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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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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PCG-202111099630

二、项目名称: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417.766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润杰丽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1480265716XJ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商业街3.5号1号楼2层201室 417.7660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政府食堂提供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两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盛曙光、廖文芳、闫精旗、崔莹、仝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4212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委(环陵路北)

联系方式:薛士军010-6076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联系方式:王子雄 18510777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雄

电 话: 18510777759

【招标文件 定稿】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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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PCG-202111099630 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六章 采购需求 ...................................................84 第七章 评标标准 ...................................................97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延寿镇 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PCG-202111099630 (二)项目名称:延寿镇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418.2816万元 (四)最高限价:418.2816万元 (五)采购需求 为政府食堂提供管理服务。 (六)服务期:两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 2.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8 号) 2.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 号、财库[2008]248 号) 2.4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 号) 2.6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 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 3.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 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2日起至2021年12月08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 16:3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关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领取纸质版文件。各 位申请人应同时在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61.50.129.107/zfcg) 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网站完成报名均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由此所产生的后果 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纸质版文件获取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财神庙胡同1号楼303。 (五)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 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三)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32号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 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三)、本公告期5个工作日。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委(环陵路北) 联系人:薛士军 电 话:010-60761833 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号北塔 901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王子雄 电 话:18510777759 传 真:18510777759 电子邮箱:895774836@qq.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06580056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 明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本项目采购人: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所示采购人。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6.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7.如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8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1.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0)将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 9 项下的款项(财政资金)。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四)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 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 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 说明,招标文件分为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 (二)招标文件复核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 10 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 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拆开投标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 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11 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 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 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 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2.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 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 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 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 5.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 12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上述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 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 3.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7-3格式填写),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 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 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 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 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 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 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分包号、招标编号和“在(开 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地址: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 14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并在 现场领取签收回执。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 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 15 其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 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疫情期间投标人只能派一名授权代表佩戴口罩出席开标会,并承诺严格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防控管理相关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派由中高风险地区进京(返京)、有疫情接触史或有发烧或咳 嗽症状的人员参加本次开标会。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 宣布的其他内容。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 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不 予受理。 16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 标工作。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现场查询打印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 〔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 国范围内生效)。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7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发现以下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①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②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③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仅对评委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澄清形式为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内容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 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 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 18 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比较与评价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 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涉及)。 