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X-2021-41(招标文件编号:DX-2021-41)
二、项目名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谱怡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1层102-1
中标(成交)金额:72.31828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金谱怡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 | 食堂服务内容:提供日常早餐、午餐、晚餐。 | 半年,自2022年1月 1 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形式为:自助形式;供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1:30-12:30 ;午餐17:00-18:00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奚玲、任巧玉、李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京发改〔2006〕171号,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6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10-62003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3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孙工13301275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10-62003888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X-2021-41
采 购 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响应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服务协议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项目概况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紫
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2021-41
项目名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预算 :72.5 万元
计划服务期:本合同期限为半年。
采购数量:1包
采购范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
采购内容: 食堂服务内容:提供日常早餐、午餐、晚餐。形式为:自助形式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3
时间:2021年 12月 20日 至 2021年 12月 24日,每天上午10: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凡有意参加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登
记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谈判文件。
未经登记而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文
件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10-62003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
联系方式:孙工 13301275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10-62003888
4
第二章 投 标 资 料 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
采购人名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本次中标单位资格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3 澄清截止日期: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4 响应语言: 中文
响 应 报 价 和 货 币
5 响应货币: 人民币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6
磋商服务费为:由中标人支付
收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正义路支行)
帐号: 697910917
7 响应响应有效期:90 天
8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
11.1 文件递交至: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1.2 文件递交截止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12
磋商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 点: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标准)
最低响应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5
第三章 供 应 商 须 知
一 说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政府采购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所述的具体
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1.2.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磋商。
1.2.4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响应磋商的,应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应当依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2.5 供应商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遵守相应
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响应磋商。
1.4 供应商在响应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响应磋商资格或中标资格。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取
消其响应磋商资格或中标资格,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6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中标资
格。
1.7 对联合磋商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适用):
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磋商协议响应磋商总金额的比例。
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磋商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资金来源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响应磋商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竞争
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
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本次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服务期限:半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7
二 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服务清单及要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
明。文件共七章, 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响应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服务协议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
绝。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对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响应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磋商
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
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
7.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
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4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
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分包的,供应商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响应,但
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
中文书写。
8.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
件按 A4 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响应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响应函(格式)
附件 2——服务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 3——公司情况及人员情况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方案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
10.2.2 货物从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单位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
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
现行价格。
10.2.3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
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
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响应报价
11.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1.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响应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安装、
调试、检验、技术服务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3.3 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磋商成本的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
定将响应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20.1 条规定,将
被认为是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6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供应商对本项目或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7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10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
上供应商的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的每一页都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
署后递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项
目预算金额,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12. 磋商服务费
详见附件承诺书。
13. 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规定的磋商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
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
11
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后才有效。
14.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
15.2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者密封袋
中提交。
15.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磋
商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5.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
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响应截止期
16.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
文件递交磋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
址。
16.2 磋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磋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期。
16.3 磋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
12
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响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
回其响应。
五 磋商与评标
18.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邀
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
员会成员由财政部专家库随机抽取,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
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9.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
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19.2.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2.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13
人责任;
19.2.4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对评标过程和结
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2.5 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
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
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被更换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磋商、评标资料,依法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
备查。
19.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上述职责的,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20. 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0.1.3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作出响应。
20.1.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供应商是否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4
20.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3.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3.2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
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
20.3.3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0.4 无效响应
20.4.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 8—资格证明文
件没有对此作出响应的响应将被拒绝)
(3)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
(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15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估,进一步综合比较和
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
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服务内容有无偏离
(3)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及承诺
(4)供应商对标书响应程度
(5)供应商近期的相关业绩
(6)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情况
21.3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
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进行排序。
21.3.1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21.3.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响应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1.5 “包”为最小的响应单位,供应商必须投整包,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品种进行响
应。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
16
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
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确定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部分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方
案、工作流程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部分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
23.2 合同将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排序
前 3名的供应商。如最终合格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拟招入围家数,采购人将按实
际的需求数量,确定中标人,而不再增加。(如在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而导
致入围的供应商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补充入围供应商)。
