资料核对下载文件供应商、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
22.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2.5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6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磋商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3.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3.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放弃履行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6.5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合同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根据采购与响应文件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按有利于采购方的原则确定该项的标准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密封袋封面格式)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磋商函(承诺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应包含服务人员基本工资、日常值班和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工作报酬、年终绩效奖励、年终全勤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及公积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工会费、教育费、残保金、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费、劳保用品采购费、服装费,及企业管理费、税金等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四、我公司承诺:不对本项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五、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总公司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 此处填写总公司名称 现授权 此处填写供应商(分支机构名称) 为我方参加项目为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附后页。
总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负责人授权书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负责人,现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
我公司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2、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单位及其现任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我单位没有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供应商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0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2020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不提供本声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声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九、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人员要求 |
响应文件人员要求应答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名 |
|||
2 |
会务接待员 |
2名 |
|||
3 |
服务员 |
11名 |
|||
4 |
主厨 |
1名 |
|||
5 |
副厨 |
1名 |
|||
6 |
热灶 |
3名 |
|||
7 |
白案 |
3名 |
|||
8 |
墩子 |
4名 |
|||
9 |
杂工 |
4名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三、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一、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
采购人 |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报价总价 (单位:元/年)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五、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项目名称 |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
采购人 |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报价总价 (单位:元/年)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
1.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本报价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场所占地面积26000㎡,总建筑面积16624㎡,绿化面积7400㎡。
(一)配备可容纳200人的大型会议室1个,10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室5个,侯会室2个。
(二)可同时容纳300人的自助餐厅1个(每餐就餐人数约600人),2个接待餐厅(含独立厨房)。
(三)培训中心住宿配有约350个床位。
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项目各部门人员指导配置情况如下表所示。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无偿增配人员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数 |
人员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5-45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与采购人的协调沟通工作; (3)负责各种文字资料,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保障各岗位的正常运行; (4)具有类似项目管理5年及以上的服务经验,掌握并熟悉各个岗位的职责及运作流程,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5)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能力; (6)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工作原则性强; (7)具备专业的会务、餐饮、接待等相关服务知识。 |
2 |
会务接待员 |
2名 |
(1)限女性,年龄22-35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2年及以上会务服务和餐饮接待服务经验; (3)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等,有较强学习能力; (4)具有较强协调、沟通、表达、应急处置能力; (5)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工作原则性强。 |
3 |
服务员 |
11名 |
(1)限女性,年龄22-45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负责350个床位的布草更换,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以及自助餐厅、接待餐厅服务; (3)具有1年及以上会务服务或餐饮接待、或保洁服务经验。 |
4 |
主厨 |
1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50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负责项目餐饮部所有事务的整体规划、调度、每周菜单制作及菜品制作,具备开发新式菜品能力; (3)具有5年及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4)持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或厨师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 |
5 |
副厨 |
1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50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开发新式菜品能力; (3)具有4年及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4)持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或厨师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 |
6 |
热灶 |
3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50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及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3)持有厨师证或厨师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 |
7 |
白案 |
3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45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负责本项目白案工作,含工作接待餐; (3)具有3年及以上白案及早餐工作经验; (4)白案厨师中至少1人具有面点师高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 |
8 |
墩子 |
4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45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及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