19 4.废标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 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 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 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中标人 20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 人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放 弃中标项目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 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采购单位交 21 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六)保密和披露 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者评审有关人员披露。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 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 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递交 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 的行为。 2.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 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八)询问、质疑 1.询问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 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可向采 购人提出。 22 2.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 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 (word版)。 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23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书面送达到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6.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 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8.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投标人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10.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11.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第一 章中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累计法计算)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以中标金额为一个亿的服务举例,收费金额=100×1.5%+(500-100) ×0.8%+(1000- 500) ×0.45%+(5000-1000) ×0.25%+(10000-5000) ×0.1%=1.5+3.2+2.25+10+5=21.95 万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核算相应服务费。 2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 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 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 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章 节 条 内 容 二 一 (一)6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 19 号) 2.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 〔2019〕18 号) 2.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 (财库 [2007]119 号、财库 [2008]248 号) 2.4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2.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 号) 2.6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 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等问 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或破产状态; 27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 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 的从业人员;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 (一)11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 三 (二)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 28 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 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二)2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 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二)4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3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 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 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 效。 (三)4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四)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 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 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29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 为准。 (五)6 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 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 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 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二 四 (一)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 封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 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 理。 二 五 (一)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 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 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疫情期间投标人只能派一名授权代表佩戴口罩出席开标会, 并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防控管理相关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派由中高风 险地区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近14天有疫情接触史或有发 30 烧或咳嗽症状的人员参加本次开标会。 (四)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 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 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涉及)。 (五)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31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 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项目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1 询问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 (八)2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1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二 六 (九)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六节(九)条 32 执行,向中标人收取。 其他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 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 3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食堂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 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约定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而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为 位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及值班人员晚餐, 周六日、法定假日用餐。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 (1)本合同价暂计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年(大写:年)。人数 暂时按 人办卡数计取,多退少补。 (2)该费用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食堂服务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 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自行承担食堂服务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加班值班费、服装费,服务相关 工具、餐饮物料采购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及税金、企业合理利润、劳动保护费用等 因提供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 (4)值班人员晚餐和周六、日餐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5)节假日提供节日特色餐食,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每次就餐时乙方收取就餐人员1元/人/次,季度末结算服务费时乙方提供明细 表,甲方扣除此项费用后余款支付乙方。 (8)甲方因国家政策、机构调整、工作性质等发生改变,需增减服务人员时应提前 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因上述原因需增减的服务费用,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9)报价中不包含合同期内人员工资最低薪金及社保上调部分,每年对此项费用进 行政策调整,增长部分按照(餐饮服务人数×最低薪金上涨金额×12个月)+(餐饮服务 人数×社保上涨金额×12个月)两项合计,由甲方另行支付。 35 2、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按季度付款,食堂管理服务每满一个季度,经甲方考核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 甲方签署验收凭证、配合乙方结清本季度款项。 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食堂服务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 (1)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早餐时间:7:40至8:40,午餐时间:11:40 至 12:40,晚餐时间:18:00至18:30,人数 人;形式为自助餐,乙方每周提供菜单, 供甲方选择。供餐时间随甲方作息时间可变更调整。 (2)按需要提供桌餐服务。 (3)负责提供可满足上述需求的餐饮服务人员 名(含炒菜、面点、勤杂)。 (4)本着食品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营养餐。 (5)食堂卫生: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彻 底,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甲方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甲方临时性工作安排 遇甲方特殊要求或临时安排,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动。 3、用餐标准 (1)早餐、午餐标准 A.工作日 甲方人员用餐标准按34元/天·人计算(此费用包含:食材材料费、人员工资、五险 一金、工服劳保费、体检费、一次性消耗品、管理费、税金),其中早餐12元/天·人, 午餐22元/天·人。按实际办卡人数结算费用。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每周公布菜谱。每日早餐主食5种、凉菜(小菜及咸菜)3种、 汤粥4种;午餐主食5种(含粗粮主食)、热菜7种(主荤菜1道、肉炒菜3道、素菜3道)、 汤1种,中午提供酸奶、水果。 B.休息日 36 周六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就餐标准(免费提供):早餐主食2种、小菜或咸菜2种、 汤或粥1种;午餐主荤热菜1种、肉炒菜1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1种。法定节假日提 供节日特色餐食(春节:手工水饺;元宵节:手工汤圆;端午节:粽子;中秋节:月 饼)。 (2)晚餐标准(免费提供):2种荤菜、2种素菜、1种汤、2种主食。 (3)其他:各种临时性用餐另行支付。 4、服务保障 乙方应当建立如下服务保障: (1)有完整的餐饮经营的总体监控方案,管理措施。 (2)有完整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保存管理,成本控制 方案,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 理方案)等。 (3)有完整的服务质量方案、操作规程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 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等。 (二)餐饮卫生服务要求 1、食品加工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2、烹调加工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 3、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洗餐具(消 毒)。 4、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剩饭剩菜重新加工的现象。 5、餐厅卫生、器皿要求: (1)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 (2)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 (3)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4)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5)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 6、伙食标准要求 (1)科学制订食谱。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 (2)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三)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需求: 37 (1)餐厅工作人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 记录,体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2)餐厅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多位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持有有效健 康证。 2、技术要求: (1)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面点包括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烙饼、点心等花样。) (2)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进行食材的点收。 3、营养及品种需求: (1)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营养丰富。 (2)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 (3)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 (4)有会议用餐的制作和服务。 4、人员服务要求: (1)礼貌和蔼,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2)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3)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5、安全标准: (1)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 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2)提供完备的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内容、职责、标准要求 1、标准要求 (1)每日上岗前,先搞好个人卫生。 (2)上岗后,搞好环境卫生。 (3)严禁在冷荤间内加工生食品。 (4)在开餐前,准备好各种餐具和装饰盘头的各种饰物。 (5)确保出菜质量,达到色、香、味、形、器的标准。 (6)除甲方例行检查及突击检查外,冷荤间人员可以拒绝一切非本室工作人员入内。 (7)下班前做好一切收尾工作,以保证次日的正常工作。 38 (8)乙方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置则,考核办法,结果 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 (9)操作间有明确的卫生检查标准,操作行为标准、规范。 (10)严格执行国家餐饮行业卫生标准及有关个人卫生的规定。 (1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电冰箱的检查标准(电冰箱的使用和检查标准) 的规定。 (12)每日就餐后保证餐具的回收与消毒。 2、乙方及配备人员的要求 所有人员(女:18-50岁;男:18-55岁)均须持有健康证,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 记录。 (1)厨师长兼主厨:具有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高中以上文化。 (2)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 (3)面点师:具有面点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4)服务员、洗碗工及打杂工:具有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3、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甲方提供食堂所用的厨具、灶具、餐具以及其他食堂基本设备设施及更新更换, 但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承担一次性消耗品购买。 (2)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食堂管理服务费。 (3)水、电、暖、燃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由乙方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与管理;对于甲方提出的管理问题和 人员素质、技术问题,乙方要立即整改。 (5)乙方负责食堂原材料保管,如保管不当丢失、过期或损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原材料采购要求 1、乙方采购员、供货商要认真学习有关《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 品采购索证要求。按本合同约定用餐标准进行采购。 2、采购时,索取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 合格证、供货商健康证等。索取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 3、采购(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 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9 4、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应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就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进口食品以及原料应具有监督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书。 5、属规定必须有 QS标志的必须有 QS标志(QS 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英文缩 写)。 6、设立专门采购人员,对米、面、油、肉、调料等进行统一采购,坚持索证制度, 对所需的大宗原料进行考察考核,确定长期合作对象,并与供货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7、将不合格原料拒之门外,然后由食堂加工人员进行二次验收,已明确责任相互监 督。 8、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履行验质验量入库手续,做到钱、物、凭证三相符,严禁虚 报冒领。 9、购进物品必须有计划、有领导签字,保证购进物品既要满足食堂需要,菜品新鲜, 又不能造成浪费。 10、在验收采购物品时,如发现变质、短斤少两以及款物不符时,其损失由采购人 负责赔偿。 11、要随时掌握库存物资数量,购物时要多跑、多问、多比较,以最大限度降低采 购成本。 12、若有约定送货上门的,应在操作间及仓库以外的地点办理验货手续。 13、甲方有权拒绝“三无”食品进食堂。 14、甲方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有明显违规的采购。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度的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食堂管理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 3、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奖 惩范围。如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第一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服务 标准的,则甲方视情况扣减本季度服务费。 4、为乙方做好食堂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5、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40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类压力容器、电力设 备、燃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年检和日常检修工作, 严禁设备的违章操作或带病运行,以 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乙方所购用之食材与材料,均应保证由合格厂商供应及质量达标,甲方有权到供 应商现场了解清洁及卫生条件。 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不适合在甲方工作 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补足或者 调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依法在合同所列区域内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管理服务行为。 3、按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制定合理的食堂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5、对相关人员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应按约如数选派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提供食堂管理服务,并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 资。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 7、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食堂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8、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甲方物件的使用功能,如需在合同约定食堂内改、扩建和完 善配套设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合同期满,如双方确定不续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本合同所涉全部食堂 范围,并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10、列出每周早餐、午餐食谱,乙方可根据当日青菜采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当日青菜 菜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用餐标准,提供新鲜蔬菜、食品,保证工作人员的早餐、午 餐、晚餐服务,保证饮食安全。