24. 审查并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
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排名前 3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
满地履行合同。
24.3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
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
过后,采购单位将中标通知授予该供应商。
24.4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
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
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
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 在响应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磋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26.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预中标人不能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
行为,采购人有权选择得分排序次之的供应商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依次类推。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协议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
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另选下一个中标
候选人,或重新磋商。
27.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
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28. 废标情况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质疑与投诉
29.1 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18
29.2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
个方面的事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
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9.3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提交质疑函方式:邮件或纸质版的质疑函
联系部门: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01275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 1823 室
29.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
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
门的规定,采用响应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0.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0.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1. 廉洁自律规定
31.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
承担的费用。
31.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
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2. 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
第四章 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一、人员、岗位要求
人员配置不低于 16 人,由餐饮公司服务招聘及管理,如实际经营过程中人员需要增加
或减少,由餐饮公司负责调配。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
班费。
二、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
食堂服务内容:提供日常早餐、午餐、晚餐。形式为:自助形式
1、供餐时间:早餐 7:30-8:30
午餐 11:30-12:30
晚餐 17:00-18:00
2、菜品要求:
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早餐:主食 9种,馒头、发糕、大饼、花卷等,杂粮 2种,另加炒主食 1个,茶鸡蛋或
白水蛋 1种,小吃现场制作 3个品种,自制小菜 4种,热菜 1个,2种粥、豆浆、牛奶、
豆腐脑,3 种水果,3 个点心,2 种饮料,热饮咖啡、奶茶、菊花茶、红茶、以上品种
早餐每天供应。
午餐:热菜 6 种(2 主荤,2个半荤,2 个素菜),主食 5 种,杂粮 2 种、小吃 2 种,
水果 3 种,凉菜 4种,汤粥各 1 个,豆浆、牛奶、3 种水果,4 个点心,2 种饮料,热
饮咖啡、奶茶、菊花、红茶、以上品种早餐每天供应。
晚餐:热菜 3个(1主荤,1个半荤,1个素菜)主食 2种,汤粥各 1个,3个点心,2
种饮料,热饮咖啡、奶茶、菊花、红茶、每天供应。
三、就餐人数及结算方式
1、早餐就餐标准 5元,午餐标准 25 元,晚餐标准 10 元,最终以实际就餐人员进行结
算。
2、供应商须使用刷卡售饭系统,每月底与采购人核对教工用餐人数,按实际发生支付
费用。
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将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
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
的全部费用。
4、服务期限:半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
第五章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到场后进行签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到齐
后推举评审委员会组长,由组长进行分工;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评标成员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表格的准备
等;
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供应商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
对每一个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
听取最后报价
依据有效的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分
技术标部分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方式;
商务标部分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方式;
汇总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本项
目的中标候选人;
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
21
评 标 标 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
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项目的中标人。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服务及其他。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详见打分表
评分办法特殊说明:
1.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京财采购【2012】75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
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件 10 并附于其响应文件中。
2.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既属
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
22
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
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 8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其作
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的
条件及说明
评审结果
1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
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
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
效),或供应商依据《北京市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
定提交的响应担保保函复印
件
4 企业信誉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
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对未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为此条款合格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在响
应截止时间后
一小时内查询
供应商的信用
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原件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此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采购人代表签字:
24
专家签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 联系电话
25
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 的评审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审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评审
结果的接触;在成交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推荐情况以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
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
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服从评审委员
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审专家
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6
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
交《响应文件》的
2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的;
3
是否存在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的;
4
是否存在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
要求的;
5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
是否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
资料的;
7
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结论:
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
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27
评分标准细则
序
号
评审条款 评审依据 分值
1 价格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
值×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方
案等,包括餐品服务,服务特色,等。综合比较,较
好 50 分,一般的 30 分,较差的 10 分。
50
3 管理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食品安全管理,餐厅卫生规范
管理,人员管理,应急保障等保障措施科学、合理、
可靠、针对性强。综合比较,较好 20 分,一般 18
分,较差 6分
20
4
项目人员综
合素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点,拟派相关人员情况,综合
比较,较好 20 分,一般的 10 分,较差的 5分。
20
总计得分 100
28
评审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评审专家序号和姓名
供应商名称及其得分
1:
2:
3:
4:
5:
各评审专家评分合计
各评审专家评分平均值
供应商最终排名次序
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2021 年 月 日
29
评审情况书面报告
项目名称
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排名次序 得分
评审委员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
排名次序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1
2
3
评审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
兹确认上述评审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
年 月 日
采购人
意见
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情况,以
及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兹确定:
为成交人。
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30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磋商地点: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31
第五章 合同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员工餐饮服务合同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名 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
邮 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32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事业单位,合法拥有对位于 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餐厅的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并有权签署
本合同。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
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400 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甲方员工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 服务条件:
1.3.1 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
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 合作模式:酬金制委托服务管理模式:
2.1.1 甲方所有的本协议约定的餐饮场地、设备设施、餐具厨杂及日常消耗品无
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以及提供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
2.1.2 双方约定:乙方派出 名后厨工作人员、 名餐厅服务员, 名洗消
人员, 名财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如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不
够需要增加,则由双方协商增加人员及费用事宜,经协商一致后执行。
2.1.3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员工宿舍,员工宿舍的具体面积、位置由甲方决定,以
便于乙方更好的保障甲方餐饮服务。
2.1.4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餐饮管理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自行承担乙方
派出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税金等。
2.1.5 当原材料等食品成本发生较大变化致使物价指数发生较大变化,并直接影
响到乙方的餐饮服务成本时,乙方可就餐厅的就餐费用作相应的调整;该类调整
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执行。
3.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供餐服务方案(见附件一)
的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方案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33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 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销售情况;
4.1.4.2 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3 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4.1.4.4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5 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6 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 双方确认:为使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餐厅的餐饮服务许可
证办理主体为甲方。因为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文件而使乙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被
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2.3 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
务场地的方便。
4.2.4 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
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
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 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 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
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4.2.7 甲方负责餐厅区域内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和烟道清洗工
作所需药剂物品的提供或采购,包括提供厨房和前厅低值易耗品的补充和采购,
其他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
4.2.8 在合同执行期间,非甲方原因乙方及乙方员工发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
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
