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08290040020210005_001 二、合同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82202102000299 四、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荣成市虎山镇驻地 联系方式:0631-3917959 供应商(乙方):荣成市明飞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观海中路202号楼门市3号 联系方式:13508916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食堂服务外包 3.0 59.568 178.70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年;地点: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食堂服务外包』 |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食堂服务外包
项 目 地 点:荣成市虎山镇虎山大街1号
甲 方: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
乙 方:荣成市明飞贸易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SDGP371082202102000299
签 订 地 点:荣成市
签 订 日 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合 同 书
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与荣成市明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食堂承包给乙方进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就甲方职工食堂配餐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项目基本情况
1.1座落位置: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虎山大街1号
1.2 就餐餐次及人数:
一日三餐,就餐标准:12元/人/天,就餐规模:136人次/天。
1.3就餐方式:套餐 (荤素搭配);
1.4开餐时间:
早 餐:7:00 ,午 餐:11:30 ,晚 餐:16:30 。
注:因季节性修改作息时间或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由双方协商,乙方需根据需要保证就餐。
1.5餐饮品种
早餐:主食2-4种、鸡蛋1种、小菜3种、粥1种;
午餐:主菜2种,副菜2种、主食2-4种、汤/粥1种、水果/土特产1种;
晚餐:主菜1种、副菜2种、主食2种、汤/粥1种;
二、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2024年12 月31 日止。
三、承包服务事项
3.1承包模式:
甲方提供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工器用具,负责水、电、暖供应等。乙方负责机关食堂服务燃气费用,用人费用、用工管理,食堂原材料采购。
3.2服务范围:甲方职工工作餐制作服务(不对外配送,只限单位内部职工就餐);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含餐盘等就餐用具及就餐环境卫生)。
四、合同费用
管理费包括:甲方就餐范围内人员餐费、乙方受托服务范围内的人员工资、食材、交通、住宿、社会保险费、服务配套设施、劳保费用、利润、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三年管理费总计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柒仟零肆拾元(1787040.00元)。
食堂建筑改造、设备购置、设施维修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直接与各业务模块供应商结算,与乙方无关。
五、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就餐标准单价支付乙方服务费(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实结算),乙方负责于次月5日前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服务费票据,票据额为全年成交价的月平均额49640元;甲方依据票据,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每月结算一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6.1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负责办理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关正常运营的相关证件。
(2)为职工食堂服务运营提供建筑、设备、设施、工器用具﹑餐具,并负责故障维修和根据正常需求填补、增设。
(3)负责提供正常运营所需的水、电、暖等资源供应。当水、电、暖系统因故关停、投运时,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每月组织机关干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有50%(含)以上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评价为不满意,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对食堂的环境、卫生与安全进行监督。
(6)甲方负责为乙方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提供宿舍及更衣室等基础生活便利条件。
(7)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
6.2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负责建立健全受托职工食堂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职工食堂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具有法定有效健康许可证,负责食堂服务的用人招聘、培训,负责用工、以及服务工作日常管理。
(2)向甲方提供主食原材料、辅料、调味品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3)负责制定受托职工食堂服务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设备、系统、设施及工器用具。
(4)根据甲方的就餐时间要求,及时提供食品供应服务。
(5)负责甲方所提供的建筑、设备、设施、工器用具的使用、保养、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发生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6)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所有人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7)乙方在食堂服务期间需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合同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权威部门确认的)、乙方员工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均乙方承担。
(8)负责向甲方提供管理费发票。
(9)保证食堂内餐桌、餐具、就餐环境及其它设配干净卫生整洁。
七、其它事宜
如甲方需要合作模式变更,乙方需积极配合;因合作模式或承担业务模块内容或就餐人数发生较大变更而引发的费用变化,由乙方提报计划,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
8.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8.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8.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荣成市虎山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签章:
联 系 电 话:0631-3917821
乙方(盖章):荣成市明飞贸易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签章:
联 系 电 话:13508916678