主副食、调料必须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 11、乙方须优化后勤管理与服务,增加服务项目与品种,合理核算成本与价格,确 保工作人员同质同价,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满意程度,并认真答复或处理工作人员的意 见与建议,密切食堂与工作人员的联系。 12、乙方须严格要求员工遵守甲方及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 须立即撤换相应员工。 41 13、废水、废气、废弃物之排放、处置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现有设施能够达到政 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或者乙方搭配不当造成甲方人员、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 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应针对服务区域工作特性制定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消 防与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过失引起的事 故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6、乙方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与甲方相适应的食堂管理规 章、制度。 17、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部门对食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8、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9、对甲方提出的特殊临时性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20、乙方必须具备做好保密工作的相关经验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在提供服务时履 行保密义务。 21、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具有与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及证书,并确保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该资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继 续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合同将不产生效力,甲方可拒绝接受服务或支 付服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进行 整改,可视情节适当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甲方有权在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造 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额外给予补偿。 42 4、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食堂服务管理范围或不妥善移交食堂 权的,每逾期或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累计计算的违约金的,应额外给予补偿。 5、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损坏赔偿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 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一是免费维修;二是免费更换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设备设施。此外,甲方有权从本季度食堂管理费中扣5%的损失赔偿款。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 商业机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全称: 银行帐号: 邮编: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3.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得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 4.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 有可能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 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7.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存,概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当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附件目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6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0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8——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9——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10——项目组人员 附件11——服务方案及承诺 附件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5——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附件18——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备注:附件6、附件15-18,如不适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47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 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 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 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 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 件商务或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48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可 能导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9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 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需保留)。 50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内容自拟)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51 附件4 采购需求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条款和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 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52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付款条件等。 53 附件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 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 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 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 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 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 文件。 2.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做相应递减; 3.本保函在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 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 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 54 付中扣除。 5.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6.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7.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形式寄至我行。 8.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55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7-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0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涉及 56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投标人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 以证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予以证明。 57 *附件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如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此项。 58 *附件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 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在参与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中,代表本单位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5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 天。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60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 *附件7-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 定的除外; 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 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 资信证明中仅说明投标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 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2 *附件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自行编写无效)。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应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 *附件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4 *附件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内容自拟,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5 *附件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66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 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投标人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附件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 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我单位于2021年 月 日参加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投标、开标活动。 