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 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
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 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总人数的 10%时)时,甲方
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因甲方不提前通知而导致的
就餐问题或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1.5 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
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管理。
5.2.2 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
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
财产损失。
5.2.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4
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4 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
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5 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场所、设施等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
餐具、用具等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6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进行处
理;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 小时内予以处理。
5.2.7 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
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5.2.9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通知后的三日
内完成甲方要求。
6.人员
6.1 乙方派出 16 名工作人员(包括厨师长、热菜厨师、切配厨师、面点厨师、
凉菜厨师、小吃厨师、库管员、服务主管、服务员、洗消员)为甲方提供本协议
约定的服务,乙方对员工的工作向甲方承担责任。
6.1.1 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 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
健康证。
6.1.3 乙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
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 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
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
上岗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与员工之间所产生的任何劳动或劳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
承担。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6.4.1 不得招揽:本协议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
准,甲方不应聘用乙方的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乙方员工的人员。甲方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为任何其它人、公司聘用或带走乙方的员工。
6.4.2 双方同意本 6.4.1 条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旨
在限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
7.设备和设施
7.1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给乙方使用。
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折
旧、管理和保养责任由甲方负责 。
7.2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年损耗
率 15%)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
还甲方。
7.4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
协商解决。
7.5 如乙方依据 7.1 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维护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
35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
7.6 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甲方任何财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 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 48 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
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
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
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
任。
8.2 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
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 甲方所有人员每天就餐时凭甲方制作的餐票或刷卡就餐,根据供餐服务方案
中早餐每人 5元,午餐每人 25 元,晚餐 10 元的标准计算每天的就餐情况。每天
就餐结束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9.2 每半个月用餐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半个月总就餐费用明细,核对
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餐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通
过支票/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餐费。
9.3 餐饮管理服务费为固定费用,每月月初支付上月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
式餐饮管理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转账形
式向乙方支付。
9.4 厨杂低值易耗品由乙方采购,按每月 元包干总额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
票据支付。
9.5 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
充协议方可生效。
9.6 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10.2 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
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
收完毕为止。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 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2.1 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2.2 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 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
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4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
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1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4.3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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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经甲方提出,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纠正的。
11.5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或其它费用(如
有),并经乙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 30 天通知后,解除本合
同。
11.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或
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正
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
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
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 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
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
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5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
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
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6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
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7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
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
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月内提
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
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管辖。
1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5.附 则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供餐服务方案;附件二,服务费用说明;附件
37
三: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
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
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 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
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 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
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致甲方,请寄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收
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
邮编:100088
传真号码:(8610)62003412
致乙方,请寄至:
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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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 应 文 件 件 格 式
目 录
附件 1——响应函(格式)
附件 2——服务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 3——公司情况及人员情况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方案
39
附件 1 响应书(格式)
致:(磋商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磋商编号),签
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
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资格证明文件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服
务清单及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磋商编
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
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
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
附属机构。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9.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40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1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报价总价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原件)。
42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服务内容
分项价格
1.
2.
3.
4.
5.
6. 总计(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人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当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产品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法计算价格而不予以价格扣除。
43
附件 4 服务业绩一览表
格式自拟
44
附件 5
企业情况及人员情况
1、 企业基本情况表及人员情况表
(格式自拟)
2、 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格式自拟)
45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6-1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
6-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
证明无效),或供应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响应担保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盖供应商公章)。
46
附件 6-1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7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
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
附件 6-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磋商日期前
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供应
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
的响应担保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2)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3)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
件的权利;
(4)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可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
规定提交响应担保保函,保函必须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保函原件应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中可提交复印件。
49
附件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原件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5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7 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方案
5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磋商代理公司名称)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磋商中若获中标(磋商编号 ),
我们保证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
汇中的一种,向 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照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磋商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京发改〔2006〕171 号执行。
按照服务采购收取,无价格优惠,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承诺日期:
51
最后报价表(需单独提供)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货币形式:人民币
序号 响应总价(元) 备注
1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投标人须单独打印盖章单独携带以备最
后报价之用。
采 购 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响应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服务协议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说明
2.资金来源
3.磋商费用
4.本次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响应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响应报价
12. 磋商服务费
13. 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截止期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磋商
19.评标委员会
20. 响应文件的初审
21.比较与评价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 审查并确定中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7. 签订协议合同
28. 废标情况
29. 质疑与投诉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 廉洁自律规定
32. 人员回避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附件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