9 |
杂工 |
4名 |
(1)性别不限,年龄22-45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及以上厨房杂工工作经验。 |
合计 |
30名 |
三、服务要求
1.会议服务:包含1间大型会议室,5间小型会议室,2间侯会室及单位所有会议服务。
2.食堂餐饮服务:满足甲方600人左右的早、中、晚三餐、专用厨房用餐、接待用餐、夜餐服务及全天24小时应急任务的服务。
3.住宿服务:采购人指定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布草更换清洗、玻璃和纱窗清洗等。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事项,如物品、报刊发放等。
(一)总体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所有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厨师人员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类职业资格证书。
2.供应商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台账痕迹管理。建立长效的培训和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的长短期计划,有行之有效的训练考核机制,使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年提高,杜绝服务人员到位后,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现象。
3.供应商每季度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和相关岗位的从业培训;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无犯罪记录的政审,并向采购人方提供政治审查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选配、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管理;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统一着装;负责提供服务人员相关的专业工具等。
5.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采购人有权调度所有服务人员完成临时性工作;对不服从安排或表现不好的服务人员,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限期调整。
6.供应商应与安排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服务人员购买国家相关规定的各项保险;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全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报价费用应包含所有服务人员年底的全勤奖,标准:1000元/人,采购人根据全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后由供应商负责发放(提供承诺函)。
8.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情形时,服务公司全体人员应无条件参与抢险救灾,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员须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参与处置。
9.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和财产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对所有岗位培训均需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二)会议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1 负责会议接待及所有会议服务、参观礼仪接待工作。
1.2 负责会议室调度安排和物品管理。
1.3 负责接待用餐服务、办公用品发放、信息录入等。
1.4 总服务台负责各项报事报修工作、客户咨询接待。
2.服务事项
2.1 会前服务: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会场布置、准备会务设施设备及物品;保证空调、灯光正常使用;协调相关部门保障电视、音响、投影、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视频、音频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2 会中服务:规范礼貌引导参会人员入座,保障参会人员茶水,做好会场应急处理等工作。
2.3 会后整理:会后检查有无遗留物品,关闭所有会场设备,做好会后清理;做到使用一次保洁一次,未使用时每周保洁一次,保持地面、墙面、墙角与门窗干净光亮、无灰尘,桌椅摆放有序,窗帘挂放整齐;门窗、风口、天花板目视无尘无污渍,水杯无茶垢,保温瓶整齐摆放无污垢,所有物品消毒达到卫生标准。做好会务后物资清点保障等工作。
3.服务具体要求
3.1 人员着装统一、按季节换装,佩戴工作牌,严禁混穿,注重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
3.2 熟悉各种会议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基本维护保养。
3.3 随时保证会议场所及用品的保洁需求。
3.4 按采购人要求布置会场,保障会议顺利进行。
3.5 遵守保密规定,不发生泄密事件。
3.6 供应商定期开展现场业务培训或轮岗交流培训,对会议服务人员进行会务、餐饮接待、礼仪培训、保密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1次。
(三)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负责自助餐厅用餐、专用厨房用餐、接待工作用餐。
2.服务事项
2.1 食堂一年365天正常用餐,包含早中晚三餐、夜餐服务及全天24小时应急任务的服务。
早餐(08:00—09:00):稀饭、包子、馒头、抄手、饺子、花卷、油条、鸡蛋、米线、面条、面包、蛋糕、牛奶、豆浆等任选;
午餐(11:30—12:30):面条、抄手、饺子任选,三荤两素一汤及凉菜、粗粮等配菜;
晚餐(17:30—18:30):三荤两素一汤及凉菜、粗粮等配菜。
夜宵(21:30—22:30):面条、抄手、汤圆、饺子等。
2.2 专用厨房和接待用餐的餐饮服务。
2.3 食堂就餐区、厨房等区域的清洁卫生。
2.4 提供干净卫生且经过消毒的餐具。
3.服务具体要求
3.1自助餐菜单每月随季节更换菜品,所有菜品必须使用新鲜食材,不得使用冷冻、速食成品。接待用餐需符合科学营养搭配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餐饮制作要求,每月推出1-3项特色主打菜品,需按采购人需求,定期更换;每季度进行新菜品学习。专用厨房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换菜单,菜品需符合科学营养搭配要求且无骨无刺。如发生食物中毒,供应商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需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3.2 采购:主厨应该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精心安排菜品,每日下午16:00点以前向中心管理人员提交一份采购清单报备,同意后方可采购次日各类食品原材料。
3.3 验收:指定专人对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无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食材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库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每月清点库存做好纸质台账登记备查。
3.4 烹饪:厨房人员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提供餐食和食品留样工作。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有标签标明菜名,保存48小时。留样责任人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询问。
3.5 清洁安保: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厨房、食堂卫生,规范摆放食材和工作器具,关好水、电、气及门窗。加强值班值守,每天安排2名厨房人员夜间值班,确保食堂料尽场清,安全卫生。
3.6 供应商定期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或轮岗培训,主厨、副厨每月至少外出交流培训1次,或由供应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长1-2天。
(四)住宿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和相关配套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
2.服务事项
2.1 负责宿舍嵌套的接待、入住、退房等事宜的办理。
2.2 负责住宿区域布草、日常清洁耗材等相关物资管理。
2.3 负责楼顶晾晒区物品维护和卫生清洁维护。
2.4 负责中心350个床位的客房卫生,公共区域卫生每日早晚各清扫消毒1次,每周更换一次住宿房间布草。
2.5 特殊区域的布草更换、卫生清扫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2.6 按规定对所有服务区域进行消杀。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3.服务具体要求
3.1熟悉接待流程,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技能,会操作音频视频设备,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每天安排2名人员夜间值班。
3.2住宿房间内被褥干净整洁,无破损。物品摆放齐全规范,窗台、玻璃、桌椅、电视等物品无灰尘、无污渍。
3.3客房地面、墙面、墙角与门窗干净光亮,无灰尘;卫生间马桶清洗干净无污渍,手纸日产日清;洗漱台无灰尘、无积水;卫生间镜面、玻璃隔断无水渍;淋浴头上墙。
3.4公共区域的楼道、走廊墙面和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墙面无蜘蛛网,无灰尘。
3.5发现工作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负责人,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情况异常时应立即报修。
3.6供应商定期开展现场业务培训或轮岗交流培训,每季度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