我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我单位所派开标人员均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且符合北京市最新的新冠疫情防疫要 求。 2.我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 作疏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3.参与开标人员配合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 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现场。 4.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5.开标结束后,我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68 附件7-10 联合协议 (本项目不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 69 附件8 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营业范围 注册资金 单位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主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业务概述、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等。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70 附件9 类似项目业绩 序 号 合同签订 日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内容简述 委托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 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完整合同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3.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71 附件10 项目组人员 (一)项目团队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项目经验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一)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主管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日期 在实施或已完成 备注 备注: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以往项目经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二)其他团队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日期 在实施或已完成 备注 备注:附项目团队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以往项目经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每一个项目团队人员一其他人员信息表。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附件11 服务方案及承诺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应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方案。 2.服务内容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附件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76 附件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 号: ),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以支票、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06580056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77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中小企业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8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 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 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 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79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8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 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81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 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 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 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 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 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 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82 附件15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83 附件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84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5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86 附件1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投标人 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87 附件18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规定,优先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一、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 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88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9 一、项目目标 为延寿镇人民政府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按照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 制作餐食,保证就餐供应。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服务人员积极配合,组织人员 给予供餐服务。对临时加班、防汛应急任务的伙食有保证措施对突发状况提供及时供餐 保障。所有服务人员服从项目单位管理,服从项目单位内部秩序管理规定。 。 二、服务期 两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第一项 用餐标准 1、工作日早餐、午餐标准 1.1、工作日早餐: 早餐主食5种、小菜或咸菜3种、汤或粥4种。 1.2、工作日午餐: 午餐主食5种(含粗粮主食)、热菜7种(主荤菜1道、肉炒菜3道、素菜3道)、汤1 种,中午提供酸奶、水果。 2、值班人员晚餐标准(免费提供) 2种荤菜、2种素菜、1种汤、2种主食。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每周公布菜谱,按实际办卡人数结算费用。 3、休息日值班人员用餐标准(免费提供) 早餐主食2种、小菜或咸菜2种、汤或粥1种。 午餐:主荤热菜1种、肉炒菜1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1种。 法定节假日适当提高就餐特色餐食 春节:手工水饺;元宵节:手工汤圆;端午节:粽子;中秋节:月饼。 4、其他:根据实际就餐另行支付。 公务用餐、各种临时性用餐,如节假日防汛值守、雇佣临时保安等。公务用餐也按 照34元/天·人的标准计取,其中早餐12元/天·人,午餐22元/天·人。 90 第二项 餐饮服务标准 1、餐饮卫生服务要求 1.1、食品加工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1.2、烹调加工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 1.3、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清理餐厅卫生,清洗餐具(消 毒)。 1.4、必须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剩饭剩菜重新加工的现象。 1.5、餐厅卫生、器皿要求: (1)所有餐具餐前必须消毒,清洗干净,不留异味。 (2)所辖区域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标准。 (3)所使用的器材、器皿必须精心维护、严格操作规程,餐具损耗由餐饮服务企业 承担。 (4)保证制作工序、制作环境、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5)所用消毒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安全标准。 1.6、伙食标准要求 (1)科学制订食谱。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 (2)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2、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2.1、人员需求: (1)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前科。 (2)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检疫部门对多位从业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持有有效健 康证。 2.2、技术要求: (1)厨师力量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食、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面点 包括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烙饼、点心等花样。) (2)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进行食材的点收。 2.3、营养及品种需求: (1)合理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营养丰富。 (2)食品制作体现色、香、味的特点。 (3)营养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用餐标准应符合成人营养配比。 (4)有会议用餐的制作和服务。 91 2.4、人员服务要求: (1)礼貌和蔼,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2)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3)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2.5、安全标准: (1)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工作能力,对设备、制作工序的操作能力, 保障人身及水电气设备的安全。 (2)提供完备的安全预案,确保无人身、卫生、水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服务质量和要求 1、供应商承诺: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应商已合法取得并在本 合同履行期内始终具有经营、管理食堂的全部资质。 2、未经采购人书面事先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工作内容、责任及利 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3、供应商按照本合同负责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餐饮(一日三餐)服务,按采购人 要求的时间准时开餐,不得对其他第三方开放。 4、供应商保证每周的每天食谱不重样,按照食谱提供食品。食谱的制定做到粗细兼 有,荤素搭配,膳食营养均衡,提供的餐饮品符合中厨房菜品质量标准。 5、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高标准 保证食品的卫生及质量,保证采购人人员用餐的安全卫生。供应商应采购新鲜、健康的 食材,不得采购过期、变质、腐烂及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保证 粮油、调料、肉类、及蔬菜从大型批发市场或超市采购。若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而使得 采购人用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饮食安全问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附带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供应商应贯彻落实政府扶贫政策,按要求做好扶贫产品的采购工作。 92 7、供应商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洁及防疫工作,每日保持整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的 清洁和消毒,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供应商应当保证厨具、餐具等分类专用,不得混用 或挪作他用。供应商应做好烟道清洗、除灭四害、食堂下水道疏通等工作,负责水、电、 气、厨房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工作,确保卫生达标。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采 购人要求处理好餐厨等各类垃圾。 8、供应商在接收食堂设施设备时,应与采购人签署交接确认单,注明交接设施设备 明细及现状。对于设施设备中老化严重或者毁损等不可继续使用的,需由采购人进行核 销处理。 9、供应商负责食堂及各种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如因供应商管理或 使用不善导致丢失或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如需添置或维修一千元及以上的餐厨设 施设备,则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协商安排实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一千元以下的厨房用具维修更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提供不少于 5 人的食堂工作服务人员,自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 支付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各种费用。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采购人的需求且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健康证,相关证件应予公示。供应商 工作人员若患有不适宜从事餐饮服务的传染性疾病的,供应商应立即更换相关工作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供应商,所涉一切劳动纠纷都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 自行处置并承担责任。 11、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穿戴工作服(保障每名工作人员两套应季制式服装)、戴好白色工作帽和口罩。 12、供应商所提供人员需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和生活制度,服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 员的管理,供应商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工作时间在采购人工作区域随便走动,如造成影响,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3 13、供应商应按国家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堂内外的安全、卫生工作,接受 有关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限内,因供应商的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产生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 从应付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 14、供应商应节约使用能源(如:水、电、煤气等),不得浪费。不得从事与采购 人就餐无关的任何操作行为,一经检查发现,第一次警告,再次发现则按每次 1000 元处 罚。若供应商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 任。 15、供应商负责食堂的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经常检 查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供应商应当在每日工作开始 前和结束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同时, 供应商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具体责 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 系;情况紧急的,供应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16、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人身、财产安全、作业安全和发生事 故的全部处理工作。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安全和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 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损害时,供应商应承担相关 补偿及赔偿费用。 94 第七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95 一、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 序号 项目 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 近三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 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 件 9 信用记录 10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11 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12 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96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 1.未出现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 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递交的投标文件齐全。 2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 理的。 3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4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 (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号条款(如有)要求 5 附加条件 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7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报价得分 (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0-10 2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10分 注:(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今) 内开展或者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采 购金额页、标的页和签署页)(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 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仅计入一个案例;同一项 目分两期或以上完成的,仅计入一个案例) 0-10 3 客户评价 (3分)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客户满意度评价,须加盖客户公章,每 提供1份得1分,最高3分。 0-3 4 管理体系认证 (10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 GB/T19001)、环境管理体 系(ISO14001或 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45001或 GB/T45001)、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 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有一 项得2分,最高10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0-10 5 拟派人员响应 情况 (16分) (1)厨师长(5分): 具有高级厨师证得3分;具有五年(含)以上相关餐饮管理工 作经验得2分,二年(含)以上得1分。(依据资格证书复印件 及工作履历,加盖公章)。 (2)服务团队人员得分(9分)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②具有面点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0-16 98 (3)团队人员来源稳定(2分) 提交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依据有 关协议或合作证明,稳定2分,无0分。 6 针对本项目的 服务重点、难 点分析 (6分) 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合理、准确得6分; 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较合理、较准确得3分; 重点、难点分析略显概括,不详细得1分; 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得0分。 0-6 7 服务方案 (6分)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3分; 服务方案内容略显概括,针对性不强得1分; 服务方案不合理得0分。 0-6 8 日常管理制度 (6分) 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得6分; 日常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得3分; 日常管理制度内容不详细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0-6 9 考核及奖惩办 法(6分) 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 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3分; 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略显概括,针对性不强得1分; 考核及奖惩办法不合理得0分。 0-6 10 应急预案 (6分) 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 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3分; 应急预案内容略显概括,针对性不强得1分; 应急预案不合理得0分。 0-6 11 卫生及管理标 准(6分) 符合文件要求标准,且流程及制度完善、合理得6分; 符合文件要求标准,且流程及制度较完善、合理得3分; 符合文件要求标准,但流程及制度不够完善、合理得1分; 不符合文件要求标准得0分。 0-6 12 操作安全制度 (10分) (1)有明确的操作安全规范,且完整合理得2分; 有操作安全规范得1分; 没有得0分; 0-10 99 (2)有完整全面的消防安全的“三防”措施得2分; 有消防安全的“三防”措施得1分; 没有得0分; (3)有完整合理的对炊管人员进行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措施和计划得2分; 有相关培训措施和计划得1分; 没有得0分; (4)操作安全制度及培训完善、合理得4分; 操作安全制度及培训较完善、合理得 2分; 操作安全制度及培训不够完善、合理得 1分; 没有相关制度得 0分。 13 食谱 (5分)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周食谱: 食谱种类多,搭配合理,营养健康,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 5分; 食谱种类较多,搭配较合理,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3分; 食谱种类较少,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0-5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1) 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10%的扣除。 (2)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 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 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 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 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涉及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不属于物业服务项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